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7-13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 | ||
采购单位 | 永胜县教育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丽江市 | 公告时间 | 2021-07-1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1-06-22 | 中标日期 | 2021-07-12 |
中标供应商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源鸿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2743.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白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86541900 | ||
采购单位 | 永胜县教育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胜县教育体育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88087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丽江市雪山路香江花园二期30幢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98584609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530722202100007001
二、项目名称: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平乐中街 18 号 3 楼(乐禾中心)
中标金额(万元):1569.36
标段名称: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成都金源鸿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9栋二楼
中标金额(万元):1174.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标段名称: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一标段 |
名称:null |
品牌:null |
规格型号:null |
数量:null |
单价:null |
货物类 |
标段名称: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二标段 |
名称:null |
品牌:null |
规格型号:null |
数量:null |
单价:null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绍宇、杨琴美、李贵明、张庆龄、邓永明、徐宽、奚汝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一标段: 米,面,油,糕点,调料等采购项目报价下浮:5.5% 肉报价下浮:5.5% 蔬菜报价下浮:16% 二标段: 米,面,油,糕点,调料等采购项目报价下浮:5.2% 肉报价下浮:5.1% 蔬菜报价下浮:16%
金额:2743.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单位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及各项相应法规所示,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永胜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13988808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雪山路香江花园二期30幢301室
联系方式:15398584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聪
电 话:08886541900
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相关信息公示
永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00在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对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需求、中标单位信息、中标标的信息等进行公示。
采购需求:
1. 采购清单
一标段南片区: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米 |
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4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质量等级标二籼米、粳米,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25公斤袋装,非转基因大米。 |
301800 |
公斤 |
|
面 |
面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5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质量等级特制一等粉,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25公斤袋装,非转基因面粉。 |
31387 |
公斤 |
|
油 |
GB 1536-2004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三级,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5升瓶装,非转基因菜籽油。植物油为非转基因油,加工方式为物理压榨。 |
60360 |
升 |
|
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 |
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最新版本GB 2707标准,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冻肉及冷冻制品应具有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的证明材料) |
209248 |
公斤 |
猪、牛肉分部位订购 |
蔬菜 |
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 |
1098552 |
公斤 |
|
辅料 |
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 |
78468 |
袋/盒 |
|
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
供应配送服务商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鲜鸡蛋必须符合GB 2748标准。 |
784680 |
个 |
注: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二标段北片区: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米 |
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4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质量等级标二籼米、粳米,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25公斤袋装,非转基因大米。 |
225815 |
公斤 |
|
面 |
面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5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质量等级特制一等粉,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25公斤袋装,非转基因面粉。 |
23484 |
公斤 |
|
油 |
GB 1536-2004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三级,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5升瓶装,非转基因菜籽油。植物油为非转基因油,加工方式为物理压榨。 |
45160 |
升 |
|
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 |
