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14日 13:0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 | ||
行政区域 | 昌平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4日 13:0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张桂丰、张心平、胡宁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0118282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10-697410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谭女士 010-80118282 | ||
附件: | |||
附件1 |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doc |
一、项目编号:ZZSQ-2021-Z13338(招标文件编号:ZZSQ-2021-Z1333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食惠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街家园六区21号楼2层201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食惠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食堂餐饮服务 | 提供在校师生2144人用餐服务 | 详见附件 | 2021年9月1日 2024年8月30日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桂丰、张心平、胡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974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
联系方式:谭女士 010-80118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女士
电 话: 010-80118282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ZZSQ-2021-Z13338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磋商文件目录
TOC \o "1-1" \h \z HYPERLINK \l _Toc2066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8175 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14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8
HYPERLINK \l _Toc24521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47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昌平区第五学校的委托,对下述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贵单位按此《磋商文件》的要求前来洽谈。
采购编号:ZZSQ-2021-Z13338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名称和数量:详见“第三部分第一节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期: 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0日。
服务地点:北京昌平区第五学校
获取磋商文件
6.1邀请: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被邀请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6.2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本人民币300元整。
6.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工作时间)。
响应文件送达、磋商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
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故供应商在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供应商予以配合。
联系单位: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
电 话:010-80118282 传 真:010-80118282
邮政编码:102200 联 系 人:谭女士
第一部分 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对“报价人须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ZZSQ-2021-Z1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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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 电话:010-80118282 传真:010-80118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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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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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具体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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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经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 另: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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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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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报出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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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及服务地点:要求服务期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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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控制价: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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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九十(90)个日历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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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1份,副本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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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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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B单元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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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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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参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参与评审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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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被拒绝: 投标有效期不足; 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人授权; 存在其它实质性重大偏离; 报价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且超出幅度采购人不能承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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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服务费: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代理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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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三 |
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 费用结算方式:刷卡结算 支付方式:现金 其他约定 |
合同条款 四 |
服务时间要求: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0日 |
合同条款 六 |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
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预算金额:/万元
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二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五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踏勘答疑时间前通知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对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回函确认。《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发布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指定的媒体。
为使供应商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
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附件4)上标明每种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拆装、培训、备品和备件、保险、售后服务、税款、测试、质检、检验、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保证金(无)
报价有效期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A4幅面),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包装密封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不应采用活页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报价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函”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并在投标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
(2) “在x年x月x日x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报价文件。
(4)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11.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视为无效文件。
11.5 投标时需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采用WORD 或EXCEL 格式。U盘,光盘均可,U盘不退,光盘需标记公司名称)电子版单独密封。
11.6 报价函信封内须装有如下内容:
(1) 报价函原件
(2) 报价总表(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应同时附有内容相同的报价表)
11.7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
供应商应在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 磋商及评审
送达响应文件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按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响应文件的初审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半小时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报价为准)。
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
最低报价不作成交保证。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成交备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废标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
形;如遇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情形。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中标服务费
24.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2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24.2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24.3 在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8)。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概况
师生食堂共一层,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在校师生2144人,其中教工260人,学生初中部1100人,小学部784人,共计学生1884人。
二、投标单位条件及须知
(一)资质:
1. 具有同类型学校运营项目。
2、具有学校食堂或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3、不接受个人投标。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寄分析与关健控制点HACCP认证。
(二)投标单位在经营期间,要做到以下要求:
1、要确保安全与饮食卫生。
2、保证一日三餐供应。食堂经营以供应以饭菜、面食为主,做到品种多样化。
早餐:主食不少于12个品种,流食不少于4种.
午餐 : 主食不少于4种,菜品及小吃不少于12种.
晚餐 : 主食不少于4种,菜品及小吃不少于6种.
