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7-15】

招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律等相关规定,现就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ZJCY2021013ZX

2、采购内容及数量: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预算及最低限价:最低限价5万元/年,服务期1年。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投标人义乌市综合信用报告评级为D、E类的投标将被拒绝,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和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获取标书时间和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一份到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综合办公室报名(每套资料费用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按本公告第7条处理。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各项复印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

7、技术答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以书面方式分别提交至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和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先生(15868950202,564989634@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书面文件邮寄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23日9时至10时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开标室。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10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北京时间为准,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监督人校准时间),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10、投标保证金:无

11、业务咨询: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周工 13616796055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工 15868950202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终稿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doc

复合水表等井等采购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JCY2021013ZX

采 购  人: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9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264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32581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7843 一、说明 5

HYPERLINK \l _Toc12737 二、招标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16783 三、投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825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HYPERLINK \l _Toc6809 五、服务费 11

六、其它 11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17

一、开标 17

二、评标 17

三、定标 1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1

 招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律等相关规定,现就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ZJCY2021013ZX

2、采购内容及数量: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预算及最低限价:最低限价5万元/年,服务期1年。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投标人义乌市综合信用报告评级为D、E类的投标将被拒绝,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和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获取标书时间和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一份到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综合办公室报名(每套资料费用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按本公告第7条处理。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各项复印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

7、技术答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以书面方式分别提交至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和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先生(15868950202,564989634@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书面文件邮寄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23日9时至10时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开标室。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10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北京时间为准,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监督人校准时间),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10、投标保证金:无

11、业务咨询: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周工 13616796055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工 15868950202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

说明

项目名称: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4

供货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6

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答疑

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以书面方式分别提交至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和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先生(15868950202,564989634@qq.com)。

8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A5幢12楼开标室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标,商务标独立密封包装。

1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21年7月23日上午9点至10点止,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12

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501

14

履约保证金

10万元,银行转账方式。

1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付款方式

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投标方支付费用。

17

定标方式

评定分离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由定标委员会按“价格竞争和择优”原则采取票决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人得票必须超过半数,如第一轮无单位得票超过半数,则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选择一家),进行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直至有一家得票超过半数。

18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

18

失信行为处理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还将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5)中标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6)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19

其他

1)本项目设有最低限价,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3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需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2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4、保证

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传真)至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5幢12楼)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答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收。

9.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1.3 在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11.4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5货物简要说明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应有原产地证书证明,进口货物必须有进口产品的商检证明、报关单等资料。

11.6投标人在阐述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资料时应注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与商务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

11.7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3技术标:

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12.3.1 投标方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方情况介绍;

6)义乌市国企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3.2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性的有关证明及技术资料:投标人须提交参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文件,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具体内容为:

(1)服务简要说明一览表;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4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所投标的物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高、最终一次性报价。

14.2投标方须在《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调整、完善等情况,修改部分则按其投标书相应部分货物及施工的单价同口径计算。

14.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5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4.6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7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14.8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中不得包含商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16.6 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包装袋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方名称”等,并注明“于2021年 月 日 :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18.2包裹内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按本须知第11条所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所涉及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将复印件装订入内。标书内应有“正本”和“副本”标志,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个标段分别装订成册)。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签收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前述包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邮寄送达。确需撤回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564989634@qq.com,应注明项目名称、寄件人名称及电话,并致电王先生(15868950202)告知.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于中标通知书发送前按照中标金额向中标方收取。单宗招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现金形式支付)

预算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100以下

1.5%

招标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方或中标方单向收取。

例:预算金额为1000万。服务费=100万×1.5%+400万×1.1%+500万×0.8%=9.9万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以上

0.05%

六、其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一、基本情况:

食堂拟采用全外包管理模式,即对食堂配送、人员服务、餐饮经营等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招标(评定分离方式)引进服务单位,由服务单位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公司负责对服务单位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食堂合规运营。

合作期限一年。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单位对食堂经营自负盈亏

食堂服务人员由服务单位自行招聘,食堂配送也由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服务单位还需按实承担食堂水电费。乙方外包的食堂以服务甲方为唯一目的,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服务质量要求上,需重点满足:

