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DZC2021-152
二、项目名称: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华阴市云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岳路东侧计生服务站向东30米商铺
成交 金额 : 719,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清单.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高春霖、张善文 | 孟飞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4,25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华阴市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华阴市市委办公室经办
联系地址:东岳路6号
联系电话:0913-46200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
电话:85721671/2/3/4转8010
传真:85721675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联系方式:85721671/2/3/4转8010
十、附件:
152磋商文件.doc
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4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DZC2021-152
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
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二、项目说明 1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1
五、磋商担保 15
六、磋商响应 16
七、磋商、资格审查、评审及定标 17
八、合同 26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27
十、招标服务费 27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 28
十三、拒绝商业贿赂 29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29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30
第四章 商务要求 35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7-12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ZC2021-152
2、项目名称: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72万元(注:本项目预算72万为一年的承包费用,每年一付,招标合同期限为三年。)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餐饮外包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4日00:00:00 至2024年7月13日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06日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6月29日至2021年 7月 06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本项目仅支持现场报名购买,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 14:00:00
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上德招标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华阴市市委办公室
地址:华阴市东岳路6号
联系人:华阴市市委办公室经办
电话:0913-46200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10号工位)、王涛
电 话:029-85721671/2/3/4转8010
传 真:029-8572167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
(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信息:华阴市市委办公室 地址:华阴市东岳路6号 联系人:华阴市市委办公室经办 联系电话:0913-462005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联系人:张瑜(10号工位)、王涛 联系方式:029-85721671/2/3/4 转8010 传 真:029-85721675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华阴市财政局 |
4 |
项目名称 |
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SDZC2021-152 |
6 |
项目性质 |
财政拨款 |
7 |
项目预算 |
72万元 |
8 |
最高限价 |
/ |
9 |
项目用途 |
单位公用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餐厅外包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文件第三章) |
11 |
供应商 |
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委托经营期限、地点 |
委托经营期限:三年。 地点:华阴市市委办公室指定地点。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 年6月29日至2021年 7月 06日9:00-12:00, 13:3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
15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6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
17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00 2、磋商时间:2021年7月12日14:00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上德招标开标室(二) |
20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21 |
磋商担保 |
1、担保方式:(任选其一)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2)担保函(陕西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2、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00前,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或者有效担保函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3、磋商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磋商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磋商保证金以银行凭证为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更换收据。 |
22 |
汇款账户 |
1、开户行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2、开 户 行:中信银行西安南稍门支行 3、帐 号:8111 7010 1170 0299 237 财务部联系方式:029-85721671/2/3/4 转8033 备注: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简称 |
23 |
备选磋商方案 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24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25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 |
数量: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响应文件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文件为签字、盖章的完整正本扫描件) 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3、密封: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26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服务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 |
27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
28 |
其它事项 |
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
29 |
疫情防控措施 |
1、供应商只需拟派1人参与本项目磋商会议; |
30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否 |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项目。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前五章。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7、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10、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合格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无效。
3、供应商信用信息:
3-1、使用规则: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2、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00;
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4、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磋商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书面声明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复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4-1、磋商函(格式)
4-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4-3、分项报价表(格式)
4-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
(1)对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
4-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
(1)对应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按实际要求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内容如实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要求。
4-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6-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时提供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资格证明文件
4-8、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餐厅卫生保障措施)
4-9、售后服务承诺
4-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5-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装订、密封:
6-1、数量: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响应文件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文件为签字、盖章的完整正本扫描件)
6-2、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6-3、密封: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报价
8-1、磋商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2、磋商报价=服务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
注:磋商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
8-3、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9、各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9-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
9-2、必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9-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等的监督和管理。
9-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磋商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五、磋商担保
1、担保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磋商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磋商保证金以银行凭证为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更换收据。
4、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担保,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或有效担保函的,或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磋商担保凭证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5、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所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执合同予以5个工作日内退还。
6、如磋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6-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谋取成交的;
