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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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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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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21]XM1221号采购计划要求,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21年06月30日就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Z1212-202101-01F

三、采购预算:442.34万元

四、采购内容:采购一家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单位,负责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一年度(365天)农副食品物资采购,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等,同时还包括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五、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湖北政府采购网、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2021年07月13日

六、评标信息:

评审日期:2021年06月30日

评审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9楼901室(城东大道2号)

评标委员会:刘汝清、林诗春、姚玉英、郭英凡、覃卫

七、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农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58号(B幢一层)

中标金额:下浮系数K=19

中标供应商联系人:龚献

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18371717196

主要中标内容:见附件。

八、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1栋10楼1019室

九、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质疑: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享

联系电话:15608604776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1栋10楼1019室

采购人:宜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覃卫

联系电话:18871590666

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16号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投标货物、服务清单2.jpg
投标货物、服务清单1.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CZ1212-202101-01F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 供应商采购项目 宜昌市公安局/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6月 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宜昌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一、说 明 ....................................................................................... 8 二、招标文件 ................................................................................... 8 三、投标文件 ................................................................................. 10 四、投标 ......................................................................................... 15 五、开标与评标.............................................................................. 15 六、授予合同 ................................................................................. 21 七、公告、质疑.............................................................................. 21 八、项目验收 ................................................................................. 22 九、适用法律 ................................................................................. 23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23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4 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 42 一、资格审查 ................................................................................. 42 二、评标方法 ................................................................................. 42 三、评标标准 ................................................................................. 45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投标函 ............................................................................................. 56 投标货物、服务清单 ...................................................................... 57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 58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 59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64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 66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 67 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69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 70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 71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 72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 73 商务评议对照表.............................................................................. 74 技术评议对照表.............................................................................. 75 中小企业声明函.............................................................................. 7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77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1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21]XM1221号”采购计划的要求,深圳群伦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就“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 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CZ1212-202101-01F 2、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 442.34万元 4、采购内容:采购一家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单位,负责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 堂一年度(365天)农副食品物资采购,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 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等,同时还包括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 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 2021年 06月 09日至 2021年 06 月 30 日 9 时 00分止。 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 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五、投标文件上传: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06 月 30日 09时 00分。通过互联网使 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项 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 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 心)7楼 701室(城东大道 2号)操作系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 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 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 3 心栏目的《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覃卫 联系电话:18871590666 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享 联系电话:15608604776 联系地址: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科技园 11栋 1019室 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6 月 08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采 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116号 电 话:18871590666 联系人:覃卫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科技园 11栋 1019室 电 话:0717-6242606 联系人:熊享 4 监管部门 名 称:宜昌市财政局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7号 电 话:0717-6330162 名 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 电 话:0717-6851272 5 5 投标人资格条 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 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8 样品提供的规 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时间及地点: 9 信息公告媒体 《 宜 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 http://ggzyjy.yichang.gov.cn《湖北省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6 10 网上提问截止 时间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06月 30日 9时 0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地 点、解密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06月 30日 9时 0分 开标地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宜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7 楼 701 室(城东大道 2号)操作系统,进入宜昌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2、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 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数字证书 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 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操作情况。 解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 30分 钟内 13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及评审专 家的确定方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 会,共 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和评审 专家 4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4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15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的上 传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 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 7 17 代理费 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 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以 项目预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及 “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收费标准的 37.91%计算。 18 政府采购项目 验收电话 18871590666 19 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开标现场由采购人代表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投标人的主体信用记录。 20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21 价格扣除比例 小微企业:6%(取值范围:6%-10%,工程项目 为 3%-5%)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工 程项目为:1%-2%) 22 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 人 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 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 财采发[2020]5 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 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 购)文件附件 1。 23 重要说明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并根据企业自身的 实际情况进行中小企业声明,若采购人在后续 核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存在弄虚 作假,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 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一、说 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的采购。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利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 1.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3 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 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 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 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 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 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 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9 2.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 (4)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 件等。 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 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 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项 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 参见《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 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 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 潜在投标人公布,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 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 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 发布更正公告。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 交易信息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 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通过 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 2.3.4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 载,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 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的语言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构成 3.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11 3.3.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 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 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3.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 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 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 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 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3.5 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 充,而发出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则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电子招 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 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3.3.6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3.7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8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 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 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 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 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 12 得优惠。