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告
(二次)
项目编号:HAZC-2021060245-XY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盱眙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AZC-2021060245-XY 项目名称: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每年预算约350万元 最高限价:综合优惠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括盱眙县公安局食堂本部食材采购、 盱眙县车管所食堂食材采购及盱眙县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服务一年期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合同履行终止,经甲 方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单位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开标前(2020年6月以来)任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受托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受托人缴纳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0年6月以来)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2 | 营业执照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3 | 提供开标前(2020年6月以来)任一月份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4 | 提供开标前(2020年6月以来)任一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带有国(地)税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迟缴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5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7 |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8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 年7月16日至 2021 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
注:投标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预算价3%的履约保证金。
2.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详见投标人须知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2)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 CategoryNum=005007
(3)《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投标操作视频和国有产权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 CategoryNum=041005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公安局
地 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110号
联系方式:吴玉宏 电话:1885237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桂大道15号
联系方式:徐道成 电话:13770467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道成
电 话:13770467039
盱眙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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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文件0715定.docx
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二次)
项目编号: HAZC-2021060245-XY
采 购 人:盱眙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前附表
项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盱眙县公安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编号 |
HAZC-2021060245-XY |
4 |
招标内容 |
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5 |
采购预算价 |
350万元 |
6 |
投标有效期 |
九十日历天 |
7 |
合同履行期 |
二年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 |
9 |
履约保证金 |
预算价的3%。 退还时间:自验收合格或服务履行期满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
10 |
招标文件获取 |
投标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中标人须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交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必须由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投标单位在成功打印后再行装订,不得缺页、漏页。) |
12 |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时间 |
2021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14 |
代理服务费 |
捌仟元整,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不单独列项。 |
15 |
资质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要求 |
1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至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大厅领取 |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盱眙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AZC-2021060245-XY
项目名称: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每年预算约350万元
最高限价:综合优惠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盱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括盱眙县公安局食堂本部食材采购、
盱眙县车管所食堂食材采购及盱眙县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服务一年期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合同履行终止,经甲
方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单位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开标前(2020年6月以来)任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受托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受托人缴纳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0年6月以来)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2 |
营业执照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3 |
提供开标前(2020年6月以来)任一月份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4 |
提供开标前(2020年6月以来)任一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带有国(地)税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迟缴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5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7 |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8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7月16日至 2021 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 )
注:投标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预算价3%的履约保证金。
2.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详见投标人须知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2)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3)《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投标操作视频和国有产权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041005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公安局
地 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110号
联系方式:吴玉宏 电话:1885237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桂大道15号
联系方式:徐道成 电话:13770467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道成
电 话:13770467039
盱眙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本次投标邀请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凡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服务、工程和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均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表
四、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五、服务承诺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单位,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投标人应持续关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信息。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人。逾期不回的,采购人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 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6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投标报价(本次投标采用综合优惠折扣率报价)
10.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有食材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服务响应表。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管理费
16.1本次采购中标管理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投标保证金:无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即可进行加密投标上传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7.1条的要求,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19.2电子投标文件仅需要在投标人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19.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中标人须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交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必须由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投标单位在成功打印后再行装订,不得缺页、漏页。)未中标的供应商打印一份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处。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系统签到)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采购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2.2对于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新的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3.1.1 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
23.1.2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按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
23.1.3 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1.4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3.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
23.4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3.5唱标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给予继续评标。若发现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23.6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4.评标委员会
24.1 唱标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限1人)组成。
24.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26.2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7)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其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
(8)不同投标人同一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或在同一台电脑上传同一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第23条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机器码一致或在同一台电脑上传文件作为围标串标。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7.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评审及中标
28.1 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8.4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29.3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29.4 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9.5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价格扣除
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0.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0.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0.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评标办法
3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1.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国家、江苏省、盱眙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次招标决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总分相同时,按报价得分排名,如报价得分再相同,按技术、企业实力得分依次排名。
31.1.2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31.2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
一、投标报价(50分) |
注:本次投标采用综合优惠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综合优惠折扣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综合优惠折扣率=折扣价/原价*100%,比如原价100元,让利10元,折扣价就是90元,综合优惠折扣率就是90%;比如原价100元,让利20元,折扣价就是80元,综合优惠折扣率就是80%┄)。 |
二、政策导向(5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5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及盱眙县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用办[2017]21号)、盱信用办[2021]4号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及盱眙县信用办审核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 |
三、服务方案:30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酌情评分,如无重大偏差则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分项方案未提供的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 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品质管理、数量及食材种类管理、计划及时间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其他承诺等)进行比较,酌情评分。(8分) 2、食品保障: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提供主要货物(生鲜、肉类、蔬菜)的进货渠道等证明情况。(提供可追溯商品查询结果证明(商品查询网页等结果的截图)(8分) 3、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急方案(如采购人发生应急采购时、如何响应)进行比较,酌情评分。(8分) 4、针对人员食物中毒等预备方案与采购人的配合措施等。(6分) |
四、商务部分(15分) |
1、人员配备:投入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人的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及本单位2020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公共用餐单位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且年金额达到100万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同及采购人的好评证明,合同中无具体金额的须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扫描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予得分。
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支持材料、证书证明等材料均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得分。
2、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提供的与本评分办法相关的材料等评分依据(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如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获得分值,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提请监督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理。
六、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评委会按第26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推荐出2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上公示,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32.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交易中心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32.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2.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32.5采购人授标时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采购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3.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采购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4.2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盱眙分中心受理科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投标文件打印三份,并胶装成册,送到或寄给招标代理或采购人。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6.履约保证金
36.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预算价3%履约保证金。
36.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预算价2%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执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6.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
36.4履约保证金退还:
(一)退还时间:承诺的履行期满后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二)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经采购人相关业务科室签字后至财务室办理。
36.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5条或3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7、质疑处理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7.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7.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7.4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7.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7.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产生调查论证费用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8.“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滚动时间抽取、计算方法与系数抽取、公布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作无效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投标人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扫码登录时,手机定位必须开启,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规定时间内进入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锁来解密投标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本项目的报价以投标人最终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11、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观看活动组织、投标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
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1、供货时间:二年,服务一年期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合同履行终止,经甲
方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
2、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
按实际采购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期限为付款手续齐备后的2个月内,总部食堂、车管所食堂及看守所食堂分别组织人员验收,分别结算。每次支付前,由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及质保
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交相当于预算价3%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当于预算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盱眙县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二份。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