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最新版本GB 2707标准,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冻肉及冷冻制品应具有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的证明材料) |
156565 |
公斤 |
猪、牛肉分部位订购 |
蔬菜 |
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 |
821968 |
公斤 |
|
辅料 |
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 |
58712 |
袋/盒 |
|
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
供应配送服务商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鲜鸡蛋必须符合GB 2748标准。 |
587120 |
个 |
注: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2. 采购实施方案:
永胜县教育系统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实施方案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2021年春季学期全县采取食堂供餐学校193所,供餐学生44481人,其中住校学生21593人。全寄宿制学校62所,半寄宿制学校41所,非寄宿制90所,企业供餐学校11所,供餐学生共2826人。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现全履盖。未进行食堂供餐的主要原因是学校食堂正在建设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法〔2011〕54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肉、蛋禽、蔬菜、辅料等大宗物资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及资金安全,让学生吃得安全、营养、健康,增强青少年学生健康体质,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2号)等文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以食堂供餐为主”的要求,使学校食堂供餐更规范更专业更科学,让学生吃得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我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拟采用“净菜”配送的模式供餐。由专业的净菜供应企业对食堂食材、辅料配料等大宗物资执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配送。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所有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公办学校的公办食堂。全县分南、北两个片区实施(南片区:程海镇、期纳镇、涛源镇、鲁地拉镇、片角镇、六德乡、仁和镇、东山乡;北片区:永北镇、羊坪乡、三川镇、顺州镇、大安乡、光华乡、松坪乡、县民族中学、县幼儿园、县特殊学校)
采购项目
类别 |
具体种类 |
数 量 |
质量要求 |
一类 |
米、面、油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均应具有SC标记。其中大米(提供粳米、籼米,每个类别提供3-4个同等级、同价位的品种供学校选择)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面粉执行标准:GB1355-8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
二类 |
肉(含冷鲜肉、冻肉及冷冻制品)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猪肉执行标准:GB2707-201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供随货有该批次产品《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它肉类随货有该批次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配送给清真食堂的牛羊肉必须有宗教部门批准的“清真”标识。 |
三类 |
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蛋类执行标准: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
四类 |
蔬菜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净菜主要包括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净菜须经过检测→整理洗涤→切段(块)→装袋→冷链运输。须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操作间进行加工以保证食材安全卫生。 |
五类 |
调料、干货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
六类 |
米线类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
七类 |
牛奶、面包类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产品符合GB 20981-2007、GB/T 20977-2007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 |
八类 |
水果类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九类 |
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
符合所采购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在中央下拨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困难生学生生活补助中支出,不足部份由学生补交。
(四)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1.采购方式
所需大宗食品原料,实行打包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有资质、有实力的供应商分区域供应(其中蔬菜、肉类实行“净菜”配送。净菜是指用新采摘的蔬菜,经过整理(如去掉不可食部分、切分等)、洗涤、消毒等加工操作,在无菌环境中,真空包装而制成的一种产品。包括瓜类、豆类、根茎类、茄果类、结球叶菜类、花菜类、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食用菌类和多年生蔬菜类)。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学校(含村小和教学点)。
1.1 食品原料供应商资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的集中统一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全县确定两家具有集中统一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1.2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1.2.1 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分区域“随行就市”的方式。报价方式:采用按市场平均价的下浮比例报价招标时,各竞标供应商根据各食品原料的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报价,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低于该原料市场价最低价(米、面、油、肉、糕点、调料等预包装食品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蔬菜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5%,以百分号表示,取小数点后一位)。其中蔬菜、肉类以“净菜”标准配送,价格以扣除各种菜品加工成“净菜”之后的损耗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比例)÷(1-损耗率)。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蔬菜、辅料、禽蛋、水果20%及以上,肉类、米、面、油、糕点5%以上(以本区域参考市场价格为准),进行价格调整。
