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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思茅区倚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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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招字】PE2021147-0601: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2021-07-12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1-07-1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1-06-22 成交日期 2021-07-13
成交供应商 普洱万胜商贸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
项目联系电话 13708715358
采购单位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 0879 043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平原人家4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00-879-8769/13708715358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宇招字】PE2021147-0601
二、项目名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普洱万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曼连村刀光寨社99号商铺

成交金额(万元):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名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为期1年的主食、粮油、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部分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1)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
服务时间:1年(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冠雄、姚宏、李伟、罗焰、张启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取

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联络采购代理机构咨询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相关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

联系方式:180 0879 0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平原人家4栋

联系方式:400-879-8769/13708715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

电 话:13708715358



招标文件20210709093305.doc
中标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宇招字】PE2021147-0601 采 购 人: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注意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编制而成,仅适用于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使用。 二、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方式,相关要求如下: 1、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签到,并按照指令提示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 2、远程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若未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远程解密或者因投标人操作失误、自身原因导致没有按此时间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在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电子签名确认时间:投标人须在唱标结束后3分钟内对唱标结果进行电子签名确认,若未在此时间内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投标人认可唱标结果,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4、异议提出时间:投标人须在唱标结束后3分钟内提出异议,若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投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且无异议,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5、延长解密时间的特殊情况: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延长解密时间。 6、操作流程及方法:上述具体操作流程及方法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技术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10-86483801(24小时),QQ:4009618998。 三、关于通知文件下载的有关事项 1、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凡涉及到本项目及招标文件的通知、补遗、澄清、修改等通知文件,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无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查看通知文件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相关通知文件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招标文件中的“注”、“注意”、“注意事项”、“备注”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一、项目基本情况 7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8 三、获取招标文件 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9 五、公告期限 9 六、其他补充事宜 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7 附录2 投标保证金 19 1. 总则 20 1.1 招标项目概况 20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0 1.3 服务范围、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和质量标准 2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1.5 费用承担 21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 21 1.8 计量单位 21 1.9 投标预备会 21 1.10 分包 21 1.11 响应和偏差 21 2. 招标文件 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22 3. 投标文件 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 3.2 投标报价 23 3.3 投标有效期 23 3.4 投标保证金 23 3.5 资格审查资料 24 3.6 备选投标方案 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4. 投标 24 4.1投标文件的上传 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5 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 24 6. 评标 25 6.1 评标委员会 25 6.2 评标 26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7 7. 中标和合同 27 7.1 中标 27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27 7.3 履约保证金 28 8. 其它情况 28 9、纪律和监督 2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9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9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附件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33 附件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35 1. 评标方法 37 2. 评审标准 37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7 2.2 详细评审 37 3. 评标程序 37 3.1 资格审查 37 3.2 符合性审查 37 3.3 详细评审 38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8 3.5 评标结果 39 4. 否决投标条款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4 一、采购人要求 44 二、采购内容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开标一览表 51 一、投标函 5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4 三、投标保证金 56 四、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57 (一)基本情况表 57 (二)营业执照 58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 59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60 (五)近年财务状况 63 (六)信誉情况 64 (七)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7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8 (九)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声明 69 (十)其它材料 70 五、技术部分 71 (一)项目采购方案 71 (二)综合供货能力 71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情况 71 (四)售后服务评审 71 (五)加工能力 71 (六)食品安全保障 71 (七)项目团队情况 71 六、商务部分 72 (一)产品质量承诺 72 (二)惩罚措施承诺 73 (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 74 (四)综合实力 76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及承诺书 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宇招字】PE2021147-0601; 项目名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5.00万元; 最高限价:约185.