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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0]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21611250101 项目名称 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3212821611250101-BK-018; 标段名称 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7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7月19日
工程类型 材料设备采购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2161125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滨江新城

(2)工程规模及特征描述(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额、建筑面积、层数等):

(3)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3212821611250101-BK-018 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第五章货物需求范围 100.00
2.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 10%预付款;设备全部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40%;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60%;
本工程全部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参加上述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申请人自 2018 年 5月 1 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厨房设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经查实业绩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⑤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方可进行网上操作。

(1)“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先至泰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江苏CA数字证书”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联系人:华雅静,联系电话:0523-86893080),再登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平台自主网上激活。
(2)完善企业信息库流程:登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会员平台注册、完善企业诚信库(咨询电话0523- 89182382 ),详见网站首页-业务指导中的《完善工程诚信库所需材料及企业诚信库申报流程》。
(3)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标段,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19日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叁佰零伍圆整),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金额为2.00万元(贰万圆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靖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ggzyw.com)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8.补充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靖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靖江市滨江新城江阳路9号 地 址: 靖江同康花苑北区D-2-11
联系人: / 联 系 人: 王月
电 话: / 电 话: 0523-89188068
地址: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2161125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滨江新城

(2)工程规模及特征描述(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额、建筑面积、层数等):

(3)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3212821611250101-BK-018 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第五章货物需求范围 100.00
2.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 10%预付款;设备全部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40%;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60%;
本工程全部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参加上述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申请人自 2018 年 5月 1 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厨房设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经查实业绩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⑤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方可进行网上操作。

(1)“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先至泰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江苏CA数字证书”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联系人:华雅静,联系电话:0523-86893080),再登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平台自主网上激活。
(2)完善企业信息库流程:登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会员平台注册、完善企业诚信库(咨询电话0523- 89182382 ),详见网站首页-业务指导中的《完善工程诚信库所需材料及企业诚信库申报流程》。
(3)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标段,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19日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叁佰零伍圆整),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金额为2.00万元(贰万圆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靖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ggzyw.com)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8.补充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靖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靖江市滨江新城江阳路9号 地 址: 靖江同康花苑北区D-2-11
联系人: / 联 系 人: 王月
电 话: / 电 话: 0523-89188068
地址: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文件正文.pdf
1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同步发布本工程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13 1.1 项目概况 ..................................................................................................................................13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交付使用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1.5 费用承担 ..................................................................................................................................14 1.6 保密 ..........................................................................................................................................14 1.7 语言文字 ..................................................................................................................................14 1.8 计量单位 ..................................................................................................................................14 1.9 踏勘现场 ..................................................................................................................................14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1 偏离 ........................................................................................................................................15 2.招标文件 ..............................................................................................................................................15 2.1 招标文件组成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3.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6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 ..........................................................................................................................17 3.6 备选投标方案 ..........................................................................................................................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4.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 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19 5.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 ..............................................................................................19 5.2 开标程序 ..................................................................................................................................20 5.3 开标异议 ..................................................................................................................................20 5.4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0 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中详细记载,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 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0 3 6.评标 ......................................................................................................................................................21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 ..........................................................................................................................................21 7.评标结果公示 ......................................................................................................................................21 8.合同授予 ..............................................................................................................................................21 8.1 定标方式 ..................................................................................................................................21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21 8.3 履约保证金 ..............................................................................................................................22 8.4 签订合同 ..................................................................................................................................22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10.