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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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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人: 徐晓伟

联系方式: 0510-83631378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26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品目代码及名称: A货物

四、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 2021年07月13日

公告结束期限: 2021年07月20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 2021年07月12日

反馈结束时间: 2021年07月16日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2021年7月12日





附件信息:

  • 食堂采购需求.docx

    23.8 KB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

3.服务期:1年。

4.采购清单:见附件(不仅限清单内品目)

5.供货方式:要求能做到日配送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货,且菜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遇特殊情况,能够满足临时、零星供货需求。能自觉遵守儿童福利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粮油面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二)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冻品符合批次要求。  

)牛奶须有奶源,供货商要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齐全,须具质量合格认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蔬菜供应必须可以追溯到产地,农药残留指标应通过农贸市场进场检测准许,提供农产品检测报告、票据以备查询,毛菜与净菜的比例掌控合理。

三、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供货方必须在本公司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至少要确定专职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速冻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提供项目专职人员名单及在职证明及车辆登记证明

2、价格: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公布价格*(1-让利率),定期向招标方提供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公布价格,便于招标方实地询价,净菜除外。超出市场价部分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拒绝承担的扣20分。

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供货方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供货方不能满足采购方招标需求,必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送达,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5.供货方当批次供应食材及食品经采购方验收后为不合格、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供货方必须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供货方调换或补充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食材及食品于当日按需送达,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采购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供货方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供货方必须于接到通知4小时内将新增食材及食品保质保量配送至相关单位。

7、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不合格货物可当场退货,油类、大米、香菇、木耳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是假货,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8、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9、中标方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四、食品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要求

1各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及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报出食材的优惠率。优惠(让利率需符合市场合理区间,大于平均优惠(让利率2倍的视为无效报价

2、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方原则上在供货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账号,将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货方。

3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方不能达到儿童福利院要求,儿童福利院可提前十天通知其终止供货,并解除供货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儿福院年度伙食采购预算分类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金额

占比

供应方式

备注

1

蔬菜

463050.0

13.23%

日供

 

2

肉禽蛋类

1243900.0

35.54%

日供

 

3

水产类

330400.0

9.44%

日供

 

4

粮油调味品类

544950.0

15.57%

定期供应

 

5

奶制品类

234500.0

6.70%

定期供应

 

6

水果类

234150.0

6.69%

日供

 

7

点心类

449050.0

12.83%

日供

 

 

预算总额

3500000.0

100.00%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