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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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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26日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39129

2.项目名称: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

3.预算金额:4310000.00(元)

4.最高限价:431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18:00:00至2021年07月21日 18:0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十三层AH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入口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07月21日 18: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07月22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十三层AH。质疑咨询电话:0755-8294969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6003号
    联系方式:丁健 8353509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十三层AH
    联系方式: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 0755-82949699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4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39129 项目名称: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 2 -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 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组成不完整);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5 2 技术部分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7 (一)评审内容:根据食堂经营实施及管理 - 3 - 方案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分,审核其服 务内容、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服务质量管 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财务管理、投 诉处理方案、工作日志和档案管理等。 (二)评分标准: 1、以上合计 8 项内容,需提供完整方案, 每缺少一项得分为零。 2、对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 作性的得 100%分数;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 得 80%分数; 3)中:方案一般,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 6 0%分数;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 提供的不得分。 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 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 (一)评审内容:根据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应对措施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 (二)评分标准: 1、以上合计 2 项内容,需提供完整方案, 每缺少一项得分为零。 2、对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 作性的得 100%分数;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 得 80%分数; 3)中:方案一般,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 6 0%分数;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 提供的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 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7 (一)评审内容:根据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方 案、安全保障管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情况、服务质量保障 方案的科学性,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的优劣 情况打分: (二)评分标准: 1、以上合计 5 项内容,需提供完整方案, 每缺少一项得分为零。 2、对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 作性的得 100%分数;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 得 80%分数; 3)中:方案一般,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 6 0%分数;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 提供的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 服务承诺 3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 - 4 - 的承诺函。 (二)评分标准: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 的(格式自拟),得 100%分数,未提供承诺 的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3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违约承诺函。 (二)评分标准: 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函的得 100%分数。要 求提供违约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 未提供违约承诺的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4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0%分数; 2、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0%分数, 3、获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得 20%分 数: 4、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0%分 数。 5、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0%分数 以上五项累加计分,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以上体系认证证书地址需与投标人营业执 照注册地址一致。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查询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 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近三年(以开标之日倒推)承担 过同类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项目数量情况,每 提供一个得 50%分数,满分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项目履约(验 收)评价优秀或满意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 依据,项目履约(验收)评价优秀或满意评 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 业务章、部门章)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 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 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以开 标之日倒推)的获奖情况: 1、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年度中国团餐 - 5 - 企业百强”得 50%分数; 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 动关系和谐企业 A 级,得 50%分数; 以上两项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 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 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 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要求为烹饪专业 或酒店管理专业)得 25%分数, 2、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或 以上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得 25%分数。 3、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或 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得 25%分数。 4、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或 以上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得 25%分数。 以上四项累计加分,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 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 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 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提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在开标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 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 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原件备查。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 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拟安排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不少于 61 人(不含项 目负责人)”,否则本项不得分。 团队至少有 8 人持有以下证书资质(同一人 不得重复得分): 1、厨师团队具备 4 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的中式烹调师资格 证书(其中一级的少于 2 人本项得 20%分 数),本项满分 40%分数; 2、食品安全管理员及营养师具备 2 人有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公共营养师 资格证书的得 20%分数; 3、服务员团队具备 1 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颁发的二级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的得 2 0%分数; 4、服务员团队具备 1 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颁发的二级餐厅服务员资格证书的得 2 - 6 - 0%分数; 以上五项累加计分,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 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 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 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提供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在开标 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 (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 具的证明均可),原件备查。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创新、设计)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备自行开发的点餐系统或点餐小 程序、安全检查系统或安全检查小程序软 件,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50% 分数,本项满分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保障能力 4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深圳有中央 厨房或配送中心能在应急情况下为采购人 提供应急送餐服务,得 50%分数。 2、投标人具有餐饮设计及咨询的经验或案 例,得 5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 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其它产权证明文件,得 50%分数,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 求均不得分。 