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招标文件-终版----打印发售.pdf
1
目 录
招标公告 ...........................................................................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7
投标须知前附表 ................................................................. 8
(一) 总则 ................................................................... 10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10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 10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 10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11
4、招标文件的组成 .......................................................... 11
5、招标文件的澄清 .......................................................... 11
6、招标文件的修改 .......................................................... 1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12
7、投标语言................................................................ 12
8、计量单位................................................................ 12
9、投标文件的组成 .......................................................... 12
10、投标文件格式 ........................................................... 13
11、投标报价............................................................... 14
12、投标货币............................................................... 14
13、投标有效期............................................................. 14
14、投标保证金............................................................. 14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 14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14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15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15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 16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16
(五) 开 标................................................................ 16
20、开标 .................................................................. 16
(六) 评 标 ................................................................ 17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 17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 17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8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 18
25、投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 19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 19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 20
2
(七) 授予合同................................................................ 20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 20
29、中标通知书............................................................. 20
30、合同的签订............................................................. 20
31、履约担保............................................................... 20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21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3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4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3
2021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成
府路 270号中科科仪 2 号楼 6层前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7月 07日 09:30前提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7421Z-01-01-D13
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为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生活需求,
根据《关于利用移动餐饮售卖车完善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在招标人指定的 14个点位提供便民移动餐饮服务。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项目地点: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具体包括(1)荣华街道 9个点位:联通大厦门口、
同仁医院、地盛西路北工大软件园、大族广场、可口可乐东门、京东方宿舍、和
利时集团对面、泰豪智能大厦西北门、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2)博兴街道 5个点位:青年公寓北门西侧、康龙化成南门东侧、金风科技西门、
大族企业湾东门、好景国际西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
要求》。
服务经营时段:6:00-9:30(早餐时段)、11:30-13:30(午餐时段)、17:30-20:00(晚餐时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由中标供应商向街道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到期可重新备案,但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满足招标人相关考核标
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品牌连锁企业,近 3
年应在《北京市商务局连锁企业名录》的范围之内;
3.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移动餐饮售卖车。车辆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和城市管理规定的新能源车,并在北京
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3.3投标人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必要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能
力,无经营方面不良信用记录。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
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06 月 17日至 2021年 06月 23日,每天 9:00时至 11:30 时,13:00时
至 16:00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70号中科科仪 2号楼 6层前台。
售价:人民币 RMB 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该费用。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北京市商务局连锁企业名录》截图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7月 07日 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予以拒收。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70号中科科仪 2号楼 6层前台。
五、开标
时间:2021年 07 月 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70号中科科仪 2号楼 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刊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9﹞24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5号
联系方式:杨佳 010-87162372
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 13号 7幢 6层
联系方式:刘欣 13693121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
电话:13693121319
7
第一章 投标须知
8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
2 服务地点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具体包括(1)荣华街道 9个点
位:联通大厦门口、同仁医院、地盛西路北工大软件园、大
族广场、可口可乐东门、京东方宿舍、和利时集团对面、泰
豪智能大厦西北门、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
司。(2)博兴街道 5个点位:青年公寓北门西侧、康龙化成
南门东侧、金风科技西门、大族企业湾东门、好景国际西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3 预算金额 无
4
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 13号 7幢 6 层
联系人: 刘欣
电话/传真:13693121319
电子信箱: 2473938282@qq.com
5 招标范围
为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
足市民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利用移动餐饮售卖车完善便民服
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
在招标人指定的 14 个点位提供便民移动餐饮服务。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投标预备会议 无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9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2021年 06 月 24 日下午 16时 00分
接收方式:投标人应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质疑文件传真至
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质疑文件发至招标代
理联系人邮箱地址,开标时将质疑文件原件随同投
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现场。
9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2021年 06月 25 日下午 16时 00分
投标人收到答疑文件的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
确认方式:传真或邮件
10 计价及报价规定 本项目不设定报价
11 合同方式 服务合同
12 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满足招标人相关考核标准。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无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 1份(U盘)
16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明标
