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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家用厨房秤等一批PH2105240017竞价公告

招标详情

香山家用厨房秤等一批PH2105240017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09:27:00
归属平台: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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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香山家用厨房秤等一批PH2105240017 项目编号 PH2105240017
报名时间 2021-07-12 09:30:00 至 2021-07-13 12:00:00 报价时间 2021-07-13 14:00:00 至 2021-07-13 20:00:00
采购内容 香山家用厨房秤等一批PH2105240017 采购品目 通用类
周期类型 交货期 周期内容 进口产品90天内完成供货;国产产品15天内完成供货。其他情况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交货类型 交货内容
是否下浮率 报价是否含税 成交方式 最低价成交法
报价次数 2 报价间隔 / 报价规则 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公开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采购包组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最低限价
香山家用厨房秤等 详见项目需求书 详见项目需求书 1 99975
采购单位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绮媚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00-809-0101
项目需求

1.项目采购要求:

(1)、每张请购单号必须分开开发票和货单。

(2)、单价超一千元的物品,送货时除了货单还须附上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格式见竞价公告附件)。

(3)、物品需成交供应商亲自送到采购单位,当场验收。不接受邮寄。

2.供应商要求:报名供应商须为本年度外部供应商注册入库者,且须为该项目采购品目库内(通用类),不符合者不被接受报名。

3.需求内提供的品牌仅供参考,报价人所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相当于或优于该品牌。如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与供应商报价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不一致,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4.报价阶段需要上传报价表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若出现多个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有效报价中的报价时间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6.竞价公告中提及的报价次数为报价机会,报价结束后,报价结果以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7.报价阶段上传的资料,必须以一个PDF格式上传,如未按要求上传的报价资料平台不予审核,同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报价超过总预算最高金额或报价的单价超过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将作报价无效处理。

9.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报价表上的总价与平台报价总价不一致的,以加盖公章的报价表中的报价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报价时,把附件中报价表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将可能影响供应商的报价结果。

11.成交供应商需要缴纳竞价平台使用费,中标金额1.5%。

12.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报价表(盖公章)与采购人联系,成交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合同需在平台发出成交信息后一周内拟好并寄送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结果公告。

13.送货前请联系请购者参与验收,对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交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1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400-809-0101 邮箱 service@choicelink.cn

15.在线客服:点击平台首页右侧【客服】,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重要提醒:

1、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该项目采购失败,将重新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2、竞价人必须对报价表中的内容必须进行整体响应,只对报价表内其中一项或某几项进行响应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竞价人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对其信用评价考核作扣分处理。

项目附件 销售合同(采联模版)(中心) .docx PH2105240017报价表.docx 2021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宣传用品的相关参数-有图-2.docx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docx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2日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根据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价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品名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计(元)

送货时间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1、 货物名称及价格:

a.自签订合同日起,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上表中所列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甲方需求上表中所列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需向乙方采购。

b.本报价包含产品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税费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c.货物合同单价见上表。

2、结算方式

合同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验收,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支票形式拨付给乙方(在省财厅该项专款到帐的前提下)。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以上列表中产品是未经使用的合格全新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a.甲方收到货物后请仔细核查,如有不一致、破损等情况须在收到货物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逾期视为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b.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合格的产品。

c.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供货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货资质。

%1、 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址,全部费用乙方负责。

%1、 验收办法:交货前已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产品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的依据,产品清单随货物交甲方。

%1、 仲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1、 合同生效及其它

a.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b.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c. 乙方对此项目的报价文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甲 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 话:020-31051673 电 话:

传 真:020-31051172 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怡乐支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3602000309001568331 开户帐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