(1)公司对食堂服务人员不进行限制或要求,但服务单位应配备满足公司食堂用餐需求的人员:工作日按不低于早餐160人、午餐450人、晚餐80人的用餐人数标准提供好充足的人员服务,周末按不低于早餐60人,午餐100人,晚餐40人的用餐人数标准提供好充足的人员服务。法定节假日参照周末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服务。当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用餐服务且被有效投诉时,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公司免费提供现有食堂设备供服务单位使用,但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由服务单位进行维修至原可用状态,或按财务账面剩余价值进行赔付并采购进同样功能新设备(合同到期后该设备由服务单位自行带走)。合同期内食堂设备采购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2、公司加强对服务单位各方面考核

服务单位应接受公司的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遵守执行公司关于食堂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1)食堂配送管理

食堂配送质量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及台帐管理。

①按照公司原材料采购及配送要求(详见附件1),配合做好考核各项指标,并根据相应采购类别建立台帐,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②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要有标识),

③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④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⑤调味品、米、油、面粉等各项食堂用品均需为正规品牌(有上墙图样)。

(2)配合公司做好食品安全考核、检查

按照公司上级单位考核要求,配合做好食堂考核的各项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若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公司被扣分、被上级单位罚扣的,公司有权与服务单位解除合同,并由服务单位进行赔偿(不低于1万元)。食堂如出现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事故原因确系服务单位提供之原材料造成的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则服务单位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为损害公司对外形象进行额外赔偿(不低于2万元),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食堂安全管理。

①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②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③厨师及各岗位责任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良好的操作习惯。

④迎接公司现场检查,对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⑤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食堂安全管理方面应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及公司防疫要求执行,未遵守相关防疫要求管理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食堂经营严禁使用明火、燃气灶,使用电力烹饪。一经发现,扣罚金额5000元,且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劳务人员管理

①劳务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②劳务人员应配备充足,确保能够提供承担早、中、晚用餐服务。若因服务单位未及时配备充足劳务人员,导致服务质量不佳或被投诉,将进行扣罚处理。

③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④劳务人员应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态度良好,保持服务礼仪,不得乱扔乱吐,不说脏话。

⑤从事收银或计账的劳务人员应具备对信息系统的学习能力与管理能力。

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行业规范及公司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⑦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惜设备。

⑧劳务人员住宿等服务单位自行解决。

⑨业务招待服务人员着装应符合招待要求,并需经过相关培训。

(4)餐饮经营

①食堂提供刷脸、扫码或线上点餐支付服务,根据客人需要进行菜品提供,按实收付。

②餐饮经营餐饮应多样,菜品应满足用餐人员需求,应有面食、小炒等特色窗口;晚餐应根据人数提供新鲜菜品,不得使用中午剩菜。乙方每周菜品应提前一周发至甲方进行备案,甲方对菜品有建议的,乙方应接受。

基础餐饮清单(含品种、菜品、价格等)投标单位应在提供投标资料时附上。

③当日菜品及价格应进行公示。每周定价应于前一周周五前与公司进行商量。菜品定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上同品种(类)菜价(每月定期抽查外部三家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至少比其中一家低),对不合理价格,公司有权要求服务单位进行调整。当月发现3次以上菜价不合理的,扣罚5%当月应支付费用,且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菜价应不得超出以下标准:素菜不得高于4元;半荤半素不得高于6元;荤菜不得高于8元。时令菜和特色菜(含特色面食)根据市场行情实际确定。甲方有权提出新增菜品。

④每天均应安排工作人员上班,但具体时间及人员按以下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至少保证:工作日,早餐:7:20—9:0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周末,早餐:7:20—9:00;中餐:11:00—12:30。法定节假日参照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服务用餐。

其余时间段由服务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营业,但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⑤餐饮服务应确保:

A.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就餐时间。

B.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严禁使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C.厨房各种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证正常使用,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需分别保管。

D.每日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样品存放在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未留样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每周安排至少一次送检,未送检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1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经检验不合格的,服务单位承担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检验费用。

