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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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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7-12 17:21:15

一、项目编号: TC【2021】CG1039号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3540000.00(元)宁波博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龙镇大道24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购置一项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购置一项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服务需求/承包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有国,张弘,陶炯,龙华,蔡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6000元,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3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6655160

质疑联系人:龙华

质疑联系方式:13884410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031582

质疑联系人:孔佳钰

质疑联系方式:139678300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2021年06月18日 2021年07月12日




附件信息:

  • 镇海人民医院集团食堂招标文件终稿.doc

    342.9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TC【2021】CG1039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6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637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28412 二、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23934 三、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6844 四、投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966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HYPERLINK \l _Toc26368 六、开标 11

HYPERLINK \l _Toc15528 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 11

HYPERLINK \l _Toc11252 八、评标办法 12

HYPERLINK \l _Toc6134 九、合同的授予 13

HYPERLINK \l _Toc17963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需18

HYPERLINK \l _Toc4462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38

HYPERLINK \l _Toc21576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政采云”获取采购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编号:TC【2021】CG1039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标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主要服务内容

食堂劳务外包

3年

360万元,120万元/年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四、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06月25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jzfcg.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七、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bidding.gov.cn)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

1、相关政策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址: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655160

质疑联系人:龙华 质疑联系方式:138844101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燕平 联系方式:0574-87031582 ,13157499807

质疑联系人:孔佳钰  质疑联系方式:13967830072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

采购编号:TC【2021】CG1039号

3

采购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价:360万元,120万元/年,超过此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须知

7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8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0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需求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3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履约保证金:无

15

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先服务后付款)。

16

其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单位,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有必要,采购机构以补充公告方式进行答复,补充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发布之时视为送达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理解本招标文件,逾期者不予受理。

招标服务费

17

15.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6000元,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

15.2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15.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电汇款。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指公历日。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2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3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

3.1.4 投标方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1.5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6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7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8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1.9 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10若本项目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则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声明、证明、出具授权书等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法人代表投标授权事项均可由该分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执行。本文件如有与该条不一致,以此条为准。

4.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不得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15日。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有组织机构的)或签署姓名(非机构类的),并署明日期。逾期提出的或格式不符合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7.2对于受理的质疑或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澄清(或勘误),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这些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勘误)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定的官方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或“通知”,并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更改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招标代理机构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8.2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8.2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

9.延期开标

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费用构成明细报价;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若有)等)详见附表;

(2)投标单位的荣誉证书(若有);

(3)项目方案,具体方案内容与服务内容相对应,并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部分格式见附件);

(4)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条款响应表

(7)其他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中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须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文件、技术和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13.投标价格

13.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3除非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服务清单中列出的服务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3.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同时加盖印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7.2中标后提供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8.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18.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18.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1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0.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为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一次性同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相关内容,并当场做出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如对唱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0.3开标后已经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

20.4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0.5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并不当场宣布;定标后,将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6、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4)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6)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7)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

21.评标会议

21.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1.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1.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1.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需严格保密。

22.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2.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2.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3.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若有);

(4)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符合性审查:

(5)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7)投标文件的组成或签署与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项目最高限价的;

(9)投标人报价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认定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11)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的;

(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件的。

(13)任何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

(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5.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八、评标办法

28.评标方法

28.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1 评标细则”。

29.定标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编写评标报告

30.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预中标公告

31.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机构将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1.2质疑人应保证质疑内容的真实,如经查实没有事实依据,且存在恶意质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在网上公布,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质疑的行为:

捏造事实的;

使用伪造证据材料的;

冒用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名义投诉的;

阻碍有关部门依法调查的;

其他以投诉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32.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2.1预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将转为中标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中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采购机构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实施,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36.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合同终止并已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且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7.中标服务费

3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38.不正当和欺诈行为

38.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不正当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则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质疑和投诉

3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0、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1、质疑、投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1 评标细则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资信分80分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价格、技术资信商务评审;

2.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评定分(所有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

3.最终得分及排序:计算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总分(即技术商务资信分+价格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商务资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总得分且技术商务资信分均相同的,则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4.推荐中标原则:推荐最终得分最高者或排序第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2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如有)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预算价360万元,即120万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低于成本报价,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商务资信分(80分):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投标单位

