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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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7月至9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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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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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n采购项目名称 | \n采购需求概况 | \n预算金额(万元) | \n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n备注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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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n为采购人单位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不含扶贫物资采购),具体采购及配送需求如下: (一)供应食材的种类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蔬菜、瓜果、冷鲜肉、鲜肉、冻品、水产品、禽类、蛋类、干货调料、调味品、豆制品、乳(奶)制品、米、面、油等食堂用食材。 (二)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许可项目范围内)。 (三)供应商应提供能够清晰反映其能力的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环境、人员及车辆的图片资料以及相关文字说明。 (四)供应商应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从业人员需具有健康证,并且年审有效。 (五)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明礼,经营管理中无食品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勒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重组、关闭、破产等状态。 (六)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八)食品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如采购预包装食材时,食材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3.所提供的食材应是从南宁市主要大型农贸市场或其他合法途径采购回来的。 | \n100 | \n2021年08月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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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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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2021年07月14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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