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 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 评标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4.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 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 有关费用。 3.4.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4.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 无效。 3.5 备选方案 3.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投标备选方案,否 则投标无效。 3.6 联合体投标 3.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参与投标。 3.6.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如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 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 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 13 议。 3.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3.6.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签 章。 3.6.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 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 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 3.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4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 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8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9 投标的有效期 3.9.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 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 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3.10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3.1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 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1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 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 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0.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 15 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 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4.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 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即 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 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 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 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 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组织网上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 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16 5.1.2 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 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 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5.1.3 开标程序 5.1.3.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宜 昌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解密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5)导入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6)唱标; (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8)宣读质疑与投诉注意事项; (9)开标结束。 5.1.3.2 在本章第 5.1.3.1(4)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宜昌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 投标文件。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1.4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对质疑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质疑与答复应 通过 “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进行。 5.1.5 投标人质疑成立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采取纠 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质疑不成立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1.6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解密工作 17 的,采购人将暂停解密工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资格预审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1.7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 理。 5.1.8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5.2.1评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 评审专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 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受采购人委托确定 中标人。 5.2.3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 办法”。 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5.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 标无效。 5.3.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其投标无效: 18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 投标报价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 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3.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 19 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5.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5.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5.4.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澄清 回复”菜单进行回复。 5.5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5.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20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6 授标 5.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5.6.2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出具书面确认函。中标候 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6.3 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的数量、方式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5.6.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列,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6.5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6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5.7 特殊情况处理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 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 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 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轮谈判结 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谈判文件要 21 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或第三轮谈 判。最终谈判结束前,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 密并签章后,传到网站指定栏目。谈判小组按谈判情况和最后报价情 况综合评价比较,形成谈判报告。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中标 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 5.6.2(条)的规定执行。 6.2 签订合同 6.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公告、质疑 7.1 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 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7.2 质疑与投诉 7.2.1 如果投标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 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2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 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事质疑事务 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 和事项)。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2.2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 人。 7.2.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7.2.4 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项目验收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 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8.2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23 8.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 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 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 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采购一家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单位,负责宜昌市 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一年度(365 天)农副食品物资采购,供应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等,同 时还包括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2、质量要求:确保所供应货物检验合格,货物包装完好无损, 如出现质量、包装等问题及时退换。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期限:暂定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 二、项目总则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 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 约责任。 3、所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 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 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由供应商负责。 6、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 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 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6 8、供应商不得变更成交物品,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含品牌、 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物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 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 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 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供应商须按销售额开具正规发票。 三、采购需求 (一)供应品种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 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等副食品。 2、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 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 及包装要求组织供应。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 否则,采购人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 4、每日/周配送物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材、干货、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低值易耗品,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配送频率 1 蔬果类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 篙芭、广东菜心、红椒、红薯、胡萝卜、葫芦、瓠 子、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板栗、韭菜、 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绿豆芽、毛豆米、嫩 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 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 每天配送 27 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 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 叶菜梗等 2 禽蛋类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每天配送 3 水产类 鳊鱼、财鱼、刁子鱼、桂鱼、河虾、鲫鱼、净 鱼块、鲢子鱼、鲈鱼、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 带鱼、泥鳅等。 每天配送 4 肉 类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 骨、五花肉、鸭块、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 心、猪血、土鸡、鸡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 等。 每天配送 5 冻品类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 鱼、冻牛肉、海带等。 每天配送 6 豆制品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 干子、老豆腐、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 豆丝等。 每天配送 7 调味品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 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 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等。 每周配送 8 调料类 食用油、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 豉鲮鱼、山楂、十三香、坛坛乡剁椒、五香粉、细 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玉果、云鹤碘盐、无 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每周配送 9 干货类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 杞、黑木耳、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每周配送 10 主食类 大米、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 麦仁、玉米渣、面粉、黄豆、绿豆等。 每周配送 11 主食成品类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干面条、每天配送 28 湿面条等 12 半成品类 肉丝、肉馅、猪油等 每天配送 13 低值易耗品 一次性碗筷、一次性桌布、胶手套、不锈钢筷 子,碗,打包饭盒,打火机、擀面杖、记账本、牙 签、小抽纸、酒精、燃气灶、不锈钢壶、洗衣粉、 洗碗布、卡气、刀、砧板、剪刀、洗洁精、锅、锅 铲、手套、垃圾袋等 每周配送 (2)牛奶、酸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规格 配送频率 1 鲜奶 180ml 每天配送 2 酸奶 180ml 每天配送 (3)水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配送频率 1 水果类 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枣子、 桔子等 每天配送 (4)副食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配送频率 1 副食品 方便面、面包、饼干、糕点、矿泉水等 每天配送 注: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 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 (二)计划下达及供货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日 17:00 前,将第二日《食品采购计 划单》通过微信、电话等双方认可形式通知供应商。