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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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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长沙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长沙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15日 12: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长沙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行政区域中江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2: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505室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0:30
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505室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4722110
采购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太平机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0838-7671703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11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邵先生028-84722110
附件:
附件1报名表,介绍信,收款二维码.docx
附件2长沙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长沙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EZDO-F1002(02)

项目名称: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长沙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若遇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505室

方式:①网上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463695283@qq.com)(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纸质招标文件请贵单位及时前往我公司领取(如须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太平机场

联系方式:朱先生0838-7671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1104室

联系方式:邵先生028-8472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电 话: 028-84722110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拟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主 要采购日常副食品,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保证食材的安全、卫生、 配送时间、售后等。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配送供应商数量及配送范围 1、本项目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同时配送,每月进行轮换,每个 月由具体哪一家供应商配送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综 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作为候补供应商。 2、配送范围为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禽肉、畜肉)、蛋类、干杂、调料、 食用油、水产品、卤制品等甲方需求的副食品。供应商不得超范围供应。供应商 需为所供应物资开具正规合法发票。 *(二)总体要求 1、本项目所有需投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 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 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 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投标人所配 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 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市 范围内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外地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本项目 的所有人员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杜绝挂靠、分包等情况的发生。 4、检测报告要求 (1)日常检测报告:预包装食品须提供每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非预包装食品 须提供每日的自检报告。 (2)第三方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报告:须每三月提供一次,检测项目包括但不 限于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挥发性盐基氮、呕吐毒素(检测项目根据采 购人要求提前告知)。 (3)冷冻食品类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内。 *(三)采购技术要求 1、肉类: 符合 GB2707-2016、GB 2762-2017 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 14 号)规定 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 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16869-2005 鲜、 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水产类符合国家标准 GB2733-2015 等相关标准。鲜猪肉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散装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 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 要求。 (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 变 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 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 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3)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 肉身须盖有卫生检疫章,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4)冷冻肉类: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 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 2、蔬菜、水果类: (1)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蔬菜 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 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 得超标。 (2)水果: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果实 坚实,水分足,皮不干缩、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 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 3、水产品类: 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 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2733-2015《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 其制品》的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4、乳制品执行标准: 符合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①纯乳制品以生牛乳 为原料,符合 GB25190 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 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 现象。②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 GB25191 国家标准。 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 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③质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奶制品相关标准,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 6 个月(以 生产日期起计算)。 5、禽蛋的食品安全指标: 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 标要求,保证新鲜,须保证为 3日内的产品;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 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 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 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采用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6、食用油安全指标: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的成品压榨菜籽油的技术要求。其他粮油类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 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7、调味品、干杂类: 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 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 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 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记。 *(四)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 备,确保产品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采购、销售管理机 制,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配套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配送保障,并将组成该团队 的人员、设备制作成册,明确人员权责区分、公司职位、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 交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 2、供应商应配备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 1辆(提供 证明材料),猪肉其他肉类及禽类配备自有或租赁的专用配送冷藏车 1辆(提供 证明材料)。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 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运输时应避免日晒、 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 故发生。