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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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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日期:2021/07/13】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Q2021FS0039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天河水产养殖场办公楼东二层

成交金额:479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人承担米、面、油、食材等所有的原材料的采购费用。中标人为员工提供周一至周五早、中餐及包厢接待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员工以刷卡形式就餐。

本项目是指为工作人员提供采购人食堂的清理、打扫及维护、餐饮服务。原材料进入后,供应商主要负责加工、制作、打饭、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1+1年。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或第3年(中标价不变),但最多不超过3年,也可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国玉、赵晓茜、王立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金额:2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得分:89.66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得分:87.91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得分:87.67分

第四名: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得分:84.3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地 址: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189号

联系方式:13505585162、13965564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8-6687999、18205588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子龙

电 话:0558-6687999、18205588389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推荐资料

附件:
推荐资料.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竟磋文件: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docx




阜阳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YQ2021FS0039




采 购 人: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单位盖章)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人: 宋子龙



本项目采购文件审核人: 李满







2021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各供应商)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请贵单位 2021712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2021FS0039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托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1+1年。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或第3年(中标价不变),但最多不超过3年,也可重新招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邀请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回执函扫描发送至邮箱454609189@qq.com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邮箱(454609189@qq.com)的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712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4楼402室(阜阳市颍泉区富安路199号)。

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地 址: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189号

联系方式:13505585162、13965564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0558-6687999、18205588389、1855508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子龙、李满

电   话: 1820558838918555081992 

回执函


采购人)

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Q2021FS0039),并详细研究阅读了本项目的相关要求,我单位承诺积极参与。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21


注:供应商收到本邀请后须将回执函扫描发送至邮箱454609189@qq.com并于开标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3.2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阜阳市颍区财政局


3.4.4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3.5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


□是?

7.3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 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1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454609189@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以邮箱形式通知。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邮箱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9.1

包别划分

?不分包□分为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3.1

磋商保证金

免收

14.1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

15.1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纸质版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分开装订,胶装成册。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响应文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回执原件

注: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未通过核验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19.1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19.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 % 。(扣除比例在6%-1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扣除比例在2%-3%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 % 。(扣除比例在2%-3%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24.1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1—3名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27.2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28.1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书面□数据电文


29.1

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

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查看

30.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财购〔2021〕178号)执行

□免收

?合同价的 5 %

□定额收取:人民币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4)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1.1

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34.3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部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3505585162、13965564352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189号

接收部门: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8-6687999、18205588389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投诉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部门: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2618531

通讯地址:颍泉区富安路199号金融大厦院内

35

其他内容

/

35.1

关于联合体参加

磋商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 体各成员 单位均须 提供营业 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35.2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 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 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 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3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由邮箱(454609189@qq.com)发送,各供应商自行获取和下载。

35.4

解释权

(1)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1)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1)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5.7

其他补充说明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1.%2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3.%2 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4.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4.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4.4.%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

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5.1.%3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5.2.%3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5.4.%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5.5.%3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5.6.%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7.%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8.%3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8.%2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1.%2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公告格式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3.%2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2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2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4.%2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5.%2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4.%2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 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 竟磋文件: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推荐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