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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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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C2021-21

二、项目名称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乐山银丰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百福路296号6栋1楼2号
中标(成交)金额 2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730天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朝贵、蒙娅琼、韩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北城峰景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黎 ;联系电话:0833-2455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北城峰景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833-240606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021-21号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推荐意见.rar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jpg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6.其他。

1 / 75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编号: LZC2021-21 项目名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06 月 2 / 75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47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72 3 / 7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LZC2021-21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见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 首页―便民超市―资料下载)进行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 ( 二 ) 报 名 网 址 : 乐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 (三)报名时间:2021年 06月 30日 9时 00分至 2021年 07月 6日 17 时 00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资格不能转让。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 07 月 12 日 09:00 至 2021 年 07 月 12日 09:30(北 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 / 75 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 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八、磋商时间:2021 年 07 月 12日 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 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55135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 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833-2406065 2021年 06月 29日 5 / 7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一 采购预算和最 高限价(实质性 要求) (一)总预算:30万元/年,最高限价:30万元/年, 服务年限为两年。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实质性 要求)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 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 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虚 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竞争性磋商过程中, 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 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 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 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 6 / 75 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三 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所属行业为:物业管 理服务,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作无 效投标处理。 (二)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 失信供应商管 理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供应商通 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 http://www.chinatax.gov.cn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 和核实。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 2、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 该供应商为成交人。 3、其他失信行为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 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分,每增加一 次失信行为,加扣 3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 评审情况的公 告 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推荐 函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六 政采贷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 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 七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要求,对疫情 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 7 / 75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 采购活动询问、 质疑、投诉及咨 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 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 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 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 94号令相关规 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33-2135334(技术信息科)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及开标咨询:0833-2406065(交易组织科) 评标咨询:0833-2105983(交易评审科) 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现场监督科)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2455129(财务科) 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九 成 交 通 知 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 处北城峰景三楼) 十 响应文件数量 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1 份。 十一 谈判有效期(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十二 推荐成交候选 人数量 3 家 十三 履约保证金的 递交和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 / 75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表述在前面的为准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指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上注册成功,下载了竞争性磋 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9 / 75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4、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 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 10 / 75 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 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 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供应商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的邮箱(邮箱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无法顺利接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通知,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 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 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 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 75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八)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 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2 / 75 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 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除外)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 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 外; 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 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5、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内含响应文件 PDF 格式文件一份,Word 格式文件一份。 电子文档内容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应当有供应商名称标签。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所有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密封提交。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 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 13 / 75 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当与本次采 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 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 改书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 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一)磋商前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 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磋商前准备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供应商信息是否一致,除参加开标会的 供应商未报名的情形外(未报名的供应商签到无效、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予以退还),开标 14 / 75 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开标情况。 4、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 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6、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将全部响应文件送 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磋商小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磋商小组人 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 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响应文 件中的报价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第一次报价)。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 15 / 75 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 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 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 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 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 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放弃履行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 16 / 75 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 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八)验收 1、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 号)要求执行和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7 / 75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无 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人员等政府采购当 事人应当遵守。 