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公开]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B、C组团配套设备(新竣工楼配套)饮水器等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PXM2021_014224_000001_1-JH004-XM001(2)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B、C组团配套设备(新竣工楼配套)饮水器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5.100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8号光华创业园2号楼106
中标金额:15.1003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8号光华创业园2号楼106 | 91110108399653125N | 15.1003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寓楼内公共区大分类垃圾桶 | 铭欧120L | 168 | 0.0145万元 | 2.436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便民服务冰箱 | BCD-596WKPZM(E) | 1 | 0.49万元 | 0.49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学生宿舍小分类垃圾桶 | 铭欧15L | 2970 | 0.0029万元 | 8.613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值班室钥匙箱 | 杰丽斯96位 | 1 | 0.0415万元 | 0.0415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寓楼内宣传栏 | 定制 | 6 | 0.465万元 | 2.79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便民服务饮水机 | MYR827S-W | 2 | 0.0999万元 | 0.199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学生贵重物品保险柜 | BGX-M/D800 | 2 | 0.14万元 | 0.2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北京汇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便民服务微波炉 | X5-L253E | 1 | 0.25万元 | 0.25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蔷、刘文静、梁婷、李艳梅、邱明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2650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货物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873-2101HW5L0270
中标供应商和落标供应商请在本中标公告发出后联系我公司分别领取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同时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00000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10-8070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刘欣、许若溪、杨硕,010-59893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许若溪、杨硕
电 话: 010-59893129
0270招标文件.pdf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新校区学生公寓 B、C 组团配套设备(新
竣工楼配套)饮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873-2101HW5L0270
采购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采购需求 ..................................................... 26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29
第五章合同文本 ..................................................... 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42
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北
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信
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 B、C 组团配套设备(新竣工楼配套)饮水器采购项
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0873-2101HW5L0270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 B、C
组团配套设备(新竣工楼配套)饮水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5.8621 万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 1 包:
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分项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1
便民服务冰箱
15.8621
便民服务微波炉
便民服务饮水机
公寓楼内宣传栏
值班室钥匙箱
学生贵重物品保险柜
公寓楼内公共区大分类垃圾桶
学生宿舍小分类垃圾桶
本项目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行业:工业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
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2.招标内容及用途:新校区建设
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
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
就业。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9)要求投标人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
1.购买时间:自 2021年 6月 22 日起至 2021年 6月 29 日(上午 9时至 11
时 30,下午 13时 30至 17时)。
2.购买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12 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
园北路 10 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本(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
民币 50元。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13 日 9 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5
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13 日 9 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04 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文
慧园北路 10 号
开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04 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文
慧园北路 10 号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 12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sunjian@bistu.edu.c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号
邮政编码:100088
项目经办人:刘欣、许若溪、杨硕
联系电话:010-59893109、010-59893127、010-59893129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
上发布。
十、招标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 采购预算 人民币15.8621万元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
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
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
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
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
证明材料或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
7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
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9)要求投标人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
注: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单独做出
说明并加盖公章。
4.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及资格条件
否
4.4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
包
否
4.5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8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1 中小企业选取标准
中小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根据招
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的格式要
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
14.2 投标报价 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包含一切税费。
14.4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
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否
1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
1)银行汇款(建议采用此方式)、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
章附件11);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附件12)。
(5)开户银行及帐号(本项目专属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帐 号:6232593799003691923
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
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
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7.2 投标文件数量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2)投标文件副本 4 份;
(3)资格证明文件(1正 4副)(必须单独密封提交);
(4)开标一览表正本 1 份;
投标保证金(支票/电汇底单等)、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9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电子文档 1份(签字盖章的正本文件扫描件,单独密封提交)。
26.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比例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4.1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
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货物类标准按中标
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
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专用帐户(与保证金账户不同):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帐 号:6232593799000000011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 1.5%
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 1.1%
其他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
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
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健康宝状态正常,体温不超过37.2
摄氏度,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否则不能入场。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
要求为准。
10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技术需求的招标投标。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
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
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
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
2.6“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
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
11
(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
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
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
的采购活动;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4.3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
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
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
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
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
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分
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促进中小企业规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工
程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投标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
其价格分。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联合体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工
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
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
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10%
的扣除。
13
(5)监狱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将对该投标产品的
投标价给予 6%-10%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适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享受扶持
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节能环保要求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号)要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
标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
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
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
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个
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1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对招标文件
进行澄清或修改,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
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
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
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
解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
定。
9.3 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
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投标人已收
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 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
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
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
译文件为准。
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合
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投标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
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
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
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3.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应与招标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