纪律和监督 ........................................................................................................................................23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10.5 异议 ........................................................................................................................................23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2.1 初步评审标准 ..........................................................................................................................2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8 3.1 评标准备 ..................................................................................................................................28 3.2 初步评审 ..................................................................................................................................28 3.3 详细评审 ..................................................................................................................................29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9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3.6 提交评标报告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第五章 货物需求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站(http://www.jjggzyw.com) 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zcetc.com)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 同步发布本工程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靖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城区江阳路 9 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同康花苑北区 D-2-11 联系人:王月 电话:18260666828 1.1.4 项目名称 金融商务区 A2 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 10%预付款;设备全部进场后付至合同 价的 40%;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60%; 本工程全部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并出具 审计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两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1.3.1 招标范围 金融商务区A2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第五章货物需 求范围。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全部设备、 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 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 方使用。交货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 (含所有辅材及技术要求提供的材料)、安装费(含 甲供材)、管理费、利润、工程规费、增值税及各种 税费、包装费、运输费(含垂直运输费)、上下卸力 费、保险费、检测费(包括验收中可能发生的破坏性 试验费用)、配合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包 括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直至完全交 付招标人使用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的所 有权移交之前,货物的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 等采购内容所需的所有货物、劳务、服务和其他一切 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 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己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 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6 1.3.2 交付使用期 50 日历天,在签订合同后接甲方通知 50 日历天内完 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满足项目进度要 求。 1.3.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投标申请人自 2018 年 5月 1 日(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 (以合同金额为准)厨房设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 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经查实业绩证明材 料弄虚作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及中标 资格; ③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 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⑤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自行前往):投标人在投标 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 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方案、报价等编制投标文 件的资料,并承担考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 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 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 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 商,应充分考虑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及其他施工分包 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须充分考虑两者之间的配合、 协作、可能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充分考虑。投标报价时应包含解决与当地居民、其他 施工单位之间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1.10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1.11 偏离 ?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7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网上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投标文件组成设置内容填写。 ? 封面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资格审查材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投标资质及业绩证明 ③投标人开户许可证 ④在信用中国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 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⑥招标人同意书(如是推荐品牌以外品牌)(原件装 订在正本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副本内) ? 技术标 ? 已标价货物清单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技术参数响应表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价的其他材料 二、样品 3.2.2 投标报价要求 ①固定单价,数量按实际成品安装数量。投标报价应 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 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本次招标的货物 的投标报价应为材料供应及安装含税全包价,包括进 场后排布编号、货物的价款、加工、五金、运输、装 卸至货物指定安装位置、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 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②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加工及安 装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投标人在相应投标 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得调整。本项目需要进行深 化设计的设备等,其费用投标人在相应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结算不得调整。 ③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 知、设计图纸、项目需求标准与技术要求一起阅读和 理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论有意或无意漏报,均 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下浮,中标后将不予追补。 ④投标报价时增值税税率按 13%考虑。结算开票税率 如与 13%不一致的,将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调整合同 价格。 8 ⑤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应包含总价 1.5%的总承包 服务费。配合服务内容包括:总包管理以及提供现场 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总包单位已有临时设施等。 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充分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 际情况。 ⑥综合单价不因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运输费增加、规 格尺寸变化、数量调整、政策性调整(含人工费调整) 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 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将上述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 最高投标限价 100 万元(最高限价见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递交要求: (1)递交方式 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户 名: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 缴纳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 缴纳形式:网银或电汇 采用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 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在制作投标文 件时需原件扫描上传。 采用保证保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泰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保证保险,进行线上投 保,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 单位分支机构或者第三者账户汇出。详见《泰州市建 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http://tz-jy.gongbaojin.com/)投标人在投标时 采用保证保险的,在递交保证保险证明的同时,还须 提供保证保费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证明,相关证明 扫描上传,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金支付保证金的, 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 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3.6.6 其他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 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 编制,保证内容完整。 (2)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 件中须含 13jt 清单数据。 (3)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 CA 证书(主锁), 按照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 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 (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 CA 证 书对投标文件解密。 (6)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加密锁(CA 数字证书)、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委 托其他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不得将本单位的计算 机、加密锁(CA 数字证书)、投标软件转借给其他 公司或个人用于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存在围标、 串标嫌疑。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 1、本项目的施工方案文件(图纸深化、平面布置、 施工档案)、样品为暗标,须按照暗标要求编制及提 供。 2、暗标要求: 文件及样品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 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 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 等),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 4.2.3 递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 ? 不见 面开标 投标文件形式:网上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文件递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规定解密时间 30 分钟,超过 30分钟未 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 10 5.2.1 开标程序 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5)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 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 成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 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 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2.2 解密时间 30分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 家::7 人及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其他方式确定 6.3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为 3名 8.3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 (无息) ? 银行保函(需由中标人基本户开具,见索即赔) ? 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投标人收到中 标通知书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足额履约 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如采用保 证保险递交的,可以参照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进行线 上投保。 11 □否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 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10.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苏建规字〔2014〕2 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提交自同一账户的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缴纳至同一子账户的视为串通投标。 