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采购需求:遴选确定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求提供为期1年的主食、粮油、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部分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具体配送品种、数量按采购人通知的配送计划执行。 配送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 配送价格:付款实行按月对公结算。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个月供货后,于次月5日前凭发票、双方盖章确认的送货清单等相关凭证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个月货款。配送价格为含税价,并包括配送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2)粮油产品质量满足《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相关要求。 (3)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如有发现缺斤少两、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将扣除供应商当月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将直接扣除。 (4)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3小时内更换完毕。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出单位需主动配合相关管理工作要求。 (6)若发生上述(1)至(5)项质量要求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为生产产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2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即可,若为2021年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21年3月份会计报表即可); 3.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2.3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2.4提供投标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1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3.3.2提供2021年以来的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纳税情况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三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3.5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9日。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持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核验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后通过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此为招标文件获取唯一方式。 3、方式: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下载。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确认并核验报名资料所须携带资料为: 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于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下列资料至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平原人家4幢)进行现场确认并核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可不提供,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不全或者无效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视为报名不通过且不接受其投标。 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pesggzyjyxx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 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180 0879 0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平原人家4幢 联 系 人:胡飘飘 电 话:400-879-8769 / 15758215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 电话:400-879-8769 / 13708715358 传真:/ 邮箱:zm@z5z.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0 0879 043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平原人家4栋 联系人:胡飘飘 电 话:400-879-8769 /15758215847 1.1.4 项目名称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1.5 招标编号 【宇招字】PE2021147-0601 1.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中央资金69%,自筹31%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范围★ 提供为期1年的主食、粮油、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部分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1.3.2 合同履行期限★ 1年(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1.3.3 项目实施地点★ 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 1.3.4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条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提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 1.9.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查看相关内容。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标识有“★”的条款和内容均属于本项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以否决投标处理。 1.11.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发布的补遗书(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9.2的时间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和形式 同1.9.3要求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和形式 同1.9.3要求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85.00万元 3.2.5 投标报价方式 ★ 所供应产品统一以普洱市思茅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公布的《城区蔬菜价格监测报表》、普洱市思茅区五一农贸批发市场和各大超市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含税费),以百分比下浮(优惠)比例进行报价 竞标人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过路费、专用工具费、税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其它费用,运输途中货物、车辆、人员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综合考虑。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以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见附录2 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5(2)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通过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具体操作方法由投标人自行查阅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2日9点00分 4.2.2 投标文件解密地点 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招标人不接受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方式。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于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7.3 履约保证金★ 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虚假资料 凡是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将被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10.2 ?类似业绩★ 自2018年6月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含正在服务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收款流水。 