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GZB202102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3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服务期、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2、服务期:24个月(实施时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报价要求 |
1 | 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涉税人员、司勤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后勤综合服务人员、食堂服务人员(厨师)、食堂服务人员(厨工)等岗位劳务人员 | 2年 | 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按中标价计,不递增) |
特别说明:1.合同期内的派驻人员工资福利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进行调整。 2.在合同期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报销任何费用。 |
拟招一家劳务公司派驻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期为2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360000.00元。每名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法定部门出台的费用标准。
(2). 派驻人员配备方案
服务职责 | 服务岗位数量 | 派驻人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
涉税 | 22 | 大专或以上(含应届生) | 相关专业 | 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日) | |
司勤 | 1 | 不限 | 不限 | 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 | |
信息技术 | 1 | 大专或以上(含应届生) | 相关专业 | ||
后勤综合 | 5 | 大专或以上(含应届生) | 相关专业 | ||
食堂服务 (厨师) | 7 | 中专或以上 | 相关专业 | ||
食堂服务 (厨工) | 10 | 不限 | 不限 | ||
合计人数 | 46 | 中标人应优先聘用采购人原有的服务人员,确保采购人保持正常、有序的工作需求。 |
(3).实施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机关大楼、德政办公区、莲下税务分局、东里税务分局。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4、其他: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1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5、具有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安二横路
联系方式:0754-86985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联系方式:0754-85861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754-85861273
附件
招标文件.zip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07月13日
澄海中学白沙二期工程-学生学习生活设备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2007-724-0023
采 购 人:汕头市澄海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7月6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6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4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中学的委托,对澄海中学白沙二期工程-学生学习生活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2007-724-0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澄海中学白沙二期工程-学生学习生活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1885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2连体双层铁床、4人衣柜、单人铁床等。
2、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学校,所有项目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保证2020年9月1日正常开学。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1730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传真:0754-85874173 邮编:515800
(三)采购人:汕头市澄海中学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化路16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17307
传真:0754-87217307 邮编:515800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项目概况
1、澄海中学白沙校区二期项目建设规模为30个班,招生规模1500人。拟建1座5层教学楼、1座5层实验楼、1座6层科学楼、1座1层游泳馆、2座6层学生宿舍楼(首层连体用于食堂),总建筑面积36854平方米,占地面积33.364亩。
2、根据《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粤教装备[2004]27号)等有关标准要求确定的建设目标,结合采购人需求情况,现对澄海中学白沙二期工程-学生学习生活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3、项目名称:澄海中学白沙二期工程-学生学习生活设备
4、采购预算:1618850.00元
5、项目主要内容:包括2连体双层铁床、4人衣柜、单人铁床等。
二、项目需求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数及要求 |
1 |
2连体双层铁床 |
张 |
380 |
1.尺寸:4500*970*1700mm,2连体双层铁床,方管45*45*1.2mm厚,中间上梯; 2. ▲床立柱采用冷轧钢板,符合国家标准(GB/T 5213-2008),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其立面为中空异形(方便双面喷涂),立柱正面为斜边形设计,起到防撞作用,并有4条加强筋,与横梁连接面的成型厚度应为28mm,立面成型后尺寸为45mm*45mm,材料厚度为1.2mm,连接处光滑、平顺手感好、无毛刺,不变形,正面半圆防止撞伤; |
3. ▲长横梁:采用SPCC优质冷轧钢板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正面有两条加强筋,底部为圆弧形设计,起到防撞作用,立面成型后尺寸为25*50mm,材料厚度为1.2mm; 4.短横梁:采用优质SPCC冷轧钢板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正面有两条加强筋,底部为圆弧形设计,起到防撞作用,立面成型后尺寸为25*25mm,材料厚度为1.0mm; 5.床护栏选用16mm优质管材弯制而成,高度为220mm; 6.床板支撑:采用五根25*25*1.2mm厚优质方管制成,管的两边开口,卡进横梁里面,从上向下挂,床板放于上面支撑件无法脱落; 7. ▲楼梯板:采用冷轧钢板经专用模具冲压而成,表面有独特凹凸纹路,有防滑作用,踏板下面加焊25mm方管,令踏板更加牢固、安全; 8.防护套:选用特制的软塑胶压制成型,防水、防滑、防噪音,颜色为橙黄色; 10. ▲整体采用三孔卡扣无螺丝钉紧固连接插件,焊接方式为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要求四面满焊),无假焊、无焊渣、无气泡的品检要求。表面需打磨平整; 11.表面经除油、清洗、除锈、清洗、磷化、钝化。经全自动数控喷粉机静电喷涂,经220度高温固化处理; 12.▲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2连体双层铁床床板 |
块 |
760 |
材质:12厘实心床板; 颜色:灰白色;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4人衣柜 |
个 |
380 |
1.尺寸:900X400X1800mm; 2.材质:采用0.7mm钢制冷轧板,优质五金配件,所有五金件作防锈、防腐处理,环保优质喷涂;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鞋架 |
个 |
380 |
1.层数:五层; 2.材质:不锈钢; 3.尺寸:100*80cm。 |
5 |
单人铁床 |
张 |
30 |
1.尺寸2000*1200*850mm; 2. 60方管单层铁床,厚1.2mm; 3. ▲床立柱采用冷轧钢板符合国家标准(GB/T 5213-2008)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其立面为中空异形(方便双面喷涂)立柱正面为斜边形设计,起到防撞作用,并有4条加强筋,与横梁连接面的成型厚度应为28mm,立面成型后尺寸为60mm*60mm,材料厚度为1.2mm,连接处光滑、平顺手感好、无毛刺,不变形,正面半圆防止撞伤; 4. ▲长横梁:采SPCC优质冷轧钢板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正面有两条加强筋,底部为圆弧形设计,起到防撞作用,立面成型后尺寸为25*50mm,材料厚度为1.2mm; 5.短横梁:用优质SPCC冷轧钢板经特制成型线轧制而成,正面有两条加强筋,底部为圆弧形设计,起到防撞作用,立面成型后尺寸为25*25mm,材料厚度为1.0mm; 6.床护栏选用16mm优质管材弯制而成,高度为220mm; 7. ▲床板支撑:采用五根,25*25*1.2mm厚优质方管制成,管的两边开口,卡进横梁里面,从上向下挂,床板放于上面支撑件无法脱落; 8. ▲整体采用三孔卡扣无螺丝钉紧固连接插件,焊接方式为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要求四面满焊),无假焊、无焊渣、无气泡、的品检要求。表面需打磨平整; 9.表面经除油、清洗、除锈、清洗、磷化、钝化。经全自动数控喷粉机静电喷涂,经220度高温固化处理; 10.▲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单人铁床板 |
块 |
30 |
1.材质:12厘实心床板; 2.颜色:灰白色;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床垫 |
块 |
30 |
1.尺寸1900*1200*5公分厚,宽1.2米; 2.材质:椰棕床垫。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床头柜 |
个 |
30 |
1.尺寸:50*45*55; 2.材质:采用优质环保三胺板。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书桌 |
张 |
30 |
1.尺寸:1200*400*730; 2.材质:采用优质环保三胺板;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椅 |
把 |
30 |
1.尺寸:470*420*高880mm; 2.材质:铁架结构,海绵网面坐垫;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1 |
双人衣柜 |
个 |
15 |
1.尺寸:900*500*1850mm; 2.材质:采用0.7mm钢制冷扎板,优质五金配件,所有五金件作防锈、防腐处理,环保优质喷涂; 3.▲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9.▲产品主要辅料必须经过权威机构检测,提供本年度省级以上认可的检测机构【须获得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 CMA),认可和认证范围应涵盖上述所列标准,且CNAS及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出具的产品主要辅料及配件相关的检测报告:
