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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第十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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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关于安吉县第十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答疑公告2021-07-12

招标详情

自行采购关于安吉县第十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 2021/07/12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第十小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第十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JCZX2021-167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1日

五.答疑事项:

1、问:评分要求中的项目设计方案要求如下:

事实依据:一个项目的开始先招设计标,设计方图纸设计完成后应通过当地卫生防疫站及消防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规划清单。此项目为货物采购,应该只是针对货物的质量、参数、性能进行报价,招标清单中设备区域及设备规格都已划分明确,所以这个项目的图纸肯定已经经过卫生防疫站及消防相关部门确认通过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投标单位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至开标现场如何判定是否能够通过当地卫生防疫站及消防部门的验收。此项目应由卫生防疫站及消防部门的专家评定。每个供应商的设计都不一样的,招标文件中已经提供了相关设备的清单,清单中油烟罩、风管的数量都已经明确,为什么还要我们深化设计呢?点位图是固定的,潜在投标人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和更好的设计思路设计,只有被动的按照此平面布置图设计水、电等点位图。增大评委自由裁量权,这评分耐人寻味!!!是否可以暗箱操作?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服务。建议取消此项评分标准条款。

答:采购文件清单是采购人根据自身需要而设置,成交供应商未定,设备生产厂家未定,因此水电天然气接口位置、油烟、蒸汽系统排布均应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设备进行布置设计,并由供应商提出施工分界面、隐蔽工程等要求,以明确今后设备安装布置的各项工作由哪一方负责,明确施工安装范围。供应商可通过现场踏勘、调查等方法并根据自身的专业经验进行设计,此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机会均等,不存在偏向性说法。且不存在质疑人主观臆测的“暗箱操作、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服务”情形,供应商提出此类质疑事项应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问:评分要求中:

事实依据:1、产品检测一般分为两类:委托检测和监督抽查。检测样品是委托方自行送检,实验室只对来样进行检测,因此检测结论反应的是送检样品的质量属性,检测报告仅对送检样品有效;2、为什么一定要提供2020年度和省级及以上的检测报告呢?难道市级的就不是检测报告吗?这样的评分是不是为某此供应商特定的呢?为了公平,应改为至今有效的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都要省级检测报告,那市级的检测机构都是用来摆设的吗?3、本次招标还在进行中,还没有生产的产品怎么会有检测报告呢?过去的检测报告与本次采购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只有本次采购的产品送货以后做的检测报告跟本次采购才有相应的关系,所以应取消此评分项。

答:供应商经常性对产品原材料进行检测是控制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因检测机构不是以行政级别划分的,因此,“原材料质量控制2分”作如下修改:“原材料质量控制2分”评分修改为:“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304原材料检测报告/管材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送检机构如非供应商本单位的,也可提供原材料生产单位的检测报告。如提供原材料生产单位送检的检测报告的,除检测报告复印件外,应另提供供应商与原材料生产单位的原材料订购合同(或订购意向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供应商对于本项目同类产品进行整体检测代表了同类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和水平,但因检测机构不是以行政级别划分的,因此,“检测报告3分”修改为“供应商具有近三年以来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核发的本次采购清单内同类设备(水池/洗刷台、操作台、调理台、留样柜、保温设备等不锈钢制品)符合GB/T38160-2019《不锈钢厨房设备》标准的的检测报告,每提供合格的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问:评分要求中:

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该项目评分项与招标法规背道而驰;

2、此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明确,任何投标企业均可按照参数生产,评委评标也是按参数评标。而不是根据样品来生产。如果认为本次需求属于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话,那贵单位干脆要求提供所有产品的样品,让所有投标厂家按样品生产,不要按参数制作。贵单位提供统一的样品,每个厂家自行看样生产。还有中标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其他没有中标的供应商为了这个项目要做一个跟此次项目中要求提供的参数一样的产品做为样品,是不是浪费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呢?这样的要求是不是为某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的评分条款;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请求:删除该项评分。

3、此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为什么一定要提供样品呢,为什么要供应商特地送一次样品,这样跟现场开标有什么区别吗?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呢?

答:采购法并没有禁止提供投标样品。本项目厨房设备采购绝大部分是厂家定制产品,为非标产品,样品直接体现了产品的制作工艺水平、体现厂家的生产承制能力,本项目对样品的提供和处置等已根据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且本项目对于样品评分主要是在外观、款式、功能、工艺、材质上,这些都是厨房设备的基本要求,不是本项目的特定参数要求,没有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去定制样品。因此样品评分仍需设置,本项不调整。

另外,质疑人应该仔细研究采购文件,以免造成投标失误。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非“网上开标项目”,就是现场开标项目。采购文件多处明确“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3楼3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4、问:评分要求中:

事实依据:上述评分标是不是给某些特定供应商加分谋取中标制定的呢?此项目为设备采购项目,生产设备的价格能体现出一个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吗?你们采购的是厨房设备产品,不是生产设备。无论生产设备的好坏,只要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合格的产品,都是好的产品,就可以了,何况每个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不一定是一样的,所以应取消此评分条款。

答:本项是对生产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评分,并未以设备价格进行评分。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工艺先进,对生产设备进行评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评分不作修改。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延期至2021年7月19日上午09:30时。

六.其他事项:

本答复函是采购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第十小学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185456226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72-5028961 传真:0572-5028961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经济开发区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2-5015107

附件: 答疑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