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一中学 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SCGP-2021-F-1013)中标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世纪华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0-21室 | 91120103300766606M | 15122978695 | 160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CGP-2021-F-1013)
采 购 人:天津市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06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124724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521247250"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521247251"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7
HYPERLINK \l "_Toc52124725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52124725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一中学委托,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SCGP-2021-F-1013
二、项目内容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1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2021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9日,每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报名时须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9:00至0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三)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09: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孔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8356080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11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田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1437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电子邮箱:mail_shengchen@163.com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西湖道支行
开户行行号:303110079717
账 号: 79710188000049247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21年6月22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二、技术要求:
1.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实施管理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5.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工资、福利、社险、加班费等人工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学。
3.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4.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初经采购人确认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并到账时间截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开标当天须携带投标单位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往来收据原件及开户行信息)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后,未中标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6)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7)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本项目收取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1亿元 |
0.25% |
0.1% |
0.2% |
2、本项目产生的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据实结算。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20 |
第二部分 商务因素(7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实施能力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提供一个案例计2分,最多6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清单、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
6 |
2 |
供应商资质评价 |
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 |
第三部分 技术因素(73分) |
分值 |
||
1 |
非“★”技术因素 |
非“★”项技术参数、配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6分) (1)无负偏离:16分 (2)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最低0分 |
16 |
2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项目特点、难点分析非常准确:8分 方案考虑,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满足项目要求:6分 方案考虑简单:4分 未提供:0分 |
8 |
3 |
食堂菜单的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评价 |
菜单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合理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分 菜单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一般或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分 菜单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简单:4分 未提供:0分 |
8 |
4 |
成本控制方案 |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8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6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4分 未提供:0分 |
8 |
5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4分 未提供:0分 |
8 |
6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配置评价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分工满足项目要求:5分 组织机构设置简单:3分 未提供:0分 |
7 |
7 |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6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项及以上内容:4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2分 未提供:0分 |
6 |
8 |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6分 方案,保障服务队伍满足项目要求:4分 方案简单,保障服务队伍较差:2分 未提供:0分 |
6 |
9 |
紧急预案评价 |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满足项目要求: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简单:2分 未提供:0分 |
6 |
合计 |
100 |
||
第四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4.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4.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4.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4.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4.7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4.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
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六、招投标程序
1.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审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购买招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审查。同一供应商(包括总分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公司等)针对本项目有且仅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对于同一供应商(包括总分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公司等)针对本项目递交多份投标文件的情况,该供应商须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独立法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确认唯一有效的投标文件。未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规定书面确认的,代理机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因此引起的风险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需求书
项目背景
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天津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2018年版)》、《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合同约定,服从学校和上级部门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方面的监督管理、经济处罚和工作指导。凡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等事故,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做调查取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须提供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严禁任何形式将食堂转租、转包、分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在天津市第一中学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不能超范围经营,严禁出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不得对食堂进行结构性的改造,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刻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合同,且前期投入学校不予赔偿。食堂交易须使用一卡通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6、供应商需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采购人进行约谈并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供应商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学校规定的学校食堂大宗商品采购平台供应渠道采购粮、肉、油、副食、调料等,须保证饭菜质量和多样品种、多样风味,能满足师生的饮食需求和口味。
8、供应商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与学校食堂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1年以上学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经理1名,会计1名,专职资料管理员一名,从业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5人(不含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聘任,学校根据实际服务人员数量提供人员服务费。供应商录用工作人员前须对所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工作人员上岗前须通过相关部门的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从业期间须统一着装、佩戴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执行的,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学校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行政历和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对学生供餐时间早上:6:30---7:50、中午:11:40---13:00、晚餐:17:00---19: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须无条件执行。
