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4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2107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服务范围:本项目教工餐厅主要服务于全校教职员工约800人,位于湖畔园二楼,建筑面积约1500平米,餐位数500个座位,年营业额约160万元。就餐区、售卖间、加工区、3个包厢等各类场所及生产设施设备齐全。
2、经营期限为3年。
3、本项目预算价:435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承诺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①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10点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10点00分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852700519
办公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十一、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docx
SWCGDLG-20210704号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35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4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湖畔园)二楼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2107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服务范围:本项目教工餐厅主要服务于全校教职员工约800人,位于湖畔园二楼,建筑面积约1500平米,餐位数500个座位,年营业额约160万元。就餐区、售卖间、加工区、3个包厢等各类场所及生产设施设备齐全。
2、经营期限为3年。
3、本项目预算价:435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承诺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①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498317155 @qq.com ,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10点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10点00分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852700519
办公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十一、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WCGDLG-20210704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代理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75%折扣率执行。中标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固定收费3000元/项目计取,不再调整。中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得超过4.5万元。如果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与此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按收费标准低的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无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以服务为主,无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8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27.8.1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
27.8.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
27.8.3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7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人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投标人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投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投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畔园二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服务期限
1.本合同标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畔园二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为三年。
二、餐饮服务内容
1.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早餐用餐人数约150人和午餐用餐人数约700人。早餐、午餐仅开放教职工。晚餐和周末对学生开放。
2.工作日提供校内接待包厢服务,特殊情况周末及节假日包厢服务。
3.提供校内二级学院各类培训、社会考试、省内外竞赛等大型活动用餐保障任务,年1万人次以上的供餐保障任务。
4.提供净菜类、粮油类、坚果类、牛奶类、卤味类、零食类、其他类等售卖服务,每周不少于三次,年蒸(不低于40000只手工包子)。
5.校方安排的其他类服务。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等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2.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补充协议;(6)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壹拾伍万元(15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2.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见证方申请退还(无息)。
五、费用
费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年,三年费用合计: 元,已含一切有关税费(增值税普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全部
1. 人员成本(包招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等)。
2. 营业税费。
3. 培训费、体检费、制服费等。
4. 员工住宿费。
5. 乙方的行政管理费和利润。
6. 工作服、帽子、口罩、围裙、手袖、防水鞋等工作必须用品。
7.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
未包括费用
1. 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
2. 清洁设备费、设备修缮费。
3. 天然气、水、电费。
4. 手纸、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等。
5. 所有食品原材料费用。
六、日常餐饮服务模式、价格、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
供餐模式:本项目供餐模式为智能自助称重+明档点售式进行供餐。
早餐:每天提供不少于15个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子类(5种)点心小吃类(3种)鸡蛋类(3种)面条类(2种)稀饭类(2种)
午餐:提供约16个品种菜品供选择,烧菜5-6个,蒸菜2-3个,炒菜5-6个,热拌菜1-2个,主食2种、免费汤1个,免费水果(牛奶)一人一份。场地免费提供调味品、咸菜、辣酱等产品。同时明档提供阳春面、水饺、馄饨、馒头等产品。
价格:乙方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提出建议价格,由甲方审定出售价格。
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等材料向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凭手续齐全的票据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根据乙方的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情况按规定进行结算。
3.次月的8日前,乙方应向甲方饮食服务中心报送上月经甲方确认的结算费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符合财务要求结算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乙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零星物资,乙方凭正式发票(无正式发票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有两人证明),经经办人、验收人、分管食堂负责人签字,后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付款;
5.乙方签订合同进场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价的10%预付款给乙方。剩余合同款按年合同价的10个月的月平均数支付给乙方。
寒暑假期间不办理报销手续。
七、甲方的权利
1.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膳食制作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疏忽而引起的财物损毁作出赔偿。
3.确认乙方拟定的膳食制作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4.监督乙方的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确认乙方提出的膳食制作计划、帐务预算及结算。
6.若乙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有权向乙方投诉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8.有权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甲方的责任及配合条件
1. 向乙方提供其管理人员的办公室。
2. 为乙方提供现场现有的设备,双方应详细清点和核对。
3. 甲方派出专人负责仓管、实物验收、借款及结算报销工作。
4. 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性养护及维修工作,如因主要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甲方将对此负责。
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 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八、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应在使用前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发现明显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如上述设备及用具发生正常损耗或磨损,乙方不负责赔偿,除非能证明这些物品的损耗或磨损是由乙方的严重工作疏忽所造成。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膳食制作工作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2. 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切实做好膳食制作服务工作。
3. 应遵守甲乙双方内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卫生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
4. 负责其员工的管理及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服装劳保用品、体检和工伤、宿舍费用等。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一切物资,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改造甲方提供的一切建筑物。
6. 如甲方有其他临时性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乙方应临时调派人员支持解决。
7.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增减工作人员时,需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甲方知会并备案。
8. 乙方负责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等有关险种,包括食物中毒进行投保.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或乙方人员故意、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卫生、安全事故等,并导致他人伤亡或财务损失等责任并予以赔偿。
10.提供本招标文件约定服务所需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明。
11.每周和每月总结分析餐厅运行情况,并及时总结,及时与甲方沟通,同时将有关材料提供相关膳食制作服务数据,并以此作为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12.乙方负责接收当前餐厅现有员工(除现有员工不同意的外)。
九、餐厅设备设施管理
1. 学校将餐厅现有各类设施设备(含炉灶、冰箱、消毒柜、售饭台等)和场地按照清单交给乙方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已在场的现有的情况为准,一般不在新增设施设备。乙方负责以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报修,校方负责及时维修处理。合同期限内,各类设施设备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当月发生当月赔偿,在其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合同到期后,乙方按照清单将校方资产无偿并完好移交给校方。
2. 炉灶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由校方负责维修,但校方认为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故障的定性决定权在校方,应该由乙方负责维修的而又未及时修理的,带来隐患的由乙方负责承当有关责任。
3. 对于厨房内的天然气、油烟风罩、风管、油烟净化器、风口、风机、灶台、操作台、消毒柜、冰箱等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责任到人,定人、定时清理除油污,切实做到每天“一小清”,一周“一大清”,并做好相关记录,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而造成的火灾或其它事故、故障,如系未按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或其它故障,服务供应商方承担其法律、经济责任。
4. 乙方负责餐厅食品安全、消防、人身、设施设备、水电气、劳资、债务等各类安全。
5. 乙方负责餐厅前后场们的开闭工作。
十、餐厅原材料和能源管理
1.甲方负责食堂原材料统采工作,服务供应商方负责在校方指定单位采购食材工作除统采外的食材如包厢类用菜及其他零星采购(年货类等)产品或统一配送。校方与服务供应商共同负责验收工作。
2.乙方严格成本核算,食材原料占营业额不低于80%,除人员工资和水电气外,餐厅盈亏控制在5%以内。所有出售产品价格均由乙方进行成本核算,经甲方审核后决定售卖价格。
3.乙方于每周四下午四点前将下一周营养菜单发乙方审核;乙方根据甲方审核后的营养餐单提交原材料申购单并注明早餐、午餐备餐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