E.食堂环境的卫生整洁。保证保持环境整洁,做到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F.做到安全管理。每天最后人员离开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合格消防器材,监督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5)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①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②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③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④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⑤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⑥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⑦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⑧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公司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6)其他服务

(1)提供港区内点餐配送服务(不允许进行港区外外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送餐至港区外或点餐人员为港区外人员等)。配送点餐根据实际路程可设置配送费,但不得超过市场价,AB幢写字楼免收配送费。打包费免除。

(2)提供饮品、水果、米面油、副食类等换购服务,价格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外面超市。

(3)公司在食堂进行业务招待的,服务团队应无条件且积极地给予服务,根据公司要求按不同的人均餐标安排用餐(配送、烹饪、上桌等,菜品、饮料、水果等),按材料费由公司向服务单位进行支付。

(4)配合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形成特色食堂文化。每月至少一次,可安排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特色美食活动,主题由服务单位自行构思,应与公司进行交流,打造良好食堂文化。

(5)集中组织进行“节约粮食”、“光盘行动”等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食堂要及时布置宣传节约文化的内容。

(6)配合公司开展至少每月一次的服务满意度调查,一年内出现三次满意度低于80%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每出现一次满意度低于80%,服务单位向公司缴纳当月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7)配合公司进行夏季防暑降温发放冷饮的活动。

(8)做好本公司驻港口岸单位的用餐服务。

3、系统使用

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食堂管理结算系统进行结算,不得利用个人付款码二维码、现金等方式另行结算,若违反,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2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本公司员工及驻港口岸单位等需保障对象采用先用后结形式,按周结上一周实际发生费用。除本公司员工及驻港口岸单位等需保障对象外,其余客户的食堂费用结算由客户与服务单位自行结算。

4、食堂文化建设

配合公司做好食堂文化建设,包括组织开展活动,常态化公示食堂配送、菜品等信息,做好检查记录上墙等工作。

四、商务要求

4.1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4.1.1投标报价包括场地费、装载运输费、到货的卸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最高、最终一次性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4.1.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2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02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检测方法,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4.3付款方式

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投标方支付费用。

备注:如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本项目开标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的要求组织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采购文件的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2.2开标前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检查投标书受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管理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3待技术标评标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由采购单位监督人现场检查商务标密封情况和监督唱标情况。开评标管理人员在开标室内拆封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宣读投标人名称、供货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由记录人、采购单位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2.4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并由记录人、采购人当场签字确认。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2评审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通过私聊方式进行询标的,投标单位应在30分钟内予以回应,否则后果自负。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供应商的认定

不同供应商之间所投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有效技术标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一家为有效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1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8.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8.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8.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9.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9.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0.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0.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0.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0.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10.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10.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10.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10.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评标办法

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12、决标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定标

13.1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

13.1.1定标由采购方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1.3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13.1.4采购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13.1.5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候选人名单7日内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采购人若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通过义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义乌产权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依据采购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或查实存在本章第13.1.3条情形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定标。 

13.1.6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13.1.7被定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4、中标通知

14.1采购人确定定标结果后,应在与发布采购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中标结果。

14.2采购人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义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义乌产权交易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人凭有效证件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4.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项目群内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投标人若对开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材料可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私聊或邮箱(564989634@qq.com)送达。

14.4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前款所称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已超过采购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8〕97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投诉。

14.5定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个工作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采购人答复的,应当自采购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采购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

15、合同签订

15.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双方合同。

1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5.6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7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落选投标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15.8采购人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及采购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邮寄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3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包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投标文件只有技术标或者只有商务标;

2、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提供虚假资料的(含中标后查实的);

2.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内容自相矛盾的;

2.4 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

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7投标中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8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0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

2.11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2.12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3未提交《义乌市国企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2.1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1.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

3.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内容自相矛盾的;

3.3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者或未填报企业成本价者;

3.4投标单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

3.5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高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列为异常报价,确定该投标为无效标。

3.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8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删除原件备查的内容

4、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废标)处理。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按以下评程序进行分析、评议:

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二)技术标符合单位进入商务标评审;

(三)对技术入围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公开唱标;

(四)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入围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确定商务标评审有效投标人。

(五)对商务标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计算商务报价分和综合得分(详见三、评分细则)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

