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第一、第三食堂及三楼教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第一、第三食堂及三楼教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第一、第三食堂及三楼教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7月15日 16:09

附件1招标项目内容.docx
附件2招标项目内容.docx

项目概况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第一、第三食堂及三楼教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国际创富中心1栋601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YY-2021-111

项目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第一、第三食堂及三楼教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5年、第二标段6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并未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提供声明。2.3、投标人在招标人有同类经营项目,且合同在2021年7月25日前未到期的餐饮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投标。2.4投标人有从事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3年(含3年)以上经验,有经营从事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3个以上的业绩且近三年(2018年01月至今)具有至少一个经营和管理1000平米以上食堂餐饮服务的业绩(以合同为准)。并提供业绩的相关详细信息(包括承包合同、案例的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以及合作方的评价意见。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国际创富中心1栋601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国际创富中心1栋601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国际创富中心1栋6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国际创富中心1栋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因磋商文件内含有装修图纸资料以至于磋商文件太大无法上传,请各投标单位到代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联系方式:张先生0731-83868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5116438332

联系方式:谢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东

电 话: 15116438332

招标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与背景情况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创办于1979年,现有长沙市含浦、圭塘及洞井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57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其中,含浦新校区占地面积274亩,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齐全。共有教职工4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9500余人。学院含浦校区一楼学生第一食堂、三楼学生第三食堂建筑面积都约1650平方米,三楼教工餐食堂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

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服务质量,学院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托管食堂经营权,要求中标人带资进场,对学院食堂进行改造装修,(要求在房屋改造装修、厨房基础设施完善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标不少于200万元,二标不少于350万元),进一步提升学院食堂的经营环境水平,满足全校师生的就餐与消费需求。

二、投资计划及设备折旧管理

(一)总体要求

1、中标人在进行上述食堂的装修、改造、美化、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套、更换、新购添置等投资计划时,必须按照“标准化学生食堂”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方案计划的编制、施工图纸的设计、工程量清单和造价预算书的编制、设施设备的产品品牌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规格的选择选用等,并获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认可。

2、要求在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食堂改造装修工程(含设施设备),保证食堂在20218月31日前投入运营。

(二)食堂投资改造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须一次性对本项目合同内的食堂进行装修、改造、美化,厨房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更换、新购添置等,一标学生第一食堂餐和教工食堂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整(含二层楼的板房建设),二标学生第三食堂餐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50万元整,该投资资金均全部由相应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2、中标人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食堂改造修缮工程并及时交付招标人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项目投资、竣工图、结算资料全部资料交招标人,交招标人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改造装修完后,经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审核,如审定金额一、二标投资分别少于200万和350万则合同服务期限每少于10万减少一年,投资少于30 万元的终止合同。验收通过每迟延一天,招标人每日按人民币5000元的金额收取中标人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必须以其它方式缴纳,对因延迟移交引发的一切后果,中标人负全责。

★3、招标人对一标学生第一食堂餐和教工食堂以及二标学生第三食堂进行了初步设计,设计费分别为62591元和66217元该费用由相应中标人支付给设计公司。

★4、由一标学生第一食堂和三楼教工食堂中标单位出资拆除原快递板房(总配电房旁)新建二层楼的板房(含公共厕所、公共淋浴房)约400平方米,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35万元整(350000.00元),交学校统一分配,用于一、二、三楼食堂员工住宿及学校其他用房。

5、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好消防栓、消防器材、烟感探头、消防安全标志等。达到消防验收合格要求。

6、中标人在进行每一项具体的投资计划前,必须先出具有关投资方案的说明、必须将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预算、效果图纸、有关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品说明、技术参数和规格等,并及时报招标人进行审批,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明厨亮灶设计方案及食堂平面布置图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中标人必须聘请有合格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认真了解现有建筑物的结构、参数,不得因施工而造成现有建筑物的结构性损伤,如墙面开裂、梁柱损伤、楼面开裂或破损等现象。如在装修改造施工中给甲方造成上述损伤的,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并予以赔偿,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投资改造计划的有关要求:

7.1、食堂功能分区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7.2 食堂操作间,须按招标人日常就餐人员的大众餐及特色餐要求进行操作间的重新流程布置,并完成改造装修和添置设备。

7.3 食堂的大厅须新增配置满足正常使用所需就餐空间设计,须新增配置满足正常使用所需要的空调

和抽风机,并对餐厅作适当的吊顶和美化装饰装修。

7.4 须对食堂现有的餐桌椅进行更换,并对室内就餐环境进行重新布置,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7.5须对食堂现有的档口进行重新设计和装饰装修完成美化工作,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7.6学生第三食堂教工食堂设在食堂三楼,对食堂三楼现教工食堂、档口、员工宿舍进行拆除改造装修为学生第三食堂拆除现后勤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办并在原露天平台上增建阳光房(铝合金等材料)进行高质量装修(含餐具、厨具、冰箱、中央空调、吊顶等)为教工食堂,对该经营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及设计,要具有独立的操作加工间、就餐区、包箱等服务内容。具体参考拟改造的三楼食堂初步设计图(附件6)。