2、要求投标人提供餐饮设计及咨询签订的 相关合同证明文件,并提供设计服务发票证 明。 8 服务网点 3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 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 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 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 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 备查)的,得 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2、非深圳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 (服务)网点,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 得 50%分数;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 要求均不得分 - 7 - 9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 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 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 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 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 (1)投标函; ?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4)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 ? (5)评审优惠政策声明函; ? (6)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 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 3、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 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 定); ?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 7、项目保障能力 ? 8、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格式自定)。 ? (9)技术规格偏离表; ? (10)商务规格偏离表。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中国·深圳 (2021 年修订版) - 9 -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 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 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 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 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 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 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 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 (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 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 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 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 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 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 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 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 - 10 - 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 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供 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 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 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 (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 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 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 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 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 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 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 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 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 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 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 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 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 11 -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 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 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 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 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12 -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39129 项目名称: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 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组成不完整);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 13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 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5 2 技术 30 行 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7 (一)评审内容:根据食堂经营实施及管理方案的科学性 及可行性进行评分,审核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考核标 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财务管理、 投诉处理方案、工作日志和档案管理等。 (二)评分标准: 1、以上合计 8 项内容,需提供完整方案,每缺少一项得分 为零。 2、对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作性的得 100% 分数;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得 80%分数; 3)中:方案一般,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 60%分数;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应对措施 及相关的合理 化建议 10 (一)评审内容:根据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 (二)评分标准: 1、以上合计 2 项内容,需提供完整方案,每缺少一项得分 为零。 2、对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作性的得 100% 分数;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得 80%分数; 3)中:方案一般,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 60%分数;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 14 - 3 质量(完成时 间、安全、环保) 保障措施及方 案 7 (一)评审内容:根据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方案、安全保障 管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情 况、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的科学性,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的 优劣情况打分: (二)评分标准: 1、以上合计 5 项内容,需提供完整方案,每缺少一项得分 为零。 2、对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作性的得 100% 分数;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得 80%分数; 3)中:方案一般,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 60%分数;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4 项目完成(服务 期满)后的服务 承诺 3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承诺函。 (二)评分标准: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格式自拟), 得 100%分数,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3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违约承诺函。 (二)评分标准: 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函的得 100%分数。要求提供违约承诺 (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违约承诺的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40 行 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 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0%分数; 2、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0%分数, 3、获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得 20%分数: 4、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0%分数。 5、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0%分数 以上五项累加计分,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以上体系认证 证书地址需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 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 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 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近三年(以开标之日倒推)承担过同类食堂餐 饮加工服务项目数量情况,每提供一个得 50%分数,满分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项目履约(验收)评价优秀或 满意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履约(验收)评价 优秀或满意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 务章、部门章) - 15 -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 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 况 2 (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以开标之日倒推) 的获奖情况: 1、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年度中国团餐企业百强”得 50%分数; 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A 级,得 50%分数; 以上两项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 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 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 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 负责人(项目经 理)情况(仅限 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要求为烹饪专业或酒店管理专业) 得 25%分数, 2、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营养配餐员 资格证书,得 25%分数。 