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的更正公告
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
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招标文件
(编号:YXZB[ZC]2021-28)
采 购 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鲁宇亭
联系电话:15709904637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艳丽、邵彩霞
联系电话:15999392492、13899588072
2021 年 7 月
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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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24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2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41
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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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招标文件编号:YXZB[ZC]2021-28
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鲁宇亭
联系电话:15709904637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艳丽、邵彩霞
联系电话:15999392492、13899588072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47 号
4 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日)
5
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不加密光盘或 U 盘)
一式贰份。
6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各供应商实地考察。于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或
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 353715545@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
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新疆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自行查阅下载。
7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6:00-16: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6: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楼 401-3 开标室(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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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6:30
开标地点: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楼 401-3 开标室(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47 号)
9
采购项目总预算:?328.2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贰仟元整),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如超过
采购预算,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0
采购文件售价(元):300 元
单位名称: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3003022009200012194
行 号:102882000045 财务联系电话:0990-68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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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16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B[ZC]2021-28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328.2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
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每天上午 10:00 至 13:00 ,下午 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300 元/份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6 点 30 分
地点: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楼 401-3 开标室(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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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6 点 30 分
地点: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楼 401-3 开标室(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47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并将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报名表、相关证书证件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
一同发送到邮箱:353715545@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
系采购代理机构线下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名表必须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
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3.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时间、地点、要求等变动较大,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澄
清、修改通知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5709904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47 号
联系方式:15999392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艳丽、邵彩霞
电 话:15999392492、1389958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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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招标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1.2 招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在签订和执行合
同阶段称“买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中标,
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卖方”。
2.4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
项目采购需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及电子文档(不加密光盘或 U
盘)。
2.6 “服务”系指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
供应商完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 32 个工作站点全体工作人员
每日伙食(午餐、晚餐)供应、配送、日常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具体采购明细和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及规格要
求”。
2.7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
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
3.1 采购范围:完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 32 个工作站点
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伙食(午餐、晚餐)供应、配送、日常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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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具体采购明细和要求详见“采购项目
内容及规格要求”。
3.2 采购总预算:?328.2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3.3 服务协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服务期限为 1年。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采购有关规定
4.2.1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
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2.4 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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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地考察和费用
6.1 实地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实地考察。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的现场及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
区、克拉玛依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考察项目情况
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投标和实施投标有关的必
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6.2 参与投标费用
6.2.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准备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 供应商在投标准备、实地考察和投标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
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 本次投标活动及由本次投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8.1 供应商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中标供
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是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招标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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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
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
353715545@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发至发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各位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阅。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网络发布答复为准。任何电
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3 个工作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
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发至新疆政府采
购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阅,修改和/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
理机构可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3个工作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 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
后编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发布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
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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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
到采购人的同意。
14、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
14.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
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全部投标文件 PDF 电
子版(不加密光盘或 U盘)一式贰份。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装订在一起,采用明标的形
式。投标文件需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
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详见格式 1);
(3)商务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 2);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 3);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4);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 5);
(7)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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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 7);
(9)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1)在信合联服注册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表 8);
(13)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 9);
(14)近三年(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 10);
(15)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16)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
餐饮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自拟格式);
(17)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计划及验收计划(自拟格式);
(18)服务方案及实质性的承诺(自拟格式);
(19)服务和管理的突发状况及应急措施(自拟格式);
(20)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格式 11);
(21)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2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
章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
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若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服
务以及单价等内容。
17、商务报价
17.1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货物及服务,并保证货物验收合格并