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分85分

服务方案

(24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根据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作的就餐服务方案、菜单、创新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1.对就餐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具体的制作配送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8分;

2.对就餐菜单配置(如荤素搭配合理性、营养均衡度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9分;

3.对就餐创新方案(如菜肴、点心等创新思路及管理)进行进行综合评议,最高7分;

项目管理能力(2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节能管理、人员管理、培训制度、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议):

1.对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生产、收支平衡管理、考核奖罚制度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2.对设施设备使用、保管、节能管理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3.对人员管理(如职责、卫生等)、培训制度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4.对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团队配置

(10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团队配置情况与项目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的技能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承诺及具体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最高10分。

突发应急预案(7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突发性情况(如临时性预定接待、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最高7分。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包括职工及患者餐饮服务满意度等)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最高5分。

合理化建议(6分)

根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如特色餐饮管理服务等)以及其他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最高6分。

业绩情况

(3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服务过的类似食堂经营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价格分15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总 分

(三)综合总得分

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资信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目前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医院共有职工996人,开放床位600张,医院实行24小时无假日工作制。医院食堂面积约1000平方左右,厨房设备设施、餐厨具齐全,水、电、煤气三通。为方便住院病人及职工就餐,提高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现对医院食堂管理服务团队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应派出一支专业化的餐饮服务工作团队,为采购人提供职工餐、病员餐、营养餐、夜餐、误餐、体检早餐、桌餐等餐饮服务,提高餐饮品质,保证职工及住院病人就餐满意。

二、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一)餐饮服务要求:

1.根据三级医院评审要求,为病员、职工、专家等提供餐饮服务。主要有病人及家属餐饮、特殊病员营养餐、职工一日三餐、误餐、夜餐、体检早餐、桌餐等。

2.职工就餐(含微信订餐)人数:目前早餐约140—160人/天、中餐约300—420人/天,晚餐约50-100人/天,要求不低于目前人数。

3.住院病人就餐人次:要求达到开放床位的40%以上。

4.平均体检人员早餐60份以上/天,以满足实际体检需求为准。

(二)供应方式:

1.职工餐:

1.1早餐以面食、点心为主,职工自选。

1.2中餐、晚餐提供菜品不少于10种,实行中餐半自助就餐、晚餐自选就餐服务,中餐另加面食等自选方式供应。

1.3开设小灶服务及风味小吃(具体要求见合同)

1.4提供夜宵餐服务并负责送餐至所需科室。

1.5特殊部门中餐、晚餐等需送餐至所需科室。

2.体检早餐:8点前送达至体检中心并负责发放,定专人在体检中心提供现场服务。

3.病员餐:

3.1提供一日三餐餐饮(含营养餐),要求提供病区上门订餐、配餐、送餐服务。

3.2在病员餐厅为有餐饮需求的就诊病人及家属等提供堂食餐饮服务。病员餐厅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三)餐饮供应品种

要求每周四前须提供下一周详细菜谱清单。

1.职工餐:

1.1早餐无固定餐标,每天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餐点(其中西点不少于2种)

早餐

普通早点

粥3款,包子3-4款,鸡蛋2款,小菜2-3款,豆浆等

风味窗口

汤面、馄饨、饺子、生煎、油条、西式点心等3-5款

1.2中餐为半自助餐形式,(一荤一小荤二素),要求菜肴品种不少于十种(菜单品种每日不同,一星期内不得重复;每季度推出新品2种以上)

中餐

常规餐饮

打菜:荤菜(3选1);自助:2种半荤、5种蔬菜、1种杂粮、1种水果、米饭、汤、面食、西点等

1.3晚餐自选形式

晚餐

常规餐饮

不少于2种荤菜、2种半荤、3种蔬菜、1种杂粮、米饭、汤

小灶餐饮

炒菜、风味小吃等小灶服务

1.4夜宵订送餐形式

夜餐

开放时间晚上7点至12:00

提供3个以上品种供选择;分时段送餐

1.5桌餐:

1.5.1为院方提供一年不少于60次的桌餐服务(桌餐厨师需有4星级以上酒店工作经历)