10.3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4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凡标识有“★”的条款和内容均属于本项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0.5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公证费(1200元/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0.6 词义解释 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采购人/招标人等均指:采购人 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均指:采购代理机构 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供应商、投标人等均指:投标人 10.7 质疑和投诉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10.8 采购需求★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0.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10.10 投标报价的其它约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合理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最低价中标,请各投标人知悉。 10.11 细微偏差 澄清 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为必要的澄清或补正。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澄清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采购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 10.1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签订供货合同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按月对公结算,结算价格为双方确认的配送验收后确认的价格。节假日或者因突发情况导致的物价上涨,供应商应提前24小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未提前沟通的一律按合同价格结算。 10.13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30分钟内 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为生产产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2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即可,若为2021年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21年3月份会计报表即可); 3.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2.3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2.4提供投标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1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3.3.2提供2021年以来的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纳税情况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三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3.5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录2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 3.50 万元 2、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两种: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1)银行转账: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2)保证保险: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采购为被保险人。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1)银行转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2)保证保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保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户名:普洱市思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普洱振兴路支行(思茅区) ,保证金提交账号 53001686137051005116-0018 (0018为系统自动生成的识别码,请投标人确认报名后查看电子平台的识别码,打款时确保收款帐号已包含该识别码,保证金户名帐号、开户行等信息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后台所示为准) 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登陆“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79-2160407。 ?(二)采用保证保险方式: 办理程序: 1)CA数字证书投保。登陆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www.ynjzjgcx.com),点击保证保险,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2)平台投保(会员登陆,ukey直接登陆)。登陆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www.ynzhuopu.com),点击会员注册后登陆;ukey直接登陆,点击ukey直接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联系电话:0871-68303645/63371878。 3)柜台出单。联系保险公司购买,完成出单。 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购买保证保险后,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79-2160407。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范围、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偏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时间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时间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5、技术部分 6、商务部分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及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第3.1.1(7)目所指的承诺书是廉洁自律承诺书、信誉承诺书、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合同履约承诺书、产品质量承诺书、自愿接受处罚措施承诺。上述承诺书格式自拟,且缺一不可,否则按否 决投标处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4.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上传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方式,相关要求如下: 5.1远程解密: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签到,并按照指令提示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 5.2远程解密时间: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若未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远程解密或者因供应商操作失误、自身原因导致没有按此时间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在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5.3电子签名确认时间:供应商须在唱标结束后3分钟内对唱标结果进行电子签名确认,若未在此时间内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供应商认可唱标结果,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5.4异议提出时间:供应商须在唱标结束后3分钟内提出异议,若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应商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且无异议,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5.5延长解密时间的特殊情况: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延长解密时间。 5.6操作流程及方法:上述具体操作流程及方法请各供应商自行查阅“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技术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10-86483801(24小时),QQ:4009618998。 5.7采购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章6.1.4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6.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6.1.4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评标 6.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2.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6.2.5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6.2.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四)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六)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6.2.7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中标和合同 7.1 中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 7.3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前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 其它情况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2)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9.2.