1、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执行GB18580-2017、QB/T2280-2016、GB18584-2001标准,甲醛释放量≤0.5mg/L,TVOC≤0.15mg/㎡h,
2、钢管,检测执行QB/T 3826-1999、QB/T 3832-1999标准,
3.PP塑料,检测执行GB 28481-2012标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提供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招标范围:按广东立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书的内容。
四、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系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保管费、人工费、安装等应包含的所有费用。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大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预算:人民币1618850.00 元。
2、质量保证:
2.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国家生产标准,行业标准及厂家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适合中国国家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如货物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2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制造商原装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损坏,配置与装箱单相同,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要求书中提供的要求;货物外观完整、无污渍,铭牌清晰并能够准确表示产品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
2.3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材料进场时,所有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4质量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由于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安装的不合格材料,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4、工期、地点及要求
★4.1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学校,所有项目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保证2020年9月1日正常开学。
4.2供货及安装地点:澄海中学白沙二期校内。
4、验收标准
4.1按广东立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书及项目需求书的内容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4.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4.3中标人应将货物的保修书、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
4.4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5、伴随服务要求
5.1所有货物均由供货方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地点并安装,安装应以本需求书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为标准。
5.2所有货物交货后的拆箱、安装等工作(包括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原始记录需经各方签名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5.3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货物和附件装箱清单、货物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货物保修服务卡、货物中英文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等。
5.4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
6、付款方式
6.1项目货物全部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6.2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6.3验收合格且定案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100%;
6.4保修金为项目结算造价的3%,保修金以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修金有效期至少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金在项目定案结算后申请付款时提供,保修期满后退还;
6.5各阶段由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款额发票(须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安排付款。
注: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或进行相应的索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售后服务要求
7.1 质量保修范围:学生学习生活设备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7.2质量保修期如下:
(1)学生学习生活设备为 1 年(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7.3保修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若因货物自身质量不能正常运转且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转的,中标人须更换货物,其技术参数须与原货物相同或优于,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4保修期内,接到用户提出的维修或技术支持要求后6小时内予以响应,需要到达用户现场的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为止。若超过三次不履行保修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其保修金。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至少3年的上门售后服务。采购人终身享受24小时内上门维修服务及平价零配件供应,无论设备因何种原因发生何种故障,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电话答复,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7.5中标人应做好易损部件储备,提出服务承诺及措施。质保期外,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重新与中标人签订产品维护协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无正当理由,中标人不得拒绝,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7.6符合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中标人负担。
8.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签订合同前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以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担保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退还。
注:以上打“▲”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严重影响技术部分的评分;打“★”号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被认为无效投标。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澄海中学。
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3. 合格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本项目属于货物类)
3.1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2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设计、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4★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澄海支行,银行帐户:44001650101050418491)。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须知
4) 合同条款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11.3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 投标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以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天。
14.4凡未按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投标。
14.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7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供应商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委托书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回。
1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协议的;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3)中标后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壹式 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伍 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需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副本可为签章后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5.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密封袋,唱标信封装入另一个密封袋;
16.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投标文件或(唱标信封)、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唱标信封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唱标资料。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唱标信封资料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唱标信封资料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17.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 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当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份数、唱标信封的内容和投标报价。