3、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 资格证书,得 25%分数。 4、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中式面点师 资格证书,得 25%分数。 以上四项累计加分,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 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 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提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开标前三个月 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 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原件备查。 5 拟安排的项目 主要团队成员 (主要技术人 员)情况(项目 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拟安排团队成员总人 数要求不少于 61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否则本项不得分。 团队至少有 8 人持有以下证书资质(同一人不得重复得 分): 1、厨师团队具备 4 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 (含)以上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其中一级的少于 2 人 本项得 20%分数),本项满分 40%分数; 2、食品安全管理员及营养师具备 2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颁发的高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 20%分数; 3、服务员团队具备 1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 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的得 20%分数; 4、服务员团队具备 1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 餐厅服务员资格证书的得 20%分数; 以上五项累加计分,满分为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 16 -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 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 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提供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在开标前三个月在投标 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 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原件备查。 6 投标人自主知 识产权产品(创 新、设计)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备自行开发的点餐系统或点餐小程序、安全检查 系统或安全检查小程序软件,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50%分 数,本项满分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作为得分 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 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 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保障能力 4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深圳有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 能在应急情况下为采购人提供应急送餐服务,得50%分数。 2、投标人具有餐饮设计及咨询的经验或案例,得5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提供场地租赁 合同或其它产权证明文件,得50%分数,未提供承诺或承诺 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2、要求投标人提供餐饮设计及咨询签订的相关合同证明文 件,并提供设计服务发票证明。 8 服务网点 3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 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 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 分数;否则不得分。 2、非深圳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 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得50%分数;未提供承诺或承 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5 序 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 管理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 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 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 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17 -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综合评分法)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 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 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且不足 100%的,可给予联合体_2_%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 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 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 18 -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 cg.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1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2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 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 19 -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 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 务(重新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属于: I住宿和餐饮业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9129 二、项目名称: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 三、项目概况: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在两个办公区实施,本部干警食堂位于福田区彩田 北路 6003 号,就餐人数约 900 人;刑事审判区食堂位于南山区深安路 45 号,就餐人数约 220 人。服务内容包括:在每个工作日内(常态每周工作五天,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执行, 临时的特殊情况协商解决),提供早餐和中餐、晚餐三次工作餐的烹饪及餐厅日常服务,并 承担公务接待工作餐烹饪服务以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 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 公章)。 - 20 -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szzfcg.cn 五、采购预算: 包号 采购条目流水 号 采购品名 预算金额 (单位:元) 数量 单位 A 945998442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 服务(重新采购) ?4,310,000.00 1 项 合计(单位:元): ?4,310,000.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 18 时至 2021 年 07 月 21 日 18 时期间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 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 司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应标管 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 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网,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 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答疑事项 2021 年 07 月 21 日 18:00 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 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1 年 07 月 22 日 17:00 时前 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4.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1 年 07 月 26 日 14:30 时之前上传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 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建议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24小时上传投标文件。网上响应投标 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止 1 个工作日之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拒绝”或“撤销”以通知招标机构。)。具体操作为登 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 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 21 - 5.评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 2021 年 07 月 26 日 14:30 时,在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评标。 八、重要提示: 1.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 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 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 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 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 已送达各投标人。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 59号深茂商业中心 13楼 A、H 项目联系人:张斐、叶艳、李勤超 联系电话:0755-82949699 2.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 联系);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 3.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项目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755-83535092 十、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 格式)。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14 日 - 22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5 履约保证金 10 万(以保函方式缴纳)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2 完全满足结算方式。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行业 5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管 理岗位工作。 4 总厨:具有 5 年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各岗位的工作。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 431.00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_431.00 万元 (二)项目概况: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在两个办公区实施,本部干警食堂位于福田区彩田 北路 6003 号,就餐人数约 900 人;刑事审判区食堂位于南山区深安路 45 号,就餐人数约 220 人。