17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 07月 07日上午 09:30
递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70号中科科仪 2号楼 6层前
台。
联 系 人:刘欣
联系电话:13693121319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19
投标文件疑问及
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针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问题要求投标人进行
有针对性的答疑和说明,投标人应做出答复,但不得变更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二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1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由中标供应商向街道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有效期为 12个月,到期可重新备案,但最长不超过 36个
月。
22 合同的签订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日内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 开标时应出示
参加开标的人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未携带上述证件将在开标记录表里记录。
24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
购管理。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
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0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2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
要求”。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品牌连锁
企业,近 3年应在《北京市商务局连锁企业名录》的范围之内;
2.3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移动餐饮售卖车。车辆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
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和城市管理规
定的新能源车,并在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4投标人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必要的建设、运营、维
护和管理等能力,无经营方面不良信用记录。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
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
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3.2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
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
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除 4.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
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
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
12
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
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
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
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
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
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
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 简体中文 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为一册,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有关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部分。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
附件 1 投标函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6-2 投标人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6-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 6-4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
附件 6-6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
附件 6-7 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
附件 6-8 信用查询
附件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拟派本项目成员汇总表
附件 8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 9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附件 10 服务承诺(格式)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 1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格式)
9.3 技术部分:
项目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服务方案应表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
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公司管理
14
制度、人员配备、移动餐饮售卖车数量配备、运行管理方案、协调配合方案、应急
处理预案等。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
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本项目不设定报价)
12、投标货币
1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
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备选方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5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
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
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
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使用密封袋密封,亦可用
其它方式(如密封箱、牛皮纸包裹等)密封。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应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分开密封。电子版(U盘)需标注投
标人名称,单独密封。
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盖章):
(4)法定代表人(盖章):
(5)投标人联系方式:
(6)投标日期:
(7) 2021 年 07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7.2款和第 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
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便本须知第
18.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
16
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7.1 款、第 17.2 款和第 17.3 款的规定
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
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用密封条密封,并对角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
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
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
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
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
17
加。
20.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应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4 开标程序:
20.4.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服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 5 人,其中招标人评标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
人数的 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
产生方式的规定。
2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
评标报告
18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
确定其排名次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
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
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如果有要求)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营业执照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
性差别的;
23.2.6 投标文件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23.2.7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3.2.8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当作废标处理或否决其投标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服务方案是否提交,文件是否恰
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
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影响到招标
19
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周期、工作质量方面的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
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
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
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25.1 评标委员会可针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问题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方案进行
有针对性的答疑和说明,投标人应做出答复,但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
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也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
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
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
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
