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财贸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地址: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101F15N3333
项目名称:财贸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家) | 预算总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01包 | 餐点类(包点和湿粉类) | 1 | 42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2包 | 肉类(猪肉类、牛肉类、水产类和光禽类)、蔬菜类(蔬菜类和 豆制品类) | 1 | 213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3包 | 粮油类 | 1 | 21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4包 | 干杂货类 | 1 | 72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5包 | 牛奶类 | 1 | 66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6包 | 水果类 | 1 | 36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注:(1)本项目分6个包,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的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如果选择多个包投标,须分别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3)开标及评标工作按包号顺序从01包到02包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分包的中标候选人,不能同时成为两个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成为01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02分包的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4)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终止,以先到达者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可进行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内任3个月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组01)。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组02、包组03、包组04、包组05、包组06)。
备注: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环球车城B座(国e平台)2楼指定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年7月15日09时00分至 2021年7月22日 17时 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地址: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整。
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按照《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系统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上线和信息维护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 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年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 2021年7月 22日17时 30 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的结果为准。参与本项目的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亲自出席开标全程。)
2. 注意事项:
2.1.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关投标人在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详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专项服务热线,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2.2.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两个平台均可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财贸幼儿园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电话:0757-8882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曾先生
电 话:0757-88829882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4日
财贸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24-2101F15N3333)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财贸幼儿园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佛山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服务要求 10
一、商务要求 11
二、服务要求 1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2
说明 33
1. 项目性质 33
2. 招标人 33
3. 采购代理机构 33
4. 合格的投标人 33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33
6. 投标费用 34
招标文件 34
7. 招标文件构成 34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34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文件的编制 35
10. 投标的语言 35
11. 投标文件构成 35
12. 投标文件格式 35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35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6
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6
16. 投标保证金 36
17. 投标有效期 37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8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20. 投标截止期 38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39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9
23. 评标委员会 39
开标与评标 39
24. 开标 39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9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39
27. 评标 40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49
29. 评标结果公示 49
授予合同 50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50
31. 中标通知书 50
32. 签订合同 50
33. 中标服务费 50
3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0
35. 出现重新采购的排斥情形 50
36. 质疑与处理 5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5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
第一部分 自查表 74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自评表 75
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77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78
2.1、投标函 79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81
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82
2.4、关于资格声明函 83
2.5、经营状况一览表 84
2.6保证金声明函 85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86
3.1、投标一览表 87
3.2、项目服务要求条款响应表 88
3.3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 89
3.4、项目实施方案 90
4、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袋封面 94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财贸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地址: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101F15N3333
项目名称:财贸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家) |
预算总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01包 |
餐点类(包点和湿粉类) |
1 |
42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2包 |
肉类(猪肉类、牛肉类、水产类和光禽类)、蔬菜类(蔬菜类和 豆制品类) |
1 |
213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3包 |
粮油类 |
1 |
21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4包 |
干杂货类 |
1 |
72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5包 |
牛奶类 |
1 |
66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06包 |
水果类 |
1 |