若发生采购计划 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 单,采购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供货的,供应商应及时配合临时采 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2、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 29 织食品采购、加工、配送,按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 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配送时间、次数及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需求 当日上午 7:30 前将计划内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迟到 30 分钟,可 扣罚当天货价 10%,三次以上延迟,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4、食品验收:供应商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 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 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三)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 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供应 的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 水产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 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若因 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 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总体质量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1)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 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3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7)所有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且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的日历 天数不得超过质保期日历天数的1/3;质保期不足3日或者质保期不能 明确的,生产日期应当为供货日期当日 (8)属于“QS”认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QS”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 (9)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物质。 (10)供货时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 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 话号码。散装食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 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 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 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供货品中。 (1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所制定的行业标准、证件齐全。严格执 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检测、检疫 报告。 (12)大米、面粉、副食、调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 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包装完好,足斤足称,并且需方可用 保质期(以送达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3有效期天数。无杂质,无 霉变,无异味。 (13)副食品类别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 格证,包装完好,并且需方可用保质期不得少于2/3有效期天数。 31 2、货物质量要求 货物类别 货物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大米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T 1354-2018)中的二级及以 上质量指标,拥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的食品安全要求 3.袋装交货,装袋(桶)重量每袋25公斤、QS认证标志、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该企业并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及以上。(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面粉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中 的一级质量标准,拥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的食品安全要求 3.袋装交货,面粉包装应符合LS/T3702和GB/T17109的要求,包 装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面粉保质期最低为六个月。 食用油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1536— 2004)中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拥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GB 2716-2018)的食品安全要求 5.采用合格的PET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每桶净油含量5L。(误 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猪肉及肉 制品 1.满足《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 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 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 32 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牛肉 1.满足《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08)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 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 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 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冷冻食品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3.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蔬菜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NY/T 743-2012)、《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NY/T 654-2012)、《绿 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NY/T 745-2012)、《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NY/T 748-2012)、《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NY/T 747-2012)、《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744-2012)、《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NY/T 655-2012)、《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NY/T 1049-2015)、《绿色食品 多年生蔬菜》(NY/T 1326-2015)、《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NY/T 1405-2015)、《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 1325-2015)、《绿色食 品 芥菜类蔬菜》(NY/T 1324-2015)、《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NY/T 74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等的卫生要求 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 10158-2012)、 《预包装蔬菜流通规范》(SB/T 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通规范》 (SB/T 11031-2013)、《瓜类蔬菜流通规范》(SB/T 11029-2013)等 的运输要求 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 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 33 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叶面无明显积水。 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量、 “三废”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 随货物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水果 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 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 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 蛋类 新鲜蛋蛋壳比较毛糙,壳上附有一层霜状的粉末,没有裂纹,色 泽鲜明,清洁。 禽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3.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等禽类,质量好 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 味; 3)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 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 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 气味。 鱼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2.新鲜、活鱼 干货调味 品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干果》(NY/T 1041-2018)、《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NY/T 1712-2018)、《粉条》(GB/T 23587-2009)、《食用盐》(GB/T 5461-2016)、《白砂糖》(GB 317-2006)、 34 《酿造食醋》(GB 18187-2000)、《酿造酱油》(GB 18186-2000)、《调 味料酒》(SB/T 10416-2007)、《黄豆酱》(GB/T 24399-2009)、《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绿色食品 辣椒制 品》(NY/T 1711-2009)、《花椒》(GB/T 30391-2013)、《桂皮》(GB/T 30381-2013)、《八角》(GB/T 7652-2006)、《辣椒粉》(GB/T 23183-2009)、《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菇精调味料》 (SB/T10484-2008)、《绿色食品 复合调味料》(NY/T 1886-2010)、《马 铃薯淀粉》(GB/T8884-2007)、《木薯淀粉》(GB/T 29343-2012)、《芝 麻酱》(SB/T10260-1996)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卫生标准》(GB 10144-2005)、《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21-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1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味精》(GB 2720-2015)、《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 等的卫生要求 3.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 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 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 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 卫生标准。 低值易耗 品 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3、肉类、水产类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 35 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 业,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货物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 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 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新鲜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 鳞片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 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 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 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 按食堂加工需求将肉类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4、蔬果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果符合 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果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 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 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 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 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 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 36 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 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 苋菜、芹菜等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 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 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 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无腐烂、病虫害、 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 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圆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 明显机械损伤。 瓜果类:包括青瓜、冬瓜、丝瓜、苦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 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 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 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 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茎叶、须根。 薯芋类:包括马铃薯、香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 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 干瘪。马铃薯不发软、不长芽、不腐烂、皮不能变绿色。 葱蒜类: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 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 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豆类:包括荷兰豆、四季豆、豆角、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 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 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类:包括莲藕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 37 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多年生类包括竹笋,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 鲜。 5、调料类 要提供 SC 许可、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 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 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商 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 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6、粮 油 米、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物质。 米、油:要提供 SC 许可、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 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 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国 家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主 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 责任。 (1)执行标准: ①大米要求为(GB/T 1354-2018)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 加剂。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 38 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 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注:羁押人员大米供应单价必须≤1.98 元/500g,食用油供应单 价必须≤5 元/500g,相关执行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最低标准即可。 ④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 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T 1535-2017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 GB 1537-2003;油茶籽油:GB 11765-2003;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⑤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 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 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5μg/kg~20μg/kg) 、脱氧雪腐 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 、赭曲 霉毒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 、无机砷(0.1 mg/kg~0.2 mg/kg) 。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 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 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 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 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 任。 5、主食类 39 包括馒头、花卷、包子等,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成品须为当 天制作,保证新鲜、温度适宜。 6、奶制品 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 3 天 内的。 色泽:要求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稠度:鲜牛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 的胶状流体。 滋味:鲜牛奶煮沸时,香味增加,煮沸后凉至室温品尝,味道可 口而微甜。 (四)食品包装 供应商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 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 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 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等承 装。 四、报价方式 1、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执行合同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 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在报价一览表报出下浮系数 K,其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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