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
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
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
和地方现行规定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0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
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0.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作任务,不得将中标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21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22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总 则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
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由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4 人组成。
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
规定。
(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
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2、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
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三)评审活动应符合的规定
1、评审活动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
技术专家担任。
2、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
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4、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23
1、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方法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中
出现的问题;
2、确定评审需要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5、指出技术方案存在的须改进的问题;
6、推荐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填写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初步评审
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所有信息
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
评审相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判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4.1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签字或盖章;
4.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4.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约定和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四、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评审(详细评审)
(一)评审原则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
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
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3、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因素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对各部分的量化结
果相加,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价分。
4、本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4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1、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1技术部分: 65 分。
1.2商务部分: 35 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
部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
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5分)
详见“技术部分评分表”(附件 3)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5分)
详见“商务文件评分表”(附件 4)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
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
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周期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5、与其他投标人串联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联投标的;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有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9、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所有投标均作为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2、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 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评标委员会界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25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作为废
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对有串标、欺诈、贿赂、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
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将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六、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根据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有效投标超过 3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 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
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 3个,则
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
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
人重新招标。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得分的排名次序保持一
致。
七、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
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为:
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
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26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九、附表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附表 2: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表
附表 3:技术部分评分表
附表 4:商务文件评分表
附表 5:评分汇总表
附表 6:评标结果汇总表
27
附表 1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说明
投标人及结论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函 有投标函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企业名录
近 3 年应在《北京市商务
局连锁企业名录》的范围
之内
需提供北京市商务局连锁企业名录
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有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
5 纳税记录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具有
缴纳税款证明记录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
款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记录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具有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财务状况
提供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
或资信证明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
况说明书(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
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信用查询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
提 供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
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开标前
5 日内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经营
状况
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
诺,并且情况属实
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
章的承诺书原件
10
内容真实有效
承诺
提供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
效的承诺
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
章的承诺书原件
11 其它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
实质性要求
结论
注:1、通过资格审查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为“×”。以上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具备,则视为
资审不合格。
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间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
3、表中结论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全体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28
附表 2:
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投标人名称及结论
1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字和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的;
3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
投标人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5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6