10.3 细微偏差 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 地方存在细微错误、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等 情况,并且修正这些细微错误、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 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0.6 本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 实。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资格审查项或评分中所涉及到的原件资料招标人将会在中标公示期内随时核查,投标 人需积极响应。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承诺骗取中标,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9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请各投标人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靖江站 http://58.222.208.8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因投标人自身设备故障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开标程序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10 1、本合同所有产品质保期为 2年,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各 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履行保修义 务,超过 24 小时后,招标人可授权其他单位另行组织维修,投标人承担该项维修发生的费 用(包含赔偿部分发生金额),涉及费用招标人将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2、文明施工要求:中标人应按照省、市各级政府的要求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若达不 到要求的,中标人应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费用从结 算价款中扣减。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自行解决好与周边的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问题,严 格执行泰州市(靖江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3、合同范围外增加或合同内减少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须完全接受,并按现行清单规则和 定额计价规范执行计量、计价。 4、投标单位必须执行本项目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 5、现场加工、安装等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并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将交由审计单 位对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承包人应有足够的专职造价人员全程进行核对。如因承包 人资料提供不及时等原因以及造价人员安排不当造成竣工结算时间拖延,由承包人承担责 任。若审减率>5%,则超出 5%以上部分的审减金额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审减率=结 12 算审减金额/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金额×100%。)。 7、现场发生变更,中标人无条件配合调整; 8、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标准,不得低于样品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选用招标单位事先确认 的样品,材料进场时,须报请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验收。若中标单位发现施工过程中无 法使用事先确认的样品,应事先知会招标单位,在得到招标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方可更改。 招标单位若发现中标单位未经允许,擅自更换确认样品,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必要时可终止合同。 9、①全费用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可选品牌(或规格、 型号、产地)的(含经过答疑后补 充的品牌、规格、型号、产 地的),应在可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范围内自行选 择,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组价、报价;全费用清单中未提供可选品牌的, 投标人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后,根 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②凡全费用清单中提供可选品牌的设备材料,在投 标报价表中应注明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材料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 未注明上述 信息的,视为投标人同意由招标人选择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 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选择清单中提供的可选 品牌材料 进行施工,材料价格不予调整。③如投标人拟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 自选品牌应在性能、价格、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使用寿命等方面均不低于备选品牌相应 性能、价格、技术指标、技术参数、 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没有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材料(设备)品牌一律不 予接受,其相应的投标书将视为未能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 10、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 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 项的规 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样品说明 (1)投标人将本次投标的样品带至现场,样品要求: 提供四层货架、单眼水池、双层工作台、单移门工作 柜、平板推车样品,参数执行货物需求清单,尺寸要 求 1:1,样品无需密封包装。样品所有材料均需体现 品牌(自带或标签均可)。投标单位未出样的,样品 品质不得分。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有序 放置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自行保管 及看护;样品到位后,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必 须至开标一室在签到表上进行样品签到,否则视为未 出样。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递交样品的时间误差风险, 务必留足时间递交放置并提前做好送达工作。 (2)开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协助招标人将样 品运至指定地点。 (3)暗标要求:投标人样品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 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 标准或编号等),否则视为未提供样品。 13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 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付使用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交付使用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苏价服【2017】177 号)规定,中标方承担招投标活动的综合服务费。 1.5.3(1)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标准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及附件”(计价格[2002]1980 号)货物招标类相关标准的 48%。(2)该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独列 项,无论投标人如何报价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该款项由招标人在中标人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向招标代理人出具委托付款书 (由招标人在中标人合同付款 中代扣) 。否则将作为放弃中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4)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支付时间:招标项 目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手续后(如需备案),由招标人一次性垫付。招标代理人凭收据及中标人招标 代理费委托付款书向招标人申请付款。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 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5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投标人无需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并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下载。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同时将修改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并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详见前附表。 17 3.2.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货物需求”的清单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账号、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 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采用银行保函 和保证保险的除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的 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对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⑥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 3.1 的要求提供资料。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 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全本、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3.7.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合同)等的电子扫描件。 3.7.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已标价货物清单 (2)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参数响应表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投标人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 3.7.9 电子投标文件中,本章 3.7.3~3.7.4 项所填报的各类信息应当自行从“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靖江站”本企业诚信库中获取,并与企业诚信库的信息资料一致。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 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 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系统表格中类似名称扫描件可以自行斟酌上传至系统(譬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可上传至施工资质链接下),与本项目类别完全无关的可以不填 写(譬如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证号等等),但涉及到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和 评标材料必须填写上传完整,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 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 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7.10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19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1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使用 CA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 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 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不见面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 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分钟前,使 20 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 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 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 场使用 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开标异议 不见面开标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 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直播及互动”界面以电子文字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 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 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4.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等待系统恢复 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中详细记载,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1 (2)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 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22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 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3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 10.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 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5.2 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 (3)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24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10.5.3 异议人对除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格式和内容见《江苏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 10.