全县分为两个片区,南片区以期纳镇和仁和镇农贸市场为均价为参考依据,北片区以三川镇农贸市场和永北镇农贸市场均价为参考依据。
1.2.2 价格调整操作方法
基础价的确定:中标后,在县教育体育局、中标方、学校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得出的货品市场价格乘以中标方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所得到的价格为该货品的采购价格。
调价周期:米、面、油、水果、糕点类的调价周期为60天;肉类、蔬菜、禽蛋、辅料类食品原料调价以30天为一周期。若市场价稳定,下一周期继续以上周期报价执行,若在执行周期中,蔬菜、禽蛋、辅料类市场价变动达20%,米、面、油、肉、水果、糕点类市场价变动达5%,则由供货商或学校向教育体育局提出调价申请,由教育体育局组织供货商、学校、家长代表进行市场价格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调价。但应按原价格执行完本周期后,在下一周期中执行批准调整后的价格。
2.采购要求
2.1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2.1.1 净菜配送服务要求
2.1.1.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蔬菜(净菜)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规范适用于永胜县生产和销售的蔬菜(净菜)——即用新采摘的蔬菜,经过整理(如去掉不可食部分、切分等)、洗涤、消毒等加工操作,在无菌环境中,真空包装而制成的一种产品。(包括瓜类、豆类、根茎类、茄果类、结球叶菜类、花菜类、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食用菌类和多年生蔬菜类)。
2.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4 蔬菜名称(一)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9338 蔬菜中硝酸盐限量
DB 33291.3无公害蔬菜 第3部分 质量标准
DB3301/T 046 食用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1.1.3 技术要求
2.1.1.3.1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具体见表1:
表1
净菜感观要求 |
||
类别名 |
品种名称 |
感官要求 |
瓜类 |
黄瓜、冬瓜、南瓜、丝瓜、瓠瓜、越瓜、苦瓜、毛节瓜、佛手瓜等 |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 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
豆类 |
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 |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 土、杂质 |
根茎菜类 |
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芜菁甘蓝、大葱、蒜薹、莴苣、大蒜、洋葱、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 |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不带茎叶、须根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结球叶菜类 |
白菜类、甘蓝类、结球莴苣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结球紧实;茎基部削平,无抽薹 |
花菜类 |
花椰菜、青花菜类等 |
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可带主茎,花椰菜的花球颜色白色或乳白色,青花菜的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何毛花现象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蕻菜(空心菜)、菠菜、叶用莴苣、苋菜、青蒜苗、分葱、四季葱、韭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抽薹(菜心除外);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 |
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杂质、机械伤,新鲜,茭白无灰茭 |
食用菌类 |
蘑菇、香菇、平菇等 |
应具有食用菌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泽、香味,无外来杂质,新鲜、坚挺 |
多年生蔬菜类 |
竹笋、芦笋等 |
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
注:以上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需求确定。
2.1.1.3.2 安全卫生要求
2.1.1.3.2.1 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
2.1.1.3.2.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和GB 18406.1的要求。
2.1.1.3.2.3 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1.2 定量包装的蔬菜(净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75号令规定。
2.1.3 安全卫生要求
2.1.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硝酸盐含量的测定按GB/T 5009.33的规定执行,其它指标的测定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2.1.3.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测定方法按GB 2763和GB 18406.1的测定标准执行。
2.1.3.2.1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按GB/T5009.20—1996和GB/一1998的规定执行;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按GB/T5009.20—1996
和GB/一1998的规定执行;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按GB/T5009.20—1996和GB/一1998的规定执行;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按GB/T5009.20—1996和GB/4.2.3的规定执行;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3的规定执行。
2.1.4 抽样方法
从每一组批中随机抽取2Kg样品。取1Kg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1kg样品作为备样。备样应低温冷冻保存。
2.1.5.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
2.1.5.1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
2.1.5.2 标签、标志
净菜的标签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保存期、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按DB3301/T046与GB 7718规定进行。
2.1.5.3 运输
运输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2.1.5.4 贮存
2.1.5.4.1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
2.1.5.4.2 蔬菜(净菜)贮存要求如下:
成棵叶菜类、鲜食用菌类、笋类等小包装蔬菜宜在3℃-7℃贮存;豆类、瓜类(不包括金瓜、南瓜)的贮存温度为7℃-15℃;
净菜标准
(1)“净菜”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无残留农药;②茎叶类菜无菜根;③无枯黄叶;④无泥沙;⑤无杂物。
(2)各类蔬菜的“净菜”要求:
①香料类,包括葱、蒜、芹菜等,经水洗干净后不带泥沙、杂物,但可保留须根;
②块根类,包括芋头、土豆、姜、红白萝卜等,去掉经叶,不带泥沙,红白萝卜可留少量青苗;