服务内容包括:在每个工作日内(常态每周工作五天,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执行, 临时的特殊情况协商解决),提供早餐和中餐、晚餐三次工作餐的烹饪及餐厅日常服务,并 承担公务接待工作餐烹饪服务以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 - 23 -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 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工作经验 1 项目负责 人 1 全面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客户 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 核培训等 具有餐饮行业 5 年以上管理 工作经验,熟悉食堂管理岗位 工作。 2 总厨 1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侧重负责菜 品质量控制、卫生管理。 具有 5 年餐饮行业管理工作 经验,熟悉食堂各岗位的工 作。 3 营养师 1 负责营养配餐、菜谱审核、营养 咨询,兼管食品安全。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公 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高 级)或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 证书(高级)其中之一; 4 食品安全 管理员 1 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协 助项目经理及厨师长抓好前厅 和后厨食品安全。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高 级食品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5 厨师 9 负责日常工作餐制作,主要包括 配合营养师拟定菜谱、菜肴制 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 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 工作责任心强。各人精通不 同菜系烹饪(包含不限于川 菜、湘菜、粤菜、江浙菜等)。 6 砧板 8 负责各种烹饪原料的初加工、切 配、配餐、卫生等工作 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本岗位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高度的 服务意识、责任心、自觉性。 7 上什 (蒸厨) 3 负责蒸式烹饪、蒸锅、汽锅及煲 汤配料 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本岗位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高度的 服务意识、责任心、自觉性。 8 拉面 2 负责面档各式粉面及酱料制作、 配餐、卫生 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本岗位 相关工作经验。操作熟练, 精通南北方各式特色粉面, 北方师傅精通西北面食、东 北水饺等制作。 9 点心师 9 负责各类面点的制作 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精通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北 方师傅精通北方老面馒头、 各式手工包子等制作。 10 服务员 17 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 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 具备本岗位工作经验,形象 气质佳,具有高度的服务意 识和责任心、自觉性。 11 净洁员 10 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 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 等。 具备本岗位工作经验,形象 气质佳,具有高度的服务意 识和责任心、自觉性。 合计 62 人 - 24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与要求 1.服务范围 1.1本院干警用餐; 1.2接待工作用餐(含会议用工作餐); 1.3不得对外经营。 2.工作内容 中标人负责两处干警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有权自主聘用或调整工作人员,以保证采购 单位每周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作人员正常就餐服务;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 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 2.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供餐;节假日不供餐。 2.1.1早餐就餐时间:7:30-9:00; 2.1.2中餐就餐时间:12:00-13:30; 2.1.3晚餐就餐时间:18:00-19:00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开饭等有关情形),中标 人需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 2.2供应品种要求 2.2.1干警食堂餐厅采用分菜自选和围餐 2种形式供应,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和质量 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品种种类按以下标准(含本数)执行; 2.2.2早餐应提供 8种以上的中西点心、2种小菜、3种粥品、2种汤粉面、杂粮小食若干; 2.2.3午餐不得少于 8 种以上菜品(4荤菜 4素菜)、小菜 2款、老火靓汤、各式炒粉、汤粉 面、米饭、粗粮; 2.2.4晚餐不得少于 6 个品种(2荤菜 4素菜)、小菜 2款、老火靓汤、各式炒粉、汤粉面、 米饭、粗粮; 2.2.5就餐干警自愿选择,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按季节变化调换菜 式品种; 2.2.6中标方应有或承诺提供两个(含)以上在全市有影响力且非高档食材的特色招牌菜式。 3.管理要求 3.1食品卫生安全 对采购人的食堂日常事务管理,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食品卫生安 全法规的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餐厨 用具用品的消毒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2管理考核测评 食堂日常事务管理考核测评由采购人组织,每月一次,干警满意率应达到 80%以上(含 - 25 - 本数);如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 60%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3.3饭菜质量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注重食品营养结构和风味搭 配,确保热饭热菜供应服务,努力提高烹调服务水平。 3.4环境卫生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食堂工作场所及周边中标人 应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3.5工作团队人员管理 所有人员的薪酬、福利、加班费、休假、健康管理及社会保障事务都由中标企业负责。 对不适合在本项目团队中工作的人员,双方商议后可以调换,有离职时需立即补上合适的人 员。接替人员应该具有被调换或主动离职人员相同的职业资格。所有人员都需持有既定的、 有效的健康及卫生培训证明,该类证书在到期前由中标企业负责监督续办,不得延误。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注: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1 年。服务期内达到满意标准的,方可续 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 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本项目实行按月结算,中标人在服务的第二个月 10 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 发票,采购人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 (三)服务地点: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号、南山区深安路 45号。 (四)有关管理费用事项的说明 1、投标报价为一年的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劳务服务成本、法定 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住宿、交通等费用(采购人对项目团队人员包食不包住)。 投标人须按深圳市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养老等 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内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加班安排,节日 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深圳市劳务工最低工 资标准。 2、食堂设施设备的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 3、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以安全、卫生、便利和爱护为原则。 4、餐厨设施用具用品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对需要维修维护或更换的 餐厨设施用具用品,中标人必须事先向采购人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不给予支 - 26 - 付费用。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可口头或电话请示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方可进行维 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 5、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办公用房,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公司免费使用; 员工宿舍用房由中标人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6、安全管理服务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服务。 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 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五)考核标准 1、项目内容及作业标准 项目 日常维修周期及内容 标准 检查周期 内容 设 施 及 日 常 操 作 厨具、饮具、餐 具 3 次/日 清洗消毒 清洁、无油腻、无 水渍 餐台 3 次/日 清洗消毒 整洁、美观、无锈 迹 厨房沟渠、水池 3 次/日 检查、维修、疏通 畅通、无损坏 肉类、蔬菜 3 次/日 清洗 无杂物 洗手间 每日 检查、清洁、疏通 整洁、畅通 水电、煤气设备 随时 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 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 果 使用正常、安全无 故障 消防设施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完备、使用正常 室内外灯光照 明、消毒灯管和 室内电路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安全标准,正 常使用 空调系统 每周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标准,正常使 用 2、项目服务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内容及考核细则 频率 未达标处罚标准 1 管理规章 100% 有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及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 位,保持良好工作秩序, 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 等工作。 1次/年 罚款 1000-2000 元/次 2 厨具、餐具、 饮具保洁率 100% 有无实行责任包干,指定 服务员进行餐具洗消工 作,实行巡查制度,以确 保餐具无污染。 1次/月 罚款 500-1000 元/次 3 厨房排水、明 暗沟完好率 100% 有无指定人员负责维护, 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无阻、 无积水。 1次/月 罚款 500-1000 元/次 4 有效投诉率、 处理率及处 有效投 诉率≤ 有无按照标准规定做好 各项工作,提高员工素 1次/月 罚款 1000-2000 元/次 - 27 - 理时限 1%/月; 及时处 理率> 98% 质,加强与职工之间的沟 通,定期征求职工意见, 主动改进工作;定期举行 座谈会,了解职工的愿望 及要求,满足职工的合理 要求,将投诉及时处理及 记录并建立回访制度(处 理时限:立即处理,分类 考虑可能处理的时间,一 般不超过半天),强化服 务意识,提高员工素质。 5 员工专业培 训合格率 100% 有无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对员工分别进行入职、在 职及升职的培训,并予以 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确 保培训合格率达标,以此 确保员工的高素质。 1次/月 罚款 500-1000 元/次 6 食堂满意率 80% 是否采用科学管理手段, 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收集 客户的需求信息,尽可能 满足职工的需求,加强双 方的沟通,以确保职工对 食堂管理工作的满意程 度。 1次/月 扣除当月合同款项 的 8% 7 食堂垃圾收 集运送满意 率 100% 食堂垃圾收集运送是否 及时、准确,无渗漏,无 损坏。 1次/月 罚款 500-1000 元/次 3、采购人对该服务项目总体及各个岗位都进行周期性量化考核测评,以打分统计及评 估结论的形式全面反映餐厅管理的成效,对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岗位工作人员需做更换并保证 不降低该岗位的服务质量。