车辆应配有行车记录设备,供应商至少保留 7天的行车记录资料,采 购人有权抽查。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必须装入塑料筐进行配送,5月-9 月蔬菜 类、水果类必须采用冷藏车配送,肉类必须全年采用冷藏车配送。 3、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至少保证 3 人上岗(提供在职在岗证明材料),身体 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挂牌上岗,供应商必须承 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 证明。供应商若需更换配送人,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 审批。(提供承诺函原件) 4、当采购人需要补货或临时加单时,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 2 小时内配送至指 定地域。供应商须准备车辆一辆,配送人员 2名,专门负责采购人临时补单、加 单以及随时处置各种意外情况。采购人需供应商应急配送的,供应商须在 5小时 以内完成 3日份副食品的采购配送。(提供承诺函原件) 5、运输过程需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到采购人单位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 定的地点。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 担所有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6、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货物的标签标 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 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为无生产 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标注食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 去军营。 7、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 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供 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8、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日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与配送货物一致, 同时必须盖有供应商的有效公章。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一小时内送达),采购 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9、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的副食品样品进行配送,不得私自配送未进行市场考 察定价的副食品,确因采购人需要的副食品,其基准价格参照京东到家最低价格 (定位岳阳市),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配送,供应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 供采购人所需要的副食品时,必须书面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质量、等级、 价格相当的产品。 10、服务期内配送不可缺斤少量、不可以次充好、不可虚报冒领、不可抬高价 格,供应商对采购人需求的副食品不得已任何形式拒绝配送;供应商必须每天按 时配送,不得在节假日期间以任何理由拒绝每天配送。(提供承诺函原件) 11、供应商须完善相关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运输途中发生意外、采 购未及时完成等情况时不影响服务保障,并将方案呈交采购人会审。 (五)违约责任与索赔 1、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供应商未按时按量将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 购人为了保证营区的正常运营所需在市场采购的同等级产品差价由供应商承担, 在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 2、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 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 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法】及相关 规定,除赔偿当期的产品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 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 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产品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质量致使第 三人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向采购人索赔 的所有费用,也应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5、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自觉遵 守采购人各项规定。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人营区范围内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 作,由于供应商的过失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则要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 一切损失,并追究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分包,若发现供应商有此类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违约责任。 8、如遇军队重大政策调整,单位撤改转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并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要求。 9、供应商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立即发函通 知将其列为不良厂商,并依约没收全上月货款及履约保证金。 10、供应商不得向部队官兵个人提供除合同约定以外的代购等活动。 1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询价场所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价格公平。供应 商在甲方组织询价时拒不参加、询价后拒不执行该询价为市场基准单价的,则取 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因违反约定,违约金额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到采购人对公账 户,否则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供应商欲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 30 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 协商终止合同。 14、若违反上述服务要求中的任意一条,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视情节 警告、约谈供应商,若情节严重或屡次违约,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 缴纳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合同并没收供 应商的违约金。供应商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评比考核及补入机制 1、评比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排名,若一家供应商连续两个季度 排名末位,则进行末位淘汰。评比考核排名由各伙食单位基层官兵代表、各伙食 单位炊事人员和事业部门分别评比打分,基层官兵代表占比 40%,各伙食单位炊 事人员占比 30%,机关部门占比 30%,从基层单位抽取 10 名官兵代表和 5名炊事 人员及 4名机关部门代表在纪检的监督下对 3家供应商进行打分,取平均分后相 加为 3家供应商各自总分。在评比打分前由军需营房股根据供应商服务态度、配 送质量、副食品价格及履约情况等方面列出打分项,交由纪检部门审核通过后由 基层官兵代表、各伙食单位炊事人员和机关部门三方打分。 2、特殊形势任务下补入 1).当有一家供应商被末位淘汰后可与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公司签订合同。 2).当有一家供应商因违约被取消资格后可与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公司签 订合同。 3).当有一家供应商主动申请解除合同后可与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公司签 订合同。 4).当我单位因任务离开驻地,且签定合同的供应商无法提供配送服务时, 可与在任务地域一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供应商签定合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交货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若遇军队相关 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2、交货期限:采购人每周六前发送下一周副食品订单书面通知,送货前一 天 19 点前采购人可以要求补换货,供应商必须每天 8点 30 分前配送当天副食品 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及结算 1、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自身成本因素,对 本项目进行综合统一折扣率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单品报价,也不接受不同下浮比 例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下浮率不得低于 10 个百分点且不得高于 20 个百分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的结算单价应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 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 各种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结算: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市场基准单价×(1 - 投标折扣 率);(所有产品折扣率一致)。 市场基准单价取岳阳市发改委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岳阳市 发改委未公布的副食品价格取岳阳市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好润家超市、湘阴综合 大市场平均价。每半月由采购人、供应商共同派人进行市场询价,因询价购买副 食品的开支由供应商承担, 询价后的市场基准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价格在采购 人单位进行公示,采购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更改市场价格及配送价格。 3、询价品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未询得价格的品类按原有询价价格下浮 后确定。未经询价确定价格的副食品,乙方不得配送。 4、结算方式:按月结清,本月货款在下月 25 日前结清,由采购人将货款转 到供货方指定账户。(前提是下月 5日前乙方开具相关发票)。若采购人因任务影 响,可与中标人协商延迟付款。 四、验收及其他要求 1.验收标准:试运行 3个工作日后组织进行验收,试运行期间有任何问题供 应商无条件换货。试运行后,由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 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