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ZFZF21D34Q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员 | 数量 | 预算总价 |
1 |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主厨 | 2人 | 295000元 |
面点 | 1人 | |||
服务员 | 3人 | |||
注:具体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报名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报名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00前(节假日除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报名资料,则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获取方式:报名后网上自行下载。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27日09:00 (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其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企业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还须符合以下疫情期间开标特别规定:
①严格执行衢州市、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②磋商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磋商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③为减少人员聚集,限定参与人数,每个磋商主体的磋商人员不得超过1人。④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68068527(564527)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刘建阳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19016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附件信息:
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磋商文件7.14.doc
184.5 KB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FZF21D34Q
(非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委托单位: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代理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夏荣芳 审核人:夏梅娟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7934637"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1
14
17
2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现就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ZFZF21D34Q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员 |
数量 |
预算总价 |
1 |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主厨 |
2人 |
295000元 |
面点 |
1人 |
|||
服务员 |
3人 |
|||
注:具体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报名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报名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00前(节假日除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报名资料,则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获取方式:报名后网上自行下载。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27日09:00 (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其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企业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还须符合以下疫情期间开标特别规定:
①严格执行衢州市、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②磋商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磋商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③为减少人员聚集,限定参与人数,每个磋商主体的磋商人员不得超过1人。④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68068527(564527)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刘建阳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19016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3 |
采购总预算价 |
295000元 |
4 |
服务期限 |
按采购单位要求。 |
5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资信文件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技术文件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报价文件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7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
8 |
磋商地点 |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
9 |
磋商时间 |
2021年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
10 |
磋商结果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11 |
签订合同 |
按采购单位要求。 |
12 |
成交人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以内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
13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
14 |
项目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1.5%计算由成交人承担,发成交通知书时费用结清。 |
二、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3“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组织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人须承担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所有服务。
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5.磋商委托
磋商响应方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磋商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6.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分包现象,采购人可无条件中止取消与成交人合同。
8.特别说明:
8.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方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成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邀请;
9.2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9.5合同草案;
9.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处理。
11.2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方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磋商响应方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本。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1【资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1.1▲资信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2▲响应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4▲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1.5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后附表,法人参加此项无需提供);
12.1.6▲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投标人证件);
12.1.7▲符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2.1.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加盖公章)。
12.2【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2.1▲技术文件封面;
12.2.2具体内容见评分标准;
12.2.3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及原件。
1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3.1▲报价文件封面;
12.3.2▲开标一览表;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的行业划分以商业服务业为准),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磋商响应方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本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2磋商响应方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4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如果磋商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磋商被拒绝。
13.5磋商响应方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13.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14.磋商报价
14.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4.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费、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磋商响应方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磋商响应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3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磋商响应方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4.4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14.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14.6磋商响应方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方在计算报价时考虑的风险系数自行决定。
14.7报价统一为人民币价,并包括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
15.磋商有效期
15.1▲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磋商响应方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响应方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18.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磋商响应方单位公章。
19.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技术文件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和报价文件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三部分单独密封,三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磋商响应方单位公章。
21.2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文件名称(即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22.1磋商响应方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磋商响应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磋商响应方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3.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磋商响应方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七、磋商无效的情形
2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4.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4.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4.3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24.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磋商响应方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4.5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磋商响应方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4.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24.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采购终止的情形
25.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组织方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磋商响应方:
2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磋商响应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磋商程序
26.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响应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方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方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方。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9.磋商响应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时,(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方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方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授予合同
33.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
33.1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磋商响应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
33.2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3.3签约后即为磋商结束。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十一、法律责任
34.磋商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4.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4.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其他
35.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相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员 |
数量 |
预算总价 |
1 |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主厨 |
2人 |
295000元 |
面点 |
1人 |
|||
服务员 |
3人 |
二、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为:(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食堂;(二)城区分局食堂。负责食堂管理,包括日常工作安排分配、制定菜肴供应计划、成本核算控制、食堂安全生产等。