1.5.2每天接纳院方职工申请的桌餐服务,按需服务。

2.体检早餐:

早餐

常规餐饮

豆浆、鸡蛋、点心2种以上、粥及小菜2种

3.病员餐:

3.1住院病人订送餐形式(要求菜单每日提前公布,每日重复率小于30%)

早餐

常规餐饮

主食5种以上,菜品3种以上

中餐

米饭、馒头、粥,荤菜2个、炒菜2-4个、其它菜1个以上

晚餐

米饭、馒头、粥,荤菜2个、炒菜2-4个、其它菜1个以上

3.2病员餐厅餐:堂食自选方式,具体菜肴品种另行制定,按需调整。

3.3营养餐:具体菜肴品种由医院营养科另行制定。

三、餐饮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主管1名,要求有管理300人就餐的食堂工作经验5年以上;高级厨师1名、中级厨师4名(其中宁波菜厨师1名、川菜厨师1人(需中高级)、其他菜系厨师2人);中高级中式面点师1名,初中级西式面点师1名,普通面点师1名;其他人员不少于14名(涵盖病员餐厅、住院处窗口、夜餐服务、勤杂卫生服务等岗位)。年龄要求:男性员工≥55岁、女性员工≥50岁的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2.所有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健康证,并有服务管理经验。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拟派出的项目主管、厨师、面点师的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中标方安排营养餐厨师1名(可兼任),人员相对固定(日常工作以营养餐为主,营养餐制作空余时间可兼顾其他餐饮制作),经医院营养科培训合格后上岗。营养餐厨师如有变更,中标方需主动提前1个月联系医院营养科,并尽早安排新的营养餐厨师接受医院营养科培训(须在人员更替前完成培训)。

四、其他管理要求:

1.确保安全生产(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反恐、水电气安全等)工作。

2.在服务期间,院方有权监督中标方在服务中的各项运作,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中标方改进不合理

现象,有权要求更换、辞退不称职的经理、员工,相关要求中标方需在一周内予以响应完成。

3.院方配置的厨房各种设备,中标方须安全使用与保养。如因人为操作使用不当而发生设备损坏或

事故,中标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4.院方对当月餐饮及服务进行考核,要求病员订餐率≥35%,每月测评病员及职工满意度,要求病员满意度要求达到85%、职工就餐满意度85%。若病员订餐率<35%,病员和职工满意度≤85%,给予一定经济扣罚。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合同。

5.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餐厨垃圾由中标方规范处理,保持食堂、厨余垃圾房整洁。提供室

内外卫生保洁制度及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入,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安全

生产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

6.针对本次招标的其它优化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方案。

五、服务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报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三年。

六、账务管理

1.管理模式

食堂账务实行院方主管、承包方协助的管理模式,食堂主副食品、辅料由院方派遣食堂管理员及保管员负责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并每月定期公布食堂餐饮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承包方配合提供合理的数据,节约水电及领用的食品材料,协助院方做到食堂的收支平衡。院方随时检查、监督承包方服务质量,对不合理的配餐或浪费领用物资情况提出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因人为原因造成浪费,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扣罚。

2.就餐卡管理

职工餐厅就餐及住院人员病区订餐,一律按需计价实行刷卡消费,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消费。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病员订餐系统就餐卡的开卡、补卡、充值、及卡片进销存管理工作。就餐卡由院方统一制发,中标方每月统计、清理并公示一次。住院人员出院时,就餐卡内留有余额的应一次性结清,并收缴就餐卡。

3.中标方安排专人负责职工微信订餐及病员食堂的订餐管理系统,并负责每日订餐资金收缴及对账,确保核对无误后当日下午到医院财务科对账付款。

4.人员招聘与费用:餐饮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负责招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餐饮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与相关福利,按时发放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劳保用品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如未按规定发放、办理和缴纳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餐饮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需刷卡付费,餐费支出由中标方自行解决。请详细列出人员的配备编制、人员费用支出、服务方案。院方有权查看每月人员配置及工资发放情况。

5.中标方须承担食堂50%的水、电、煤 镇海人民医院集团食堂招标文件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