正常使用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
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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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
场情况,若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外
的其他内容。
17.2 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 32 个工作站点全体工作人
员每日伙食(午餐、晚餐)供应、配送、日常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
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根据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
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
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3)采购范围、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调研、勘
察、用车、差旅、保险、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包含的其它费用。
17.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
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7.4 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经与采购人协调,确定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总
金额为人民币 2.6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
购代理费。此部分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因供应商漏报或忽略而后期
追加费用。
17.5 供应商若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
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8、商务报价货币
18.1 商务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9.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9.2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
求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3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设备
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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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供应商应逐条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
供的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0、投标文件有效期
2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
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
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壹份正本和肆份
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
正本为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不加密光盘或 U盘)一式贰份(须标注供应商名称)并装入
投标文件封袋内。
21.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
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1.3 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
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4 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1.5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文件均按 A4 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明标。
22.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章,将电子文
件装入信封后与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
22.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事项。
22.4 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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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
交投标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
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5.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22 条和第 23 条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字样。
25.3 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26、递交投标文件
26.1 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6.2.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6.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6.2.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6.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开标会议
27.1 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会议。
27.2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评标会议。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应持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7.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企业的人员。
27.4 评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7.5 在评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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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标阶段。
28、评标委员会
28.1 成立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比较,向采购人推荐中标
候选人。
28.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5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
序、评定中标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9.2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30、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项目周期等,或者实质上不满
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
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
形。
32、供应商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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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无效: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3.1 投标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33.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3.3 未按中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4 同一供应商提供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说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33.5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33.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投标
文件的其他情形。
34、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34.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
打印存档。
34.1.2 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查询。(如查询到该公司信息,说明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4.2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30 分、商务部
分 30 分、技术部分 40 分,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分两阶段评审,初审和详细评审,通过初审单位将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34.3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初审由评标委员会根
据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
审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4.3.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4.3.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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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4.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5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35.1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
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3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6、确定中标供应商
36.1 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列前 3 名的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
相同,则按技术+商务部分合计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如出现综合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
商务部分合计得分也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排序。
36.2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6.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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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6.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
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6.6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内容进行谈判。
37、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
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8、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中
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9、纪律与保密事项
39.1 凡参与公开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
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公开的其他情况。
39.2 领取本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公开以外的
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
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9.3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
以他人名义参与公开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公开;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审工作。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
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
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9.4 供应商不得在公开采购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公开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
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公开。扰乱公开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公开
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招标资格。
39.5 公开之日起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9.6 从公开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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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9.7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公开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
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9.8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
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
的资料。
六、授予合同
40、授予合同标准
40.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6 条所确定中标供应商。
41、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中标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
41.2 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1.3 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第 42.1 条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
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1.4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 42.1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
将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1.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合同的签订准则
42.1 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中部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
