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广营路小学劳务外包磋商 服务定稿.pdf
广营路评审资料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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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ZDLCGHS(2021)101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6 月
2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17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2
第八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十章评审方法.......................................................................................48
第十一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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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委托,拟对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DLCGHS(2021)1012
2.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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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止,每天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 6号-1 号楼-7 层-706
号(欢乐汇B塔)购买。线上报名可邮寄购买,报名相关资料发邮件到227656631@qq.com,
咨询电话:0830-2739918。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现场缴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
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八、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
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
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 6 号-1 号楼-7 层-706(欢乐汇 B
塔)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供应商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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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
有 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与开标、如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可参与开标。
2.所有投标供应商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程序,依法如
实进行 14 天内到达或途径地域的申报。
3.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报到时需提供“四川天府健康通”。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与“天府健康通”均为绿码者方可参与开标。经审查,健
康申报情况有异常的,不得参与开标。
5.供应商投标到场人员原则上仅限 1人(投标代表或法人代表),开标完成后应尽
快离开开评标场地,不得聚集、逗留。
6.投标供应商请自行佩戴好口罩,到场后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试、如实填
写参加采购活动人员情况,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未填写或未佩戴
口罩、体温过高、拒不配合等情况将拒绝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通讯地址: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830-229278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 6号-1 号楼-7 层-706(欢乐汇 B塔)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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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报名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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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12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68.12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
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9 响应文件份数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报价响应文件(1份);
4.所有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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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开标、评标、
结果咨询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13 采购合同备案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壹份交到
代理机构备案。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
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
一按5000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
司。
户 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 号 :2010 9000 0019 7884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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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
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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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九)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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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审方法;
(十一)采购合同(模板)。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 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
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
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
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和提醒。
11.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
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以及电子文档(U
盘)一份,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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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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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
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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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
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采用 23.1 条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
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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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转让。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
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以中标单价为依据核算,签订合同后按实际结算,次月 10 号之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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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7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
代理费用不足 5000 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 5000 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40.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
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
41.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及收款信息: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号:2010 9000 0019 7884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1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
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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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0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供应商选择符合条件的一项提交对应资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
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
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竞标人单位财务制度或
2020年财务报告及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竞标人 2020 年任意
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
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
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竞标人单
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1
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标,
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 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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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购买劳务人员要求:
1、食堂:9人(按就餐人数约 860 人计,厨师 1人、助手 2人、杂工 6人)。
2、保洁员:8人(包括学校校门内外三包、场馆、处室、各类功能室、廊厅、
晴雨室、花园花台、卫生间随时清扫除味,食堂屋顶卫生,围墙外平台卫生,教师
办公室卫生及窗帘清洗,学校及食堂垃圾清运,走廊教室外墙、门窗及所有教室卫
生,工作区、寝室、教学区消毒处理等以及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卫生保洁相关工作)。
3、项目经理:由中标方在外派员工中指定 1人。
4、以上合计购买劳务外派人数 18 人。
二、购买劳务服务质量检视要求
食堂服务职责
(一)食堂服务要求
以服务师生为核心,以实惠、卫生、可口为目的,靠优质服务和不断翻新饭菜品
种花样赢得信誉。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的原则。坚持预防为
主,确保饮食安全。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国家《食
品卫生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岗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然后按有关规定,定期体检,建立完善的员工入
职及履职档案。
2、岗前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主要是《食品安全法》、
食品制作流程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礼节礼仪、学校管理要求等。
3、负责每批次学生就餐前饭菜的分摆就绪,餐后收拾清洁处理等工作。
(二)食堂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严把食堂员工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监督。
(三)培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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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主要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制作
流程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管理要求等。
