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7:35 字体:小 大
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白银市第九中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0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ZC-GK21012
项目名称: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09(万元)
最高限价:37.09(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13至2021-07-19,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02 09:00
地点: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①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aiyin.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银市第九中学
地 址:白银市平川区
联系方式:13830051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国税局7幢212号
联系方式:17794345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
电 话:177943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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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1
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PCZC-GK21012
采购单位:白银市第九中学
代理机构: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0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1
3.2.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1
3.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3.3 招标............................................................................................................................................................. 11
3.3.1 综合说明.......................................................................................................................................... 11
3.3.2 招标公告时间................................................................................................................................ 11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2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2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
3.4 投标.......................................................................................................................................................... 13
3.4.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3
3.4.2 投标文件的语言...............................................................................................................................13
3.4.3 计量单位........................................................................................................................................... 13
3.4.4 投标货币........................................................................................................................................... 14
3.4.5 联合体投标....................................................................................................................................... 14
3.4.6 知识产权........................................................................................................................................... 14
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14
3.4.8 投标文件格式...................................................................................................................................16
3.4.9 投标有效期....................................................................................................................................... 16
3.4.10 投标保证金.....................................................................................................................................16
3.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
3.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17
3.4.13 投标文件递交.................................................................................................................................17
3.4.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
3
3.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
3.4.16 特殊情形的规定.............................................................................................................................18
3.4.17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18
3.5 开标............................................................................................................................................................ 18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18
3.6 评标............................................................................................................................................................ 19
3.6.1 评标流程......................................................................................................................................... 19
3.6.2 注意事项........................................................................................................................................... 19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20
3.7 定标............................................................................................................................................................ 20
3.7.1 定标原则.......................................................................................................................................... 20
3.7.2 定标程序.......................................................................................................................................... 20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21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
3.9.1 合同授予原则...................................................................................................................................21
3.9.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21
3.9.3 其他................................................................................................................................................... 22
3.10、质疑与答复............................................................................................................................................ 22
3.10.1 综合说明........................................................................................................................................ 22
3.10.2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22
3.10.3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3
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23
3.1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23
3.10.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24
3.10.7 投诉................................................................................................................................................. 24
