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4 15:18
一、项目编号 |
510921202100031 |
二、项目名称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绿优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物流港物流园区主干道A东侧西部铁路物流园4号楼仓库及附属用房 |
中标(成交)金额 | 折扣率:2.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大宗食品;品牌:;规格型号:无;数量:1.0;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SC0910651、SC1318302、业主代表一名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75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部门:蓬溪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5413628。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蓬溪县财政局采监部门,联系电话0825-5413628)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地址: | 蓬溪县赤城镇 |
联系方式: | 1588191488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126号 |
联系方式: | 1582804309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1582804309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招标编号:510921202100031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 4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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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对委托方的蓬溪
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
性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510921202100031
二、项目名称: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资金情况: 财政资金50万元
四、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4 -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
用公示系统官网”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采购
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售价:
1.发售方式:本项目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①申请人现场报名
时经办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申请
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时须将以上资料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1804918000@qq.com,发送至邮箱后,须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报
名成功.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发售时间:2021 年 06 月29 日上午 09:00-下午17:00 至 2021 年 07 月05日
上午09:00-下午 17:00前(北京时间);
3. 发售地点: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126号
4. 磋商文件售价: 28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0 7 月 1 2 日上午09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磋商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 5 -
和标注错误的磋商文件,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磋商文件。
九、磋商地点: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126号
十、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
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有关要
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126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828043097
采 购 人: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蓬溪县赤城镇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88191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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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预算金额 总预算金额:50万元/年
4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0万元/年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
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
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
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
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
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
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
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
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及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复印件 3、大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4、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
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
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答疑会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9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 90 天
10
递交响应文件地
点、起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26号
递交时间:2021 年 0 7 月 1 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30 分前(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1 年 0 7 月 1 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
磋商地点: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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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构成磋商文件
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
的实质性变动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投标人对磋商文
件技术指标、参
数,资质要求,评
分办法以及其他
采购需求提出的
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828043097
地 址: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26号
14
对采购过程和采
购结果的询问和
质疑
受理机构: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15828043097
地址: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26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
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 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蓬溪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5413628
地 址::蓬溪县迎宾大道 100号
邮 编:629100
16
接收质疑函方式
接收方式:现场接收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828043097
地 址: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26号
注:只接收现场递交的书面质疑函,不接收邮寄质疑
函。
1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
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
〔2020〕29号)有关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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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本项目不适用。
19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
现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电
汇、银行转帐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财政非税收
专用账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或
编号(履约保证金)
21
磋商代理费
磋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
目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7500元整,
注:1、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
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有
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书、介绍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留原件备查)及联系电话。
- 10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性磋商采购项目;
2. 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通过合法途径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 按照规定按时提交足额的保证金;
(6)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
(7)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参加采购
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磋商费用
4.1 投标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7500.00 元整,由成交人在领
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
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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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
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
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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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5.9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
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 磋商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范本)。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7.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
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 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磋商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
项。
7.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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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本项目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磋商前答疑会。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
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
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实
质性翻译错误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1.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竞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1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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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的,还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需带至现场,以备查验);
14.1.3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4.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4.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14.1.7 投标人提供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14.1.8 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1.9 包括第四章内容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证件必须与原件一致(若不一
致,则为无效处理),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
换证) 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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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定结果。
14.2 技术与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 投标函;
14.2.2 承诺函;
14.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2.4 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格式
14.2.5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4.2.6 技术与服务要求应答表;
14.2.7 商务应答表;
14.2.8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非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4.2.9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15.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5.1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5.2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15.3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15.4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磋商文件明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的除外);
15.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的;
15.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5.7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
资格证明文件的;
15.8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
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15.9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5.10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5.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5.12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13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5.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5.15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
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15.16 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15.1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5.18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
- 16 -
性要求的。
15.19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竞磋处理或响应文件无效
的情形。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
和该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
理。
16.2 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16.3 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6.4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磋商保证金(疫情期间不适用)
17.1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
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视为无效磋商。
17.2 投标人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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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
性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一览表”壹份)。应分别在每
本投标文件封面清楚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
一览表”、“正本、副本”等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目、编码,分册装订,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胶
装。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模糊、表达不
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投标人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5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与
服务性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分别密封于五个文件袋(其中资格性响应
文件分别封装于二个不同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标注“正本”、“ 副本”、“包
- 18 -
号”字样),(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封装于二个不同密封袋内,密封袋
上标注“正本”、“ 副本”、“包号”字样),(“报价一览表”封装于一个
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标注“报价一览表”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编号、包号、投标人
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均应牢固粘贴密封条(密封条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 之前不准启封”<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字样),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
标人须知第 19 条、第 20 条之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公司介绍
信、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
鲜章)
21.3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第 20 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
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投标。
22.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改:
(1)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2)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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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磋商纪律要求
23.磋商无效的情形:
(1)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
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参加采购活动;
(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
(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
(7)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
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8)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磋事宜;
(10)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1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磋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有上述(1)—(13)条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
23.1 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的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 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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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
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
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3.1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4.3.2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24.3.3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24.3.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
24.3.5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4.3.6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
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4.3.7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
务的;
24.3.8 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4.3.9 磋商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人之后第
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
24.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将签订的合同(份数自定)送四川利德
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并收取 1 份合同原件作为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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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
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
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
致。
27. 履约保证金
28.履行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验收
29.1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
行验收。
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采
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29.4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表到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
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
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0.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
采取支付程序为:
30.1 由采购人依法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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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合同备案界面、税务发票、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
盖中标人单位鲜章)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30.2.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
标人支付采购项目资金。
七、质疑和投诉