18 / 75 (三)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无 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人员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 遵守。 19 / 7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 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 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期间日 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0 / 75 (密封袋封面格式)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 / 75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 / 75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23 / 75 一、磋商函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 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 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 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括 人工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 费、税费、停车管理服务费、保安器材费、保洁工具费等。办公场所水电气费、设施设备维 修材料费、食材费由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按实结算。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 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磋商小 24 / 75 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我公司承诺:不对本项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四、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 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 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 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 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5 / 75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26 / 75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7 / 75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28 / 75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9 / 75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 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 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0 / 75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 75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 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 75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3 / 75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4 / 75 十、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5 / 7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物业管理服务;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企业、 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36 / 75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37 / 75 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38 / 75 十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9 / 75 十五、岗位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 号 岗位 名称 人员 数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岗位要 求 响应文件岗位要求应 答 竞争性磋商文件人员要求 响应文件人员要求应答 备注 1 2 3 4 40 / 75 5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岗位需求”中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 75 十六、服务标准细则承诺函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五、《乐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标准细则》”的所有 内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如果我单位成交,将完全接受并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五、《乐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标准细则》” 中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等所有内容,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 考核工作,完全接受采购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考核结果以及完全遵守 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的相关处罚和费用支付。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 75 十七、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答 备注 1 2 3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全部要求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其他材料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 / 75 十八、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应答 备注 1 2 3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商务要求”中全部要求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其他材料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 75 十九、报价表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总价 (单位:元/年)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不予填写地方请用“/”表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 75 二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6 / 75 二十二、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总价 (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 1、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本报价表不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 75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及面积: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号北 城峰景三楼。 2、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防火、防盗、秩序维护等安全保卫; 2.环境卫生、楼内卫生(含办公室、会议室、交易大厅、 开标室、评标室、餐厅、餐具、厨房、卫生间等)、垃圾清 运; 3.灯具、门窗、水、电等房屋设施的维修维护及保养; 4.工作人员用餐; 5.办公场所停车管理。 (二)服务要求。 1.固定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协调、安排、检查和 人员管理,管理人员须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坚持定期巡 视。 2.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保安、保洁人员队伍,配 备必需的安保通信及防暴器材、保洁工具。 3.依法为所有派驻到本项目的管理服务人员办理社会 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4.派驻的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上岗证、健康证、 培训合格证的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签订合同 前提供)。 48 / 75 5.派驻的管理服务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行为规范。 6.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定各岗位的考核、 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建立各类服务管理台帐, 定期组织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 7.管理服务人员接待热情,引导有序,礼貌谦让,对外 来人员做好询问、引导、登记。 8.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 24小时值班、巡逻及监控制度, 对重点区域和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做好公共秩序维护 和安全管理。 9.制定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定期巡查、运行 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 范。 11.每日巡查一次物业管理区域内门、楼梯通道以及门 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及时维修养护。 12.对护栏、桌、椅、灯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 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13.确保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相关设施无破损。 14.处理水、电等急迫性报修 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 记录。 15.每月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向中心 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因排查不到位或未及时报告所造成的损 失,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16.提供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9 / 75 17.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应无 条件协助抢险救灾,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尽快赶到事 发现场。 18.每日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洁,保证干净整洁。 19.适时在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 剂等,保证无鼠患、蝇患、蚊患、蟑螂等。 20.厨师具备中级(四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上岗证、健 康证复印件(签订合同前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有炒大锅菜的经验,符合餐饮卫生标准。 21.工作日内按时供餐,厨师须着工作装,佩戴工作帽、 口罩、一次性手套。 22.根据季节和流行病变化,开展针对性的公共卫生宣 传。 23.无偿提供办公用品、家具等物品搬运工作。 24.在 2 日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管理服 务人员。事故责任在物管方面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物业管理 公司承担。 ※三、岗位需求。 1.保安 4人。 (1)工作时间。 工作日:白班 3人:办公区、交易大厅出入口固定 1人, 开标区、评标区出入口固定 1人,机动巡查 1人,工作时间 为 8︰00-18︰00;夜班 1 人,工作时间为 18︰00-次日 8︰ 00。 节假日:白班 1人,工作时间为 8︰00-18︰00;夜班 1 人,工作时间为 18︰00-次日 8︰00。 50 / 75 (2)人员要求。保安人员应为男性,年龄 30-60周岁,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 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初中以上学历,保安人员须经中心考 察同意后方可上岗。 2.保洁 2人。 (1)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8︰00。 (2)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应为女性,年龄 35-55周岁,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 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初中以上学历,保洁人员须经中心考 察同意后方可上岗。 3.厨师 1人。 (1)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9︰00。 (2)人员要求。男性:年龄 30-60周岁,女性:年龄 35- 55周岁,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厨师中级(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 格,有炒大锅菜的经验,厨师须经中心考察同意后方可上岗。 4.厨房杂工 1人。 (1)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9︰00。 (2)人员要求。男性:年龄 30-60周岁,女性:年龄 35- 55周岁,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无违法犯罪记录,厨房杂工须经中心考察同意后方可上岗。