3.11、招标代理费............................................................................................................................................. 24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5
4.1 采购需求..................................................................................................................................................... 25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32
4.3 特别声明.................................................................................................................................................... 32
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3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33
5.1.1 原则................................................................................................................................................... 33
5.1.2 组织.................................................................................................................................................. 33
5.2 评标程序.................................................................................................................................................... 33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33
5.2.2 比较与评价....................................................................................................................................... 35
5.2.3 评标方法........................................................................................................................................... 35
5.2.4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37
5.2.5 评标报告.......................................................................................................................................... 37
5.3 废标............................................................................................................................................................. 38
第六章 附件............................................................................................................................................................ 39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40
附件 2:投标函......................................................................................................................................... 43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4
附件 4:法人授权函.................................................................................................................................45
附件 5:开标一览表.................................................................................................................................46
附件 6:分项报价表.................................................................................................................................47
附件 7:投标商务偏离表.........................................................................................................................48
附件 8:投标货物偏离表.........................................................................................................................49
附件 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51
附件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2
附件 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60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ZC-GK21012
项目名称: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09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5 日内完成
采购内容: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
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
(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评审专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现场打印入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 年 7 月 13 日 00:00:00 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23:59:59。
(二)获取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00:00:00 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23:59:59。
(三)获取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ccgp-gansu.gov.cn 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
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ccgp-gansu. gov.cn”
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项目概况
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ccgpgansu.gov.cn,点击对应招标项目公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月 8日 2日 09 时整(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6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9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9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 203 室)开标。投标文件必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备注: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
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倡和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ccgp-gansu.gov.cn 发布,请 投标
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银市第九中学
联系人:李奋山
联系方式:13830051789
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晶虹街 66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敬
联系方式:17794345027
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国税局 7幢 212 号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
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规 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白银市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食堂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37.09 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白银市第九中学
2)联 系 人:李奋山
3)联系电话:13830051789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王 敬
3)联系电话:17794345027
2.4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2.5
投标人资质
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
的资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
原件携带备
查。)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
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
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
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注意: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递交
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函(原件)、防疫
健康码及未接触疫区人员,近期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健康承诺书(投标
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人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因委托代理人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将被拒绝进入开标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8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评审专家现场查询结
果为准,查询结果现场打印入档)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 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
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
