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线下]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S2021-GZ-C001-2)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
[2021-07-14]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S2021-GZ-C001-2)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HS2021-GZ-C001-2
二、项目名称:
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招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赣州市天虹百货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熊子雯
供应商联系电话:0797-8150809
供应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翠微路与长征大道交汇处东南角的中航城项目九方购物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元)\(%):33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招标采购 |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 | 详见磋商文件 | 接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一次性提供该批次的提货券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邹道生,游林华,/,彭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95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折扣:98.52%;提货券面值:304.5元/份;成交总金额:330000.00元。 2、本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相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106号
联系方式:0797-8282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赣州市赞贤路65号紫金广场A座5楼
联系方式:0797-8223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洪萍
电话:0797-822345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4950.0元
标段编号:GZHS2021-GZ-C001-2
评委姓名:邹道生,游林华,/
附件下载: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
妇保院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项目磋商文件(第3次招).pdf
1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GZHS2021-GZ-C001-2
二〇二一年六月
2
目 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 3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 7
(一)前附表 .............................................................................................. 7
(二)总 则 ............................................................................................. 8
(三)磋商文件 ........................................................................................... 1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15
(六)开 标 与 评 标 ...................................................................................... 15
(七)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25
(八)授 予 合 同......................................................................................... 26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 27
第四章、响应文件资料 ........................................................................................ 35
磋商响应文件 ............................................................................................. 35
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目录清单(格式) .......................................................................... 36
一、资格证明文件.......................................................................................... 37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 38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38
1-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 39
1-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 39
1-5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 40
1-6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 41
1-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证 ................................................................ 42
1-8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 43
1-9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 44
二、响应文件格式.......................................................................................... 45
(一)响应函(格式) ...................................................................................... 45
(二)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 46
(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47
(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 48
三、其他技术文件.......................................................................................... 49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 49
五、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 50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51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2
第五章、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 53
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 ........................................................................................ 57
3
第一章、采购邀请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赣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 2021年端午节职
工福利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
应。
一、 项目编号:GZHS2021-GZ-C001-2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预计
数量
单
位
要求
预算总价
(元)
2021年端午节
职工福利招标
采购(国内供应
商)
1100 份
提货券发放标准及规格:
(1)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
全质量标准。
(2)数量:预计 1100份,按实际数
量结算。
(3)面值:300元/人,提货券面值
不得少于规定金额。
(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具体时间,
接采购人通知后一次性送达。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330000.00
四、 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
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
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一次
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4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响应供应商如为食品制造商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如为食品经销
商的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公告期限:2021年 6月 30日至 2021年 7月 6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告期
限。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2021年 6月 30日至 2021年 7月 6日(工作日内),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 7月 13日 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关资料等出席磋商大会,以递
交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关资料等的时间为签到时间。
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注:
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如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
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以开标截止
时间前我公司指定的账户银行流水反映的为准);响应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
必须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响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转账信息: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 账号:2881 0001 0308 0003 395 转账备注:
GZHS2021-GZ-C001-2 响应保证金)。未中标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
5
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提货券全部交付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
十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
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
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 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新冠肺炎防控:
(1)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
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 14 天接触
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或境外输入人员隔离期未满的;三是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3℃
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
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
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
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
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
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
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
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十四、其它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等。
十五、联系方法:
6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赣州市赞贤路 65号紫金广场 A座 5楼
电话:0797-8223451
联系人:张洪萍
邮箱:654914844@qq.com
网址:
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
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 106号
电话:0797-8282041
联系人:叶科长
7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2021年端午节职工福利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GZHS2021-GZ-C001-2
2
采购人名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叶科长
电话:0797-8282041
3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赣州市赞贤路 65号紫金广场 A座 5楼
电话:0797-8223451
4
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
注: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如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
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以
开标截止时间前我公司指定的账户银行流水反映的为准);响应供应
商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
内的保函。【响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
效响应】
转账信息:
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
8
账号:2881 0001 0308 0003 395
转账备注:GZHS2021-GZ-C001-2响应保证金
5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不少于)
6
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13日 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及资料等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
不予接受。
7
响应时间:2021年 7月 13日 15:00 (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8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9 采购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单位协商,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支付。(详见响应费用收费标准)
10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响应专
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9
2.5“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
括本数。
2.6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
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
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50以下 1.5%
3.3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此账号
开户行名称:赣州银行银河支行
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880 0001 0308 0006 400(此账号只用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
内供货商(进口产品供应商除外)皆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法人响应供应商的
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
加,否则响应无效。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10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
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每品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4.6响应供应商家数认定
开标后认定响应人少于 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
信用记录查询。
4.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
询期间:2018年 7月 13日至 2021年 7月 13日。
4.9响应供应商的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三)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
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11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
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
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