1.首先,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用抽取程序随机确定。

2.其次,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不排序)为中标候选单位。

(七)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相关情况作出评标报告。

二、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等情况的处理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质疑投诉成立,取消中标人资格的,都不再确定其余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1.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规定,是否属于无效标;

1.2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3检查标书的完整性,如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1.4检查服务承诺书等是否提供,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商务标评审(100分)

2.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价计算环节:

技术标未入围单位的投标报价;

报价低于预算价;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高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列为异常报价,确定该投标为无效标。

2.2评标价计算:

1)评定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100分;平均价、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和计算结果一经确定,后续评审的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产生变化。

2)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

3、计算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评审得分

评标价=投标报价。

定标办法

1、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价格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组织

定标工作由采购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组长由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3、定标程序

3.1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将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或查实存在第四章第13.1.3条情形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定标。

3.2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3.3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存在虚假应标或提供不出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重新组织招标。

4、完成定标报告

4.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名单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义乌港食堂经营服务外包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业务

1.1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乙方自行负责食堂配送、人员服务、餐饮经营等整体业务,乙方自负盈亏。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考核,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乙方应具备所承包业务的能力或相应的业务承包资质。

二、承包期限及价款

1.1 承包期限为 壹 年:自 2021 年 8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1.2 食堂承包费为 元(小写: 元)。同时设置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乙方应于确认合作并正式进入甲方场地营业前将承包费和保证金交给甲方,作为后续可能发生扣罚、赔付情况的保障。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扣抵乙方逾期支(赔)付的水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等费用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上述扣抵情况发生时,在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乙方必须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如乙方无违约、拖欠费用行为,甲方应于该合同到期时将此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签订合同后又毁约,则该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

二、承包团队要求

2.1 服务满意度要求

2.1.1 乙方应配备满足甲方食堂用餐需求的人员:工作日应按不低于早餐160人、午餐450人、晚餐80人的用餐人数标准提供好充足的人员服务,周末按不低于早餐60人,午餐100人,晚餐40人的用餐人数标准提供好充足的人员服务。法定节假日参照周末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服务。

当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用餐服务且被有效投诉时,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2 乙方外包的食堂以服务甲方为唯一目的,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3 乙方餐饮经营餐饮应确保饭菜美味,新鲜保温,品种多样,菜品应满足用餐人员需求,应有面食、小炒等特色窗口;晚餐应根据人数提供新鲜菜品,不得使用中午剩菜。乙方每周菜品应提前一周发至甲方进行备案,甲方对菜品有建议的,乙方应接受。

2.1.4 当日菜品及价格应进行公示。每周定价应于前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报备。菜品定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上同品种(类)菜价(每月定期抽查外部三家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至少比其中一家低),对不合理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当月发现3次以上菜价不合理的,扣罚5%当月应支付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素菜不得高于4元;半荤半素不得高于6元;荤菜不得高于8元。时令菜和特色菜(含特色面食)根据市场行情实际确定。基础餐饮清单详见附件4,需新增菜品可根据实际由甲方提出。

2.1.5 乙方每天均应安排工作人员上班,但具体时间及人员按以下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至少保证工作日,早餐:7:20—9:0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周末,早餐:7:20—9:00;中餐:11:00—12:30。法定节假日参照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服务用餐。其余时间段由乙方自行确定是否营业,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1.6 食堂环境的卫生整洁。保证保持环境整洁,做到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2.2 配备人员要求

2.2.1 乙方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作业条件和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2.2.2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各项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及在岗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安全培训、服务意识及态度、薪资福利、团队精神、情绪管理、组织管理等岗前培训,受训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服务。

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能力、培训及相关手续作形式审查,乙方进入甲方服务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上述条件的最终确认。

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不符合、不胜任其所在岗位的,或有不良记录,或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拒不配合又无正当理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处理好纠纷,避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2.2.3 乙方应自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福利费、社会保险、服装费、健康证办理费、高温补贴等相关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无雇佣或劳动关系,但甲方对乙方乃至乙方人员有监督、考核权,乙方人员应配合甲方管理。