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2 日 9 时 00 分
2.7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2.8 投标有效期 60 天
2.9
投标保证金
数额及交纳
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 2 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 元)进账
到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以下账号。(开标日当天进账的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PCZC-GK21012”字样,严格按编号在前
的顺序书写摘要,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
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盘旋路支行,
账 号: 2704340109000064742
2.10
投标文件的
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U 盘份。
(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
其自行承担。
9
2.11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否
是
2.15
招标公告的
发布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2.16
供应商家数
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
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 3.6.3
2.17
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
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3.11
2.19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澄
清或更正
招 标 公 告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更 正 在 甘 肃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ccgp-gansu.gov.cn)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 行下载
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是指白银市第九中学。
(3)“招标人”是指白银市第九中学和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
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
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11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2.3、2.4。
3.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3.3 招标
3.3.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
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 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9 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在
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
的时间。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
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
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
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
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
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3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 投标
3.4.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
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
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
品目的权力;
(7)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
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
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3.4.4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4.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
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3.4.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
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
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15
(1)报价部分。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
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
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②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③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④技术要求偏离表;
⑤产品彩页资料;
⑥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⑦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⑧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未
特殊说明的,均应提供原件)
①投标函;
②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③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④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⑤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
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
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
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⑦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⑧商务条款偏离表;
16
⑨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⑩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
公章);
②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
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3.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
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4.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3.4.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
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金额的 5%,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
17
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 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
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
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
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 3 年内不
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
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
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
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3.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
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
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
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3.4.13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
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
18
截止时间 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3.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
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
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4.16 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不足 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
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17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
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
19
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
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6 评标
3.6.1 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 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
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
20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
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 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
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1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
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
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
