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会务、保洁等服务项目 |
采购品目名称 | 采购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会务、保洁等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 308.20736 |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自2021-07-15至2021-07-21止 |
意见反馈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 |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兴路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898-38381851 |
代理机构 | 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潘工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5343462 |
附件 | 采购需求-定稿.docx |
一、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采购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会务、保洁等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308.20736万元;
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需要对乐东县公安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会务、保洁等项目提供服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用餐人 303人;在派出所食堂(县内各镇共20个点)用餐人员共379人。为了创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办公与用餐环境,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选择有资格、有实力、有诚信的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餐饮管理、会务和保洁服务。
二、服务内容(局机关食堂及县内各镇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
(一)提供员工工作餐。员工工作餐是指早餐、午餐、晚餐以及其他加餐。
(二)负责餐谱的制定、更新。
(三)负责食材的选购,保证食材新鲜洁净无污染。
(四)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五)负责餐厅厨房公用设施设备的清洗、摆放、保养和管理。
(六)负责厨房环境和用餐环境的卫生清理。
(七)负责单位因公接待任务,用餐单位按标准支付餐费。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要求为准。
三、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接管项目时,对餐厅及厨房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餐饮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统一形象、着装规范、佩戴标志,行为得体,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
5、公示服务电话,紧急情况 1 小时内,其他情况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意见反馈和回访记录。
6、负责用餐环境的卫生和秩序维护。
7、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要求为准。
(二)供餐要求
1、餐厅营业时间
用餐时间初定为:
(1)早餐时间:07:00-08:00
(2)午餐时间:12:00-13:00
(3)晚餐时间:18:00开始
(4)用餐单位因工作或特殊原因要求在其他时间供应工作餐或临时增加人员的,应提前两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告知的时间提供相应的用餐服务。
2、供应品种
(1)早餐:主食(豆浆、汤食、面包等)、副食、小菜分别不少于两款。
(2)午餐:荤菜、半荤半素、素菜;总共不得少于5个。
(3)晚餐:荤菜、半荤半素、素菜;总共不得少于5个。
3、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荤素食材、米面粮油、水果饮品、配餐着料和餐厨具等均应符合国家健康标准。
(三)厨房日常清洁管理要求
1、餐具做到干净整洁,消毒到位。菜品无杂物,无隔夜菜。
2、菜品齐全、推陈出新,菜单及时更新,不使用非法添加剂等对人体有害的辅料。
3、用餐单位不定期抽查食堂的原材料采购渠道、供货商资质、台帐制作和食品留样等,有违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四)人员配置要求
1、岗位设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基本配置人数(名) |
1 |
厨师 |
23 |
2 |
洗碗工(局机关) |
3 |
3 |
切配菜/面点师 |
2 |
4 |
服务员 |
4 |
5 |
餐厅管理人员 |
1 |
小计(名) |
33 |
相关要求
(1)承包单位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并符合用餐单位要求。
(2)承包单位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3)承包单位所有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服务态度良好、着装规范、文明礼貌。
(4)承包单位厨师必须具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厨师资格证书,必须熟练掌握做菜技巧,如面点制作、海鲜加工等。
(5)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向用餐单位提供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用餐单位可保存其复印件。
(6)承包单位为其员工承担一切劳动责任和安全责任。发生任何劳动争议、人身伤害等问题均由承包单位解决而与用餐单位无关。
(7)工作相关的安全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8)承包人应定期调换厨师,更新菜品。
三、服务内容(局机关会务及县内各镇派出所保洁服务)
1、会议服务(局机关)
(1)如遇检查、会议和其他活动,需按要求提前做好会场保洁。
(2)负责会议桌椅、茶水的摆放,并随时巡视会场,视每个参会者的水杯情况补充茶水。
(3)会议结束之后,及时做好保洁整理工作。
2、保洁工作内容(县内各镇派出所)
(1)大楼门前台阶和入口:每天早上、下午必须各清拖一次,做到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积水水渍(雨雪天气除外),门窗及玻璃洁净、明亮。
(2)大楼楼道、会议室、屋面、车库:地面洁净,无灰尘、积水、水渍、无纸屑果皮,无明显污垢。
(3)大楼卫生间:地面无明显积水、污垢、垃圾,台面无明显积水水渍,便池无明显污垢,厕所无外漫溢,无臭味,空气清新。
(4)大楼设备间:无垃圾、积水、污垢,工具自身干净、摆放整齐。
(5)大楼梯步、栏杆扶手:无积灰,清洁干净。
(6)垃圾日产日清。
3、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基本配置人数(名) |
1 |
会务(局机关) |
3 |
2 |
保洁员(派出所) |
20 |
小计(名) |
23 |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
五、费用相关说明
(一)餐费支付
用餐人员在早、晚用餐及(非上班时间)全天候用餐时自行支付费用。(每餐初始价格5元,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调整)。
(二)管理费用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支付承包食堂、会务和保洁企业管理费20万元/年。
(三)用人企业薪资福利要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及相关用人企业要求及规定。
(四)其他费用
水电费、煤气费、公用餐厨具等配餐硬件设备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打包所需的一次性餐厨具除外),餐厨具的管理、 维修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六、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