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其为 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2)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超过异议提出的期限的; (4)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 10.5.5 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异议处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招 标人应当自异议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人处理异议需 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10.6 投诉 10.6. 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 标结果提出投诉的,以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0.6.2 投诉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格式和内容见《江苏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 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10.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 明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7)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招标人已暂停招投标活动并正在对异议人 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的; (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25 (9)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的。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 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推荐品牌 投标人材料推荐品牌为全费用清单中品牌推荐中的一 种或取得经招标人加盖公章的书面同意书的其他品牌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超过最高限价 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符合“货物清单”给出的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参考品牌(如有推荐)。 其他 无本章 3.2.3 所列情形之一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投标报价: 70 分 技术响应: 20 分 施工方案: 10 分 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样品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 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7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 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7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7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5)分,偏离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分,偏离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20)分 样品(成品) 评委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对投标人样品的完整度,外 观、花纹、光泽、尺寸、材质等进行综合打分,综合评 定优得 15~20分;综合评定良得 10~14.9分;综合评 定中得 5~9.9分;综合评定差得 0~4.9分。 2.2.3(3) 施工方案 (10)分 图纸深化 (5 分) 投标人根据基础图纸深化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项目需 求理解深入,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得 4-5分;基本满 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得 2-3.9分;没有提供设计图或设 计图不合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得 0-1.9分。 平面布置(3 分) 平面布置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好得 2.5-3分,一般得 1-2.4分,差得 0-0.9分。 施工安装方案 (2 分) 施工总体设想、安装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 证措施、与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配合。好得 1.5-2分, 一般得 1-1.4分,差得 0-0.9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 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 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9 (8)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 能接受;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 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 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 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 30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 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 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 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 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31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 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 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 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 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 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 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 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 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 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32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 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 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 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项的约定事 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 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 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 33 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 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 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 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格的支付 以实际合同条款为准。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 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 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 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 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外,卖方应提前 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 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 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 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 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 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 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4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 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 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 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日将需要买方代 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 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 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 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 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 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 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 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 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 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 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 35 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 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 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 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 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 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 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 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 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 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 方。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 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 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 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 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 36 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 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 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 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 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 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 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 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 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 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 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 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 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 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 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 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 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 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7 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 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 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日 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 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 结束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 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 在上述 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 应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个月内未能开 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 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 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 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项和第 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 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 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 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 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38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 之日起 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后 12个月。