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能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明材料,未拒绝根据评委会建议进行修正
的(如有);
7 餐饮服务的车辆规格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 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
最终结论: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为“√”
未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为“×”。
全体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表 3:
技术部分评分表
项目名称:
服
务
方
案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1 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完善 3-5分,基本完善 1-2分,不完善 0分。
备注:管理制度针对性强,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的可打满分。
5分
2
移动餐饮售卖车
配备计划和响应时间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点位分布情况,提出车辆的配备计划(含应
急备用车)和明确的响应时间。现有满足项目需求的车辆数量
超出 14辆的,得 15分;现有车辆数量为 10-14 辆,且保证于
2021年 7月 31日前能够配备齐全的得 10分;现有车辆数量
为 5-9辆,且保证于 2021年 7月 31日前能够配备齐全的得 5
分。无配备计划或无法实施,车辆不足 5辆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现有车辆照片和其他购买证明材料,否则不
予认定。
15分
3 运行管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实施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配送、销售,包括人
员培训、服务质量、配送管理、日常清洁、卫生管理、环保处
理等。方案合理、可行得 18-25 分;较为合理、基本可行得
9-17分;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得 0-8分。
25分
4 配合管理方案
接受经开区管委会的宏观管理,向所在街道办理备案,并配合
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等相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方案合理得 6-10 分;一般得 2-5 分;差得 0-1
分。
10分
5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措施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消防事故、
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好(4-5分);一般(2-3分);
差(0-1分)
5分
6 增值服务
提供增值服务内容。合理可行的,得 4-5分;一般得 2-3分;
差得 0-1分。
5分
合计得分(M1,满分 65分) 65分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30
附表 4:
商务部分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投标人及得分
1
管理体系认证
(3分)
企业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证书加 1分,满分 3分。
注: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
分。
3
2
企业实力及
业绩(16分)
企业综合实力,包括组织机构及财务状况。
(好:4-5分,一般 2-3分,差:0-1分)
5
对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打分,有
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没有不得分。
注:类似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
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如具有移动餐饮服务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4
分,最多得 8分,没有不得分。
注:类似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
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3
拟派项目负责人
(5分)
本科(含)以上学历得 3分;大专学历得 1分,
其他不得分;具有从事餐饮服务相关证书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5
4
项目人员设置
(6分)
人员配备及分工,各专业人员配备(配备合理:
5-6 分,配备较合理:2-4 分,配备欠合理 0-1
分)
6
5
运行管理经验
(5 分)
具有 1年(含)以上移动餐饮车运营管理经验的,
得 5分,没有不得分。
5
合计得分(M2,满分 35分) 35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31
31
附表 5:
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得分
技术部分
(标准分 70)
商务部分
(标准分 30)
最终得分合计
M1+M2
M1 M2
1
2
3
4
5
6
7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32
32
附表 6:
评标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评委
序号
评委姓名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1
2
3
4
5
评委得分合计
评委得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全体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33
33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34
34
2021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35
2021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早餐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早餐消
费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根据 2021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
卖车经营服务 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确认乙方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乙方取得移动餐饮
售卖车备案资格后应在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
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移动餐饮售卖车服务情况
1、移动餐饮售卖车:是指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采取互联网、新能源、冷链物流等智能化技术,通过总部中央厨房(食品工厂)统一食
品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的餐饮售卖车辆。
2、服务形式:以非固定形式定点为消费者提供餐饮和商品的零售设施。
3、服务时间:6:00-9:30(早餐时段)、11:30-13:30(午餐时段)、17:30-20:00
(晚餐时段)。其余时段不允许占道经营。
4、服务地点:本项目设定的 14个点位全部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体包括:
(1)荣华街道 9 个点位:联通大厦门口、同仁医院、地盛西路北工大软件园、大族广
场、可口可乐东门、京东方宿舍、和利时集团对面、泰豪智能大厦西北门、北京市邮政
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2)博兴街道 5个点位:青年公寓北门西侧、康龙化成
南门东侧、金风科技西门、大族企业湾东门、好景国际西门。详见协议附件---《移动
餐饮售卖车备选点位》。
第二章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
备案申请,备案有效期为 12个月,到期可重新备案,但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36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四条 根据甲方招标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向上述 14 个点位所属街道办
事处提出备案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决定和招投标结果做好
备案工作。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应按照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
地点。
第五条 乙方需通过总部中央厨房(食品工厂)统一食品的成品或半成品配送,餐车
对食品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温、加热或不产生餐饮油烟的简单制作(主要指采取蒸、
煮方式)后进行销售。
第六条 甲方按照乙方承诺的就餐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
方面进行监管,如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情形的,可以提出整改要求或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 移动餐饮售卖车服务原则上以提升群众生活便利性为出发点,服务面向社会
大众,乙方应保证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保证卫生质量,所售食品自主定价,符合大众
消费水平。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街道提出的移动餐饮车设施建设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网点建设
需求进行研究,并报主任专题会确定。
2、甲方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安排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移动餐饮车的规划、建
设和管理。
3、甲方可参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由综合执法局将移动餐饮售卖
车纳入食品摊贩监管范围并进行监督管理。
4、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转包转租、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甲
方综合执法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如出现前述问题一次,甲方约谈乙方并责令加强管
理;如出现前述问题两次,甲方责令其停业整顿;如出现前述问题三次,街道撤销其点
位备案,乙方不得在该点位继续经营。
5、甲方组织安排商务金融局、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加强各自领域行业监管。商务金
融局研究制定承办企业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早餐食品
安全进行检测;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及时规范处置移动餐饮售卖车占压绿地、步道、
影响交通等日常经营中的易发问题。
37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上述 14 个点位在指定时间段,开展合法经营;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城镇排水与
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3、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点位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备案申请,街道
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转包或转借移动餐饮售卖车的经营权。
5、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码放整齐。餐
具每餐后必须按照流程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
检测结果必须达标。因乙方经营的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
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消费者损失并积极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节能(水、电、燃气)
工作,节约粮食,防止浪费。
7、乙方应做好垃圾分类和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