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面积:2496.89㎡。 51 / 75 (二)付费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 50%。 2.2022 年 1月起,每月根据《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 支付,直至搬迁当月。 (三)服务经费(按一年期计算)。 本项目服务经费预算包括人工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四川 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 费、税费、停车管理服务费、保安器材费、保洁工具费等。 办公场所水电气费、设施设备维修材料费、食材费由乐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按实结算 (四)合同年限。 服务年限为两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 后,经考核合格(考核分在 70分以上为合格)再续签一年。 期间,如果办公场所搬迁,则正式搬迁下月起自动终止合同。 五、《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细则》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 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细则参照中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 业管理服务等标准》(试行)二级服务等级。共计 6章 25条, 每条 4分,共 100分。 第一章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承接项目时,对项目房屋、各类设施设备 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52 / 75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 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 主动、热情。公示 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 30分钟内、其他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4.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 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按有关规定和合同 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每月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第二章 房屋管理 6.对家具、灯具、门窗、水、电等房屋设施进行日常管 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7.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使用状况,需 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编制维修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业 主批准后,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 计划和经费预算,向业主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 组织维修。 8.每日 24 小时巡查办公场所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 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9.明确单位分布平面示意图,熟悉科室标志。 第三章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0.对办公场所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 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依 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53 / 75 11.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 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周期对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清洁,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12.建立严格的电器维修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 器材。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 生。建立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一般故障排除 时间不超过 2小时。 13.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 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办公楼场所 灯光亮化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 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第四章 维护公共秩序 14.做好办公场所来人来访的通报、登记等。 15.加强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做好守护和 巡逻工作,维护好办公场所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及其他突 发事件的处理。 16.建立办公场所传达、保安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 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开评标区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场所,环境秩序 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办公区的安全状况实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持 完整并备查。 17.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 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点、要害部 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54 / 75 1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 发时及时报告中心有关科室,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保洁服务 19.办公区、开评标区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 1 次。 20.办公场所门窗、玻璃及过道灯每月至少清洁 1 次。 21.每天对办公室、会议室、开评标厅、交易大厅、餐厅 (包括餐具清洗消毒)、通道、卫生间等进行循环清洁。 22.协助做好中心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场布置、开水供应、 保洁等服务。 第六章 用餐服务 23.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的制作及分餐服务,制 定供餐具体实施方案。 24.厨师具备中级(四级)及以上资质,持有上岗证、健 康证且每半年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5.厨师有炒大锅菜的经验,责任心强;所有菜品要保证 清洗干净,符合餐饮卫生行业标准,并留样三天以上。 备注: 大事故:因管理不严或处理不当以致物管区域内出现火 警、火灾、盗窃等事故,未能及时妥当处理且造成恶劣影响。 一般事故:因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当以致物管区域出现火 警、火灾、盗窃等事故,能及时妥当处理,未造成重大影响。 投 诉:由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未达到合同标准,业主 对其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批评;物业公司对业主在日常管理 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建议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考核结果应用: (1)A级(按合同价全额支付)。 55 / 75 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及投诉,服务质量达到合同条款及服 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 90分及以上。 (2)B级(按合同价 95%支付)。 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口头及书面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 服务质量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 80分 及以上。 (3)C级(按合同价 90%支付)。 未出现过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一次,口头及书面 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管理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合同及服务标 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 70分及以上。 (4)D级(按合同价 80%)。 出现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超过一次,口头及书面有效投 诉超过二次,管理服务未能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 管理考核分在 70分以下。 说明: 1.重大事故是指因管理不严或处理不当以致物管区域 内出现火警、火灾、盗窃等事故,未能及时妥当处理且造成 恶劣影响。 2.一般事故是指因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当以致物管区域 出现火警、火灾、盗窃等事故,能及时妥当处理,未造成重 大影响。 3.投诉是指由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未达到合同标准, 业主对其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批评;物业公司对业主在日常 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建议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56 / 75 注: 1、带“※”的为实质性要求,磋商后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一、项目概况”供应商不做响应。 3、本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岗位需求”、“四、商 务要求” 和“五、《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细则》”,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应格式进行响应。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 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 审、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五)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57 / 75 (六)磋商小组在评审本次竞争性磋商磋商采购之前,应由磋商小组民主 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 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磋商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 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磋商记录和评审报告等。 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 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磋 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58 / 75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一)停止评审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 审方法和标准、磋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 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 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二)资格性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要求 审查标准、通过要求 59 / 75 (提供的资 料) 1 磋商函 磋商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明 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提供的 格式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 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授权书 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提供的 格式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 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 4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提供的 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5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6 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7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8 具有依法缴纳税 收的良好记录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9 具有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10 参加本次政府采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60 / 75 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11 没有处于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的承诺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12 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 材料 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提供的 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 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中的一项或多项,否则作无效 响应处理)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 织 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 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 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 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 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 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 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 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61 / 75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 因。