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人员,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进行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下资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2)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和财务会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注:上述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小于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投标报价须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项目实施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条相关规定 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否决投标条款 不存在否决投标条款中任意一条规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的任何一种情形(提供声明)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注:上述评审标准,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评分。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1.3 分值权重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总分:100分,权重值为:A1=20% 技术部分总分:100分,权重值为:A2=60% 商务部分总分:100分,权重值为:A3=20% 供应商最后得分=报价得分×A1+技术部分得分×A2+商务部分得分×A3 2.3.1 评标价 1、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 = ( 1-投标报价)× (1-6%) 2、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 = ( 1-投标报价) 注:评标价仅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计算调整,仅做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供应商的中标价以及合同价仍然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评标价的最小值 2.4.1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报价部分的价格权值为:20% 附件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4.2 技术部分评审 (满分:100分) 实施方案 (满分:20分) 1、服务方案全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物资采购制度、食品采购台帐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理念、管理目标明确且量化,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切实可行,得14-20分; 2、服务方案基本可行,管理制度较全,管理理念、目标比较清晰,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得7-13分; 3、服务方案不可行或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管理制度建设理念一般,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得0-6分。 综合供货能力 (满分:20分) 1、供应商有自营养殖基地或合作养殖基地的,得7分; 2、供应商有合作屠宰场的,得6分; 3、供应商有自营蔬菜种植基地或合作蔬菜种殖基地或有畅通的蔬菜供货渠道的,得7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养殖类许可证明,基地内部彩色图片,相关供应合同或合作合同。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情况 (满分:5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充足,搭配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配送需求(提供配备车辆证明材料),配送车辆的消毒清洗制度及方案完善,有明确的清洁消毒的时间、次数、责任人,并且建立清洗消毒台帐,由专人负责清洗消毒的得5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配送需求,配送车辆的消毒清洗制度及方案合理有效,有明确的清洁消毒的时间、次数、责任人的得 3 分; 3、拟投入的车辆配备不足或搭配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配送要求,配送车辆的消毒清洗制度及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或无消毒清洗制度及方案的得 1 分。 售后服务评审 (满分20分) 1、售后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点,具备仓储能力或配送基地等。(14-20分) 2、 售后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但不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点或不具备在当地内的仓储能力或配送基地等。(7-13分) 3、售后服务能力一般,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不够完善,针对性不强的;(2-6分) 4、售后服务能力差,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不完全或没提供方案和承诺。(0-1分) 注:须提供售后服务点或配送基地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入投入本地化售后计算。 加工能力 (满分10分) 1、 具有充足完善的果蔬清洗、加工、包装设施设备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和人员,生产加工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得7-10分; 2、 具有一定数量的自动化加工设备,部分产品加工需要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规范,得4-6分; 3、 只有少量简单的加工处理设备,主要靠人工处理,无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规范,得0-3分 食品安全保障 (满分20分)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满分 20 分) 根据供应商做出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承诺书》内容进行评审,包含自检设备投入、自检专职人员投入、详细的产品送检及自检标准、产品采购标准、仓储标准、运输标准、不合格产品的认定标准、安全知识宣传、供应商认为有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合理建议优的得14-20分,良得7-13分,差得0-6分。 项目团队情况 (满分:5分) 1、项目组岗位配置齐全、合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合理,人员配备数量充足,且具备完成各项工作的相应资质,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实施需求,有详细管理制度,得5分; 2、项目组岗位配置基本齐全,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数量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且具备完成各项工作的相应资质,得 3分; 3、项目组岗位配置不全或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或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人员不具备完成其工作应具备的资质,得1分。 附件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4.3 商务部分评审 (满分:100分) 产品质量承诺 (满分:20分) 根据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食品安全(提供近期部分蔬菜农残检验报告复印件)、措施完善,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食品卫生或者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审: 1、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合理,产品安全针对性强、措施完善,责任很明确的,得14-20分; 2、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比较合理,产品安全针对性强、措施较为完善,责任明确的,得7-13分; 3、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一般,产品安全针对性一般、措施一般善,责任明确性一般的,得4-6分; 4、有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但对产品安全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针对性较差的,得1-3分。 惩罚措施承诺 (满分:20分) 1、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承诺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相应惩罚措施具体,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4-20分; 2、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承诺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行性相对一般,有相应惩罚措施但不够具体,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13分; 3、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承诺不完整或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6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及应惩罚措施的,得0分。 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30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6月起)签约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已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视为无效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6分,加至30分为止。 