字。
13.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
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
担。
13.3投标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单面/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殊声明外,投标报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只
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
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
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14.3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6
14.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
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5 投标人要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
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
如无费用可填报“0”。
14.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
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4.7投标的报价优惠须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
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
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
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
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按要求分类报价。
14.9 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
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并进行价格评审。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
交纳)后 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
还手续。
15.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
17
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
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
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
止时间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
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
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
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
处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因投标文件
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8.2 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正本副本可密封在一起)。
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
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
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18.4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
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和地址。
18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2 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
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投标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
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
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投
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
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
标。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
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
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
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9
22.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3.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
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4.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
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
24.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
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
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文件第 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对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报价;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分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货物);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 24.3条款情形之一的;
(12)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投标的澄清
25.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
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投标人出现同类问题,评
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均等的澄清机会。
25.2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投标人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
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3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
其放弃该项权利。
26.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应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
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
26.2 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
体资质、信用评价、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
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
均值。
26.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
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若
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
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
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六、确定中标
29.确定中标供应商
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标
明排列顺序。
29.2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由买方与
22
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
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与
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项目招标。
29.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推荐中标供应商。
29.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
结果公告。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亲自将书面形式的质
疑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期外提出的质
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0.中标通知
30.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
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
工作日。
30.2 中标通知书对买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以后,买方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中标合同。
31.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 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中标供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1.4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
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23
32.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天内,按招标文
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
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
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3.预付款保证金
33.1 为避免和减少中标供应商的行为给买方带来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在签
订合同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预付款保证金格
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
效。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质疑
36.质疑的提出
36.1 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36.3 供应商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供应商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6.5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
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36.6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
号。
36.7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36.8 质疑函范本如下:
24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25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37.质疑函的接收和处理
37.1 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方式。
37.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6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技术及功能要求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便民服务冰
箱
对开门冰箱,温湿精控,纤薄箱体;
除霜模式:智能除霜;
控温方式:电脑控温;
压缩机:变频(节能);
制冷方式:风冷(无霜);
门款式:对开门;
面板材质:彩钢;
总容积:≥501L;
产品尺寸:约深 700*宽 910*高 1800mm;
显示方式:LED 显示;
面板类型:VCM 覆膜板;
制冷循环:双循环;
能效等级:优于或等于 2 级;
冷冻能力(kg/24h):≥8kg/12h。
1
便民服务微
波炉
变频台式,微蒸烤一体机;
微波功率:≤1200W;
额定电压:220V;
烧烤功率:950W;
额定频率:50Hz;
容量:25L;
产品净重:约 15kg;
产品尺寸:约 510*510*350mm;
开门方式:下拉门;
底盘类型:平板式。
1
便民服务饮
水机
立式冷热型;
储藏箱容量:≥36L;
电源线长度:≥1m;
额定电压:220V;
额定频率:50Hz;
2
27
加热功率:1000W;
产品尺寸:约 310*307*980mm。
水温要求:制冷+制热;
加热方式:沸腾胆加热;
安全童锁款式。
公寓楼内宣
传栏
不锈钢或铝合金开启式展板框,公告公示墙面宣传
栏;
尺寸:2000mm*3000mm;
边框:50mm
厚度:壁厚≥2mm;
材质:钢化玻璃≥5mm,金属配件;
高强度耐力板;
液压开启。
6
值班室钥匙
箱
安全实用钥匙管理箱(≥96 位);
四排设计;
规格:590*52*380mm(定制),不锈钢或铝合金材
质;
精致钥匙锁配磁性门;
金属转轴;
色彩钥匙牌;
壁挂平放均可。
1
学生贵重物
品保险柜
尺寸(mm):≥深 410*宽 440*高 860;
解锁方式:密码解锁钥匙解锁;
商品毛重:≥55kg;
箱体门板厚度:2-5mm;
锁具类型:电子密码锁;
箱体钢板厚度:≥4mm。
2
公寓楼内公共
区大分类垃圾
桶
正规印刷,符合国家标准;
正面标识图标印刷符合北京市规定,分类标识明显;
外壳材质;≥2.5mm
塑料 HDPE 材质;
无味;
密度小;
硬度耐热度,加厚桶壁加厚橡胶滚轮静音耐磨;
回收种类: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购买数量各占一半。
容积:120L。
168
学生宿舍小
分类垃圾桶
加厚聚丙烯环保新料符合国家标准;
无毒无味;
2970
28
防滑加厚脚踏翻盖;
背后隐形把手;
正面标识图标印刷符合北京市规定,分类标识明显;
加厚抬高加强筋底座;
回收种类: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购买数量各占一半。
容积:15L。
二、服务及其他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个工作日内
2、交付地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昌平校区
3、质保期:设备安装验收后 2年
4、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售后服务及培训等:需要投标人负责送货、安装至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必要
的使用培训
三、验收
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2 货物抵达现场后,采购人验收小组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
进行初验,初验时如发现外观损坏、规格数量不符、配置短缺,中标人应立即补
发和负责更换。
3 安装调试完成后,在卖方向买方提出检验的书面请求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最终验
收和运行测试。最终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如有产品未能通过,乙方应立即更换。
4 最终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终验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
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9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
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
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序号 审查项
1 是否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2 是否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是否提供合格的财务状况报告
4 是否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5 是否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供应商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6 是否提供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7 是否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情况声明
8 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未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招标活动
11 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有)
二、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技术评议阶段。
序号 审查项
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一正 X 副),副本数量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为准
2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5 投标报价有效性(报价方式、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是否提供了选择性报价)
6 是否对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进行了投标
30
7 投标人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须知 24.3)