6-2、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6-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6-4、供应商自行放弃磋商资格而未在磋商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6-5、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
6-6、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6-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6-8、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磋商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2-4、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5、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3、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
3-1、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竞争性磋
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
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磋商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响应无效: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服务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磋商、资格审查、评审及定标
1、磋商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
1-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7、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资格审查
磋商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可由本人持有)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银行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陕西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3、评审
3-1、磋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磋商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拟定磋商结果;
g、对磋商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磋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3-4、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3-5、磋商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3-5-1、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2)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4)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
(5)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6)磋商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
(7)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8)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未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9)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未作出明确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是否作了实质性响应;
(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3-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3-5-3、评议:
(1)磋商小组评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c、如果磋商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6、评分标准
评审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审因素 |
磋商报价 |
10分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见3-7-1至3-7-3) |
技术方案 |
77分 |
服务方案(22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人员培训计划、食堂管理措施、安全卫生保障措施、验收制度管理、运行管理等)。 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计22-15分; 服务方案较为合理、规范,具有一定操作性,计15-7分; 服务方案简单,不具备操作性,计7-1分。 |
人员配置(15分) 提供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组成情况。(需提供相关证书、健康证) 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可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计15-10分; 分工较明确、可提供基础服务,计10-5分。 分工不明确、不能提供基础服务,计5-1分。 |
||
食品安全管理(14分) 提供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厨房及餐厅保洁方案、食材管理及保存管理措施方案、配餐方案等。 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可行,计14-10分; 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规范、具有一定合理性,计10-5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计5-1分。 |
||
应急预案(14分) 针对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异常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餐饮正常供应等。 应急处置方案详尽、全面、有效、合理,可实施性强,计14-10分; 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合理,具有一定实施性,计10-5分; 应急处置方案不全面、不合理,计5-1分。 |
||
餐厅卫生保障措施(12分) 提供卫生保障措施,确保就餐环境干净、舒适。 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计12-8分; 保障措施较有效、合理,具有一定实施性,计8-4分 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计4-1分。 |
||
售后 服务承诺 |
13分 |
承诺上岗人员固定不随意更换,若出现服务人员因事、病等不能工作的,及时调整其他服务人员补充,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计13分。未承诺不计分。 |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 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特殊情况处理:
a、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以得分高的排序在先。
b、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
c、评议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分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3-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3-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2%)。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须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5)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3-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定标
4-1、定标程序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最后磋商报价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若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的成为成交供应商。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磋商无效的情形:
5-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成交通知书
6-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八、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服务,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招标服务费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有关规定,向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2、招标服务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
2-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2-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张瑜(10号工位),联系方式:029-85721671/2/3/4 转8010,地址: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
投标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餐厅概况:供应商负责满足日常办卡就餐约180人及接待使用2个包间的餐厅场地。
2、餐厅管理模式:供应商派遣管理人员及厨师团队对采购人机关餐厅进行运营管理(劳务制)。
3、供应商保障餐厅设备完善,负责餐厅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维护保养,确保运转良好。如空调、桌椅、通风系统、排油烟系统、炒锅、蒸箱、货架、和面机、压面机、不锈钢案板、消毒柜、保洁柜、大冰柜、售卖卡机系统等;小型的易耗类设备由服务方根据操作的需要自行添置。
二、服务要求: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食品原料采购由采购人确定。
2.采购人对服务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的服务要求、权利与义务
1.正常工作日(含特殊情况加班)每天提供早、中餐服务。
2.餐厅供应模式为早、午分段供应;早餐供应稀饭(不固定种类及数量,品种多样)、牛奶、馒头、鸡蛋、包子、葱花饼等主食,不少于四个主菜,其中凉拌菜2个(纯素1个,半荤1个),热炒菜2个(荤素各一个),小菜1-2个(咸菜、豆腐乳及腌渍菜,可根据口味进行配备);中餐供应四菜一汤(根据要求可增加菜品),其中荤菜2个(荤菜2个,鱼、虾、牛肉等类菜每周至少一次),素菜2个(素菜类1个,豆制品类或菌类菜1个),并安排米饭、馒头、面条等主食。饺子月供至少一次。若临近节假日,可在上述基础之上增加特色小食。每日更新菜单,饭菜不重样。
3.必须充分认识到餐厅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以维护采购人稳定和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为前提;同时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及反兴奋剂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建立一个能使用餐人员和采购人认同的餐饮服务保障体系,并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完成其布置的任务,营造文明、卫生、舒适、优雅的就餐环境。
4.食堂通过IC卡刷卡就餐,不允许收取现金。
5.按照管理目标,在与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有权制定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有权调配所属员工与招聘、辞退人员、及用工工资标准制定。
6.严格后厨管理,为用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招聘职工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凡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采购人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按照双方约定的奖罚办法标准,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处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按标准化食堂的要求成立管理服务机构,在短期内协助采购人搞好食堂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
9.所有参加餐饮工作的员工(含管理、操作人员)须仪表端庄、衣冠整洁,经国家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并报采购人处备案后,统一工作服上岗。
10.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法律、政策和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在合作期间,如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后果;合作期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加强餐饮管理,细化制度建设。
11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服从管理。
12.餐厅、操作间、楼梯、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应承担餐厅及附属场地的日常卫生保洁,产生的泔水和垃圾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放入指定位置。
三、管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科学管理,安全文明,讲求社会效益,以用餐环境干净卫生、提供菜品多样、质优价廉的优质餐饮服务为首要目标,能满足职工餐饮的基本要求。