36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注:(1)本项目分6个包,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的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人如果选择多个包投标,须分别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3)开标及评标工作按包号顺序从01包到02包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分包的中标候选人,不能同时成为两个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成为01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02分包的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4)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终止,以先到达者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可进行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内任3个月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组01)。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组02、包组03、包组04、包组05、包组06)。
备注: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环球车城B座(国e平台)2楼指定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年7月15日09时00分至 2021年7月22日 17时 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地址: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整。
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按照《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系统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上线和信息维护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 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年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 2021年7月 22日17时 30 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的结果为准。参与本项目的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亲自出席开标全程。)
2. 注意事项:
2.1.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关投标人在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详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专项服务热线,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2.2.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两个平台均可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财贸幼儿园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电话:0757-8882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曾先生
电 话:0757-8882988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4日
第二章 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商务需求明细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项目预算金额 |
本项目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计算(预计每年采购额约150万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将预留采购总额的20%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招标人对本项目合同期限内的食材采购的种类、数量和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
2 |
报价要求 |
1.单品结算价按基准价执行固定折扣计算:单品结算价=单品基准价×92%。 2.单品基准价的定义: 2.1单品基准价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中《农副产品价格查询》栏目(http://fsdr.foshan.gov.cn/gzcx/nfcpjgcx/index.html)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中“今日平均” 所公布的高明区价格、高明区菜篮子价格和高明区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准,两个星期一次到市场实地了解采购的食材市场价,确保采购的食材的价格不高于市场零售价,若发展和改革局在网上公布的市场零售价格或高明菜篮子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则按市场价格为准。(参考市场:莲花市场、民安市场、五阳市场、荷城市场、文华市场) 2.2牛奶类:按高明区范围内的牛奶批发商调查价格,随机抽取3家牛奶批发商的牛奶基准价综合取其平均零售价,最终得出各产品的基准价。 2.3价格表上没有的其它品类单品基准价,可以由以下2种方式来确认,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1)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 (2)个别品种价格没有公布的以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到市场,对该品种询价并得出当天该品种的市场平均单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具体询价商店由采购人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书面确认。 3.供货价格必须包含食材的购置、包装、配送、简单加工、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全额含税发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4.中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投标折扣率不予调整,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终止,以先到达者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可进行续签。 |
4 |
服务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财贸幼儿园 |
5 |
付款方式 和条件 |
1.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货款按月度结算。每月 20 号前结算上月货款, 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收货凭证和有效等额发票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给中标人。 2.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3.付款方:招标人;收款方:中标人。 4.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6 |
配送时间与地点要求 |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要求(采购计划提前一日下午17:00前以传真或其他方式报给供货商),每天按照配送时间送至学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随时下单随时送货,补货须在1小时内送达。 |
7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中标人应能够配合招标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
8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幼儿园指定账户缴交履约保证金。 2.包组01: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 包组02: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包组03: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 包组04: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 包组05: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包组06: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 3.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如没发生罚款和没收,中标人如期履约合同,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 |
注:“商务需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投标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投标
时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商务需求”的招标时陈述所称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时须转换为合同语言的甲方、乙方。
二、服务要求
服务需求明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佛山市高明区财贸幼儿园食堂餐点类(包点和湿粉类)、 肉类(猪肉类、牛肉类、水产类和光禽类)、蔬菜类(蔬菜类和 豆制品类)、粮油类、干杂货类、牛奶类和水果类等的所有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招标,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品种以食堂的实际需要为准,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为招标人提供上述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
2.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之后按照招标人所订购的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若招标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将食材送达,经招标人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
2.1配送地点及要求:佛山市高明区财贸幼儿园(中标人须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需要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而定)
(1)蔬菜类、肉菜类在上午6时30分前送到;
(2)餐点类所有食品须在当天早上制作,当天要求配送粉制品类的,在上午6时30分前送到;当天要求配送点心的在上午7时前送到,下午12时30分至13时前送到;