类似业绩的定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 综合实力 (满分:20分) 根据供应商仓储设施、信誉等内容进行评审。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量化打分,0-20分 注:仓储设施须提供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附场地所有人产权证明)及场地内外彩色图片,采购人将进行实地踏查。 投标文件编制 (满分:10分) 1、投标文件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的,得7-10分; 2、投标文件按要求制作,存在5个以上文印、编制、计算、目录及页码等排版错误的,得4-6分; 3、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得0-3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标基准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6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7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章2.1.1条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符合性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1.2条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有“否决投标条款”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统计分数原则:各评委的有效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 否决投标条款 4.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7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人员;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合同谈判后的合同文本为准} 甲方: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货物内容及价格 1、供货内容: 。 2、供货要求:乙方应将用于证明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的资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复印件、质检报告、检验检疫、农残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文件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甲乙双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乙方供应甲方主副食品价格不得高于普洱市思茅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公布的《城区蔬菜价格监测报表》、思茅区五一农贸批发市场和各大超市平均价格,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 4、结算: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按月对公结算,结算价格为双方确认的配送验收后确认的价格。节假日或者因突发情况导致的物价上涨,供应商应提前24小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未提前沟通的一律按合同价格结算;付款实行按月对公结算。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个月供货后,于次月5日前凭发票、双方盖章确认的送货清单等相关凭证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个月货款。配送价格为含税价,并包括配送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日至2022年9月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品质均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2、因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在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种类范围内,甲方有权决定每数次食品(原材料)采购金额、种类及数量。 4、合同签订后,甲方所购同一类别食品应从乙方中标食品种类范围内选购。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超出实际供应产品金额的发票。 6、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 7、双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协议的所有条款。 2、不得提供违反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购食品(原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及送货清单。 4、不得拒绝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2、粮油产品质量满足《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相关要求。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如有发现缺斤少两、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将扣除供应商当月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将直接扣除。 4、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3小时内更换完毕。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出单位需主动配合相关管理工作要求。 6、若发生上述(1)至(5)项质量要求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五、配送要求 (一)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的要求 1.采购人在前一日21:00前向供应商发出订货通知(以手机短信息或微信方式)后,供应商按订单备货,并于第二日上午6:00之前配送早餐食材,上午8:30之前配送正餐食材品种。甲方有应急配送需求时,乙方需尽快配送至交货地点。 2.供应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配送完毕,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配送方一份、采购人一份,验收将由供应商送货人员与采购人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和厨房值班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实物验收,验收以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生效,作为供货凭证。 3.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发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达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改送货时间。因供应商人为因素不能按时送货的:(1)由供应商按采购人伙食标准标准担负订货天数误餐费用;(2)因送货逾期为采购人带来后果的,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且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3)因供应商人为因素逾期送货的,当月内采购人按照中标协议价的90%进行结算。 (二)配送车辆、设备、人员的要求: 1、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2、乙方应至少安排2个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1辆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如遇天气炎热应当安排冷链车进行配送。 3、所装蔬菜水果的容器必须为无毒无公害材质,并保持清洁。 六、送货及验收 1、乙方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2、乙方每次随供货提供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 3、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5、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采购人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 4、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衣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供货商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批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货款支付 1、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一般每月对公结算一次,结算价格为按约定单价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对公转账形式结算; 3、结算货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供账户支付与发票金额等额货款。 九、违约责任 1.在供货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没有遵守服务承诺,有如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供应商责任: 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供应采购人食品的; 3.供应商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3次以上的; 4.经采购人核实,供应商恶意抬高价格,并未按供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的; 5.采购人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或缺斤少两的; 6.采购人在食用供应商配送的主副食品后,发生经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界定为食品中毒的事件,并由此引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的; 8.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肉类、禽类副食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 9.采购人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有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主副食品; 10.