2.不得在餐厅大厅进行烧烤、火锅等产生油烟的项目。
3.餐厅内部房屋不得作为员工宿舍,不得安排人员住宿。
4.建立健全消毒、留样、抽排清洗、餐厨垃圾处置、废弃油脂处置、食品添加剂、灭四害等台账。
(二)出品质量指标
1.讲究烹调技艺,色、香、味、形、营养俱佳;
2.主食:必须大小均匀,发面干湿度适当,发酵正常,无伤、缺碱,大小均匀,份量准确,洁白松泡,米饭软硬适度;
3.副食:保证高、中、低档菜的服务,注重菜肴的色、香、味、型,扩大蒸、炸、煮、卤、炒、溜、炖、煎的菜肴品种;
4.主、副食无异味,色泽正常;
5.刀工、火候俱佳,味美可口,菜品中无杂质,主配料合理;
6.菜肴品种质量,以中锅菜为主,实行多锅小炒,满足不同层次消费水平要求,提高烹饪技术,保证伙食质量;
7.不断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多风味,适应广大职工干部要求。
(三)卫生指标
1.食品卫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把食材安全关,坚决抵制过期及含有违禁成分的食材。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无违禁成分等,杜绝食物中毒及兴奋剂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2.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并确保食品、原料、餐具、炊具等不受药剂污染;严禁使用未经环境部门许可的消毒剂、洗涤剂。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地面见本色,排水沟见底;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对操作间及售饭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运营区域卫生。
3.个人卫生
炊管人员必须坚持“四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注重仪表美;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符合餐饮要求的体检合格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四)服务状态指标
1.热情、耐心、细致接待就餐者,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者发生吵架、打架等纠纷;
3.上岗开餐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干净、卫生,注意仪表美、语言美,不得开玩笑,聊天、吃东西、抽烟等;
4.树立服务意识和高尚道德观念,主动征求意见,为就餐者排忧解难;
5.按时开饭和收堂,不得任意提前收堂。
(五)食品安全要求
1.厨房、主副食库房、水箱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杜绝投毒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建立每日主副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符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要求。
3.建立食品安全追查溯源制度,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健全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原始凭证、台帐。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培训。把好饮食安全关、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和消毒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帽子、口罩和工作服;二消毒,即洗手消毒和抹布消毒;一留样,即熟食留样记录。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
1.供应商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措施,供应商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不得私拉乱接天然气,不得私自增加用气点;
3.至少每月定期清理、清洗厨房油烟抽排管道及风机设备并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蒸饭柜、压力锅、冷冻库及其他压力器具和大功率电器设施,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食品卫生监督
1.供应商应接受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及我省反兴奋剂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
2.采购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及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管理者对餐饮系统的服务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对于严重的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有效保障和提高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五、劳动保障及人员管理
1.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承担所聘员工的劳动保护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负责。
2.所聘人员必须符合省、市有关用工相关规定,应持身份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齐全,遵纪守法。
六、资产管理及功能区管理
1.采购人每年对资产清点盘查一次,以确保投入资产的安全。
2.设备未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或因技术性能落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食堂现有各区域包括厨房均已按工作流程进行设置,为保持其合理性,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功能区的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采购人批准。
七、人员要求
1.厨师
序号 |
职位名称 |
数量(人) |
1 |
热菜头火厨师(兼主管) |
1 |
2 |
热菜砧板(切配) |
1 |
3 |
凉菜大厨 |
1 |
4 |
凉菜砧板(切配) |
1 |
5 |
面点工 |
2 |
6 |
配菜工 |
1 |
7 |
洗碗工 |
2 |
8 |
厨杂工 |
1 |
9 |
保洁工 |
2 |
2.餐厅服务人员
序号 |
职位名称 |
数量(人) |
1 |
餐厅服务主管 |
1 |
2 |
服务员 |
2 |
八、其他
履约期间涉及餐厅外包相关的工作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增加相关服务。
注:本项目预算72万为一年的承包费用,每年一付,招标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四章 商务要求
一、委托经营期限及地点:
1、委托经营期限:三年。
2、经营地点:华阴市市委办公室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中商议确定。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1、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招标投标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凡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责任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2、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及时向有关部门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发生索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
3、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单位不得对服务业务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成交单位不得在服务期间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不力时,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必须及时到场。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格式
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ZC2021-152),在华阴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由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华阴市市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成交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名称) ,并接受了乙方以价格(成交金额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服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技术方案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
3)成交通知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付款方式:
合同中商议确定。
6、委托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
经营地点:华阴市市委办公室指定地点。
7、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华阴市财政局备案壹份。
8、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乙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针对本项目的事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共同签署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服务定义: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乙方服务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且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前述约定标准。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改正后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要求和标准考核乙方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减少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减付比例结合乙方提供服务未达到约定的范围,严重程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等确定。
4、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甲方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5、对乙方相关服务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约定: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与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则服务周期顺延。
2、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内容,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服务价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服务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价款。
3、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磋商响应文件约定配备服务人员或乙方派驻服务力量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增加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实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如乙方拒绝增加人员,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服务周期提供服务,每延误一天,应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除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外,乙方应承担因延期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承担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而对服务的内容进行调整。
5、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服务最终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负责所有资料的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严格按甲方要求程序传递各种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项目款。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30%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 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
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DZC2021-152
华阴市委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时 间:
目 录
1.磋商函(格式)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3.分项报价表(格式)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8.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餐厅卫生保障措施)
9.售后服务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
11.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1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