所供食品明码标价。中、晚餐均应有免费汤供应,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不随意或变相涨价。
3、师生用餐场所要相对分开。
4、根据招标方工作安排,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
5、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各级职能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校方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
7、投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食品安全、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8、投标单位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晚间营业不得超过熄灯时间。
9、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应明码标价,涉及价格调整需请示校方获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自觉接受校方监管和家委会监督。
10、投标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投标单位必须接受校方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校方的整改意见。
11、校方移交给投标单位使用的食堂厨房设备,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果发现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12、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
13、投标单位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校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15、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由投标单位办理,校方负责协助。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许可证延误,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16、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租赁期满时,若投标单位没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押金全部无息退还。
17、投标单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非法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整。若因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终止、招标方因新校区建成整体搬迁等不可抗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时,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18、校方提供给投标单位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投标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约定价格赔偿。投标单位在没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但投标单位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投标单位。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0日;
2、学校对中标方不收取房租及设备设施使用费;
3、学校对食堂发生的水、电费不收取费用,但中标方要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用电,除满足开餐需要用量外,超出额外的应由中标方支付。
4、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经双方确认,移交中标方使用,维修改道经学校同意后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期满应确保归还设施设备完好。其他由中标的餐饮企业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合作期满中归标方所有。
5、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
6、未经学校以书面方式许可,食堂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校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不得整体或分隔向第三方出租、转借、外包。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项目 |
评分项目 |
|
商务部分 (18分) |
同类项目业绩(3分) |
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至少包括首页、供货内容及数量、盖章页)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餐厅经营方案 (15分) |
综合考虑项目公司团队人员配备、经营方案、人员招聘等,方案最优者得满分15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3分。最低0分。 |
|
技术部分 (73分) |
餐厅管理制度(包含员工、后厨、餐厅等方面) (15分) |
针对本项目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须从专业角度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餐厅管理制度,制度最优者得满分15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3分。最低0分。 |
食品质量保障方案(从原材料选取至烹制过程)(18分) |
针对本项目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须从专业角度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和原材料厂家资质,方案最优者得满分18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3分。最低0分。 |
|
餐厅环境卫生保障方案(10分) |
针对本项目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须从专业角度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方案最优者得满分10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2分。最低0分。 |
|
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15分) |
针对本项目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须从专业角度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方案最优者得满分15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3分。最低0分。 |
|
服务指标响应情况(15分) |
投标人所投服务内容指标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
投标文件制作(3分) |
投标文件制作良好,页码无错乱(2分) 投标文件正反面打印(1分) |
|
投标人资质 (6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无得0分。 |
|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无得0分。 |
||
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无得0分。 |
||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无得0分。 |
||
投标人具有HACCP认证证书得1分,无得0分。 |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 |
响应文件格式
贵方应向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响应文件》: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制造)商情况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报价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和服务偏离表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及承诺书原件。(提供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1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14、小微企业声明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5、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18、成交服务费承诺。
19、售后服务承诺
19.1安全安全承诺(财产、人员、食品、水电火等)
第一部分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 报 价 函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编号:INV--CPHW-20XX-XXX)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读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4份。
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
七、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八、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九、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十、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十一、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
十二、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四、我方承诺:贵方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十五、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六、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公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手 机:
附件3 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
||||||
单位优势 及特长 |
||||||
单位 概况 |
注册资本 |
占地面积 |
||||
职工总数 |
建筑面积 |
|||||
资产 情况 |
||||||
财务 状况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附件4-1 报价总表(不适用)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公司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服务名称 |
总报价(人民币)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条款号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正或负) |
偏离说 明 |
注:
1 报价人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资料表、报价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 报价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6 服务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条款号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正或负) |
偏离说明 |
注:
技术方案建议应对磋商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做出响应。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报价人须如实填写“技术和服务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无技术和服务偏离”
注:投标人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附件7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服务时间 |
用户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注:每个业绩须附合同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附件8 投标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及承诺书原件。
附件9 营业执照
附件10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11 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
附件12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附件1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无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小微企业提供)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声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5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附件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附件1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 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提供以上产品清单打印页,并将对应型号做标记,标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8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采购编号:
致: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若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中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谈判文件中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附件19 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19.1 安全承诺(财产、人员、食品、水电火等)格式自拟
附件20 第一部分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中招商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 号《磋商文件》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
经磋商小组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协议
d.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磋商文件 (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
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服务:
数量: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