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
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
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
览相关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
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
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说明
8.1本项目只接受国内服务商响应。
9、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9.1 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
中文。
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
用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0.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
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
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
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0.1.1响应文件封面
10.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编写目录及页码)
10.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0.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0.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0.1.7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10.1.8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10.1.9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或法人证
10.1.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10.1.11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10.1.12响应函
10.1.13响应报价一栏表
13
10.1.1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0.1.1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0.1.16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资料
10.1.1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0.1.18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说明)
10.1.19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10.1.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2.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
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
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
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遇有不可抗力或国家
规定调整的除外。
13、响应保证金
13.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组成部分。
13.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
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对于废标重新采购的,可延用之前响应保证金(保
函)凭据。
13.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4
13.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3.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3.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4.5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3.4.6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不少于 90天。响应有效期
不足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
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
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
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
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
件。
15.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
用 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5.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
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5.5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
15
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
16.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6.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响应截止期
17.1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13日 15:00(北京时间)
17.2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
磋商响应文件。
18.2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8.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
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 标 与 评 标
19、磋商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
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及递交身份证明原件
以证明其出席。
19.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
16
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19.3开标时,应当由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响应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磋商小组的组成
20.1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
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
表不参与此项目评审。
20.1.1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
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
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1.2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标活动,封
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
标准进行评标。
20.3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并协助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20.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并履行评审职责。
20.5评标开始前,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组长),
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组长)协调该项目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召集人(组长)对各
评审专家成员的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及复核,不同的专家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
评分项歧高歧低的,应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
应及时进行修正。
17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作出响应。
22、 磋商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2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
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原则调整或修正的,则
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4.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4.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4.4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8
25.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
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
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
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5.1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
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5.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
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5.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6.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未按照竞谈文件的要求递交的;
26.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一致、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
26.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的;(服务标除外)
26.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6.5响应有效期不足 90日的;
26.6响应文件注明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
动的;
26.7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8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6.9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6.10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9
26.11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核查后
与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
26.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7.1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7.2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7.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存在使用虚假材料响应,被磋
商小组认定的。
28、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3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9、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
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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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以上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
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
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
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
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
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
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
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响应
供应商在 15分钟内作最终报价递交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
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 15分钟内作最终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前,响应
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
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 3 家,磋商活动终止;终
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
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21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30、评标办法
30.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2磋商小组成员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1.1节能产品
31.1.1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为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对其所投全部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 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则对其所投该部分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 3%的扣除。
31.1.2 所投产品如属于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
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响应文件要求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1.2环境标志产品
31.2.1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对其所投
全部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 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对其所投该
部分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 3%的扣除。
31.2.2 所投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
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响应文件要求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1.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1.3.1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3.2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3.3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4监狱企业
31.4.1 符合财库【2014】68号文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投标的,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4.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4.3 同时出现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不重复叠加计算。
3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5.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1.5.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中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增加在附件后)
31.5.3同时出现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不重复叠加计算。
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
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23
3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于
联合体参加投标)
33.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3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
34.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即本项目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申请政府采购线上融资。具体规定详见赣州市财政局中
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