8、乙方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止运营移动餐饮售卖车,须提前 15个工作日向街道报告,
街道及时通报商务金融局和综合执法局。对于退出经营的网点,将由各街道负责限期统
一清退。
9、如因遇到政策因素影响,上述移动餐饮售卖车点位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进
行配合。
第十条 移动餐饮车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移动餐饮售卖车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和城市管理规定的新能源车。
2.移动餐饮售卖车应在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一般性技术要求
1.车辆需通过国家 3C强制性认证。
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7258-2017的要求。
3.车辆技术状况符合 JT/T198规定的二级车条件及以上。
4.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和应急器材。
(三)技术指标
1.餐车应为封闭式厢体,改装不得改变厢体原有外形尺寸,需要保持原有封闭性。
38
2.车辆外形尺寸及相关要求:
(1)长度 5000mm - 6000mm,宽度 1800mm - 2100mm,高度 2400mm - 3000mm,轴
距 3500mm - 4200mm。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适当上下浮动。
(2)总质量 3000kg - 5000kg,轴数=2,最高车速≤120km/h,额定载客≤5 人。
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适当上下浮动。
(3)能源种类:纯电动;电池容量:60kw·h - 100kw·h;功率≥80kw。
(4)充电方式:直流 380V/交流 220V,并附有外接电源系统。
3.餐车上、下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水污染综合排
放指标》(BD11/307-2013),餐饮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管线。
4.餐车内电气系统应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十一条 餐饮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
1.车辆应配备安装符合安全要求及完好的营业柜台、操作台、照明、展示等必要的
服务设施和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微波炉/电磁炉、冰箱等食品复热、冷藏等所需的必要设
备,线路布局要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车辆应配备清洗消毒、废水回收、垃圾分类、防雨、防蝇、防虫、防尘、防油污
等卫生设施设备。
3.车辆应配备反光警示标志等,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并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 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不能严格按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认为协议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
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停止运营
的除外。
第十六条 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停止运营但未按约定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告
的,甲方取消乙方日后经营移动餐饮售卖车的运营资格。
第十七条 如乙方受到投诉、举报、处罚及纠纷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前述事项所产
生的所有费用。
39
第十八条 如乙方所遇事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即时取消乙方经
营权利,本协议终止。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2、凡对本协议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
协议的,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地 址: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地 址:
账 号:
开 户 行:
日 期:
40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41
一、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2021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
2、项目地点: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体包括(1)荣华街道 9个点位:联
通大厦门口、同仁医院、地盛西路北工大软件园、大族广场、可口可乐东门、京东
方宿舍、和利时集团对面、泰豪智能大厦西北门、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
流分公司。(2)博兴街道 5个点位:青年公寓北门西侧、康龙化成南门东侧、金风
科技西门、大族企业湾东门、好景国际西门。。具体点位分布详见附件。
3、服务经营时段:6:00-9:30(早餐时段)、11:30-13:30(午餐时段)、17:30-20:00
(晚餐时段)。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由中标供应商向街道提出备案申请,备案
有效期为 12个月,到期可重新备案,但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满足招标
人相关考核标准。
二、项目背景
为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早餐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早餐消
费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便民早餐网点发展的若
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19]8 号)、《北京市便民店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京商生活
字[2019]13号)、《关于利用移动餐饮售卖车完善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经过前期在经开区范围内推广“移动餐饮售卖车”
工作试点,决定再次选择 14个点位,进一步推广移动餐饮点位服务。
三、设置及运营要求:
移动餐饮售卖车是指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互
联网、新能源、冷链物流等智能化技术,通过总部中央厨房(食品工厂)统一食品配送、
统一经营管理的餐饮售卖车辆。
一是设施设置要求:以提升群众生活便利性为出发点,以非固定形式为消费者提供
餐饮和商品的零售设施。
二是经营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品牌连锁企业,近
42
3年应在《北京市商务局连锁企业名录》的范围之内。日常监管参照《北京市小规模食
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食品摊贩进行管理。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必要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
能力,无经营方面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运营要求:(1)餐饮售卖车辆本身要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城市管理等法
律法规要求,采取互联网、新能源、冷链物流等智能化技术,通过总部中央厨房(食品
工厂)统一食品配送、统一经营管理。(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北京
市安全生产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3)需通过总部中央厨房(食品工厂)统一食品的成品或半成品配送,餐车对食品成
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温、加热或不产生餐饮油烟的简单制作(主要指采取蒸、煮方式)后
进行销售。(4)应采用新能源车辆,车内食品制售功能分区科学合理。(5)车辆为封闭
式厢体,车身不得有与售卖无关广告。(6)商户经营者做好垃圾分类和周边环境卫生清
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
四、经营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2、应采用新能源车辆,车内食品制售功能分区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3、网点审核备案。中标供应商向街道提出备案申请,街道根据管委会主任专题会
决定和招投标结果做好备案工作。移动餐饮售卖车备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到期可重新
备案。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
应按照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如因遇到政策因素影响,上述
移动餐饮售卖车点位需要进行调整,经营者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4、建立退出机制。各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转包或转借移动餐饮
售卖车的经营权。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转包转租、影响市容市
貌等行为的企业,综合执法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街道可撤销其备案,
责令退出经营。
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停止运营的移动餐饮售卖车,由运营企业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
街道报告,街道及时通报商务金融局和综合执法局。对于退出经营的网点,由各街道责
成相关运营企业限期统一清退。
五、技术规范
43
(一)总体要求(*)
1.移动餐饮售卖车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和城市管理规定的新能源车。
2.移动餐饮售卖车应在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一般性技术要求(*)
1.车辆需通过国家 3C强制性认证。
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7258-2017的要求。
3.车辆技术状况符合 JT/T198规定的二级车条件及以上。
4.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和应急器材。
(三)技术指标(*)
1.餐车应为封闭式厢体,改装不得改变厢体原有外形尺寸,需要保持原有封闭性。
2.车辆外形尺寸及相关要求:
(1)长度 5000mm-6000mm,宽度 1800mm-2100mm,高度 2400mm - 3000mm,轴距 3500mm
-4200mm。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适当上下浮动。
(2)总质量 3000kg-5000kg,轴数=2,最高车速≤120km/h,额定载客≤5 人。可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适当上下浮动。
(3)能源种类:纯电动;电池容量:60kw·h-100kw·h;功率≥80kw。
(4)充电方式:直流 380V/交流 220V,并附有外接电源系统。
3.餐车上、下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水污染综合排
放指标》(BD11/307-2013),餐饮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管线。
4.餐车内电气系统应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备注:上述标注*技术要求和指标,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将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六、餐饮设备及设施
1.车辆应配备安装符合安全要求及完好的营业柜台、操作台、照明、展示等必要的
服务设施和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微波炉/电磁炉、冰箱等食品复热、冷藏等所需的必要设
备,线路布局要保障相关设备设施设施安全运行。
2.车辆应配备清洗消毒、废水回收、垃圾分类、防雨、防蝇、防虫、防尘、防油污
等卫生设施设备。
3.车辆应配备反光警示标志等,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并确保车辆安全。
44
附件
经开区移动餐饮售卖车 14个点位分布
一、荣华街道
1、联通大厦门口
2、同仁医院
3、地盛西路北工大软件园
45
4、大族广场
5、可口可乐东门
6、京东方宿舍
46
7、和利时集团对面
8、泰豪智能大厦西北门
9、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47