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2.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
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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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3、验收
4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询问、质疑、投诉
44、询问
44.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45、质疑
45.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
45.2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
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45.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5.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5.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
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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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
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5.6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5.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密。
46、投诉
4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
诉。
46.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
47、诚实信用
47.1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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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义务、工作纪律
4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48.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48.2 宣布评标纪律;
48.3 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8.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48.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48.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48.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48.8 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
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48.9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9、评标委员会评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9.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9.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49.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9.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9.5 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49.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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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49.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0、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0.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50.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0.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0.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0.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50.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50.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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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总则
1.本章条款仅限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2.本章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有关
规范条文,供应商不得以本文件未提出要求为理由而规避国家和行业强制规范、标准的规定,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条款和相关标准的服务。
3.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款提出异议,采购人就可以认为供应商提供的成果
符合本章条款的要求。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
5.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6.本章条款使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本项目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和标准并应按最新版本执行,若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时,以最新、
最高标准规范执行。
三、项目技术要求
1.配餐标准:午餐/晚餐,午餐 12.5 元/人/天、晚餐 12.5 元/人/天,两餐费用合计标准
为 25 元/人/天。
2.用餐人数:按需保障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正常用餐需求;同时保证临时紧急供餐(执行
勤务需送餐至特殊地点);节日配送相对应的节日食物(端午-粽子、冬至-饺子等)。
3.供餐时间、地点:中午 13:30 前、晚上 19:30 前将饭菜送到 32 个工作站点各便民警务
站内。
4.饭菜质量:每日提供的饭菜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腐烂变质、过期以及无检
验合格的食材原料;饭、菜中不得出现杂物、异物、害虫、飞虫、原料不新鲜、腐败变质、
菜量太少、夹生、冷饭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情况;每餐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小样,并粘贴
菜品标签,由采购人保存 48 小时;饭菜每周必须与巡逻中队商议更换菜谱。质量必须是检
测合格的食品或新鲜的食品原材料、包装食品必须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且包装具有 SC 认
证标志。
5.卫生质量:店内卫生标准为 A级;餐具使用一次性塑料盒或不锈钢消毒餐盒。同时中队
伙食委员会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后厨卫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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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店面资质:近两年被相关行政机构进行卫生方面处罚的不列入招标范围;同时需提供《营
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需持有健康证;
需有大型店面,严禁小作坊型厨房,后厨面积不得小于 500 平方米;后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5 人;送餐车辆不少于 2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严禁转包或更换食品加工地点。
7.处罚机制:食品中出现异物、加生、害虫等情况,扣除当天当次该便民警务站就餐费用;
食品中出现原材料不新鲜、腐败变质等情况,扣除当天当次全部便民警务站就餐费用,并上
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保证食用人员出现各类症状的就医;对于送餐晚于规定时间的情
况,扣除当天当次该便民警务站就餐费用。
8.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食品卫生规范标准;食
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17 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9 标准。质量标准:面粉 GB1355-1986;
大米 GB1354-2009;菜籽油 GB1536-2004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200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20799- 2016;《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固态调味 GB37/T1004-2008、液态调味
品 GB11/517-2008、半固态调味品 GB51T 394-2006、香辛料调味品 GB/T 15691-2008;所有
食材必须在保质期内;其他未列明的需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9.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材料制作
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作高风险食品。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材料应分开存放,防
止交叉污染。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染、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
做到定期消毒,消毒有记录,归位摆放。
10. 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提倡采用热力方
法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
11.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月底结算制,按照考核情况支付。食堂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就餐
人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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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四、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五、付款方式: 。
六、服务考核办法: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双方一致
同意提请克拉玛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
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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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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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附表 1、投标函
附表 2、商务报价一览表
附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表 6、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表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 9、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
附表 10、近三年(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附表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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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
队伙食外包服务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YXZB[ZC]2021-28)
供应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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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商务报价为¥ 万元
(大写:人民币 )。
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诺
完成应尽义务,并交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全部投标文件电
子版(不加密光盘或 U盘)一式贰份)。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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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万元)
1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
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
队伙食外包服务
小写 ¥
大写 人民币
2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服务期限为 1 年
3 项目负责人
4
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
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
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
注:成交供应商保证完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 32 个工作站
点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伙食(午餐、晚餐)供应、配送、日常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
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注:供应商须提供详细报价书作为本表附件,详细对报价进行分析。若中标,中标供应商
须按其最后报价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最终详细报价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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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说明 证明文件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见响应文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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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项目的相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
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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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其身份证号 ,为我供应商代理人,
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 ( 项目名称)的公开活动。
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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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
近三年内(2018 年至 2020 年)经营活动
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
税收
是否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