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
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
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9.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
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
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
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
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
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
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
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
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3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
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
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
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
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
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
24
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
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25
第四章 项目需求
4.1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操作间
1
天然气双炒双
付节能炉
2000*1000*800mm
1、炉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2、炉身及炉背采用耐用不锈钢板;3、炉体骨架采用 40mm*40mm*4mm
国标角铁;4、炉脚采用Φ2"无逢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5、优质火咀、气制、安全
制、火种喉、火种制、风制;6、风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7、炉包采用 1.2mm 不锈钢板冲压件
及铸铁炉圈;8、每个炉配摇摆水龙头、等配套件;9、炉灶具配炉头风机一台。10、炉头采用节能炉头,
节气率在 28%以上
2 台
2
天然气一炒一
大锅节能炉
2000*1050*800mm
1、炉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2、炉身及炉背采用耐用不锈钢板;3、炉体骨架采用 40mm*40mm*4mm
国标角铁;4、炉脚采用Φ2"无逢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5、优质火咀、气制、安全
制、火种喉、火种制、风制;6、风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7、炉包采用 1.2mm 不锈钢板冲压件
及铸铁炉圈;8、每个炉配摇摆水龙头、等配套件;9、炉灶具配炉头风机一台。10、炉头采用节能炉头,
节气率在 28%以上
1 台
3
天然气单炒单
付炉
1000*1000*800mm
1、炉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2、炉身及炉背采用耐用不锈钢板;3、炉体骨架采用 40mm*40mm*4mm
国标角铁;4、炉脚采用Φ2"无逢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5、优质火咀、气制、安全
制、火种喉、火种制、风制;6、风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7、炉包采用 1.2mm 不锈钢板冲压件
及铸铁炉圈;8、每个炉配摇摆水龙头、等配套件;9、炉灶具配炉头风机一台。10、炉头采用节能炉头,
节气率在 28%以上
2 台
26
4
天然气牛肉面
灶
1100**1100*800mm
1、炉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2、炉身及炉背采用耐用不锈钢板;3、炉体骨架采用 40mm*40mm*4mm
国标角铁;4、炉脚采用Φ2"无逢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5、优质火咀、气制、安全
制、火种喉、火种制、风制;6、风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7、炉包采用 1.2mm 不锈钢板冲压件
及铸铁炉圈;8、每个炉配摇摆水龙头、等配套件;9、炉灶具配炉头风机一台。10、炉头采用节能炉头,
节气率在 28%以上
3 台
5 不锈钢墩子锅 $700
锅具材质:锅具底部,采用 1.5mm 厚 304#不锈钢板》2.0mm 厚 Q235 钢板复合椭圆封头锅;锅具
上身,采用 304 不锈钢,1.5mm 厚板材双层焊接加高炉面板起 250mm
3 口
6 不锈钢水箱 280*800*800mm 牛肉面专用,304 不锈钢满焊制做,厚度 1.5mm,做水压测试。 1 台
7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侧板及背板采用采用优质不锈钢脚通直径φ38 厚不锈钢管,所有脚管都
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
10 台
8 双门蒸饭车 24 盘
蒸柜内胆 304 不锈钢板材,厚度 1.0mm,蒸柜围板 201 不锈钢厚 1.0mm,整箱分三层,可独立控制,
不互相串气,快开式蒸柜门把手装置,硅胶密封条,水箱内仓自动加水,蒸汽起压释放装置。▲提供厂
家食品接触证书及检测报告。注: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中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上述资料不得分
1 台
9
五格保温售
饭台
1800*700*800mm
额定电压及功率 220V/4KW,采用 304-2B 不锈钢板材.台面、侧板、内池厚度δ≥1.2 ㎜,加强筋采
用厚度δ≥1.2 ㎜不锈钢板,配优不锈钢电热管,配进水,排污阀,可调温度控制器,配一次拉伸成形标
准盆,通脚采用Φ38-1.2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可调节脚。
5 台
10 三星洗涮池 1800*600*8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水池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不锈钢管带可调平脚,配备防泄漏防臭漏水器。 10 台
11 全钢水龙头 LB-1005
可承受 2mpa 压力爆破,1.2mpa 测试 1 分钟混水 4.8L。塑料 35#陶瓷阀芯,主体黄铜,合金手柄,不
锈钢管厚 1.0,管径 24mm,开单孔 35mm,附带两条 500mm 长,一边 G1/2 一边 10M*1 软管
30 个
12
双门高温消毒
柜
双门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每层承重 40KG,网架不锈钢;消毒方式:高温;消毒时间 45 分钟;功率 1800W;
采用发泡层加厚及整体发泡相结合的工艺,泡层泡满,防止工作时散热快及热量将发泡层炭化等毛病,
保温性能极佳,双重防虫网,避免蟑螂等虫害进入,保证消毒柜和碗碟卫生。
6 台
27
13 单门留样柜 单门
参数:容积为 0.5M3,内胆采用不锈钢内胆,柜体内为整体发泡,压缩机为双机可冷冻、冷藏,压缩
机采用合资压缩机,温度可随意调节,可调温度为 8℃~0℃。蒸发器采用铜管接制。
2 台
14
不锈钢四层
货架
1200*500*180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柱¢38*1.2 ㎜圆管,横格支撑及层板优质不锈钢板材 1.2 ㎜,全不锈钢调节腿。 12 台
餐厅
1 四人餐桌椅 1200*650*800mm 采用优质板材,桌面为不锈钢,凳面为玻璃钢。 130 套
2 十人餐桌 &1800 实木餐桌。 2 套
3 玻璃转盘 &1200 10 毫米钢化玻璃 2 套
4 餐椅 规格品 铁艺仿实木 1.2 厚空心钢架,软包坐垫。 20 把
抽油烟系统
1
油烟净化一体
机
2200*1300*680mm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板材:SUS201/304 不锈钢材质 1.2mm 厚。
2、额定电压:230V。
3、风机功率:1.5KW,380V。
4、一体液晶触摸屏控制,净化、除味、抽风、照明独立分开,触摸控制开关,简洁大方,高档实用;
5、采用纯物理加静电油烟净化技术,动力式油烟分离油烟,分离器采用多层钢丝交错排列,多次分离和
回收。转速为 1450 转/分钟。双重除油、高效除烟,无需用水、化学剂。
6、前置初效预处理,双层过滤电场处理,内置进口触屏 UV 光触媒除味功能模块,有效去除油烟异味。油
烟经过 UV 灯管时,254 nm 的紫外线将油脂分子链切断,形成小的油脂分子,同时 185 nm 紫外 线与
空气中的氧气反应后产生臭氧,臭氧将油脂分子氧化成水、二氧化碳。
7、厨房油烟前端处理,废油立即回收,无油烟残留在风管和风机内部,无需清洗风管、风机,长期使用
4 组
28
无需更换耗材。
8、油烟净化一体机,油罩与净化箱为分层结构,拼装处为卡槽设计,组装只需螺丝锁紧固定。不仅方便
搬运、安装,而且设备维修便捷。
9、油烟机自带自洁装置,节省大量清洗维护成本;
▲10.提供产品”绿色节能环保产品“证书。
▲11.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控制屏通过 GB/T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
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进行持续时间为 180 小时以上的触摸按键开关试验,实验完成样品
无异常并且平均无故障时间≥ 100 小时的;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测试报告加盖厂家公章。(须提供
查询截图);
▲12.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动态拦截盘通过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试验外壳防护
等级 IP66;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测试报告加盖厂家公章。(须提供查询截图);
▲13.所投油烟净化器通过 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额定
风量净化效率≥95%。
注: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中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上述资料不得分
2
油烟净化一体
机
3000*1300*680mm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板材:SUS201/304 不锈钢材质 1.2mm 厚。
2、额定电压:230V。
3、风机功率:1.5KW,380V。
4、一体液晶触摸屏控制,净化、除味、抽风、照明独立分开,触摸控制开关,简洁大方,高档实用;
5、采用纯物理加静电油烟净化技术,动力式油烟分离油烟,分离器采用多层钢丝交错排列,多次分离和
回收。转速为 1450 转/分钟。双重除油、高效除烟,无需用水、化学剂。
6、前置初效预处理,双层过滤电场处理,内置进口触屏 UV 光触媒除味功能模块,有效去除油烟异味。油
烟经过 UV 灯管时,254 nm 的紫外线将油脂分子链切断,形成小的油脂分子,同时 185 nm 紫外 线与
1 组
29
空气中的氧气反应后产生臭氧,臭氧将油脂分子氧化成水、二氧化碳。
7、厨房油烟前端处理,废油立即回收,无油烟残留在风管和风机内部,无需清洗风管、风机,长期使用
无需更换耗材。
8、油烟净化一体机,油罩与净化箱为分层结构,拼装处为卡槽设计,组装只需螺丝锁紧固定。不仅方便
搬运、安装,而且设备维修便捷。
9、油烟机自带自洁装置,节省大量清洗维护成本;
10.提供产品”绿色节能环保产品“证书。
11.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控制屏通过 GB/T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
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进行持续时间为 180 小时以上的触摸按键开关试验,实验完成样品无
异常并且平均无故障时间≥ 100 小时的;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测试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查询