供应商以任何形式与采购人所属人员发生的债务问题。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需求配送任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人); 2.供应商不得泄漏采购人需求以外的任何采购人事项,包括采购人人员数量、职务名称、行动任务、装备等事项。若发生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采购人不承担、不处理任何形式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所属人员发生的债务纠纷。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经双方签字的书面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要求 1、现阶段为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有效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竞标人须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按否 决 投标处理。 2、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3、粮油产品质量满足《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相关要求。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如有发现缺斤少两、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将扣除供应商当月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将直接扣除。 5、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3小时内更换完毕。 6、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出单位需主动配合相关管理工作要求。 7、若发生上述(2)至(6)项质量要求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遴选确定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要求提供为期1年的主食、粮油、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部分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具体配送品种、数量按采购人通知的配送计划执行。以下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 1 猪肉 1、肉制品来源及品种:源于非疫区。 2、色泽:猪肉具备鲜肉的深红色或鲜红色,有光泽,无深紫色的淤血块肉,脂肪洁白,有光泽无霉点。 3、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鲜肉解冻后用手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 4、粘度:外表或切口有微湿润,不粘手。 5、气味:无臭味,异味,氨为及酸味,脂肪无氧化味具有猪肉新鲜特有气味,或血腥味。 6、肉汤滋味:透明、芳香,汤表面聚集大量油脂无异味,气味和滋味鲜美; 7、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运输要求:密封完好,需采用冷链运输。 2 牛肉 1、肉制品来源及品种:源于非疫区。 2、色泽:牛肉具备鲜肉的深红色或鲜红色,有光泽,无深紫色的淤血块肉,脂肪洁白,有光泽无霉点。 3、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鲜肉解冻后用手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 4、粘度:外表或切口有微湿润,不粘手。 5、气味:无臭味,异味,氨为及酸味,脂肪无氧化味具有猪肉新鲜特有气味,或血腥味。 6、肉汤滋味:透明、芳香,汤表面聚集大量油脂无异味,气味和滋味鲜美; 7、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运输要求:密封完好,需采用冷链运输。 3 鸡肉 1、肉制品来源及品种:源于非疫区; 2、色泽:鸡肉具备鲜肉的浅红色或乳白色,有光泽,无深紫色的淤血块肉,脂肪洁白,有光泽无霉点; 3、形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鲜肉解冻后用手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 4、粘度:外表或切口有微湿润,不粘手; 5、气味:无臭味,异味,氨为及酸味,脂肪无氧化味具有鸡肉新鲜特有气味,或血腥味; 6、肉汤滋味:透明、芳香,汤表面聚集大量油脂无异味,气味和滋味鲜美; 7、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运输要求:密封完好,需采用冷链运输。 4 鸭肉 1、肉制品来源及品种:源于非疫区; 2、色泽:鸭肉具备鲜肉的粉红色或乳白色,有光泽,无深紫色的淤血块肉,脂肪洁白,有光泽无霉点; 3、形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鲜肉解冻后用手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 4、粘度:外表或切口有微湿润,不粘手; 5、气味:无臭味,异味,氨为及酸味,脂肪无氧化味具有鸭肉新鲜特有气味,或血腥味; 6、肉汤滋味:透明、芳香,汤表面聚集大量油脂无异味,气味和滋味鲜美; 7、检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包装运输要求:密封完好,需采用冷链运输。 5 鲜鱼肉 肉制品来源及品种源于非疫区; 2、色泽:鱼肉具备鲜肉的浅红色或乳白色,有光泽,无深色的淤血块肉,脂助洁白,有光泽无霉点; 3、形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鲜肉解冻后用手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 4、粘度:外表或切口有微湿润,不粘手; 5、气味:具有鲜鱼正常的鱼腥味,无腐臭味,异味,氨味及酸味; 6、肉汤滋味:透明、芳香,气味和滋味鲜美; 7、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8、包装运输要求:密封完好,需采用冷链运输。 9、冻肉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识清楚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电话等信息; 10、运输防雨防晒防止交叉污染等。 6 鸡蛋 1、鸡蛋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感官指标: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包装运输要求:密封完好,在气温高时需采取降温措。 7 蔬菜 1、蔬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感官指标:干净新鲜、外表完整:颜色正常,具有蔬菜本属性待有香气,个头均匀,无变质,过期老化、不新鲜、霉烂发臭、不成熟. 3、重量满足同类蔬菜正常标准不得过重或轻。 4、蔬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化肥残留、亚硝酸盐等)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GB2762;GB5127,GB4285。 5、包装运输要求:包装完好,保鲜运输,运输在气温高时需采取降温措施。 6、运输防雨防晒防止交叉污染等。 8 米干/米线 色泽:符合应有的品种的色泽呈透明,半透明或白色,有光泽。 2、形状:符合应有品种形状椭圆或扁条形 3、气味:具有新鲜米线米干特有香气,无异味。 4、滋味:新鲜米线或米干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 5、外来杂物:要求无杂质。 6、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 面条 密封包装,规格为1000克/袋,行标一级品,色泽光亮,无异味,不发霉、发黄、虫蚀。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保证在运输途中不出现松散。无任何添加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各项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行业面条质量标准(LS/T3212-2014)参照各规定执行。 10 面粉 小麦粉,密封包装,规格为10千克/袋,国标特制一等,不发黄、发霉、虫蚀,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保证在运输途中不出现泄漏。无任何添加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各项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小麦粉质量标准(GB1355-2005)。 11 干货类 主要原料:酱油、食用醋、盐巴、味精、花椒、干辣椒面等。调味调料干货除辣子、大蒜、花生少部份属散装外,其它预包装产品(包括酸菜、杂酱)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SC”食品生产许可。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供货商能提供送货服务。 包装运输要求:包装完好,保鲜运输,运输在气温高时需采取降温措施。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识清楚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电话等信息。运输防雨防晒防止交叉污染等。 12 作料 主要原料:葱、姜、蒜、芫荽等。1、符合:农办质〔2015〕4号 -农产品检测目录,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2、感官指标:干净新鲜、外表完整:颜色正常,具有本属性特有香气,个头均匀,无变质,过期老化、不新鲜、霉烂发臭、不成熟。 3、重量满足同类产品正常标准不得过重或轻。 4、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化肥残留、亚硝酸盐等)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GB2762;GB5127,GB4285。 5、包装运输要求:包装完好,保鲜运输,运输在气温高时需采取降温措施。 6、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识清楚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电话等信息。 7、运输防雨防晒防止交叉污染等。 13 大米 纯软米:满足优质大米籼米优质质量一级标准。符合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纯软米:满足优质大米籼米优质质量二级标准。符合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籼米,满足大米质量标准籼米一级标准。符合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籼米,满足大米质量标准籼米二级标准。符合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粳米,呈半透明圆形或椭圆形,无杂质,无异味。满足大米质量标准粳米一级标准,标签须符合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粳米,呈半透明圆形或椭圆形,无杂质,无异味。