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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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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14:58

一、项目编号:ZZZB2021-YA-044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延安意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高峁湾村1号

成交 金额 : 1,862,720.5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延安意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pdf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 常哲、闫彩玲 马鹏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4,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经办

联系地址:宝塔区光华路42号

联系电话:0911-80663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凯

电话:0911-822888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轩辕大道五地块898创8空间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0911-8228882

十、附件:

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044.doc

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

封 面

项目编号:ZZZB2021-YA-044 政府采购项目

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4623215"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2462321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524623217" 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524623218"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524623219"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新区轩辕大道五地块898创8空间二楼207室项目报名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B2021-YA-044

项目名称: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65900.00元/年

采购需求: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含2019年或2020年年度报告);

3.2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提供报名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延安市新区轩辕大道五地块898创8空间二楼207室项目报名处。

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3.1至3.2项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售价:谈判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轩辕大道五地块898创8空间二楼22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轩辕大道五地块898创8空间二楼22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do?informationguid=8a85be3567ed23460167ed36804d0009),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42号

联系方式: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经办 0911-8066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新区轩辕大道五地块898创8空间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0911-822888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玉祥门支行

银行账户:26130301040016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凯

电   话:0911-8228882

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采购人: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

监督机构:延安市财政局及采购人纪检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已通过财政核准的进口产品,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未通过财政核准的进口产品,禁止进口产品参与本项目谈判

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对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相关证明资料。

3、谈判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5、谈判标的物

如涉及,供应商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6、项目现场勘察

如涉及,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组织。

7、样品递交

如涉及,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样品。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适用范围

本次谈判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3)谈判文件的购买:谈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2、谈判文件的澄清

对谈判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谈判文件的及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次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为: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食堂粮油、蔬菜、副食等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含2019年或2020年年度报告);

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报名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提供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均为必备资格要求,需单独准备一份,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3、限制谈判要求

(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谈判响应函;

(2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技术指标偏差表、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3)按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5)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1、投标人企业简介。

2、业绩。

3、供货方案。

4、服务承诺。

5、质量保障。

6、项目团队。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6)供应商承诺书。

4、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进口产品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服务内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服务的报价及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依据;

(2)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谈判响应产品的供应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谈判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6)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谈判保证金

(1)本次谈判活动需交纳谈判保证金为:(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

A、银行转账

B、电汇

(3)保证金汇款号:

户 名: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玉祥门支行

账 号:26130301040016110

谈判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备注:1、谈判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名义汇款,视为无效。

2、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需注明:ZZZB2021-YA-044 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开标(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换取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收据。

(5)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6)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7)谈判保证金退还:

A.未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将谈判保证金退还各供应商,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成交供应商: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交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账号同上)。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供应商不接受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响应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b.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c.提交了谈判保证金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未在谈判前提交书面谈判放弃函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d.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

1)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9)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word版本,用U盘和光盘各拷贝)壹份,资质证明文件壹份,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禁止盖章后复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第几页共几页);

(3)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5)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6)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响应文件需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

(8)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谈判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8、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谈判响应文件。

9、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两个以上相同专业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连同谈判响应文件和联合谈判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五.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A.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及光盘)、资质证明文件,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误投、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澄清、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会议。

(2)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由监督人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谈判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2、谈判小组组成与职责

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D、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资格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3)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结论

1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合格/不合格

2

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数量和方式胶装、签字、加盖公章

合格/不合格

3

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合格/不合格

4

谈判有效期是否达到谈判文件要求

合格/不合格

5

谈判响应文件未附加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合格/不合格

6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合格/不合格

(4)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谈判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但采购内容不相符的视为无效);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5)谈判开始后,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B、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C、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D、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主要技术指标等);

E、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F、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G、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H、谈判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I、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J、谈判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K、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L、谈判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谈判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M、谈判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N、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主要技术指标等。

(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谈判方法

(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开始前将由采购人纪检人员当众检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8、谈判内容

(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A、供应商最终报价;

B、响应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

C、供应商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承诺;

E、供应商商务响应;

F、供应商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G、供应商的业绩、信誉。

(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9、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质疑提出与答复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谈判公告)。

(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另行要求,履约保证金执行以下要求: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九.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十.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服务费计入谈判总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

3、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成交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货物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货物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1200-1000)万元×0.5%=1万元

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

十一.特殊情况处理

1、依据陕财办采资〔2018〕2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项目,参加采购活动或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谈判小组审核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采购人不改变采购需求,且同意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可以现场自行决定采用,不再进行公示。

2、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实行多轮报价,谈判报价为一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

十一.其它事项

1、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品名

数量

规格

单位

酱油

2800

2.8kg

1500

500ml

2600

350g

蚝油

1800

700ml

榆林(工艺)豆腐

48000

新鲜蔬菜

白菜

187577

新鲜蔬菜

土豆

120000

新鲜蔬菜

菜花

60000

新鲜蔬菜

莲花白

120000

新鲜蔬菜

青椒

98000

新鲜蔬菜

芹菜

80000

新鲜蔬菜

豆芽

75000

新鲜蔬菜

青笋

86000

新鲜蔬菜

2500

25kg

2300

25kg

2000

5L

鸡蛋

8000

30个

手套

3600

餐巾纸

9600

172mm*105mm

钢丝球

3000

单个

消毒液

1800

500ml

洗洁精

7200

1.12kg

油烟清洗剂

1200

800g

花椒面

500

需选当年原材料生产加工

生姜粉

600

需选当年原材料生产加工

干辣椒

500

需选当年原材料生产加工

鸡精

500

908g

味精

500

908g

大茴面

400

需选当年原材料生产加工

火锅底料

800

400g

备注;蔬菜(散称调料)品种按甲方需求供货,单价按照所有蔬菜(散称调料)的平均价格进行报价(单位:元/斤)。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主要条款,除商务条款外,其余部分只作为参考,最终签订的合同以采购人确定的合同内容为准。)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

二、产品技术规格、数量:即交付的产品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投标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技术规格及型号相一致,如有进口产品要求代理商响应国家政策进行免税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三、知识产权:即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货物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四、供货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本年所提供的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次年续签合同)

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六、质量目标:合格

七、结算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八、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九、运输:

1、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2、所有货物在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修复或更新。

3、成交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十、技术保障: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十一、人员培训:提供免费培训,人数、地点按采购人的要求约定。

十二、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2、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

3、保修期内,损坏部件的修理费、往返运保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外,只收取单程的运保费及已维修的元器件成本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成交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十三、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十四、产品设计变更

成交后,生产加工产品的设计、数量需要变更、调整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并协商确定设计变更、数量调整后的产品价款计算方法和工期顺延等事宜。

十五、验收:通过检验的货物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质检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备注:如有验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2000-3000元不等);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招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七、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八、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九、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二十一、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全称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全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后,编制相应页码,胶装成册,按规定分别封装(每一项内容必须在目录中注明具体页码,第几页 共几页;便于谈判小组评审)。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

(正本或副本)

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响应函

第二部分 响应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指标偏差表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

第三部分 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方案说明

第五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

第六部分 附件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第八部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注: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且包含页码。


第一部分 谈判响应函

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项目编号)号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壹份。

4.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日历日。

8.所有关于本次谈判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单位:元

报价内容

谈判内容

产品

报价

运杂费

其它

费用

总报价

供货期

质量目标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附表1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 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N

运杂费

? 元

其他费用

? 元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表中的“总报价”与“响应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各子项分别报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附表2

技术指标偏差表

(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序号

名称

谈 判 要 求

技 术 指 标

谈 判 响 应

技 术 指 标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