2、坚持以会代培制度,每周定期召开项目工作总结分析会,查漏补缺,使服
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四)一周食谱制度
1、每周五由厨师共同制定下周食谱。做到按计划配送,杜绝浪费。
2、制定食谱后,确认每天主副食用量,开好主副食配送清单,交后勤主管人
员签字确认。
3、食谱、主副食配送清单一式三份签字存档。
(五)主副食验收制度
每天由指定员工和主管人员,按照配送清单专门验收,确保不短斤少两,蔬菜感
观好、新鲜,荤菜不变质。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验收后共同签字存档。
(六)食品留样制度
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在出锅时提取),并做好记录,样品分量不少 200 克,留样时
间在 48 小时以上。
(七)餐具餐厅清洁与环境卫生消毒制度
1、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即: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定点整齐摆放。
2、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地面、设施消毒,
每餐清扫,每周 1次大清扫。
3、厨房、食堂卫生
(1)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盛器、水池。
(2)设施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油腻。
(3)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
24
(4)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5)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7)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脚及时清理。
4、保证食堂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八)安全制度
上岗人员必须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前
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国家新《食
品安全法》要求规范操作。注意正确操作炊餐工具(切肉机、炉灶、燃气阀门、蒸
饭箱、水、电使用),掌握有关安全基本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九)食品置放、加工与清洗
1、食品置放
蔬菜全部上架,肉禽食材当天使用当天配送,不直接放在地上。荤菜放进冰箱,
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按照卫生标准,有明显标识登记,
生产日期。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即:生熟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成
品与半成品隔离。
(1)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2)大米、南北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3)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4)食品储存按入库次序、生产日期和类别,按“先进先出”原则摆列整齐,做
到“架子化、箱子化、标签化”。
2、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规范加工。
3、食品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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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素菜清洗池分开;蔬菜做到先浸泡 30 分钟,再清洗然后过净,荤菜在固定
的池里清洗,按类摆整齐、挑清、洗净全部上架。
(十)食品烹饪
食品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
烧煮及保存时间和温度标准。
1、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2、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3、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食堂不提
供凉菜给学生食用。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止
食物变质。
4、做到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十一)开餐服务
1、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2、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3、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员工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4、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5、开餐时间内,保证有服务员在熟食间为职工服务。
(十二)离岗善后工作
要求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液化气、门、窗,并做好记录。
(十三)管理措施
1、严把验收关。坚持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做到分工具体,责任
明确,由专人负责主副食数质量。不合格的主副食原料,坚决签收,记录在案,作为
配送单位履行合同的考核依据。
2、严把处理关。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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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中清洗 3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
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让员工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3、保证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剩余饭菜不上柜,加工失误(过生
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
4、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
净卫生。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
5、搞好室内卫生,不准有蚊、蝇现象。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煮沸和用特定消
毒措施处理)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6、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
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
等分档分类保存)。
7、员工须服从分配,尊敬业主和公司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8、严格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态度和蔼。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接朋会友、
带小孩,严禁脱岗、串岗、打闹及其他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
杂物、烟头,随地吐痰,聚众喝酒等。
9、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
保不出问题。要作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十四)校园保洁要求
保洁员职责
1、树立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着装
整齐,挂牌上岗,礼貌待人。
2、负责所辖舍区大厅地面、楼梯、走廊、卫生间、墙壁、屋面的清洁卫生
工作,每天上、下午各扫一次卫生。大厅地面、走廊、楼梯每天至少拖一次,如遇
下雨天气,要对其地面进行不间断清理;卫生间每天至少冲洗两遍,做到大小 便
池无污垢、地面清洁、玻璃明亮、无蛛网、无积灰、无积水,墙面无张贴、涂写;
洗脸间内的剩菜、剩饭要及时清理掉,保证下水管道的畅通。
3、白天经常检查卫生间、盥洗室、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晚七时增加检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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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教育学生不得将各类废弃物扔进下水道,随时清除易造成堵塞的杂物等隐患,
发现堵塞要及时处理。
4、负责所辖舍区外的明沟的清理,以及附近杂草和果皮纸屑的清除。明沟
至少两天清理一次,杂草至少一个星期要清除一次,果皮纸屑随时发现随时要清理。
5、维护公共设施,有损坏要及时报修。做好节约水电的工作,杜绝“长明
灯”、“长流水”现象。
6、保管好各自所使用的卫生工具。
7、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
8、对楼内发生的违章现象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9、完成后勤管理(番禺后勤管理)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10、派遣到校的保洁员服从学校对保洁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1、派遣到校的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的保洁服务以及学校的其他工作安排。
保洁服务范围
1、负责校区双方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及后勤常规应急工作。保持清
洁、无可视垃圾、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无灰尘、无卫生死角、卫生
间应保证清洁、无尿垢和无异味(我方保证卫生间基础设施完好)。
2、派遣到校的工作人员都会服从学校对保洁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3、派遣到校的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的保洁服务以及学校的其他工作安排。
4、爱护和规范使用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节约水电气等。
(十五)教室卫生制度
1、教室布置要美观大方,保持桌椅无涂污痕迹,地面清洁,门窗明亮干净,
墙壁无涂污痕迹。
2、教室包干区要保持清洁,每天二扫,做好课室门前三包,值周卫生包干 区
花圃内,沟渠杂物、枯树叶、纸屑要清扫干净,每周星期四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为全
校大扫除时间。
3、常抹讲台、门窗、光管、风扇,经常打扫走廊及天花板卫生。
4、教坛下要整齐清洁,无杂物。天花板无蜘蛛网,风扇和光管无尘埃。
5、上课、自习不吃零食,课室保持安静、禁止起哄,喧哗、追逐,遵守教
学秩序。
28
6、人人讲卫生,个个有保洁,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遵守各项卫生
制度。
(十六)厕所卫生制度
1、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
维护工作。
2、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 杂物。逢卫
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3、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
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4、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
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
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 水。
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五、各办公室环境卫生制度
为贯彻学校办公室、校工会关于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 明
处室的通知精神,搞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
1、保洁人员打扫好个办公室的卫生。
2、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
痰等。
3、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4、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 及时清理垃 圾, 保
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室内茶具、桌上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 要妥善 保
管,谨防丢失。
5、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认真打扫好各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 卫
生,备好开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内整洁干净。每天早晨上班前清 扫
办公楼楼道、楼梯、扶手卫生,并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水迹等脏物,每隔三天必 须
彻底清理楼道一次,保持办公楼道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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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搞好总值班室卫生, 保持总值班室整洁美观。
六、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周一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于区,要包清洁卫生, 每
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2、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保洁员要加强管理,厕所天
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3、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
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
4、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 桌
椅整齐、用具要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 上
乱画。
5、派遣到校的工作人员服从学校对保洁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6、绿化地带适时拔草,常浇水,每周清除枯叶。
7、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
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