截图);
12.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动态拦截盘通过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试验外壳防护等
级 IP66;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测试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查询截图);
13.所投油烟净化器通过 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额定风
量净化效率≥95%。
注: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中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上述资料不得分
3
不锈钢牛肉面
专用罩
3600*1200mm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采用厚度 1.0mm 不锈钢板加工;下端设有接油槽、接油盒,每套排烟罩配防爆
灯及吊装接口。
4.3 平米
4 镀锌风管 500*400mm
采用优质镀锌板制造;壳体 1.0mm 厚,风管与法兰一体压制成型,尺寸精确,结构强度高,无焊接,
不宜变形,连接紧密,漏风率低;管道 1.0mm,加强筋 0.8mm,角连接件 1.0mm,法兰夹卡 1.0mm,内支撑
为碳素角钢,硅酮密封胶密封。
126 平米
30
5 镀锌风管 600*5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壳体 1.0mm 厚,风管与法兰一体压制成型,尺寸精确,结构强度高,无焊接,
不宜变形,连接紧密,漏风率低;管道 1.0mm,加强筋 0.8mm,角连接件 1.0mm,法兰夹卡 1.0mm,内支撑
为碳素角钢,硅酮密封胶密封。
16.4 平米
6 镀锌弯头 定制
采用优质镀锌板制造;壳体 1.0mm 厚,风管与法兰一体压制成型,尺寸精确,结构强度高,无焊接,
不宜变形,连接紧密,漏风率低;管道 1.0mm,加强筋 0.8mm,角连接件 1.0mm,法兰夹卡 1.0mm,内支撑
为碳素角钢,硅酮密封胶密封。
8 个
7 镀锌变径 定制
采用优质镀锌板制造;壳体 1.0mm 厚,风管与法兰一体压制成型,尺寸精确,结构强度高,无焊接,
不宜变形,连接紧密,漏风率低;管道 1.0mm,加强筋 0.8mm,角连接件 1.0mm,法兰夹卡 1.0mm,内支撑
为碳素角钢,硅酮密封胶密封。
2 个
8
双进风柜式离
心风机
380V/5.5KW
电量:380V/5.5KW
技术参数:
1、功率/电压 5.5KW/380V , 转速:720r/min ,风量 ≥ 23500m?/h、 噪音≤65dB 、全压≥ 670Pa ;
2、采用 1.2mm 厚无花镀锌板,采用 3mm 厚铝合金框架,固定角采用 4mm 厚铝合金材质,牢固结实;
3、八个角采用内螺丝固定,外观平整,可以整体拆装,方便安装、维护;
4、采用锥套式皮带轮、风叶采用螺丝固定式;
▲5、产品关键配件轴承通过 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
高温》,将样品在温度为(80±2)℃下,储存 48h,试验结束后,检查样品外观结构应正常;提供检测
机构出具的合格测试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查询截图);
▲6.双进风柜式离心风机核心部件“风轮、外壳、叶片”根据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Ka∶ 盐雾》、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
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进行试验同时满足以上两项,且外观评级达到 10 级;提供检测机构出具
的合格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查询截图);
▲7、所投产品双进风柜式离心通风机须提供省级以上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符合 JB/T8690-2014《通
1 台
31
风机、噪声限值》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
▲8、所投风柜产品必须能效等级达到二级标准。(能效检测报告提供网络截图)
▲9、所投风机具有过滤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中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上述资料不得分。
9
双进风柜式离
心风机
380V/4KW
箱体采用框架、箱板拼装设计。电机装在箱体外,同高温排烟系统隔离分开,确保风机在 300℃高温
情况下,连续运行 60 分钟以上。
1 台
10 风柜支架 定制 支架全部用 8#槽钢满焊,防锈处理。外刷防锈漆二遍。坚固耐用。 2 台
11 风柜启动箱 配套
1.外壳采用优质铝合金铸造成形,表面高压静电喷塑;
2.内装高分断小型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及万能转换开关或控制按钮等元件;
3.断路器及万能转换开关外设小手柄操作,灵活可靠;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
2 台
12 操作间换气扇 规格品 换气扇,全铜电机,阻燃防尘。转速:2800r/min,220V/85W,风量:2000m3/h 6 台
13 餐厅吊扇 56 寸 220V 56 寸吊扇,全铜电机,阻燃防尘,五档调速,连接牢固,安全稳定。220V/120W,适用面积:15---30m2 12 台
14 电路改造 现场施工
包括一层二个厨房和二楼四个厨房所有设备用电的管线和插座。(线管采用 KBG 穿线管,电线采用
BV 电源铜芯线及附属配件)。
60 平米
15 上下水路改造 现场施工
包括一层二个厨房和二楼四个厨房所有用水设备是水和下水。(上水管采用 PPR 上水管,下水管采
用 75 镀锌铁管。)
300 平米
16 安装辅助材料 现场施工 安装厨房设备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及配件 1 项
17 安装人工费 现场施工 安装厨房设备所产生之费用 1 项
18 运费及搬运 现场施工 运输及搬运厨房设备所产生之费用 1 项
32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交货地点:白银市第九中学指定地点
4.3 特别声明
(1)不按设备真实参数投标,进行虚假应标者,经评委会确认,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内容参数为最低要求,若出现指定性、倾向性要求均为无效标准,投标人可用同等或优于此标准参数投标,优于的参
数应在货物偏离表中注明,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3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
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2) 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
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
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
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 评标程序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 87 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
34
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
④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35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
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36
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
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投标人获得
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其响应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
格作为其评审价。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
响应报价即为评审价。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对其提供自产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的产品,
其响应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审价,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
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
价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
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一、价格 4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4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 87 号令),评标委员会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
二、技术 42 分
1、 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25 分。带“▲”参数每
负偏离一项扣 5 分,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带“▲”参数必须提供证明
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 25 分)
2、参数应答及技术支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清晰最高得 3 分,技术支持资料文件最齐
全得 3 分。(满分 6 分)
3、投标人或厂家须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得 3 分,缺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具体可行、有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方案,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实施
食堂后厨设备设施布局的设计及安装,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厨房设备的平面布局图、电路图、给
排水路图、效果图。对比各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对厨房设备平面布局图、电路图、给排水
路图、效果图齐全的得 2 分,功能完备、应用先进技术最高得 2 分;整体质量和性能优良最高
得 2 分、耗材开放兼容性强、整体运行稳定和设备维护便利最高得 2 分。(满分 8 分)
三、商务 18 分
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大方、附件齐全、所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配置及参数的说明书或彩
页能详细反映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 3 分)
2、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
机构设置情况(提供证明材料);②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信息一览表;③故障响应措施;④ 全保
期满后备件供应价格及售后措施;⑤年度保养及维护方案。每项最高 2 分(满分 10 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且项
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得 3 分;缺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4、供应商提供《保修承诺函》得 2 分。(满分 2 分)
5.2.4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
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招标文件可视为竞争性
谈判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相应的投标文件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原
