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2021/7/13 】
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小学校蔬菜
采购投标文件
第一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任意月份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4.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免税证明视为依法纳税);
5.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函(格式自定);
7.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
8.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中标后,所有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交由采购单位审查,属实才能签订供货合同。)
第二章 供应商商务要求
1.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2.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单复印件或承诺函)。
3.提供租赁或购买仓储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货车行驶证(所有权与投标人一致或租赁箱式运输货车合同及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4.提供自有蔬菜种植基地1个及以上(提供种植基地相关证明材料)或与1个及以上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货合同复印件(一个种植基地只能提供给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中标后,所有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交由采购单位审查,属实才能签订供货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书面承诺
(除下列承诺外,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承诺格式自定)
(一)产品质量承诺
:(学校名称)
本企业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配送及售后服务承诺
:(学校名称)
1.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每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2)中标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中标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2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6)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广安区学校组织的食材采购招投标。
(7)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2.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中标后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三)产品价格、评价机制及廉政纪律承诺
:(学校名称)
1.我公司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2.我公司配送的所有产品完全接受并遵守广安区教科体局的市场询价机制,不对询价价格提出任何疑义;此价格作为学校自主采购食材最高限价,各学校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3.我公司完全接受评价机制。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20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90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90分,则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广安区学校采购食材招投标。
4.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广安区的学校食材采购招投标。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报价函
报价函
:(学校名称):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广安市广安区 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实施方案,并完全响应采购实施方案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报价为广安区教科体局组织的市场询价价格下浮 %(%前面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
注:1.供应商应准确无误填写报价单,并“盖章”和“签字”。
2.按照要求提前填写完整,并一同装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密封文件中。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其他信息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8::3—17:00
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小学校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547516553
学校账号:88160120004577474,开户行:广安农商银行恒升支行。
下载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小学校蔬菜自主采购实施方案.pdf
备注: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蔬菜公告招标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