7.7 中标人在食堂改造装修过程中须办理好相关建设、保险等手续,协调好周边关系。在改造完成后,

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如因未履行相关手续,产生行政处罚或其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事由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全额赔偿。

7.8 必须按照“阳光厨房”的要求进行配置相应数量和要求的有关设备,视频监控系统须使用高清数字信号标准,并在食堂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全方位监控,同时,视频监控系统须预留终端接口与招标人监控系统联网,供招标人对食堂进行监控。“阳光厨房”建设完后,必须得到上级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

(三)有关设施设备的折旧、管理要求

1、至本项目的托管经营服务合同期届满之日,中标人投入(出资)的装修、改造、美化成果及相关设施、设备、餐台椅等按以下原则处理:

1.1 若因招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中标人所投入(出资)的装修、改造、美化成果及相关设施、设备、餐桌椅等,将按照折剩价值由招标人出资购回,折剩价值计算方法:第一年按80%,第二按50%、第三年按30%、第四年按10%、第五年按0%。

1.2 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中标人所投入(出资)的全部装修、改造、美化成果及相关设施、设备、餐桌椅等将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的托管经营服务合同期满,合同终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出,中标人全资投入的装修及所有的设备设施采用“来装去丢”的原则,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财产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损坏和拆除,如有违反将按实际损毁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关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中标人另行补足。

2、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食堂现有资产设备仅有使用权。在托管经营合作期内,负责设备清单上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合同到期后予以归还招标人,并确保能正常使用。经营期间,中标人需增加相关的设备设施及改造的,需向招标人报备。相关设备设施报废、停用,也需向招标人报备。经营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托管经营期限、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的终止

1、一标服务期限为5年,二标服务期限为6年。具体详细的托管经营起止日期将在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并进行正式合同签订时在本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注明。

2、中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4个月内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标准化学生食堂”,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合同的履行,中标人需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服务资格,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责令中标人限期退出,中标人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退出的,需支付50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

(1)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因中标人的责任,导致本项在中标后4个月内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标准化学生食堂”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招标人规劝、限期整改后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被发现本项目招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7)其他违约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托管经营本项目相关费用要求

1、一标中标人需投入房屋改造装修与厨房基础设备设施更新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招标人收取中标人中标价作为物业管理费和校方派驻食堂工作人员部分工资

2、二标中标人需投入房屋改造装修与厨房基础设备设施更新资金不少于350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中标人的物业管理费和校方派驻食堂工作人员部分工资

五、托管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切实保障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确保饮食卫生,提供最优质的食堂饮食经营服务。

2、中标人开展的所有经营服务活动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及其认可的相关组织、团体等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3、中标人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面的具体方案:

①初加工管理;②切配管理;③烹制管理;④洗消管理;⑤安全管理;⑥收尾管理;⑦卫生常识管理;⑧采购与库房管理;⑨员工管理;⑩食堂文化建设方案。

4、中标人应在充分认识高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特点的前提下,在托管经营过程中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应有立足为招标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5、中标人应当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招标、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6、供应服务时间:每天早上6:30至9:00须准时提供早餐服务,中午11:00至13:00须准时提供午餐服务,晚上17:00至19:30须准时提供晚餐服务,19:30至22:00提供宵夜服务(注:其他时段的饮食服务由中标人自行制定,但营业时间不得早于早晨6:00,晚于晚上22:00)。

7、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招标人事情况制定详细的经营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堂的投入、服务项目及场地的设置、设备的添置、餐饮服务内容、服务品种分量售价标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经营成本分析等,服务方案需详细、可操作性强,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服务方案进行经营。

8、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中标人不得将学生食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转租和抵押或与他人采取任何形式的合作经营。严禁经营与饮食无关的其他项目、不得开设超市等其他经营项目,只可售卖饮料、冷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对经营场所进行任何改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食堂经营权。食堂房屋外墙等的使用权不属于中标人

9、待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或其它支付系统建设完善后,食堂内的所有消费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和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其它支付方式,严禁收取现金和私自开通其它支付方式,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累计处罚10次解除合同

10、招标人负责学生食堂校园一卡通系统或其它支付平台的建设维护、办卡、充值、结算等事务。一卡通或其它支付系统的终端由中标人购买。

六、服务人员及相关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实际情况安排充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数量、职位和等级。

2、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进行更换的,中标人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更换的原因和理由,同时拟新担任的食堂专职负责人总体水平不得低于原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4、中标人需为本项目委派一名食堂主管。

5、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并能够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较好地配合招标人完成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事项。

6、中标人须保证所有委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均已合法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7、中标人必须建立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所有本项目服务的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8、本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5--10个勤工俭学的岗位,并支付合理报酬,鼓励中标人资助学校贫困学生。

七、托管经营成本的控制及用餐消费价格要求

1、中标人必须以公益性和微利性为经营宗旨,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控制本项目合同内食堂经营成本和开支的范围。