餐厅总体考评满意率 80%以上(含本数)达年度考评次数三分 之二的,主管单位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如考评未达考核要求规范标准,中标人先进行整 改,经考评仍未达标的,采购人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 偿责任。 4、每季度推出不少于 3 样特色新菜品,年终汇总成册;每月根据食谱进行健康营养分 析,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及配餐建议;每月利用展板、电子屏等开展以光盘行动、健康饮 食、食品营养知识为内容的宣传。 (六)违约责任 中标人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 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 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 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 人承担。 - 28 -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依法有权即刻 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人签定的《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合同》, 对该服务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运营服务。 2、中标人在进场后的餐食品种方面,既保持基本菜单的类别搭配、受欢迎度和营养性, 又要不断研发和推出新品种。服务团队骨干成员具有中餐多个菜系的烹饪技能以及西餐基本 品种的制作能力。 3、监管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监管管理。 4、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各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人员(明确人员配备方案)。 2)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管理服务。 5、重要说明: 5.1 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 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时间全部人员到岗到位;进场后 5日内向采 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 5.3 作业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 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检查发现配置人员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 购人可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如中标人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4 因中标人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 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5.5 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需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其中包括场地交接、设备交接清单、仓 库交接及场地钥匙交接。 5.6 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须以保函方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5.7 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 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并赔偿相应 损失。 5.8 服务费用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中标人在服务的第二个月 10 号(节假日顺延)前提 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 5.9 采购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堂管理外包服务状况进行量化考评。具体参照合同。 - 29 - 6、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主要是人员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管,签订 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人员工资、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 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 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 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 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 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 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 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 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 30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 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 (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 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 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 - 31 - 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 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 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 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 等。 2.公示时间。从 2014年 9 月 10 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 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 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 信息公开后的 90 分钟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 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 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 90 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 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 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 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 90 分钟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 (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 120 分钟内送达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 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 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 (5)评审优惠政策声明函; (6)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 32 - 3、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 式自定);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7、项目保障能力 8、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格式自定)。 (9)技术规格偏离表; (10)商务规格偏离表。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详细分项报价;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1、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违约承诺(格式自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 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 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 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 33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 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 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 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 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 %(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 提供保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 34 -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 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 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 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 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 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 35 -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1、《营业执照》扫描件 2.2、非联合体声明 …… 3、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 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 行政处罚。 四、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模版)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关于贵单位 年 月 日 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函,我 方愿意参与投标,提供邀请函规定的 (项目名称),并向贵单位保 证我单位为独立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 36 - 五、评审优惠政策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I住宿和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等 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 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 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 37 -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 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 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 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单位名称: 日期: - 38 - 六、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致: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 编号)招标中被评选为中标人,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的 3 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国家 计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书,按中标服务费金额的 200%在买方给我方 的中标合同规定的货款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买方(应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的要求) 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 投标人名称: 承诺日期: 附件一: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知》(深财购[2018]27 号)中公布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100 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 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招标机构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39 - 七、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网络截图参考件: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考件 事业单位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0 - 查询截图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注:必须有显示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络 截图;如有任何违法违规、受惩罚和禁止、不良信用等记录,必须列明记载,并附网络截 图。 - 41 -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考件 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查找 查询截图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 - 3、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查 询参考件 查询路径:首页—信用情况查询—查找 参考件 1 (正常) 注:必须有显示投标人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络截图;如有任何违法违规、受惩罚和禁止、不 良信用等记录,必须列明记载,并附网络截图。 - 43 - 4、深圳信用网 (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 查询截图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3、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 自定);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7、项目保障能力 8、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 44 -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温馨提示:逐条 填写采购人的要 求内容 2 …… …… …… …… …… 备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项目技术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 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 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 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 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否则作扣分处理。若《技术条款对照说明表》 中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 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集中采购机构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 以处罚。 十、商务规格偏离表 备注: 1、“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 五“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 的内容进行填写。 2、“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 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服务期限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 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1 温馨提示:逐条填 写采购人的要求内 容 2 3 …… …… …… …… …… - 45 -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 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 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 46 -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2 完全满足结算方式。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行业 5 年以上 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管理岗位工作。 4 总厨:具有 5 年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 各岗位的工作。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 应情况”为准。 四、详细分项报价 序号 分项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人民币 金额(元) 备注 1.1 页 1.2 …… 1.3 …… 1.4 …… …… …… 总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财政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总计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4、此表可延长。 5、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 47 - 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1、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违约承诺(格式自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 48 - 第四章 合同、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 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 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 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 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 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每月 25日为结算日,按员工实际就餐天数与金额进行结算。。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 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 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 49 -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 50 -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 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 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 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 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 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 51 -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 情况 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 评价 质量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 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 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 52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附件一: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 12月 18日 附件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 53 - 附件三: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 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 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 12月 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 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54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 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 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 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55 -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 56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 2000 Y<300 - 57 - 建筑业 营业收入 (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 6000 Y<300 资产总额 (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 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 (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 (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 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 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 (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 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 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 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 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 100000 1000≤Y< 100000 100≤Y< 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 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Y) 万元 Y≥ 200000 1000≤Y< 200000 100≤Y< 1000 Y<100 资产总额 (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 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 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 (Z) 万元 Z≥ 120000 8000≤Z< 120000 100≤Z< 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 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 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 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 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 58 -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 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 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 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 代替。 附件四: 中国残联《关于促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 59 -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 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 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 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 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重新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投标书目录 警示条款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二、实质性条款 三、项目概况 四、项目技术要求 五、项目商务要求 六、投标报价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第四章 合同、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