18.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9.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将依法从财政部门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19.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9.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等。
20.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0.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不在本项目报价范围的;
5)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6)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盖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4.3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后,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废标处理,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投标的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 授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在采购人愿意采纳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愿意采纳或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询问、质疑、投诉
25.询问
2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或认为招标文件及澄清有矛盾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涉及其他供应商利益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告知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向其发出答复副本。答复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询问内容决定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给予答复。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25.3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6.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提起质疑应符合下述规定,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质疑具体程序阐释如下:
26.1提起质疑的原则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及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但因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而提出的质疑除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2提起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不符合下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是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原件(格式见附件A)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人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等基本情况。
(3)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4)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使用由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同时提交授权书原件,传真件及扫描件恕不受理。
(5)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内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6)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材料中有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翻译出现相关问题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质疑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6.3质疑函的内容(范本见附件B)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格式或者未提交必要证明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供应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重新提起质疑的时间,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后重新提起质疑。
26.4各环节质疑时效的规定
超出质疑时效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
(1)招标文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6.5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原件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快递质疑函原件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将先与质疑人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质疑人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质疑的,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补正。补正通知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以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人,并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或以传真、邮寄、邮件等形式传达,均视为有效送达。
(8)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26.6质疑处理结果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7其他规定
(1)质疑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举报、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3)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26.8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6.9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质疑受理联系人:郑小姐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4-85861273
质疑受理机构邮箱:gdhsgs@126.com
邮编:515800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27.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7.3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
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7.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财政局4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54-85836482
邮 编:515800
附件A: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备注: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附件B: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
26.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原件(备注上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和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广东省政府采购打印合同备案表加盖公章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 合同的履行
2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9.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0.评标步骤
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30.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30.3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30.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表
审查 项目 |
要求(与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供应商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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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性 审 查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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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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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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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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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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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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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注:①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