(3)水果类在上午10时前送到;
(4)牛奶类按照采购人落单时要求的时间送到;
(5)粮油与杂货类按照采购人落单时要求的时间送到。
2.2货物配送卸货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适用于包组01、包组02)
(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适用于包组01、包组02)
(6)保温要求:食品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保温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食品温度达到采购人指定温度。 (适用于包组01)
3.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按与招标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招标人利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供货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达3次的,则按1000元/次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结算款内扣除;供货期内中标人若出现多次延迟送货,经招标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但情况没有改善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
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招标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5.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中标人必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招标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招标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8.在招标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招标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货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达3次的,则按1000元/次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期内中标人出现多次上述情况,经招标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但情况没有改善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
11.招标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0 元/次,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
12.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此项下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2项以及本需求书中的其他各项要求:
(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13.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招标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招标人结算。
15.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招标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招标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6.中标人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文件。蔬菜交付招标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鲜肉类每次交货时须提供当批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作出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8.若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批次供应食品货款 2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中标人若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须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医疗费等在内的一切赔偿责任,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
三、食材品类及品质要求
(一)蔬菜、水果类食材类
A 、 总体要求:
1. 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确保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持食材的新鲜感。
3. 确保食材外包装(带包装的)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 确保食材质优量足,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为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
B、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来源:无公害种植基地,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 新鲜度:须为新鲜时令蔬菜、水果。
3. 成熟度:适中,无腐烂,肉质鲜嫩。
4. 水量:充足、饱满,但外观干爽,无过份萎蔫、皱皮。
5. 色泽:各种蔬菜、水果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光泽,色泽一致、均匀。
6. 气味: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得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味。
7. 形态:完整均匀、大小适中,不得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异常形态。
8. 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9.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10. 污染:达到无公害蔬菜、水果质量标准,不带泥沙,无污染、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11. 包装:有包装的,完整、干净。
12. 加工:所有蔬菜在交付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13. 蔬菜类要求:
(1) 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无烧心焦边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不带叶麸,无畸形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皮细光滑,不带茎叶和须根,无畸形、裂痕、糠心、软化、生芽等现象。
(3) 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不带须根、茎叶,无干瘪、畸形等现象;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色。
(4) 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畸形、异味。
(5) 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无斑点、疤点、断裂、畸形、软化、变质等现象。
(6) 葱蒜类:包括葱、蒜、韭菜、洋葱等。葱、青蒜类可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
(7) 水生菜类:包括茭白、马蹄、藕、荸荠、慈菇、菱角等。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8) 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
(9) 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不浸水。
(10) 食用菌类:如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无杂质,无畸形菇。
14. 水果类要求:
(1) 柑桔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
(2) 梨果类:色泽鲜,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果肉无腐烂变质。
(3) 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不完整,不成熟现象,无催熟情况。
(4) 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无软塌处,成熟。
(二)畜、禽肉类(含生鲜及冷冻)食材
A、 总体要求:
1. 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确保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持食材的新鲜感。
3. 确保食材质优量足,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为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
4. 确保带包装的食材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三分之二。
5. 所有冷冻食品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B、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生鲜 畜 (猪、牛、羊等) 肉类
(1) 来源: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具有由地方政府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有可追索性。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服务的屠宰机构(可以是多家),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人有权指定乐从及周边屠宰机构进行屠宰。
(2) 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
(3) 加工:按照规格要求进行分割、砍件、分条等。分割肉具有分割肉销售凭据。
(4) 鲜肉:颜色均匀,肌肉呈淡红色或鲜红色(牛肉),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牛、羊肉);外表微干或微湿,触摸不粘手,切面有湿润而无黏性,有各种畜肉的特有光泽;肉质紧密,纤维清晰,鲜肉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肉类无渗水情况。