上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19]14号)。
34.2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金融机构的需要协助金融机构确认合同的真
实性,配合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
35、评分标准
价格分
(20分)
价格分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2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技术分
(72分)
(一)响应货物与采购要求的符合性(37分)
全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得 37分,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
理。
(二)经营场所面积(10分)
响应供应商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个经营
场地面积(含:超市和卖场):
2000㎡<单个经营场地面积<5000㎡,得 2分;
5000㎡≤单个经营场地面积<10000㎡,得 4分;
10000㎡≤单个经营场地面积<15000㎡,得 6分;
24
15000㎡≤单个经营场地面积<25000㎡,得 8分;
单个经营场地面积≥25000㎡,得 10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
章,原件开标时核查,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三)食品种类及品质(5分)
根据提货券内容提供食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品牌、单价进行综合对比打
分:
1、食品种类最多的得 2分,相邻之间递减 0.5分,最低得 0.5分。
2、同品牌价格最低的得 3分,相邻之间递减 1分,最低得 1分。
评审依据:提供商品清单,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5分)
响应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从进货渠道、运输保管、食品
验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全面合理保障性强的得 5分,方案合理
保障性强但不够全面的得 3分,方案简单且保障性一般的得 1分,方
案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五)停车服务(5分)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停车服务,从停车地点、停车位数量、停
车点智能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评比。停车方便、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的
得 5分,停车点交通便利但车位不够充足的得 3分,停车点便利性一般的
得 1分。
评审依据:提供停车服务及停车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
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时核查,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六)送货服务(10分)
1、响应供应商有专门 APP,能提供个人网上申请 3公里(含)以上免费
送货上门服务的,得 5分。
25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响应
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6、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七)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7、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若最终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排列;若最终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若最终
报价、技术指标、商务部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现场随机抽签方式
确定成交供应商。
2、响应供应商能提供个人网上申请包邮到家(不限本市)服务的,得 5
分。
评审依据:提供送货服务相关截图或承诺书,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商务分
(8分)
企业综合实力:
1、规章制度(3分)
响应供应商详细描述本企业各类规章制度,从全面性、设置合理性、可行
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规章制度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3分,规章制度
可行性强但不够全面的得 2分,规章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 1分。
评审依据:提供规章制度,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业绩(5 分)
响应供应商提供自 2017年 12月至 2021年 4月类似规模的成功案例,每
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5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6
3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
37.2 评标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
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授 予 合 同
38、成交通知书
3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8.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
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所响应保证金。
39、签订合同
3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实质
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
3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39.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取消预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
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罚。
39.4 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财政部门取消预中标资格或者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成交结果的,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中依法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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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
属本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甲方: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采购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成交通知书。
1.3 招标(谈判、磋商)文件(含招标过程补充通知、招标记录及答疑回复等)。
1.4 响应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2.1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项目总金额: 元整。小写:(¥ 元)
配套货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人民币)
总金额
(人民币)
总计:
4、项目具体要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参数、材质要求、服务要求等)
4.1项目名称:
4.2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服务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具体内容详见合
同附件清单。
28
4.3该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是指服务及配套货物的产品、配件、运输、装卸、安
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附随服务、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以及各种保险、税费等全部
费用。
4.4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5、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5.1“合同” 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5.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款。
5.3“服务” 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服务符合招标(谈判、磋商)文件要求。
5.4“甲方”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5.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5.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交付或运行的地点。
5.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
动。
6、技术规范
6.1乙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
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招标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6.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知识产权
7.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按 15.2.2款处理。
8、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如有配套货物):
8.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 %缴纳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
(大写):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8.4支付方式:所有合同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小写):?: ,
(大写): 。同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8.5质保期结束后,甲方确认服务无质量问题或者无赔偿事项后,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29
。
8.6乙方公司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9、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如有配套货物)
9.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服务项目送达项目地点。服务到达项目地点时,由
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在场开箱清点,并按合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数量与装箱单
核对无误,海关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资料齐全后,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确认。
9.2项目履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指定科室 。
9.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所有成果资料提交给甲方。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11. 质量保证及质保期(按采购服务或无形资产特点修改质量要求)
11.1(如有配套货物) 乙方应保证按项目需求清单要求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套系统部件和附
件材料(除在合同附件中另有说明外)是由设备制造商原所在国的所在地工厂生产提供的原装
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货物(出具原厂合格证和保修卡),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完
全符合合同规定和货物原产国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以及符合原产地国家和中国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无污染。乙方
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
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
果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
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11.5乙方应按招标(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11.6 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为 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 项目需求一览
表”)。
11.7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
因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30
12.检验验收
12.1 在服务验收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于服务到达项目履行地点 个工作日内完成。
12.2 货物(如有配套货物)运抵现场后,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正常运行达最佳性能状态,符
合合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真实、完整、齐全、有效的验收资料申请验收,
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由双方共
同签署验收报告。如发现服务的规格、数量不合格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由乙方负责修正或退。
甲方有权在服务运抵现场或完成后 90 天内,根据甲方按自己的检验标准检验或质检部门出具
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
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如有配套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
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乙方对所供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2.6乙方提交的合同约定的成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验收,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7服务内容与质量等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解约合同。
13. 索赔
13.1 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所检验出的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
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
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 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
价格。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
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
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服务及配套货物损坏
或服务及配套货物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
31
低服务价格。
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
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中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提交成果资料
14.1乙方应按照“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服务成果。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
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
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14.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
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 16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服务款中
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 15.2 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
可考虑终止合同。
15.2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2.1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或乙方所交的服务及配套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服务及配套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15.2.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及配套货物,
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 15.2.2款处理。
15.2.3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服务及配套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15.2.2款处理,同时,
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
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
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
生后 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