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结果公告)。 (三)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审查内容 通过条件 1 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 响应文件制作、签署、装 订、盖章、密封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 文件组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 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 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 权等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知识产权承诺函和进口产品承诺函提供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 5 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应答 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 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 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7 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中 的报价)是否高于预算或 采购最高限价 不得高于采用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 价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 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62 / 75 (四)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须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63 / 75 四、最后报价及审查 (一)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磋商文件不 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不少于 3 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 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 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 齐后集中递交给磋商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 64 / 75 则无效。 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不再填报分项报 价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价格以该供应商填报的《供应商最后 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价格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的总价 进行比例计算,同比例执行。 (六)报价评审 序 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 1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 算或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 价,否则不予通过。 3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 件中的报价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 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4 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二、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 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五、综合评分 (一)磋商小组对通过报价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 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本次综合评 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明细表。 2、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 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 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说面说明; 65 / 75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价、打分。除《评分明细表》有详细规定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进行独立评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专家 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专家独立评分;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专家 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28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20(最低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 最低报价),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舍五入。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 员评分。 2 响应采购要求 48分 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服务内容及要 求(二)服务要求 中的所有要求的得 48 分,不满足 1条扣 2分。 技术类和采购人代 表评分 业绩 20分 投标人自 2014 年 1月 1 日至今具备类似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加 4分,最高 20分 注:以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成交)通知 书为准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 员评分。 4 扶持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 2分 投标人注册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企业的得 2 分。(少数民政地区:以投 标人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登记机关为少数 民族地区为准,不发达地区:以投标人营 业执照中住所或登记机关为原 832 个脱 贫县域为主。不提供则不得分)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 员评分 5 投标文件 规范性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的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 员评分。 66 / 75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 六、磋商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一)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 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 价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三)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 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 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 67 / 75 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 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四)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后,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 2 名 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 情况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①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 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2、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磋商小组成员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磋商小组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采 购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七、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审查,报价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68 / 75 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八、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 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 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 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不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 平竞争。 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 向性意见 九、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 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9 / 75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 告终止原因。 十、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 交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 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70 / 75 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 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 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71 / 75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72 / 75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 件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 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合同总价 73 / 75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验收 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 8号)要求执行。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 50%。 2.2022 年 1月起,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直至搬迁当 月。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 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 服务内容包含: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 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 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 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74 / 75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 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 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 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 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 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 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 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 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 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75 / 75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 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 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 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 权益。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 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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