10、供应商应规范操作,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搞好辖区内的卫生工作,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噪声、污水、烟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任何给师生造成危害的,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1、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12、供应商要根据饭菜价格分窗口售卖,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学生厅每餐8-15元标准,教工餐厅标准: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凭卡计数结帐,疫情期间可根据实际调整。
13、饭菜品种和花色丰富多样,满足师生不同口味和营养健康的需求,午餐免费向师生提供汤或稀饭。菜品每周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得低于30%,每周公示菜谱。饭菜要明码标价,每出一个新菜品,经营者须将新品的成本上报学校总务处,经批准后方可上架,未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上架经营。当市场物价出现波动时,服务者要自行做好平抑饭菜价格。
14、服务期间,供应商在学校的配合下,每学期至少两次采取窗口征询、座谈征询、问卷征询等形式征询师生或膳食委员会满意度年度测评,满意度按照(A)满意、(B)比较满意、(C)基本满意、(D)一般、(E)不满意进行设置,测评人数为随机抽取师生300人以上。师生满意度:A+B≥80%;若低于80%,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若整改不成功或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5、供应商经营期间如遇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学校因临时需求,需要占用经营场所时,供应商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给予配合并给与支持。
16、供应商须按时上报学校规定的报表和相关资料。
17、在食堂内部及员工宿舍区内,严禁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不得擅自在经营环境外部、门窗上进行粘贴宣传物品,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8、供应商不得冒用天津市第一中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务、法律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19、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诺书》,负责在经营区域内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凡涉及校园安全问题,均要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保卫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在服务期内,由于违规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经营结束后,供应商向天津市第一中学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墙体、地面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供应商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21、服务期内如需对食堂进行装修,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设施,并接受天津市第一中学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服务期内供应商中途无故终止服务,造成天津市第一中学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22、学校食堂使用的水、电、燃气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担,但供应商须节约用水、用电、燃气,因不节约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提出补偿。
22、采购人提供食堂运营需要的设施设备、厨具、餐具、餐桌椅、一卡通设备等,采购人负责对食堂烟道的清洗、喷淋设备的维护保养、有害生物消杀等工作。学校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等存在安全危险的物品,添加新设备时,需要跟采购人协商报备并在采购人电工指导下安装。供应商需规范操作,爱惜设备,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做好日常养护,排查安全隐患,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和养护,供应商应给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23、其他未列名事项须遵守天津市第一中学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
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收取投标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2-83560800。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8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29.4条款执行。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 供应商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每包分别制作一个正本四个副本,同时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U盘一份。
电子版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22.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件(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包封方法参考图:
投标文件(正本) 电子版文件 |
投标文件(四个副本) |
22.3 供应商应在密封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投标截至时间的结束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2.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D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
23.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时,不开标。
23.3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投标代表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联系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3.4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5 开标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询标。
23.6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
24.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5.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谋取中标的;
(5)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中标资格。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0)围标或陪标的;
(11)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4)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6)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5.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6.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署。
26.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6.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在开标、投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9.2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29.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授予合同
30.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0.3 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时,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成为中标供应商。
31.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3.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以采购人制定合同为准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__月__日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供需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专业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元
大写:人民币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包括供方有为需方提供相应服务的资质、供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从事相应服务的资质和技能。供方和其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依法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
四、 服务时间:供方为需方提供服务的合作时间,即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终止。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的,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值30% 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款总值5‰的违约金。
八、因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供方要按时足额向其提供的服务人员支付薪酬,本合同涉及的供方服务人员均与供方建立劳动关系,供方应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手续并依法为该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该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均由供方负责并承担责任,与需方无关。
本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提供服务人员的薪酬原则上不予变动,但如天津市政府发布最新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有服务人员的工资低于该标准的,则该服务人员的工资自动于实施该标准时看齐,其他服务人员的工资涨幅由供需双方另行商议。
九、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持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合同签订说明:
1.本合同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成交单位和采购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中标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签订合同双方都应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代表: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含office文档电子U盘)、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第一包,¥元(人民币),大写。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附件3-1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付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5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价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6-1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价格分项组成 |
报价 |
1 |
人员费用 |
人员工资: |
社会保险: |
||
住房公积金: |
||
福利费: |
||
加班费: |
||
其他: |
||
2 |
服装费用 |
|
3 |
办公费用 |
|
4 |
固定资产折旧 |
|
5 |
利润 |
|
6 |
税金 |
|
7 |
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 |
|
合计 |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5.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6.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6--2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具体岗位 |
人数(人) |
月工资/人 |
月保险/人 |
月公积金/人 |
月小计 |
2年小计 |
人员费用合计 |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 供应商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