(5) 五花肉: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
(6) 猪蹄: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等异味。
(7) 鲜骨:骨管内充满骨髓,质硬,色黄,骨的折断处有光泽,骨髓与骨腔边缘紧密结合。
2. 生鲜禽( 鸡、鸭、鹅等 ) 肉类
(1) 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
(2) 鲜禽: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眼球饱满,角膜有光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整齐、不过长;皮肤有光泽,微干或微湿,紧缩、不粘手;毛孔隆起,无长毛及毛、毛根;肌肉有光泽,呈鲜禽肉正常颜色,稍带微红;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肌肉结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有鲜禽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3) 鸡壳: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4)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 300g 左右,下腿 15g 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
(5) 鸡翅: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量红斑点,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弯关节处,全翅 200g 左右,翅中 100g 左右,按部位分割。
(6) 鸡脚:白色或灰白色无黄衣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污、血水。
3. 冷冻禽、 畜 肉 类
(1) 冻猪肉: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2) 冻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 冻羊肉:肌肉色鲜艳、有光泽、脂肪白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4) 冻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恢复、且不能完全恢复。
(5) 鸡全翼、鸡中翼、鸡腿:大小均匀、无碎杂、有光泽、无异味、肉色淡红、无骨折和破皮、无黄衣、无异味、无鸡毛、无黄认、无淤血斑、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6) 鸡爪:大小均匀、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无碎架、爪底部。
(7) 鸡肾:呈鸡肾特有色泽、无病斑、外表及切面湿润、但不粘手、无污物及其它杂质、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8) 猪耳:无种猪耳、无毛或少毛、无异味、色泽正常,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9) 猪副产品:无冻干脱水发暗迹象,解冻后与鲜猪副产品特征相同。
(10) 猪肉丸、牛肉丸:新鲜瘦猪(牛)肉或碎杂肉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瘦肉。
(三)水产类(含生鲜及冷冻)食材
A 、总体要求:
1. 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确保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持食材的新鲜感。
3. 确保带包装的食材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4. 确保食材质优量足,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为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
5. 所有冷冻食品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B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活鱼类
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色青亮,手摸有黏滑感;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
2. 鲜 鱼类
(1) 鱼鳃盖紧闭,用手抠时感觉很紧,鳃的色泽鲜艳,鳃上无黏液,呈透明状,无异味;
鱼眼澄清透明,向外凸出,黑白分明;鱼嘴紧闭,口腔清洁无污物;表皮有一层清洁透明的黏液,鳞片完整并的紧附在鱼体上,不易脱落,腹内无涨气,腹色正常,质地坚硬,肛门紧缩,呈圆坑状;鱼体坚硬肉实,手感富有弹性,挺而不软,弯度小,用手压之有凹陷,抬手后立即复原,肉的横断面紧密,肋骨与背骨处的鱼肉组织坚实,不离刺;内脏鲜红,肠鳃坚韧有弹性,胆囊完整,腹腔清洁。
(2) 加工: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按照时间和规格要求进行宰杀、分割、砍件、分条等。
3. 冻鱼类
体表色泽鲜亮,清洁无污物,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眼球饱满,黑白分明,角膜透明;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肛孔白色凹陷;冻得坚实,以硬物敲击能发出清晰的声音,体温为 6℃~8℃;解冻后与鲜品特征相同,用到切开肉质坚实、有弹性,肉不离刺,背骨处
无红线,胆囊完整无破裂。
(四)粮油、米面制品、 干货副食、 调味品类
A 、 总体要求:
1. 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
2. 确保带包装的食材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 食材不得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不得使用或掺入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B 、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食用油
(1) 外包装完好,具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2)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 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5)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 大米
(1) 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 包装规格:50公斤/包、30公斤/包、25公斤/包、15公斤/包。
(3) 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
(4)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3. 面粉
(1) 外包装完好,具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产地、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所有商品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2) 须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
(3) 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干货副食
(1 )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 腊肉、腊肠
腊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腊肠: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3)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异味。
(4)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5) 咸蛋
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6)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7) 大 豆
皮色呈各种大豆(黄豆、绿豆、黑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8) 豆腐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9) 油炸豆卜
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 10 ) 腐竹
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11 )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 12 )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 13 )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5. 调味品
(1) 酱油
色泽红褐,光亮清透,无霉花、浮沫、沉淀物;香气浓郁,滋味鲜美醇厚,咸度适中,无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摇动瓶子产生的泡沫细腻、持久,挂碗现象好。
(2)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 食醋
具有正常酿造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不良气味与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或沉淀物,无霉花、浮沫,无醋鳗、醋虱。
(4) 酒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5) 生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生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6 ) 食盐
必须是碘盐;结晶整齐一致,粗细均匀;洁白,呈透明或半透明,坚硬光滑,干燥、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咸味正,无苦、涩等异味。
(7) 食糖(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酸味、酒味等异味。干燥、不粘手,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水溶液清晰透明无杂质。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晶粒松散,不结块,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2) 红糖包括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无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8)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奶制品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① 饮用奶品种:采用经高温灭菌或巴氏灭菌法等工序制作的纯牛奶和一种调制乳(液体常温)。
②单件包装:≥200ml.