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
5.2.5 评标报告
(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
38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
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
人。
39
第六章 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附件 7:投标商务偏离表
附件 8:投标货物偏离表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附件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 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40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政府采购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BGZJ-ZC21XXX 号
需方:(采购人):
供方:(供应商):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
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
项目 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
采购预算
(万元)
中 标 价
(万元)
节约资金
(万元)
节约率
二、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时间: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前交货完毕。
收货单位名称: 指定地点: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货方式:
1、供货方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交由指定收货人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
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收到货物时在收货清单上加盖公章或由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签字
并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签收,否则可以不交接货物并不承担可能造成的延期供货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质量和验收标准依据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一)验收标准:1、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质量标准; 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
格率大于 98%(百分之九十八)。
(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7 天。
四、质量保证金:
41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向采购人(需方)交纳中标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三年内分批付清
设备款,设备款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三年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部退还。
五、售后服务:
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产品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供方与需方另可补充达成如下条款: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清单所需要的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
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六、付款方式:
按合同签订。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按供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
同总额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逾期超过 5 日,有权解
除合同。
2、如因供方供应的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
1、供需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
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
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
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备案一份。
42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经办人:
签字日期: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43
附件 2:投标函
致: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
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
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4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的 XXXX 单位所需 XXXX 项目投标活动签
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申请人
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45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致: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
与招标编号为的 XXXX 单位所需 XXXX 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
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46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分
类
序
号
项目名称
设备(货物)
名称
数量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1
2
…
21
22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其他事项申明:
备注:1、此报价包含设计安装调试费、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税金、代理服务费等
全部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7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分类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台/套)
价格
单价 合计
1
2
3
…
21
22
23
…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
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 7:投标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条目
号
招标文件商
务实际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实
际要求
响应情况 说明及证明
材料(响应/偏离)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 8:投标货物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分类
产品
序号
招标文件中采购货
物要求的参数
投标文件中供应货物
实际的参数
响应情况
说明及证明
材料
(响应/正偏
离/负偏离)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1
附件 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2
附件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
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
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
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
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
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53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
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4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
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7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8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59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0
附件 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
(如有,格式自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招标
3.3.1 综合说明
3.3.2 招标公告时间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4 投标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3.4.3计量单位
3.4.4投标货币
3.4.5联合体投标
3.4.6知识产权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3.4.8投标文件格式
3.4.9投标有效期
3.4.10投标保证金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3.4.13投标文件递交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3.6 评标
3.6.1评标流程
3.6.2注意事项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3.7.2 定标程序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合同授予原则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3.9.3其他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10.7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第四章 项目需求
4.1采购需求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4.3 特别声明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5.1.2 组织
5.2 评标程序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5.2.2比较与评价
5.2.3评标方法
5.2.5 评标报告
5.3废标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人授权函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附件6:分项报价表
附件7:投标商务偏离表
附件8:投标货物偏离表
附件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附件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