注:城区分局食堂暂时还未正式投入使用,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先派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食堂劳务人员先上岗(包括主厨1人、面点1人、服务员1人);待城区分局食堂正式投入使用时再由成交供应商派出主厨1人、服务员2人上岗,具体时间由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2.每周四下班前将“成本核算分析表”和下周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将盈亏线控制在采购人许可的范围,菜谱一周内不重复。根据采购人审核好的菜单计划,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3.制作满足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每周推出1至2个新菜品。
(1) 早餐:各类自制品种不少于6个品种(如面条、水饺、馄饨、包子、馒头、营养粥、豆浆、粽子、茶叶蛋、清明果等);现炒菜品不少于3种;
(2)中餐:5种(含)以上炒菜(荤2半荤1素2),外加自助公汤一种,夏季二种;配备面点及小炒。若采购单位对品种数量有调整的,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
(3)休息日及晚餐:3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1素1)或小炒,休息日提供小炒。
(4)中晚餐提供特色主食或小炒等,现场烧制,每餐提供自制蒜泥、小葱、辣椒酱等。按预定提供食堂自制外带食物。
4.就餐安排:早餐7:15-8:30,休息日可推迟至7:45;中餐11:45-13:00;晚餐夏令18:00-19:00,冬令17:00-18:00。早餐约 100 人次、中餐约 130 人次、晚餐约 50 人次,遇有夜学或晚上开会,晚餐人数同中餐。
5.负责仓库管理,每月负责盘点并建立仓库流水账。
6.全面负责食堂范围内外的所有保洁工作。
7.满足采购单位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人数约15-20人)。特殊情况的餐饮服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100元/人/天支付)。
8.其它费用:包厢公务客餐另外支付服务费每客6.00元 ;食堂自制外带食物超出核定数量,按10%收取加工费;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应当将此项服务费用分配给具体参与的服务人员。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执行食堂考核办法,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2.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班值班,值班人数为2-3人,确保食堂供应。保持通讯畅通,遇重大事件、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供应商不得拒绝加班。
3.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清洗、搭配、储存、烹饪菜肴、面点等食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4.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5.要求供应商必须与劳务输出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培训。
6.负责食堂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或提出整改意见。
四、供应商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食堂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全员培训上岗,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上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到位,若遇特殊情况有员工请假的,供应商必须安排人员顶替,各岗位之间工作除专项工作外,其他可根据两个食堂需要全部采取混合安排,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确保服务工作的机动灵活需求。
上岗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主厨、面点师应取得厨师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主厨2名:两个食堂各一个,具体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工作,与采购人对接工作安排事项,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强,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新菜开发能力。
2.面点师1名:两个食堂合用一个面点师,面点师相貌端庄,年龄在55周岁以内,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会制作各类中式面点及点心(包括馄饨及手工面)。
注:成交候选人在公示结束之前必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交予采购人验证,采购人验证通过后,给予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成交候选人承担,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五、人员管理及责任事项
1.投标时提供的厨师和面点师。合同执行中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厨师和面点师。
2.承揽方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上墙。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考核。
4.服务人员的手套、防滑鞋等按1500元/年单独支付,由供应商自行采购。
5.承包供应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6.供应商为团队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
7.供应商聘用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费等缴费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方式
每月按各项人员的成交月工资单价*实际上岗人员数量=每月实际支付的款项,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给采购单位作为付款凭证。
七、服务期限:1年,期满后,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及采购单位测评情况确定是否续签1年合同,如未续签,在未找到接替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前,成交供应商应延续服务直至下一团队入驻,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支付。
注:第一成交候选人合同签订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1个月后由本单位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足80%的,将与第一成交候选人解除合同,采购人重新与第二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试用期执行规则同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二成交候选人也达不到要求则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
2.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二、磋商办法
1.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资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资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采用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方就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磋商响应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磋商响应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磋商响应方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技术资信评分细则对各磋商响应方的技术资信部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即为各磋商响应方的资信技术分值。
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15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所有磋商响应方派代表到场现场磋商,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二次报价为准,二次报价是磋商响应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二次报价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提供)
6.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磋商响应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磋商响应方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磋商响应方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响应方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磋商响应方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人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四、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报价 |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的行业划分以商业服务业为准),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0-10分 |
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 |
客观分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的采购内容及要求逐项响应情况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不符合(负偏离)采购要求中可偏离项目的,每一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0-30分 |
类似业绩 |
客观分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同类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等)成功案例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0-3分 |
厨师、面点师资质 |
客观分 1.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所聘用的主厨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所聘用的面点师具有中级及以上面点 师证的得1分。 以上人员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0-3分 |
内部管理 |
有健全的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职工行为规范制度等),岗位责任明确。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4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3分。 |
0-7分 |
职工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职工食堂管理规范。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4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3分。 |
0-7分 |
|
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3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3分。 |
0-6分 |
|
安全卫生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每天检查职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4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3分。 |
0-7分 |
伙食质量 |
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4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3分。 |
0-7分 |
菜肴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菜肴、点心创新思路。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4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3分。 |
0-7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所聘用的各类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合理、科学进行评议。提供方案得基础分4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人员方案更具活力优化的加0-3分。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0-7分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等;提供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更加合理实用的加0-3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0-6分 |
五、磋商程序
1.主持人宣布磋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磋商开始。
2.现场监督人员确认磋商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到场等情况。
3.磋商响应方代表检查各磋商响应方的标函密封、标记情况。
4.主持人按送达标书逆顺序当众启封各磋商响应方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与磋商响应方就价格、服务、配置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技术资信,报价部分进行打分。
6.由主持人宣布各磋商响应方技术资信得分与最后报价、总得分。
7.磋商小组按磋商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8.主持人宣读磋商结果。
9.磋商结束。
第五章 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于 (时间) 在 (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____元)。
三、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
1.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后生效。
4.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鉴证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文件
(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信文件
1. 磋商响应函
致: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响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方名称)提交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天。
5.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磋商响应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
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2.供应商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磋商响应方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
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20年12月30日止)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总 额
2019年
2020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供应商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6. 符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方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XXXXXX线路方案
方案包括(时间安排、景点、行程安排)承诺相关的用餐标准、交通工具、等内
容。可参照下列格式。
第一天 |
备注 |
|
供餐:中、晚 住宿: |
早 |
|
第二天 |
||
第三天 |
||
第四天 |
||
第五天 |
||
承诺服务标准: 交通:XXXXXXXXX车; 住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用餐:全程XXXXXX早XXXXXXXXXX正, 正餐XXXXXXXX元/人 门票:行程所列景点大门票; 导游:导游:提供当地导游讲解、全程导游服务 购物:全程不进购物店; 责任险: 意外险:为每名游客投保XXXX元旅游意外险 其他: |
2.其它内容 (格式自拟)
(由磋商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要求编写)
四、报价文件格式
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员 |
数量 |
单价\每月\每人 |
小计\年\元 |
1 |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主厨 |
2人 |
||
面点 |
1人 |
||||
服务员 |
3人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
注:1.磋商响应方响应以上磋商文件报价要求的,商务报价得10分;磋商响应方未响应以上磋商文件报价要求的,商务报价得0分。
2.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职工疗休养费用外,还包括:雇员工资、保险费、验收、利润、雇员伙食费、交通、管理费、税费等本项目合同期内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磋商响应方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