③ 营养指标:纯牛奶: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3.0 克,脂肪含量≥3.1 克,非脂乳固体≥8.1 克。酸奶: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3 克,脂肪含量≥2.5 克。
④保质期≤6 个月。(奶类制品中标人必须保证货品从生产日期到采购人食用2个月内;鲜奶及其他需要冷藏保鲜奶制品,按有关保质或保鲜期标准执行)
⑤牛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乳和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⑥牛奶的质量和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 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和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⑦要提供SC认证、每季度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四、食材的仓储要求
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入库后,采购人有权进行实地核查。
2.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
3. 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鲜肉类蔬果仓储温度 0℃~4℃,冻肉冻品类仓储温度在-18℃以下。
4.生鲜食材仓储区每 6 小时内进行温度检查并进行记录,记录食材的储存温度,确保食材的质量不受影响。
五、 配送容器或包装
1.中标人须使用保温箱配送鲜肉类食材,不同品种的鲜肉分箱配送,确保鲜肉类配送过程中温度在 0 度至 4 度。
2. 中标人须使用保温箱配送冻品类食材,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冰,确保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温度保持在零下 18 度以下。
3. 中标人须使用周转箩筐配送蔬菜、水果类食材,每个周转箱配送的食材重量不得超过 15公斤,合理堆放,以免运输过程中压坏食材而影响使用。
4. 中标人采用的外包装、保温箱和周转箱须符合卫生标准,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盛装工具(如萝筐等)须保持洁净,无泥渍、污渍;盛装食材的胶袋须使用食品胶袋。
六、食材验收要求
(一) 交货 质量 检验
1. 证照检验(复印件,原件备查):
(1) 首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畜产品检验证明》。
(2) 每次配送肉类、鱼类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
(3) 蔬菜、水果每天配送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 首次配送畜禽冻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5) 首次配送食用油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及经销商《食品经营许可证》。
(6) 首次配送大米时须提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及经销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大米时须提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2. 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3. 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 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 1 小时内更换到位。在更换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
5. 交货质量检验仅为简单的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入库资格。同时,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 交货数量检验
1. 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四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2.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 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 1 小时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
(三) 退(换)货及 质量处罚
A、 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
1. 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2. 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3. 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4. 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B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对该批食材全部退货,对中标人作出该批食材货款 10 倍的罚款(罚款在货款内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9.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
产品 名称 |
进货 日期 |
进货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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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名称 |
验收 部门 |
验收 时间 |
退货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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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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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申请人 |
采购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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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名 |
七、 监管要求
1.中标人须为每次供货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其提供的食材及配送服务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2.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采购人的食堂或中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查时,中标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不得借口推脱。
3.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其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中标人的资质情况在合同期间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货物的质量要求及责任承担
1.中标人需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订单要求进行供应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订单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视为中标人货物供应质量问题。
2.货物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中标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若所供货物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人赔偿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部门等)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服务期内中标人因经营不善破产或经营不善被兼并重组时,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自然终止;
3.服务期内中标人变更名称或法人时,要提前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5.中标人必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每次送货,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7.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9.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11.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3.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园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6.送货车进入校区后车速不得超过 5KM/小时,送货车辆在校区内应主动避让师生,如属中标人车辆责任造成校内人员(师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有权取消供货资格。
17.相关监督或检测部门对中标人供应的物资进行不定时抽查及检测时,发现问题归属于供货商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8.若发现中标人与幼儿园负责采购食品的人员串通所造成的食品品质差量少或其他不可预见后果的。将取消其食品供应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考核标准
1.退出机制,一票否决,取消中标人供应服务资格的规定:
(1)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不得转包、分包;
(2)因中标人供应的产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3)采购单位在接受相关部门单位检查时,发现中标人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或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5)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2.采购人在供应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
2.1.考核小组:由幼儿园领导、教师、幼儿、幼儿家长、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随机抽取,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实名评分,评分结果须公示且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2.中标人在供应期内,采购人实行每月组织开展考核,根据中标人的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配送服务、合同履约能力等内容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区别处理:
①如果中标人当月的考核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则当月结算价按供货价格的100%结算;
②如果中标人当月的考核为80-89分,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当月结算价按供货价格的85%结算;
③如果中标人当月的考核为60分-79分,要求采购人限期整改且扣收违约金,并从该月起半年内的结算价按供货价格的75%结算;
④59 分以下或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规违法事件,可按合同约定直接撤销采购人的供应资格,扣收违约金,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