七、爱护设施节约水电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应该爱护和规范使用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节约水电气等。
2、水电管理的总原则是: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节约使用,提高效益。
3、各员工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遵守公司水电管理制度,爱护公司水电
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用水用电秩序。
4、节约用水、用汽,发现漏水、漏汽情况,要及时组织维修,避免浪费和保
证安全生产。
八、价格确定方式及付款时间:
以中标单价为依据核算,签订合同后按实际结算,次月 10 号之前支付上月服
务费。
以上所列各款中如有未注明清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在与中标供应商拟定合同
中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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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技术与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2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报价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33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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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5
一、声 明 函
致: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XXXXXX(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公司愿
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XXXXXXX(项目名称)服务,本公司确认资格
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
36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
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次采购活
动报价为: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总报价人民币 XXXX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在成交以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六、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 称 报价 服务时间 备注
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
目
XX 万元 12 个月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利润、
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
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
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元) 数量
总 计
(元)
1 食堂劳务服务 XXX元/人/年
2 保洁服务 XXX元/人/年
3 生活老师 XXX元/人/年
…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表格格式不限,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八、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函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
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称 报价总价 服务时间 备注
1 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
服务采购项目
XX 万元 12 个月
2
3
...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3 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
终报价。
2.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
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43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细化到最低一层商务条
款)列入此表,如有遗漏或未填写的内容视为未响应商务要求,将视为无效响应
处理。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
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十、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服务要求 投标服务响应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
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
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
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6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照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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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
确的服务方案,自拟格式)
十五、报价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六、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
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49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0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5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至少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52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53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54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
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则可不提供)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55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
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3.3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3
分,用扣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
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
材料牟取成交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
分)。
3.3.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依据
考核
方式
1
竞标价格
15 分
15
1、食堂劳务外包报价,共 15 分: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
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100。
现场计算
2
服务响应
38 分
对招标
文件服
务要求
的响应
38
竞标人对磋商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中的条款
逐条完全响应得 38 分,任意一项或一条不响
应或缺少,此项不得分。
审核资料
3
服务能力
30 分
整体服
务能力
20
根据竞标人的服务方案,人员的健康证、安
全卫生管理制度等对项目的贴合程度,每缺
少一项内容、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扣 5 分。
审核资料
应急预
案
10
根据竞标人的应急预案,每缺少一项内容、
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扣 5 分。
审核资料
4
业绩资料
9分
类似项
目业绩
9
竞标人 2014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
印件,每提供 1 份得 3分,最多得 9分。(提
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审核资料
56
5
保险
6分
意外保
险
6
竞标人承诺成交后为本次项目购买所有派遣
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得 6 分。
审核资料
6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响应文
件制作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 2 分;
有一项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审核资料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确定原则:
(1)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2 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确定程序
4.2.1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4.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
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
4.3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5.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57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
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 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
否存 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6.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 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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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采购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广营路小学
供应商(乙方):XXX
见证方(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内容
二、项目服务时间、地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3、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0
1、 ;
2、 ;
3、 .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
2、 ;
3、 .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一方全额承担,
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年度计算)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采购代理
机构各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不愿继续签订合同,须提前 5 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 6号-1 号楼-7 层-706(欢乐汇 B塔)
电话:0830--2739918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二、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2.履行合同
33.验收
34.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声 明 函
二、报价函
三、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响应报价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最终报价函
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九、商务应答表
十、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十五、报价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十六、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第十一章 采购合同(范文)
一、项目编号:LZDLCGHS(2021)1012(招标文件编号:LZDLCGHS(2021)1012 )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泸州晨宸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14号7栋3层2单元5号
中标(成交)金额:66.09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泸州晨宸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12个月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学贵(组长)、邓万平(组员)、姚兴云(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914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地址:泸州市广营路小学校
联系方式:姚老师:0830-2292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欢乐汇B塔)
联系方式:范女士:0830-2739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 0830-273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