③瓜豆类,包括节瓜、白瓜、青瓜、冬瓜、南瓜、苦瓜、丝瓜、金瓜、豆角、荷兰豆、白豆等,不带茎叶;
④叶菜类,包括白菜、卷心菜、椰菜、芥菜、通心菜、茼蒿、生菜、菠菜、苋菜、西生菜、芥兰、藤菜、小白菜等,不带枯黄叶,去菜头。
⑤花菜类,包括菜花、西兰花等,无根,可保留少量叶柄。
⑥芽菜类,包括大豆芽、绿豆芽等,去豆衣。
3.供应商资质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三年则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如企业在本次采购的前三年内成立则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由投标人作出声明)
3.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资格要求
3.1.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3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存款证明(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3.1.2.4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50个日历天内在永胜县境内应具有独立仓库和“净菜”生产加工车间并符合食品生产及存储条件,且须具有房屋的使用权,权属清晰,无出让、出租、查封或其他法律纠纷(如果提供的是租赁协议,则需确保租赁有效期截止至少为2024年8月31日)。必须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
3.1.2.5 场地、设施、车辆及供应链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3.1.2.6 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7 中标配送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正式配送前,必须提供本地保险公司出具的本项目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3.1.2.8 中标配送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内建设或租赁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包括专业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室和仓库(仓库必须达到食品安全存放要求)。生产厂房的进出口区域、食品加工区域、食品储存区域、应急熟食(至少能供应1000人)车间等功能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和能满足配送标准要求的各种生产加工设备和配送需求量的冷链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加装GPS定位设备)及对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配送中心建成后必须完成各种证件的办理并通过永胜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计划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方可使用。
3.1.2.9 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制定20套(含)以上(为尊重回族学生的饮食风俗,另制定10套(含)以上适合回族学生的食谱)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的带量营养套餐食谱,带量食谱由采购人选定,中标配送企业根据采购人选定的带量食谱所需的食品原(辅)材料每天按时按质按量配送至指定学校。
3.1.2.10 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将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时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专户,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确保中标配送企业的配送中心按时按要求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履约保证金根据中标配送企业履约情况凭采购人的通知不计利息分期退回:
①配送中心用地落实退回30万元;
②配送中心厂房主体完工退回60万元;
③配送中心生产和运输设备按中标配送企业投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采购到位并完成安装退回100万元;
④配送中心主体装修完工退回80万元;
⑤所有设备、厂地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实行配送服务退回30万元。
3.1.2.1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操作程序
4.1操作步骤
4.1.1 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4.1.2 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4.1.3 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供应商进行采购;
4.1.4 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
4.1.5 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食委员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4.1.6 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
4.1.7 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体局计财股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2 具体要求
4.2.1 信息公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同时向定点供应商提供采购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4.2.2 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定点供应商以外私自采购,若有发现,对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2.3 采购申报。中标企业必须建立网络订货电子平台,学校可以通过平台自行订货。米、面、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肉、新鲜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米、面、油、禽蛋、辅料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等在订货平台上下单,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月配送2-3次;肉、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在订货平台上下单,由供应商按要求每天配送。
4.2.4 配送方式及验收程序
4.2.4.1 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10点钟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当月配送货物结算资金中扣除500—5000元违约金。每年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4.2.4.2 供货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配送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订货学校,并协商好解决方法,订货学校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订货学校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而不响应。
