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7-13 16:53:28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1-Y-C-046-001号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线下培训,开班时间、场次、培训人数、培训时长及培训方式:

主题

对象

人数

时长

方式

计划开班时间

餐饮集中区食品安全培训

餐饮集中区管理费、餐饮单位代表

80

半天

讲座

7月

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培训

食品小作坊

50

半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一)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12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二)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12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培训

各分局业务负责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10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

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

120

半天

讲座

7月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培训

食品生产企业

120

半天

讲座+考试

7月

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

重点餐饮单位

140

一天

讲座+考试

8月

大型酒店食品安全培训

大型及特大型酒店

100

半天

讲座+考试

9月

药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

药品零售单位

100

半天

讲座+考试

9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100

半天

讲座

8月

化妆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00

半天

讲座

10月

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待定)

100

半天

讲座

10月

食品快检人员专题培训

农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

120

半天

讲座+考试

11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培训内容全部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3.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为提高食药品经营者的从业素质,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举办本次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故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4.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庞幸,0512-6660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5158848-8016、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电 话:0512-65158848-8016、8000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附件 SZWK2021-Y-C-046-001食药大讲堂培训磋商文件.doc
谈判邀请函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SZWK2021-Y-C-046-001号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内容: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需求

3、? 评审方法及标准

4、? 合同主要条款

5、? 附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1-Y-C-046-001号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线下培训,开班时间、场次、培训人数、培训时长及培训方式:

主题

对象

人数

时长

方式

计划开班时间

餐饮集中区食品安全培训

餐饮集中区管理费、餐饮单位代表

80

半天

讲座

7月

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培训

食品小作坊

50

半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一)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12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二)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12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培训

各分局业务负责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10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

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

120

半天

讲座

7月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培训

食品生产企业

120

半天

讲座+考试

7月

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

重点餐饮单位

140

一天

讲座+考试

8月

大型酒店食品安全培训

大型及特大型酒店

100

半天

讲座+考试

9月

药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

药品零售单位

100

半天

讲座+考试

9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100

半天

讲座

8月

化妆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00

半天

讲座

10月

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待定)

100

半天

讲座

10月

食品快检人员专题培训

农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

120

半天

讲座+考试

11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培训内容全部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3.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为提高食药品经营者的从业素质,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举办本次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故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4.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庞幸,0512-6660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5158848-8016、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电  话:0512-65158848-8016、8000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二、采购需求

受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2021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WK2021-Y-C-046-001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采购预算:360000.00元

(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线下培训

1、项目培训对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2、开班时间、场次、培训人数、培训时长及培训方式:

主题

对象

人数

时长

方式

计划开班时间

餐饮集中区食品安全培训

餐饮集中区管理费、餐饮单位代表

90

半天

讲座

7月

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培训

食品小作坊

50

半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一)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12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二)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12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培训

各分局业务负责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100

一天

讲座

7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

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

120

半天

讲座

7月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培训

食品生产企业

120

半天

讲座+考试

7月

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

重点餐饮单位

140

一天

讲座+考试

8月

大型酒店食品安全培训

大型及特大型酒店

100

半天

讲座+考试

9月

药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

药品零售单位

100

半天

讲座+考试

9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100

半天

讲座

8月

化妆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00

半天

讲座

10月

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待定)

100

半天

讲座

10月

食品快检人员专题培训

农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

120

半天

讲座+考试

11月

3、配套服务需求:

3.1须提供讲义、试卷、调查问卷制作服务;

3.2须包含讲师劳务费用支付;

3.3提供的培训场地可容纳与会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3.4须提供签到和茶水服务;

3.5须提供中餐服务;

3.6需提供停车服务和指引。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服务经验,熟悉相关工作流程。
2、投标人须根据上述配套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人员、设备、设施保障方案、进度安排、组织方案、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服务方案等),以保证培训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3、投标人内部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可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管理。

4、现阶段开展培训具体日期无法确定,采购人将在确定开展培训活动一周前通知成交单位。如因特殊原因固定培训场所无法使用的,成交单位必须安排同等要求及服务的场地以保证培训正常开展。

(三)拟投入培训人员要求:

1、授课专家须具有较高的学历或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2、须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3、须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资格证或不低于3年的专业岗位工作经历。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磋商响应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响应报价表;

6.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服务方案介绍;

8.拟安排的服务场所情况相关介绍;

9.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介绍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0.供应商情况介绍;

11.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函复印件;

12.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如计算机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5.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业绩合同、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响应文件每页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七、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八、综合说明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磋商保证金:无。

4.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5%计算的成交服务费(最低不低于3000元)。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5.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7)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

6.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一)报价得分(2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针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评审: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响应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成交,成交价格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响应应提供经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二)投标单位服务方案比较(40分)

1、服务承诺方案比较,针对于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耗材、报价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承诺:(6分)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保证培训有序进行得6分,

服务承诺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得4分,服务承诺不尽全面,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未提供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2、项目整体组织方案评价比较,对项目的整体把握能力,对采购需求进行分析规划,提供整体组织方案(包括主要培训服务事项):(12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12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满足招标需求得8分;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得4分;方案混乱,无操作可行性,或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进度安排评价比较(6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6分;进度安排科学较合理、可行较高,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未提供进度安排,或进度安排不够合理不得分。

4、培训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比较(12分),培训质量保证措施有力、完善,切实可行得12分;培训质量保证措施较有力、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得8分;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可行性一般得4分;培训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或未提供不得分。

5、应急方案评价比较,结合本项目特点,针对项目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处理方案(4分)。服务方案中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针对突发紧急情况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且措施得力的,得4分;服务方案中对应急预案说明简单,能够针对突发紧急情况提出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预案、或提出的应急预案对突发紧急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不明确的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服务人员比较(22分)

1、本项目投入人员团队的评价:供应商提供为本项目整体人员配置方案,并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服务人员的技术实力、服务经验、人员配置进行评价(10分):

项目实施人员配置完善合理,技术实力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丰富得10分;项目实施人员配置完整,技术实力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了解相关工作技术规范及党政机关培训相关法规,有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得6分;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不尽完整,了解党政机关培训相关法规,项目实施人员无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得3分;未提供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介绍不得分。

2、拟投入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比较(12分)

2.1培训讲师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有3年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从业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该员工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

(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8分)

1、服务经验比较: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委托人公章。

2、投标单位能够提供采购人所在区域范围内150人以上专业培训教室及就餐场所,同时方便停车的,有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培训会场及停车场图片、可容纳人数说明及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1份得2分,最高6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其他违约情形,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二、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内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总额 元,大写 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保险、场地、利润、税金、通讯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合同付款方式:项目经费分期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70%,同时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二次付款:2021年11月培训项目结束后,甲方按照该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支付总费用30%,同时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四)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培训内容全部完成。

(五)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拨付乙方项目经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收款票据。

3.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4.甲方和乙方均拥有实施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无偿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备案。

(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备案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五、附件格式

格式1:

磋商响应报价表

报价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ZWK2021-Y-C-046-001号

供应商(盖章):

磋商响应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备注

磋商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注:

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格式2:

磋商响应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30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文件,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

项目组成员信息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经验

1

2

3

4

5

……

6

7

8

9

10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人员一旦确定,成交后不再变更。


格式4: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日 期: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参加本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磋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格式5:

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 期: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格式6:

供应商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号

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传真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二、单位优势及特长

三、单

职工总数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

销(零)售额:2020年 万元; 年: 万元

实现利润:2020年 万元; 年: 万元

1

2

3

格式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