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2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 售后服务管理
18.1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服务及配套货物使用和保养的培训指导,提供使用保养说明书和
服务及配套货物零配件(组件)价目清单等资料,保证备品备件和专用耗材按与甲方确认的价
目清单价格长期、及时供应,并终身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8.2 质量保证期内,服务及配套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新换服务及配套货物重新安装验收合格之前,每天按总货款 0.2‰计算处以违约金及
对甲方进行赔偿。
18.3 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及配套货物发生故障问题乙方应立即应答处理, 小时内到现场免
费维修服务(含零配件),有备用系统的要求备用系统可独立运行。服务及配套货物故障维修
停机时间每次不得超过 3 天。
18.4 质量保证期内,免费做好维护保养(含所需更换的零配件、易损易耗件等),定期提供服
务及配套货物运行状态报告,接受甲方对维保质量的考核。
18.5 质保期满后按不高于合同价 %或免费提供服务维保、软件升级服务。
19. 诉讼
19.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直接向项目履
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及配套货物
;
20.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
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33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及配套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及配套货物所超出的费
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
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
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
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
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6.1款中所列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合同本身以外,26.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陆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
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28.如本合同内涉及条款与“项目需求一览表”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一览表”需求为准。
附件一:服务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二:服务购销廉洁承诺书
附件三:项目需求一览表
甲方(公章):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73号附1 地 址:
邮政编码:341000 邮政编码:
电话:0797-8222258 电话:
开户行:赣州银行青年支行 开户行:
户名: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户名:
帐号:2830 0001 0310 0001 048 帐号:
甲方签定日期: 2021年 月 日 乙方签定日期: 2021年 月 日
35
第四章、响应文件资料
正(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36
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目录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37
一、资格证明文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5 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
1-6 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1-7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见格式)
1-8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见格式)
1-9 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见格式)
1-10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须知
1)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磋商小组将应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
定响应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注:响应供应商上述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8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如响应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
2、如响应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响应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请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响应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其上一年度或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
务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内其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且
在有效期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
4、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请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
1)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财务审计报告需同时具有两名
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2)响应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简要报表附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出具响应供应
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
表》及简要报表附注。
2)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9
1-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如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2、如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税凭证或证明。
备注:1)缴税凭证需有税务部门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免税证明
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
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养老保险)的凭
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备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养老保险)的凭证需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
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养老保险)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提
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0
1-5 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
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具备
的设备。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1
1-6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具
有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2
1-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证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在 (响
应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响应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原件复印件)
43
1-8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名称)是 (响应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
身份证代码)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签约
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代理期限不少于 90天)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44
1-9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5
二、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
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 (大写、小写)。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
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6
(二)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提货券面值
响应折扣
(%)
响应总价
(元)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或监狱企业或残疾
人企业提供的服务
备注
2021年端午节职工
福利招标采购
1100
(以实际结算为
准)
份 330000.00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备注:
1、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
2、表中已填内容请勿修改。
3、折扣计算举例:如响应折扣为 80%,则 300元可购买的提货券面值为 300÷0.8=375元;如响应折扣为 70%,则 300元可
购买的提货券面值为 300÷0.7=428.57元;以此类推。
47
(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 偏离说明
48
(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序号 内 容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
内容填写
偏离说明
1 完成时间
2 付款方式
3 验收
4 其他
5 ……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
49
三、其他技术文件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
响应(项目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磋商响应
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
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
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0
五、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
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说明:1、采用支票、本票、汇票支付的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盖章的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2、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3、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
交,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4、未按上述提供保证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
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5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2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3
第五章、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时限
1.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
结束之日止七个工作日内;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
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
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其他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
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1.4供应商发出的质疑或询问函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的应一次性提出,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1.5响应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1.6响应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格式和
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暂不受理并
将告知响应供应商补充材料;响应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
充的,不予受理。
1.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已受理的质
疑将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
规定向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
54
1.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不成
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1.9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
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及途径);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3.质疑函送达:
3.1 送达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为书面形式直接送达代理机
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的质疑。
3.2送达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3送达联系人电话:0797-8223451 传真:0797-8211670
3.4送达地址:赣州市赞贤路 65号紫金广场 A座 5楼
4、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55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获取文件: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及途径):
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签章:
公章:
日期:
56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7.至少送达一式三份的质疑函。
57
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和完善的服务。
(二)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本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
于本采购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均属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现场磋商修正条款除外)。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
1、提货券内容:
商品名称 规格 数量
香米 10kg/袋 1
5S压榨一级花生油 5L/桶 1
端午粽子礼盒 700g/盒 1
2、提货券发放标准及规格:
(1)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
(2)数量:预计 1100份,按实际数量结算。
(3)面值:300元/人,提货券面值不得少于规定金额。
(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具体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一次性送达。
3、相关商家必须满足:
(1)响应供应商有门店距离采购单位 1 个小时以内的车程,凭券领取产
品程序应方便快捷。
响应文件中提供门店地址及门店彩色图片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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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响应供应商单个经营场地面积不小于 2000 ㎡(含:超市和卖场)。
响应文件中提供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供
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3)能以提货券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4)提货券必须能在成交供应商的所有门店换取本次采购的生活必须品或
其他货物,提货券的有效期为 1年或 1年以上。
4、提货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
5、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 5天内一次性提供该批次的提货券。
(4)付款方式:提货券全部交付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