4.2.4.3 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4.2.4.4 配送时间: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协定。供货商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供货商提供《送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4.2.4.5 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2.4.6 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货至食堂。
4.2.4.7 配送企业应根据食堂要求,合理码放蔬菜。
4.2.5 食品留样要求:
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对每批次配送进入学生食堂的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要对食品原(辅)材料留样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食品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学校食堂要对原(辅)材料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入库并登记造册、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食品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有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4.2.6 蔬菜的包装要求:
4.2.6.1 配送企业应根据招标人的分装要求(食堂、品种、数量等)进行分装、标注;
4.2.6.2 盛装容器必须使用食品专用袋、白色编织袋、竹筐、塑料筐、网袋、纸箱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
4.2.7 原料的接收查验
4.2.7.1 中标方必须建立食品源头追溯系统,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提供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相关材料;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4.2.7.2 验收程序:根据订单要求,货物送达食堂→验收人员验收(厨房主管、仓管)→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
4.2.7.3 验收标准参考附表2
4. 2.8 食品储存。供应商应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学校要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4. 2.9 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由学校报账员到乡镇中心审核后报账。定点供应采购款通过中心学校或学校财务人员支付,学校采购人员不直接与供应商进行现金交易。
4. 2.10 供货期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三学年一定。供货合同根据考核结果及退出机制一年一签。
5.监督管理
5.1 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永胜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永胜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等文件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5.2 明确权责。学校对食堂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堂临时工勤人员)。
5.3 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3.1 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3.2 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3.3 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5.3.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3.5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5.3.6 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
5.3.7 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转包他人的;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5.3.8 每年由采购学校从供货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对供货商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90%的。
5.4 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学校和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5.5 违约处罚:
5.5.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货物的食品安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供应商的责任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5.2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期、保质、足量地提供货物。货物交货期为自采购人发出每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1个日历天,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如果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货延误的,采购人可以拒收或要求赔偿损失。
永胜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1
场地、设施、车辆及供应链的要求
一、场地设置
1.场地面积适当(3000平方米左右),地面使用环氧树脂地坪铺设,便于清洁、消毒、打理,颜色主体以绿色为主。
2.验收区:用于入库前食材验收、抽检,每个单品抽检率不低于10%。
3.检验室:对抽检食材进行检验,占地面积适当。
4.冷库应分为:(1)滴水库,用于叶菜类蔬菜保鲜;(2)风干库,用于茄果类蔬菜保鲜;(3)水果保鲜库;(4)速冻库用于冰冻类食品保鲜,采用四个不同类别冷库保存,能有效防止食材相互污染、串味,分类保存能够根据食材特性保存,更好的保证食材新鲜度。
冷库面积:滴水库100平米左右;风干库80平米左右;水果保鲜库60平米左右;速冻库50平米左右。
5.分捡车间:用于蔬菜、水果产品分检。
6.清洗间:用于蔬菜、水果等产品清洗。
7.初加工间:用于蔬菜、水果等产品切段、切丝、切丁等的初步加工。
8.风干及消毒间:用于食材的风干及消毒杀菌。
9.真空包装系统:用于食材分捡、打包、装筐。
10.发货区:能够同时满足不少于5辆车同时发货。
11.洗车车间、消毒车间:用于食材配送车辆清洗、消毒。
12.禽畜类加工生产线:用于禽畜类加工。
13.配送车辆:数量需满足配送需求,必须为箱式冷藏车。
14.肉类生产线与蔬菜类、水果类生产线必须分开建设。
15.米、面、油、调料等干货贮藏间。
二、设施设备
1.检测设备需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检测设备,能够对农残、病虫害、瘦肉精、注水肉、细菌、菌落总数等,全系食材进行检测分析(a农药残余检测仪器;b地沟油快速检测仪;c肉类水分速测仪;d重金属检测仪;e荧光检测仪等)。
2.溯源追溯系统:根据大数追溯产品产地、生产时间、采摘时间等(如:鸡追溯孵化时间、注射疫苗时间、出栏时间、屠宰时间、病态情况等)。
3.供应链:
①有种植基地或与种植基地合作,尽量实现基地化采购。
②有禽类中大型养殖场或与养殖场合作。
③有中型以上养殖场或与养殖场合作。
④有水产类养殖场或与养殖场合作。
⑤有牛羊类养殖场或与养殖场合作。
⑥冷冻食品直接代理品牌三个以上。
⑦各类调料、粮油类产品需取得代理经销权,保证食材品质质量,拒绝中间商,一律采取厂家直供。
农作物食材基地不够时,基地以外采购需登记清楚种植地、种植人信息,并录入追溯系统。宗旨:在保证食材品质、食材安全的同时,以最低的价格供应到各学校食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