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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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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3 15: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1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1、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技术参数要求,0 2包技术参数要求变更为★2、提供防护要求:水泵外壳防尘等级≥IP5X、水泵外壳防水等级≥IPX5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 洗碗机或洗碗机主洗模块、漂洗模块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动洗碗机的特殊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2、招标文件第七章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02包变更为“综合实力、产品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得分项中,4、投标人提供可在认监委官网上查询批准合格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02包采购清单内产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3、招标文件第七章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02包变更为“售后服务其他要求”1、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能明确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能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售后服务人员、车辆、物资,得4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备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且范围应包含类似商用厨房设备或 不锈钢制品(食用级材质),提供最高五星级标准得3分,五星级标准以下得1分。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7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7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_2021年7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计划号: (2021)0626号-001,(2021)0626号-002。 采购品目名称: A0312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463698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东街9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4853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支先生;联系电话:028-87797107转821、17761209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支先生
电话: 028-87797107转821、17761209163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510112202100129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0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12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12202100129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个包,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采购2021年第三批新建学校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6242021年71 (上午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73010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7301000分(北京时间)_2021年73010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十二、联系方式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东街9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531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

邮编:610000

联系人:王先生、支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107转8211776120916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538.8万元

01包预算金额:277万元

02包预算金额:261.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01包:277万元

02包:261.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适用。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非现金形式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供货结束12个月之后在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1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107转821

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17761209163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中标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107转821

标书领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标书领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信息管理部 028-87797107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招标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9902001761383577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19

送样提醒

本项目若涉及样品,要求送样至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的,供应商应乘坐货梯至三楼,并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摆样。

20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1

联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01包:单头大锅灶102包:炊用燃气大锅灶1。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 报价部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