在合同第 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 付函后 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 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 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 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 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 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 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款和第 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 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 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做出响应, 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日内解决合同设 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 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 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 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 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39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 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 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 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 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 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 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 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 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 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 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 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 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 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 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 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 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 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0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 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 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 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 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 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 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 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 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 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 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 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 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 面通知后 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 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 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 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日,则任何一方当 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 依据甲方招标结果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 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数量及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台 单价 (元) 合价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2、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运 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交货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费(含所有辅材及技术要求提供的材料)、安装费(含甲供材)、管理费、利润、工程规费、 增值税及各种税费、包装费、运输费(含垂直运输费)、上下卸力费、保险费、检测费(包括验收中 可能发生的破坏性试验费用)、配合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包括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 一切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的所有权移交之前,货物的 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采购内容所需 的所有货物、劳务、服务和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 漏项、缺件,卖方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己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 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3、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量为暂定量。结算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因各种市场因素所导致的货物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 上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除因甲方提出货物功能上的变更引起调整外,货物合同单价在结算时一律将不作调整。 若出现其他须重新询价情况时,其单价参考竞投综合单价结合市场询价结果,经甲方审核后确定。 第二条、交货日期 43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以书面通知 日内交货至甲方工地。 2、交货后 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第三条、交货地点 1、交货指定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招标人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四条、交货条件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3 天通知甲方货物到达时间。 2、货到工地由甲方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各型号产品的开箱验收, 比照封存样品及产品质量标准共同验收。如开箱验收未成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各型 号产品的所有权不转移。如发生丢失及损坏,并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工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开箱验收成功后,参与验收的单位在货物移交清单上共同签字,乙方需同时向施工总包单位 交讫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品合格证、试验记录、有资质机构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满足竣工验收资 料档案归档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 请付款、申请结算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需按现行的相关国家和地方规范(GB)、行业标准以及设计要求、招标要求向甲方 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乙方承诺所供产品的合格率为 100%,如招标人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时,甲方可有权随机 抽样送检至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检测,并可依据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格结论对乙 方提出索赔(检测结论不合格时,乙方尚需承担检测费)。 3、各型号产品在大批量生产之前,乙方需向甲方先提供样品,样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 封样后方可大批量生产。甲方及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同步开展生产考察。 4、乙方必须确保所供全部产品一次性通过验收。 第六条、付款方式 1、详见前附表。 2、乙方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付款申请额度等额且合法、有 效的相应增值税专用税票,乙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税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 付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修约定 1、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质量保修期自甲方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义务:合同保修期内,乙方须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 抗力除外)。对于隐蔽性的或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或由 于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 3、修复时间:乙方在接到招标人或物业保修通知后,需在 8 小时内现场查勘,完成修复义务, 44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按实扣减,且 乙方需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需支付甲方逾期部分产品合同价款总额 0.5‰/天,并依法赔偿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因为产品的包装、品质、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开箱查验的,视为乙 方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现场封样不符的,也视为乙方没有交货。没有交货的一律不得给予结 算。 4、甲方或监理公司如发现乙方以假冒产品以次充好的情况,乙方除承担因此产生的工程工期、 质量的相应责任外,尚须承担罚款,罚款金额为不合格产品对应合同价的 2 倍。 5、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 产品价款的 10%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 30 日未交送 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甲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 7、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 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 1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 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45 第五章 货物需求 注:1、货物清单、技术参数另附,请自行下载附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项目需求标准与要求一起阅读和理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论有意或 无意漏报,均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下浮,中标后将不予追补。本工程货物清单为全费用清单。投标人 需根据附件中固化清单格式进行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货物清单中序号、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参考品牌。 2、中标人对所有货物做出的技术参数响应,实际供货时,若出现不能供货,或者所供货物的参数 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或所供货物和投标时候的技术参数响应不吻合,每出现一种货物不符合以上要 求,造成招标人工期损失的,招标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网上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靖江市公共资源会员交易网上平台”下载的 *JSZF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同步发布本工程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付使用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5.4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中详细记载,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中详细记载,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评标结果公示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8.3 履约保证金 8.4 签订合同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5 异议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2 初步评审 3.3 详细评审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货物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1-07-14T16:22:09+0800 1页(298,313) 041@N913208917505004933@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0000008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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