2、菜价的高档、中档、低档应该按照2:5:3的比例进行合理搭配,价格体系应该参照长沙市内高校的平均水平为基准,并结合招标人目前的用餐消费情况,以此规范相关用餐消费价格。

3、本项目食堂必须保证每餐有1-2元的特价菜面向贫困生供应。

4、夜宵各品种价格不得高于正餐同类品种价格的20%。

5、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大米、油、肉类等主要食材的相关信息定期予以公示。

八、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卫生要求标准搞好本项目合同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营期间须无条件接受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有关单位的监督、监测工作,要保持所经营食堂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依法依规做好消除“四害”,确保招标人全体师生的饮食卫生,营造良好的用餐卫生环境。

九、安全生产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等。做好食堂消防安全工作。

十、水、电、燃气费用

1、中标人须承担经营期间本项目合同内食堂所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用,有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与能源供应部门定价全额收取。

2、水电费按学期结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燃气费由中标人按实际使用数向燃气公司依法缴纳。

十一、有关履约、投资及风险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向招标人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1.2 若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或违约行为时,招标人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如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或违约行为,已缴清所有应支付的款项的,则在合同期满后15天(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中标人。

2、餐饮经营相关保险: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必须按规定办理餐饮经营相关保险。

十二、有关就餐结算

1、本项目合同内食堂均使用学院的“校园一卡通”或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支付系统(待学院“校园一卡通”或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支付系统建设完善后)作为师生就餐的结算方式。

2、付款时间和方式:在本项目的招标合同服务期内,所有涉及到的资金结算的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并每月结算1次,招标人在中标人的营业款中直接划扣有关应缴费用。

3、食堂销售一律使用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园卡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支付系统,校园卡的发售及充值由招标人代办,营业收入款由招标人的财务主管部门每月一次返回中标人;培训、接待餐费按实际收入开具税务发票进行结算。

十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和有关事项积极开展食堂经营活动,并不得出现任何阻碍和影响招标人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行为或情形;并能够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进行有关合同约定的食堂经营活动;中标人在正式经营或开业前必须依法办理并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接受相关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安监督等部门以及招标人(或经招标人认可的有关组织、单位和团体)的监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合同服务内的所有或部分的食堂经营权对外转让、转包或分包。

3、中标人不得改变食堂的流程、不得拆改各种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超出经营范围;如确需更改须向招标人进行申请说明,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经营期间出现损坏的设施、设备(包括地板等)应及时恢复原状。

4、中标人须合法合规经营,并在招标人所属地的政府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证书。

十四、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拥有监督经营管理的权利:招标人有关管理部门对食堂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监督中标人的经营管理;每月审查中标人上报的经营月报表,并行使对食堂进行卫生、质量、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以及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宜。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聘用的服务人员进行合法用工审核检查,审核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和核实真假,包括但不限于如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证、或结扎证)、暂住证、健康证、身份证等,并留一份复印件在招标人管理部门存档备查;招标人可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协助中标人办理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证照及办理年审,但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对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厨房用具和设备(以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时清点的数量为准),由双方清点确认后进行造册,其后将交由中标人使用。

4、在托管经营期间,如出现伙食质量低劣导致用餐师生意见大的情况,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提出问题反馈并要求整改,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要求。

5、在合同经营服务期内,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可免费提供部分乙方聘用的职工住宿,水电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6、在合同经营服务期内,招标人将确保水、电、气的正常供给(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因中标人自身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情形除外),食堂外围线路和供水、供气管道等维护由招标人负责,食堂内部装修、改造以及设备、水电维修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7、本项目合同托管经营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维修各种厨具设备,对不及时维修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对外发包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在中标人经营款项中扣除。

8、招标人拥有控制营业毛利率的权利,拥有控制经营服务范围的权利。

(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拥有食堂经营管理权,在经营服务合同期内,中标人拥有合同规定的托管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伙食供给权。

2、中标人拥有自身单位结构内相应的人、财、物使用和支配的自主权,但中标人没有对招标人依法拥有的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利。

3、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负责所聘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中标人必须负责所聘全部员工的任何费用和工伤事故的赔偿,对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托管经营范围内因用餐进食而发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均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支付、赔偿等。

5、在合同托管经营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管理食堂,并随时接受评估,必须保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标准;如在评估过程中,由招标人上级部门或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整改的,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若出现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如属因中标人自身管理不善、经营无方等原因造成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必须确保招标人单位就餐人员的伙食能按时、按点供应,切实落实以下综合指标:

(1)饭菜质量:必须能够满足大多数就餐人员的要求,注意科学合理的营养配餐,力求做到色、香、味、形俱全;

(2)价格合理:如出现伙食价格明显超出附近其它院校平均价位水平而引发就餐人员不满的,中标人应主动或应招标人要求及时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当物价上涨导致菜价调整,须经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核准。

(3)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做好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投毒,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械设备,防止各种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过失而造成各种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所造成的有关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

(4)工作服务:中标人所聘用的全体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务必须做到热情、主动、周到、高效、创新,多渠道、多形式,为师生员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