资金
单
位
概
况
注 册 资
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 工 总
数
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
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
元
负 债: 万元
财务状况
( 最 近 三 年
2018 年至 2020
年)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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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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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负责人简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
实施时间 项目名称 货物数量 担任何职 质量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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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管理人员
、、、、、、、
二、服务人员
三、其他人员
注:需完整反映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拟派人员信息,并提供相应证书,所提供的资料均附于本
表后如合同及社保证明,作为本表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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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近三年(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合同实施
日期
合同
金额
用户
名称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备注
注:(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项目)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中标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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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
查表》各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
查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性审
查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
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
会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2、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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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一、初审
1、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
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具有与本项目相
关的采购内容)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3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
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2
完整性
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
件的响
应程度
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
质量技术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
服务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注:以上评审内容,有一项不通过者,视为供应商初步评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其投标文件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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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表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投标总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总分值为 100
分。详细如下:
评标项目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分)
投标总价
30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总价)×30%×100 。
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效投标的报价不计入价格分值的计算
价格扣除的原则:
(说明:本项目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以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
(30 分)
信用查询
5 分
开评标现场,通过在信合联服网站(网址 http://www.xhlfzx.com.cn/)查询截
止当天供应商信用状况,并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由信合联服(克拉玛依市信用办
备案认可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所评定信用等级评分:
1、信用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2、信用等级为 AA 级,得 4.5 分;
3、信用等级为 A 级,得 4 分;
4、信用等级为 BBB 级,得 3.5 分;
5、信用等级为 BB 级,得 3分;
6、信用等级为 B 级,得 2.5 分;
7、信用等级为 CCC 级,得 2 分;
8、信用等级为 CC 级,得 1.5 分;
9、信用等级为 C 级,得 1 分;
10、信用等级为 D级,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未提供信用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
5 分
投标人提供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同类运维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
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项加 1 分,最多得 5 分,无证明材
料得 0 分。
项目负责人
5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 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2 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3-5
分);3 年工作经验以下,2 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1-2 分);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项目人员配
置 5 分
配置经过培训的安全监督员、专职管理员、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高级厨
师、中级厨师、服务员等情况,提供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
障措施,提供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及健康证等,项目团队配备方案详细,
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 4-5 分;项目团队配备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 2-4
分(不含 4);项目团队配备方案较差得 0-2 分(不含 2);未提供项目团队配
备方案得 0 分。
企业实力
3 分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食堂相关荣誉称号得 3分,省级食堂相关荣誉称号得 2分,
获得市级食堂荣誉称号得 1分,获得区级食堂荣誉称号得 0.5 分。(本项得分
不得累加,以投标人获得的最高荣誉为评定依据)
用户反馈意
见 2 分
投标人每提供 1个同类食堂管理经验反馈意见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无用户
反馈意见或者反馈意见不良的不得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营情况 5
分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得 0-5 分。(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报
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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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部分
(40
分)
前期现场调研及
合理化建议 5分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按照自身实际经验对本次食堂外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根据对提出的建议进行横向对比进行评分。提出建议符合实际情况,内容详
细、可操作性强得 3-5 分;与实际情况有细微偏差,内容较简单,可操作性
一般得 2-3 分(不含 3);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偏差,内容简单,可操作性较
差得 1 分;未提出建议的得 0 分。
项目管理情况
7分
提供全套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管理、食品质量管理、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员工培训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稳定管理等。
具有以上内容,且内容相对具体、完整、可实施度高得 5-7 分;内容有缺失、
较粗糙得 3-5 分(不含 5);内容有重大缺失得 1-2 分;未提供 0 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
案 5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得 5分;较完整、科学、合理,得
2-4 分;合理、一般得 1 分。
送餐人员、车辆、
时间控制方案 5
分
送餐人员、车辆、时间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得 5分;较完整、科
学、合理,得 2-4 分;合理、一般得 1 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
案 5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得 5分;较完整、科学、合理,得
2-4 分;合理、一般得 1 分。
环境管理方案
4分
餐厅、食堂环境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得 4 分;较完整、科学、合
理,得 2-3 分;合理、一般得 1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
方案及食品保存
管理方案 4 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得 4分;较
完整、科学、合理,得 2-3 分;合理、一般得 1 分。
标书编制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附加条件加分
3 分
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加分,
每提出一项合理性要求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合计 100 分,供应商综合得分=投标总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注:1、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关于小微企业:
1.1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之规定,本办法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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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适用范围及招标依据
2、定义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装订在一起,采用明标的形式。投标文件需编制目录及
16、投标文件格式
17、商务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明标。
22.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章,将电子文件装入信封后与投标文
22.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
22.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6.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6.2.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开标会议
28、评标委员会
30、重大偏离
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2、供应商串通投标
33、投标无效: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3.1投标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3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3.3未按中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4同一供应商提供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33.5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33.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3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36.6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7、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38、中标通知书
39、纪律与保密事项
六、授予合同
40、授予合同标准
41、签订合同
41.1采购人应当中标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
41.2 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本招标文件(含修改
41.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第42.1条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
41.4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42.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供
41.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
42、合同的签订准则
七、询问、质疑、投诉
十二、签订时间
十三、签订地点
十四、补充协议
十五、合同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0、近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ZB[ZC]2021-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7日
3282000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修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 | 修改后的“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更正招标文件。 | |
2 | 修改“采购范围”内容 | 完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32个工作站点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伙食(午餐、晚餐)供应、配送、日常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5709904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47号
联系方式:15999392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艳丽
电 话:15999392492
附件信息:
(更正招标文件)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胜利中队伙食外包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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