8 是否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9 投标文件是否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学生宿舍小分类垃圾桶
四、评分标准
序号 分值项 说明 分值上限
1 投标价格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
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100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
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30
2 技术部分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得 30分,否则不得
分。
30
3 业绩评价
提供投标人自 2019年 7月 1日以来,与本项目采购
内容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每提供 1个
12
31
合格的业绩加 2分,最多得 12分。
4 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非常详细,进度安排合理完善,运输保证措
施全面考虑周全,具备详细供货流程,得 7 分;
供货方案比较详细,进度安排较合理,运输保证措施
比较全面,供货流程清晰,得 5 分;
供货方案完整,进度安排、运输保证措施中规中矩,
供货流程一般,得 3 分;
供货方案简单、笼统,进度安排不合理或运输保证措
施有欠缺,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5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详细全面,安装、实施步骤全面,质量保证
措施完善,得 7分;
实施方案较详细,安装、实施步骤较全面;质量保证
措施高效,得 5分;
实施方案、安装实施步骤较完整;具有质量保证措施,
得 3分;
实施方案简单笼统,不够全面或安装、实施步骤有欠
缺,得 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6 售后服务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其中:
售后服务方案非常详细,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流程,
保障措施完善可行,得 7 分;
售后服务方案比较详细,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流程,
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得 5 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具有售后服务流程,保障措施中
规中矩,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的细致程度一般,售后服务流程简单,
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7
7 质保期限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
质保期加 2 分,最多得 6 分。
6
8 相关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 0.5
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32
2、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
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 0.5 分 (投标
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最多得 1 分。
33
第五章合同文本
合同编制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
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
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
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
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
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
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
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
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后附参考文本,供参考使用。
34
甲方(受委托)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
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包括工具、手
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以及其它的附随服务如提供计划、方案等其他相关资料、安装、调试、提
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甲方(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6“乙方(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
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9“商业秘密”指买、卖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
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
机文档等,或由买、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
可的任何信息。
1.10“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
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合同标的
2.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
格
数量 产地及品牌 单价
单
价
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4.安装期限:
35
三、合同价格
5.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
6.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
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
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
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7.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
量、价格表),合同货物清单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8.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9.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10.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 100%款项。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对付款方式另有规定的,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视
具体情况对付款方式作适当调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1.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12.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
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
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
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
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
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
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13.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
本合同所涉及的采购货物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
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
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货
14.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15.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16.其他约定事项:
六、包装和标记
36
17.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
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
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18.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
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
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
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19.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9.1 装箱单。
19.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19.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20.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
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保证
2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
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
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23.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
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
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不予结算货款。补足或更换的货物
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7
2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
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八.履约验收
25.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26.验收方式:
27.验收程序与标准:
2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
据的一部分,但文件不视为最终检验。
27.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验收小组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和
重量等进行初验,初验时如发现外观损坏、规格数量不符、配置短缺,乙方应立
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27.3 安装调试完成后,在卖方向买方提出检验的书面请求后的一个月内进
行最终验收和运行测试。最终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如有产品未能通过,乙方应立即更换。如
果最终验收未通过产品达到招标产品总价范围的 5%(含 5%),则甲方有权拒绝
接收全部货物,并按卖方违约处理。
27.4 最终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终验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
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九、保修责任
28.质量保证期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若厂家规
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
29.保修责任
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
和维修服务。
十、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30.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8
十一、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
31.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履
约保证金。
31.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
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31.3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支票、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
约保证金。
32.预付款保证金
32.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预
付款保证金。
32.2 乙方的预付款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
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证金事宜。
32.3 预付款保函以电汇、支票、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预
付款保证金。
十二、违约责任
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
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
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上述逾期超过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
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拒收不合格货物或直接解
除合同,甲方选择拒收不合格货物的,乙方除应返还已收不合格货物价款外,还
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货物价款 20%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
还所有已收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 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
行更换,若乙方更换一次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乙方应返还所有已收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 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4.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
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应于 3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
39
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
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35.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
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
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36.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
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
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
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
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38.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保密条款
39.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
40.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
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
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
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41.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
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
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
信息之日止。
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42.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40
43.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44.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5.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合同的终止
46.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46.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46.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6.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6.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7.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
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七、法律适用
48.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
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