二、博兴街道
1、青年公寓北门西侧
2、康龙化成南门东侧
3、金风科技西门
48
4、大族企业湾东门
5、好景国际西门
4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一、商务文件格式目录
附件 1 投标函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6-2 投标人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6-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 6-4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 6-6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的承诺
附件 6-7 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
附件 6-8 信用查询
附件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拟派本项目成员汇总表
附件 8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 9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附件 10 服务承诺(格式)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 1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格式)
51
附件 1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后,我方针对该项目情况,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组织机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周期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内完成此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方保证服务周期为 年。
4、我方同意在从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接受贵方监督和管理,按照贵方要求开
展服务,并在贵方确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任务,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的深度、技术标准
以满足项目需求。
6、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
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项目中。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52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作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在此授权我公司 女士/先生作为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
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有关 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
声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54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具体服务需求内容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服务采购需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
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
格要求或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5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6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6-2 投标人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6-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 6-4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
附件 6-6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
附件 6-7 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
附件 6-8 信用查询记录
附件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7
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
及账号
注册资金
(万元)
资质等级 证号 发证单位
质量体系
认证
证号
发证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职工概况
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教授级高工 高工
工程师 技工和技术员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及职称 年龄 专业 从业年限
注: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北京市商务局连锁企业名录》截图等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8
附件 6-2 投标人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前
三个月内开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59
附件 6-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60
附件 6-4 税款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税款缴费凭证或如未到缴税限额须提供零
缴税或免税等相关政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61
附件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自制)
说明:
1.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此声明;
2.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附件 6-6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的承诺
注: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予以证明(格式自制)
63
附件 6-7 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
注: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予以证明(格式自制)
64
附件 6-8 信用查询记录
注: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开标前 5 日内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5
附件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6
附件 7:
拟派本项目成员汇总表
名 称
姓 名
年龄
学历
职称证书
(如 有)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从业年限
项目管理负责人
项目其他管理人
员
从业人员
说明:1、须附拟派本项目成员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岗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2、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附件 8: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职称
注册资格 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履 历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担任职责
备注: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附件 9: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完成情况
是否有用户反
馈意见
注: 1.类似项目是指餐饮服务合同。
2.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3.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反馈意见。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9
附件 10: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70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71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2
附件 1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格式)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
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
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目录中,
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
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
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
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
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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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文件部分
服务方案应表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公司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移动餐饮售卖车数量配备、运行管理方案、
协调配合方案、应急处理预案等。 (格式自拟)
一、项目编号:007421Z-01-01-D13(招标文件编号:007421Z-01-01-D13)
二、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格林摩尔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空港新苑YF-1片区103-7号楼一层102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格林摩尔食品有限公司 | 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动餐饮售卖车经营服务 | 为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利用移动餐饮售卖车完善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在招标人指定的14个点位提供便民移动餐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由中标供应商向街道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可重新备案,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符合国家、地方、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满足招标人相关考核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支红,冯湛清,高丕基,董少波,赵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 联系人:杨佳
- 联系电话:010-87162372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院7幢6层
- 联系人:刘欣
- 电话:136931213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联系方式:杨佳 010-87162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6层
联系方式:刘欣 13693121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
电 话: 136931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