31. 质疑、投诉必须严格遵照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2.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投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并
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3.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
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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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 项
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如涉及产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
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
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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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资格响应性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年度任一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截
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6、投标人提供 2020 年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
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
诺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
诺函);
8、投标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
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未提供证明文件格式的(格
式自拟)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未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的为无效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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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1、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供应,用于保障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大宗食
品供应。
2、(1)冷鲜肉符合GB9959.1-2001标准、《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
产品》;动监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肉质紧密,富有弹
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
粘; 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
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肉质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
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提供承诺函)
(2)每扇鲜猪肉上应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和圆形检疫合格印章。
(3)为保证食品安全及营养不流失,提供的猪肉须是鲜猪肉,冷链运输配送,不得提供冰冻猪
肉。
(4)投标人提供鲜猪肉产品必须由 A 级屠宰厂生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配送每批次鲜猪肉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
明。(提供承诺函)
3、其他肉类
(1)品种:牛、羊、鸡、鸭、鹅等肉类及直接制品。
(2)参数要求:按照《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执行;(提供承
诺函)
三.配送要求:
(1)食材每天上午9点半前必须送至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营区内,送货单或送货收据必须由采购人
员签字确认。
(2)中标投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
(3)配送人员: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
健康证),按要求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方,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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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投标人每天按照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的食谱配送菜品。均由专用车辆配送(专业配
送冷藏车不低于5辆),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
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产品配送应保证肉质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产、配送、搬运
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生鲜肉新鲜、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好坏、肥瘦合理均衡搭配;须
无条 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6)须保证所供肉类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供货猪肉完全满足招标方
要求,每批猪肉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保质期天数,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方能处
理留样品。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配送原材料结算以市场零售价格按下浮优惠比例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当月核价由采购
方组织等组成询价小组,核实蓬溪城区三家以上市场原材料实际零售价作为综合评估基础执行结
算)。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供货单位需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或正规单
据,并附结算清单,采购人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
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根据采购人签收簿汇总后,由乙方向甲
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3、售后服务及承诺
(1)投标人必须按照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采购人,同时按采购人要求送货到指定的
库房并按要求堆放。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2)投标人应在蓬溪县范围内设置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
24小时畅通。中标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投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
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
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投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
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
自行承担。
(3)投标人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报告等相关
证件,送达各采购人备案以备审查,并保留同批次该产品溯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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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投标人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
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投标人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自
行承担。
(5)在供货期间,中标投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
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
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投标人负责。
4、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比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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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或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说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第 20 条的规定编制
和封装。
- 29 -
附件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编号),决
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 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
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 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
(3)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 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一
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
字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3.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与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壹份)。
4. 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 我方自愿接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
日 期 :
- 30 -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招标编号’“ ” 项目投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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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承诺函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 32 -
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 33 -
报价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21202100031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浮率(%)
服务期限
备注
第一轮报价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
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年,合同每年
一签
第二轮报价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
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年,合同每年
一签
说明: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投标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包含第五章报价要求所列内容)。
3、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本次所提供的产品保险、代理、运输、税费,招
标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1年 月 日
- 34 -
附件 7: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
致: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5
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36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9: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竞
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务
人员
37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10:技术与服务要求应答表
:
技术与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38
附件 11: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7
8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39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
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40
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
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13:投标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
次数的承诺函
投标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
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利德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41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我公司(公司名称)在此郑重承诺: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公司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名称) 身
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名称)身份证号 没有行贿犯
罪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我公司(公司名称)在此郑重承诺: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公司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名称) 身
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名称)身份证号 没有行贿犯
罪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附件 14: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
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2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代理机构名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43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律规章,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
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服务)、(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磋商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审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44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配送方案
48%
配送
方案
(48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食材供应计划及流程、人员配置、配送车辆安排、
供货保障、仓储能力、溯源措施等)进行评审:内容
齐全合理详细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
目需求的得48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8分;每有一项内
容有缺陷或阐述不全面、有偏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
况的扣4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审
因素
2
应急预案
16%
1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
于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目标、管理措施、突发事
件处理等)进行评审:内容齐全合理详细且对本项目
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6分。每有一
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阐述不全面、
有偏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同评
审因素
3
卫生管理
制度15%
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卫生管理人员职责、食材采购、保管、加工、配
送等流程)进行评审:内容齐全合理详细且对本项目
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
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阐述不全面、
共同评
审因素
45
有偏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5分;直至本项分
值扣完为止。
4
企业实力
6%
6分
1、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2018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未提供或者提供不齐的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
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产品应参加食品安全保险,保额≥10000
万元的得3分;保额<10000万元≥8000万元的得2分;
保额<8000万元≥5000万元的得1分;保额<5000万元
的不得分。(提供有限期内的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鲜章)
5
履约能力
14%
14分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1个
得2分,最多得14分。(类似项目是指食材供应项目)
备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
7
扶持少数民
族地区1%
1分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指供应
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磋商程序
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磋商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磋商报告等。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
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磋商小组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
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46
2、理解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磋商程序和
成交标准、磋商内容、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规定要求。
3、磋商文件审查
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投标
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等。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 磋商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2 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停止评审:
(1) 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磋商文
件,继续评审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
(2) 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的;
(3) 其他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向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
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 磋商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
47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注: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3.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
(一)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
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二)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三)存在个别地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
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四)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4 磋商小组成员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响应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
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4、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
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48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最后报价。
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根据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 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磋商后
提交的最后总报价大写为准。
6.5 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是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
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费用和磋
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
风险费用已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整个项
目费用为包干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6.6 供应商进行报价,应当在开标室内独立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9
6.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2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
9、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编写的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
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
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
审程序、 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50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竞磋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竞磋供应商的总分。服务类评
分因素由服务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
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服务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
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
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 认定的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
质性偏离。
(3) 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
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
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
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
52
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
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
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
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
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
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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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
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
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
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
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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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
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
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
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
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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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