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八、权利的保留
50.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
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
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51.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
神。
十九、争议的解决
41
5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52.1 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2 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
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签订合同时,方式为以上两种方式 2选 1)
5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
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
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54.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
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十、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5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并以书面形式进
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56.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生效
5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二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58.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5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
须提交。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
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43
目录
(不提供合格的带“*”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一、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胶装成册,单独密封)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原厂商授权书
7.投标人业绩证明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12.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13.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14.预付款保证金担保函
三、技术文件
15.技术规格偏离表
*16.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17.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18.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4
一、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请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胶装成册,单独密封,不与
其他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装订在一起)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2 财务状况报告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 合法经营活动声明(格式)
6是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的书面声明(格式)
7供应商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格式)
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如有)
45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6
2、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
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经审计的上一自然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若正在审计中,可提供之前一个
自然年审计报告)
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47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格式供参考)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48
4、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中心证
明)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9
5、合法经营活动声明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5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6、(前期)是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是 □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51
7、供应商负责人/法人信息,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必填
投标供应商单位法人姓名 必填
投标供应商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必填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必填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必填
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 不存在填“无”
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单位 不存在填“无”
52
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附件 1:
投标函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填写包号)招
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
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 1正 副、资格证明文
件 1正 副、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 1份等。
4.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份。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支票、
汇票或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形式)。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
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供货。
12.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
后果。
53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住所(地址):
企业注册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企业类型: 型企业(请选择填写:大、中、小、微型;划分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3、开标时对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包号 名称 投标总价(应包含大小写) 交货时间
55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原产地
单价 总价
1
2
3
4
. .
投标总价(货到买方指定地
点完税人民币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投货物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
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
2.如招标要求报选件,也需报出此表所列内容,但报单价即可。
56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投标人完全
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7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供参考)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投标人地址)的(填写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投
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
名称)(填写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58
附件 6:
说明:
1、经销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也可提供该产品总代理或独家代
理的授权,但同时应提供原厂商对该总代理或独家代理的授权文件。
2、制造商没有公章的,应签字并后附投标人出具的说明。
原厂商授权书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作为设在(填写生产制造厂商地址)的制造(填写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
(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在此授权(填写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
货物就(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
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
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 7:
投标人业绩证明
60
附件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注册地
成立和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员人数
北京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名称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缴纳税收则标
明:√,未缴纳则标明: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则标明:√,未缴纳则标
明:×)
近三年
营业额
年度:
年度:
年度:
近三年经营活动情
况
(无重大违法记录则标
明:√,有违法记录则标
明:×)
投标人是否为小
微企业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并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不是小微企
业则标明:×)
其它资质认证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1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63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64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5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6
附件 11: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需后附电汇底单/支票、汇票复印件)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__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____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
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
同。
(3)获得中标资格后,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后 30 天内有效或贵方与
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5.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1)开票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帐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7
附件 12:
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如已提供投标保证金,则不需再提供此保函)
编号: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填写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编号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
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
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
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68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
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69
附件 13:
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编号:
(填写买方名称):
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
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
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期
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
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70
1.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
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
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71
附件 14:
预付款保证金担保函
编号:
(填写买方名称):
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
你方交纳预付款保证金,且可以预付款担保函的形式交纳预付款保证金。应供应
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预付款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预付款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72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
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
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73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说明(本说明是投标人须知的一部分)
1、根据北京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要求,投标人可以在
指定专业担保试点机构进行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
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12,可用于替代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13,如需要,可用于履约担保。
3、供应商可以通过指定专业担保试点机构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
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4、指定专业担保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74
附件 15:
技术规格/服务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人却在此表应答为无偏离或正偏
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
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内容
与数值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
与数值
备注
(偏差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
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
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技术规格以外,投标人对于该
章其它条款的响应,只须在本表上填写响应有偏离的条款。投标产品和货物有超
出招标要求的技术内容,也可在本表列明。
3.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5
附件 16:
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
序号
主要投标标
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或者
标的基本概况
1
2
3
......
注:发布中标公告时将公布主要中标标的情况。
76
附件 17: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77
附件 18: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不限于以下内容)
18-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应提供产品制造商
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作为技术应答部分的支撑材料)
18-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18-3详细的交货清单
18-4技术需求点对点投标情况
18-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18-6项目进度表
18-7货物的来源地
18-8实施人员组织规划及参与人员简介
78
附件 19: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