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充市莲池幼儿园鲜猪肉及鲜牛肉供应商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南充市莲池幼儿园鲜猪肉及鲜牛肉供应商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南充市莲池幼儿园鲜猪肉及鲜牛肉供应商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充市莲池幼儿园委托,拟对南充市莲池幼儿园鲜猪肉及鲜牛肉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JX-NC20210706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莲池幼儿园鲜猪肉及鲜牛肉供应商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莲池幼儿园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代管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具体数量及相关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购买询价通知书。
2、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得转让)。
3、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的,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询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者须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询价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8号。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莲池幼儿园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29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0817-222410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081570577
附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要求:
1.配送清单
货物名称 | 产品品种 | 规格型号 | 参考基准价格(元/公斤) |
鲜猪肉 | 五花肉 | 公斤 | 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最近一期数据为参照依据。网址: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浏览路径: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如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无参考品种的,以采购人所在地(顺庆区公安巷/油院路农贸农贸市场 )市场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参照依据(市场平均价格参照采购人组成采价小组采价确定)。 |
排骨 | |||
猪肝 | |||
猪脚 | |||
猪头 | |||
心、舌、肚,肥肠等 | |||
猪肘 | |||
精瘦肉 | |||
棒子骨、杂骨 | |||
鲜牛肉 |
二、产品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
(1)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
(2)质量不低于采购人现使用的质量。
2.产品要求
(1)五花肉:以带皮边口肉为原料。中方肉去奶脯后,沿距肋软骨2cm外弧形直切下的软膛带腰夹心肉。
(2)排骨:去颈骨去尾骨,肋条上面肉均匀覆盖,不露骨。
(3)猪肝:去胆,无病变
(4)猪脚:无淤血,干净无毛,无蹄壳。
(5)猪头:无淤血,新鲜干净无毛,不打水,无异味,无病变,需剔骨烧皮。
(6)心、舌、肚,肥肠等:干净,干燥无水、血及其它异物
(7)猪肘:无淤血,干净无毛
(8)精瘦肉:纹理清晰,较柔软
(9)棒子骨、杂骨:无异味、干净
(10)鲜牛肉:纹理清晰,较柔软、无淤血、色泽红润、有弹性。
3.感官检验方法:
(1)外形和色泽:目测: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粉白色。
(2)粘度:弹性(组织状态),手触、目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3)气味:目测、嗅觉检验,嗅: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4.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方式:以合同约定的质量为标准对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运输装卸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三、服务要求
1.总体配送要求及存储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2)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与成交供应商打包发出验货、收货、并在供货单上(一式两联)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产品规格应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及临时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同时采购人于前一日提供第二天的日采购计划,成交人须在次日早上8:30分前送达,临时采购计划,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送达。采购人接到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的通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或延误送货,一旦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运转,成交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则成交人必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第一次不能按时送达扣违约金500.00元,第二次扣1000.00元,如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配送过程中成交人要做好食材的保质、保鲜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一经查实,成交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一旦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或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他产品替代采购人所需产品,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供应商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分等级,科学、合理地堆放在采购人的库房,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储存、保鲜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5)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接收记录,并有采购方负责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免费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验收及抽检
(1)验收标准以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准。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经过自验、到货验收,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经采购人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试吃检验,若货物的外观、包装、形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采购人将当即拒收货物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若供应商所供货物连续2次遭到采购人拒收或供应商当批所供货物中有3种以上(含)类别货物遭到采购人拒收,即视为供应商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具备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并记入采购人黑名单。
(3)抽检时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的,视其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货。
3.售后服务及应急情况响应处理
(1)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受害者的一切医疗、检查费用,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货物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在接受食品药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货物抽检过程中,如果被抽检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同一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食用者书面投诉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自觉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若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7)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法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审验,并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所有货物的配送时间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运送。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1)每月20号一次性结算当月供货款(按实际消费结算)。
(2)具体采购数量及品种以采购人实际发出的订单为准。
(3) 结算方式
基准价的确定: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最近一期数据为参照依据。网址: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浏览路径: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如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无参考品种的,以采购人所在地(顺庆区公安巷/油院路农贸农贸市场 )市场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参照依据(市场平均价格参照采购人组成采价小组采价确定)。
配送价的确定:采购人组成采价小组采价确定市场平均价格为当月基准价,结合成交优惠率综合订价。
配送价的确定:基准价×(1-成交优惠率)。
3.售后服务
所有货物必须全部免费按时运送至采购人指点的地点,并按采购人的需要进行必要的粗加工。
4.配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1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合同经采购人测评满意后方可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