满足大米质量标准粳米二级标准,标签须符合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14 食用油 菜籽油:压榨成品菜籽油,符合国家一级压榨纯菜籽油的标准。无气味、口感好、色泽澄清、透明,非转基因。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菜籽油:压榨成品菜籽油,符合国家二级压榨纯菜籽油的标准。无气味、口感好、色泽澄清、透明,非转基因。满足《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规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宇招字】PE2021147-0601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采购人要求 1 投标报价 按市场价下浮 % 所供应产品统一以普洱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公布的《城区蔬菜价格监测报表》、普洱市思茅区五一农贸批发市场和各大超市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含税费),以百分比下浮(优惠)比例进行报价 2 服务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款规定 3 质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款规定 4 投标保证金 元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5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日历天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款规定 6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分钟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款规定 供 应 商: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页码 三、投标保证金 页码 四、资格审查资料 页码 (一)基本情况表 页码 (二)营业执照 页码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 页码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页码 (五)近年财务状况 页码 (六)信誉情况 页码 (七)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页码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页码 (九)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声明 页码 (十)其它材料 页码 七、技术部分 页码 (一)实施方案 页码 (二)综合供货能力 页码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情况 页码 (四)售后服务评审 页码 (五)加工能力 页码 (六)食品安全保障 页码 (七)项目团队情况 页码 八、商务部分 页码 (一)产品质量承诺 页码 (二)奖惩措施承诺 页码 (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页码 (四)综合实力 页码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页码 …… 一、投标函 致: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根据已收到的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的招标文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仔细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我方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我方投标报价为:? (大写: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为: ,质量承诺: 。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有效。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相关基础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响应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投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如我方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相关规定,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承诺按贵方要求时间、本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缴纳履约担保。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项目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1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12、其他补充说明 (如有)。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人无委托转让权。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手 机 本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手 机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营业执照 注:此处附《营业执照》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此处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若供应商是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财务状况基本信息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近年平均值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所有者权益 万元 2、资产负责率 % 3、营运资本 万元 要求:后附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即可,若为2021年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21年3月份会计报表即可)。表中各项数据须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请投标人详细核对。 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六)信誉情况 1、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为: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特此声明,本公司对此声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附:投标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七)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附: 2021年以来任意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2021年以来的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纳税情况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学历 拟担任职位 项目负责人 本行业工作年限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简历 获奖情况(如有)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注 要求:本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及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它材料。 本行业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证明,须在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本行业工作年限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声明 致: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为: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声明,本公司对此声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其它材料 附: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格审查资料 五、技术部分 要求: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具体可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技术部分评审因素,酌情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实施方案 (2) 综合供货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情况 (四)售后服务评审 (五)加工能力 (六)食品安全保障 (七)项目团队情况 ......... 六、商务部分 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一)产品质量承诺 第 1 页 共 198 页400-879-8769 (二)惩罚措施承诺 (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证明材料 1 2 3 ... ... 要求: 1、证明材料填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确保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能直接联络。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 合同主要承担范围 项目描述 备注 要求: 1、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确保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能直接联络。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序号与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一致。 3、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四)综合实力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及承诺书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修改、澄清、补遗通知(如有); 2、承诺函; 3、更有利于供应商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