2.2.4 乙方服务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并需将相关证明提交至甲方备案。

2.2.5 乙方服务人员的言行举止、卫生规范等应符合餐饮服务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态度良好,保持服务礼仪,不得乱扔乱吐,文明用语;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惜设备;从事收银或计账的人员应具备对信息系统的学习能力与管理能力。

2.2.6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毒、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似事件发生。若发生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利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2.2.7 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爱惜设备。

2.2.8 业务招待服务人员着装应符合招待要求,并需经过相关培训。

2.3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2.3.1 甲方免费提供甲方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应由乙方进行维修至原可用状态,或按甲方资产财务账面剩余价值向甲方进行赔付并采购进同样功能新设备(合同到期后该设备乙方可自行带走)。合同期内食堂新设备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该设备乙方可自行带走。

2.3.2 乙方入驻前,应与甲方将按现有厨房设备清单共同进行盘点,盘点清楚后双方签字在清单上进行签字完成交接。合同到期后,甲方共同完成厨房设备的交还手续,在清单上进行签字。

2.3.3 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所有食物必须经过最少一次清洁之后才能加工,物品用过一次之后必须清洗)二过(所有饭菜必须经过高温蒸煮之后才能提供)三消毒(所有物品必须定期消毒)的规程。厨房各种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证正常使用。

2.3.4 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需分别保管。

2.4 食堂配送要求

2.4.1 乙方对食堂配送质量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及台帐管理,严禁使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配送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4.2 台账应根据相应采购类别建立,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2.4.3 乙方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要有标识)。要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2.4.4 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4.5 调味品、米、油、面粉等各项食堂用品均需为正规品牌(有上墙图样)。

2.5 安全管理要求

2.5.1 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级单位考核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具体详见附件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上级单位扣分、罚扣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进行赔偿(不低于1万元)。食堂如出现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事故原因确系乙方提供之原材料造成的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为损害甲方对外形象进行额外赔偿(不低于2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2 乙方应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检查食堂安全管理及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5.3 乙方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厨师及各岗位责任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良好的操作习惯。

2.5.4 乙方应迎接甲方现场检查,对发现反馈的各方面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5 食堂安全管理方面应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及甲方防疫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口罩、测温亮码进场、每日消毒等,未遵守相关防疫要求管理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6 食堂经营严禁使用明火、燃气灶,使用电力烹饪。一经发现,扣罚金额5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7 乙方应每日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样品存放在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未留样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周安排至少一次送检,未送检的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1000元,当月超过1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检验费用。

2.5.8 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等各方面安全管理。每天最后人员离开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合格消防器材,监督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2.6 厨余垃圾处理

2.6.1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乙方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6.2 乙方应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6.3 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6.4 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2.6.5 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应请具有相关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理。

2.6.6乙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2.7 其他服务

2.7.1 乙方应提供港区内点餐配送服务(不允许进行港区外外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送餐至港区外或点餐人员为港区外人员等)。配送点餐根据实际路程可设置配送费,但不得超过市场价,AB幢写字楼免收配送费。打包费用免除。

2.7.2 乙方应提供饮品、水果、米面油、副食类等换购服务,价格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外面超市。

2.7.3 甲方在食堂进行业务招待的,乙方应无条件且积极地给予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按不同的人均餐标安排用餐(配送、烹饪、上桌等,菜品、饮料、水果等)并安排专门服务人员。业务招待的结算费用按材料费进行计算。

2.7.4 配合甲方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形成特色食堂文化。每月至少一次,可安排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特色美食活动,主题由乙方自行构思,并积极与甲方进行交流,打造良好食堂文化。

2.7.5 乙方应集中组织进行“节约粮食”、“光盘行动”等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食堂要及时布置宣传节约文化的内容。

2.7.6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至少每月一次的服务满意度调查,一年内出现三次满意度低于8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出现一次满意度低于80%,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当月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2.7.7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夏季防暑降温发放冷饮的活动。

2.7.8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驻港口岸单位的用餐服务。

三、系统使用

3.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食堂管理结算系统进行结算,不得利用个人付款码二维码、现金等方式另行结算,若违反,每发生一次进行扣罚一次,扣罚金额为2000元,当月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系统使用情况,每月与甲方交流食堂用餐人数、消费类别人群及消费反馈等,帮助甲方更好地服务客人。

四、结算方式

4.1 甲方员工及驻港口岸单位人员等需甲方保障对象采用先用后结形式,按周进行上一周实际发生费用的结算。具体人员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人员执行。

4.2 除3.1所述人员外,其余食堂用餐人员的食堂费用结算由其与乙方自行结算。

4.3 甲方向乙方结算,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4 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结算:

甲方户名: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乙方户名: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

帐号:33050167623500002090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MA28EHCU2J 纳税人识别号:

五、保密

5.1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而解除。

5.3 因违反保密义务而致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则应向对方赔偿 100000 元。

六、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继续履行,甲方与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2 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乙方人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的,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4 因乙方违约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6.5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在应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6.6 乙方严重违约,即使已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甲方仍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6.7 关于违约情形的约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6.8 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取证费、执行费等。

七、其他

7.1 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7.2 本合同第1页载明的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确认的通知送达地址及因本合同产生的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前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变更内容告知相对方,未告知对方的,对方按变更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联系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未告知方承担。

7.3 本合同经双方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配送要求

2.宁波港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以最新为准)

3.现场管理条例

4.基础餐饮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配送要求

一、原材料质量、安全与卫生

1.1 若乙方与配送单位合作,应选择具有配送资质、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疫报告复印件等的配送单位完成甲方食堂的配送工作。

1.2 乙方保证供应甲方之所有食品原材料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所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有外包装的原材料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等相关标识。

1.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3.1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3.2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1.3.3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1.3.4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1.4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4.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4.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4.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4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1.4.5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4.6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1.4.7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1.4.8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4.9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4.10 超过保质期限的;

1.4.11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4.12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4.13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14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15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4.16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17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 新鲜蔬菜,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非采用率不得超过2%。蔬菜按植物的产品器官分根、茎、叶、花、果等5类,应满足:

1.5.1 根菜类:肉质根类菜: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要求不空心,不干煸,不泡水。

1.5.2 茎菜类:地下茎类:马铃薯、莲藕、姜、芋等要求马铃薯不发青发芽,莲藕等物资新鲜、批次来的要均匀,不去皮泡水,没有多余茎块、泥块;地上茎类:茭白、竹笋等要求不发青,不得过老(食用时食物纤维过粗,无法下咽)。

1.5.3 叶莱类:普通叶菜类:小白菜、菠菜、芹菜、苋菜、青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接球叶莱类:白菜、包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菜心不开花崩裂;辛番叶菜类:葱、韭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鳞茎菜类:洋葱、大蒜、百合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腐烂干煸。

1.5.4 果菜类:茄果类:茄子、番茄和辣椒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干煸腐烂,不空心;荚果类、豆类菜:豌豆、毛豆、蚕豆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干煸腐烂,可食用部分不少于95%;瓠果类:黄瓜、南瓜、丝瓜等要求不过老(食用纤维过粗),过嫩(食用部分如棉絮),不腐烂,残断;蔬菜类若经碰撞、压伤后已受污染或影响食用、成品成色的,需作退换货处理。

1.6 水果类:水果个头均匀,新鲜色泽好,品质优良,无磕碰痕迹,满足甲方的要求。若经碰撞、压伤后已受污染或影响食用、成品成色的,需作退换货处理。

1.7 干货不能受潮发霉,冰货按公斤计算。

1.8 虾类死亡率不得超5%,鱼类要求杀净(内脏和鱼鳞去除干净),去除后按照总重量的20%补给乙方。虾的大小不得小于中号。

1.9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1.10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可以附件形式列明。

二、包装、储运运输要求

2.1 包装要求: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2.2 储存运输要求:

2.1.1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

2.1.2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菜篮子专用车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1.3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2.1.4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送货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且具有义乌市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原材料抽检

3.1 甲方按周对对乙方货物进行抽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无故延误。

3.2 抽验内容如下,对:

3.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3.2.2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3.2.3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3.2.4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或保质期未在有效期1/3前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达标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3.2.5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终稿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