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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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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QS-FW-2021-16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70261-1235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顺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岸区沿江大道227-228号江景大厦27层K2室

中标(成交)金额:77.52(万元)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永年,何艳红,刘振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7-15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实际中标金额的1.5%

2、收费金额:1.162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电话:027-82739060
4、账号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用途中标服务费):
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
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3附1号

联系方式:027-8273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联系方式:027-858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茜 梁晓玉

电 话:027-85851367

  • 161磋商文件.pdf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 理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WHQS-FW-2021-16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二、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2 三、 说 明.........................................................................................................................................................12 (一)总则...................................................................................................................................................12 1.1 项目概况...............................................................................................................................................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3 1.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3 1.5 费用承担...............................................................................................................................................13 1.6 保密.......................................................................................................................................................13 1.7 语言文字...............................................................................................................................................13 1.8 计量单位...............................................................................................................................................13 1.9 踏勘现场...............................................................................................................................................13 1.10 投标预备会........................................................................................................................................ 14 (二)磋商文件...................................................................................................................................................14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4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4 (三)响应文件...................................................................................................................................................14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3.2 投标报价...............................................................................................................................................14 3.3 投标有效期.......................................................................................................................................... 15 3.4 投标保证金........................................................................................................................................... 15 3.5 备选投标方案...................................................................................................................................... 15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15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标...........................................................................................................................................................1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 开标程序...............................................................................................................................................16 5.3 开标异议...............................................................................................................................................16 (六)评标...........................................................................................................................................................16 6.1 磋商小组................................................................................................................................................16 6.2 评标原则...............................................................................................................................................17 6.3 评标.......................................................................................................................................................17 (七)定标...........................................................................................................................................................18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7.2 成交结果公告...................................................................................................................................... 18 7.3 成交通知...............................................................................................................................................18 (八)质疑和投诉...............................................................................................................................................18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1 质疑........................................................................................................................................................18 8.2 质疑回复................................................................................................................................................18 8.3 投诉........................................................................................................................................................19 (九)合同授予...................................................................................................................................................19 9.1 履约担保................................................................................................................................................19 9.2 签订合同...............................................................................................................................................19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9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9 10.2 收取时间..............................................................................................................................................19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9 11.1 无效投标............................................................................................................................................ 19 11.2 废标.....................................................................................................................................................19 (十二)纪律和监督.......................................................................................................................................... 20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20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0 12.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21 第四章、磋商程序及内容.......................................................................................................................................... 26 一、前期程序.......................................................................................................................................................26 二、评标方法.......................................................................................................................................................26 三、评标步骤.......................................................................................................................................................26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3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 目录.......................................................................................................................................................................41 一、 磋商函.........................................................................................................................................................41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 四、 承诺函.........................................................................................................................................................44 五、 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5 六、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6 七、 磋商一览表.................................................................................................................................................47 八、 分项报价表.................................................................................................................................................48 九、 商务部分.....................................................................................................................................................48 (一)基本情况表...............................................................................................................................................48 (二)企业荣誉...................................................................................................................................................49 (三)企业综合实力.......................................................................................................................................... 49 (四)类似业绩...................................................................................................................................................49 (五)防疫加分...................................................................................................................................................49 (六)商务偏离表...............................................................................................................................................49 十、 技术部分.....................................................................................................................................................50 (一)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 50 (二)管理总体方案.......................................................................................................................................... 50 (三)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50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科学合理人员配置方案.......................................................................................................................... 50 (五)食堂方案...................................................................................................................................................50 (六)秩序维护方案.......................................................................................................................................... 50 (七)保洁方案...................................................................................................................................................50 (八)考核措施...................................................................................................................................................50 (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0 (十)培训方案...................................................................................................................................................51 (十一)环保、节能减排措施.......................................................................................................................... 51 (十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1 (十三)针对大型服务...................................................................................................................................... 51 (十四)保密措施...............................................................................................................................................51 (十五)其他.......................................................................................................................................................51 (十六)技术偏离表.......................................................................................................................................... 51 (十七)其他资料...............................................................................................................................................52 十一、 资格性检查资料.................................................................................................................................... 53 第七章、附表.......................................................................................................................................................54 附表一:资格性检查表...................................................................................................................................... 54 附表二:符合性检查表...................................................................................................................................... 56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QS-FW-2021-16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70261-1235 3、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6(万元) 6、最高限价:86(万元) 7、采购需求:综合管理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 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 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或网上。 3、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6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磋商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申请人若为网上缴费的需同时将缴费截图(公对公)和领取材料扫描件一同发送至以下 邮箱,需要在邮件标题处备注清楚申请人单位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5)网上获取的将以上(1-4)材料扫描件发至 whqiangsheng@126.com,获取文件时效性以 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 16 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 A座 702 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 16 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 A座 70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核减办法。 2、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电话:027-82739060 5、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单位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 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 53 附 1 号 联系方式:027-8273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 261 号第 1、2层第 4档 联系方式:027-858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茜 梁晓玉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7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27-85851367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4 日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8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3附1号 联系方式:杨晨 027-82730289 2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香港路 261 号第 1、2层第 4档 联系人:罗茜 电话:027-85851367 邮箱:whqiangsheng@126.com 3 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4 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5 项目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 6 项目内容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采购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 信誉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2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9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5 成交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 受 √不接受 17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一、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二、信用中国 ①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court.gov.cn) 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 huishouweifaanjian/ 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 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行业等查询信用信息的网址。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①供应商自己查询的可采用网上截图或网页打印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留存在响应文件中; ②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以网上截图或网页打印的资料予以 留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 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 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 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0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物业管理 业。 2)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3)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政 府采购政策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证明文件或证明资 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 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0 采购项目的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个日历天 22 提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3日历日前 23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 其他资料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24 特殊符号指标允许偏离 的范围及项数 磋商文件出现以下特殊符号即为: ★指标:为基本要求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6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胶装成册 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或光盘 27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投 标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 16 号新地东方 广场江岸政务大楼 A座 702 室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 时间) 2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 16 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 政务大楼 A座 702 室 29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0 推荐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推荐第一名为成交 供应商 31 定标原则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 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 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 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 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人:罗茜/梁晓玉 联系电话:027-85601367 联系邮箱:whqiangsheng@126.com/liangxiaoyu@qshwh.com 35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 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 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 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 付 2)支付标准:成交供应商的实际中标金额的 1.5%计算收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 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 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2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账号信息: 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 司 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二、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2 合同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3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 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 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4 服务地点 江岸区辖区范围 5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 业规范的标准。 6 ★付款方式 按月度支付,具体细节合同中约定。 7 验收标准 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8 履约担保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 投标报价 采用人民币报价。 10 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 1、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三、 说 明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磋商文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3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5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行期限:见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3 服务要求:见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4 付款方式:见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4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二)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程序及内容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表 2.1.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在获得磋商文件 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 2.1.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3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 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 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 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 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将否决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 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5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 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 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责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5.1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 应商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授权代表是委托代 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响 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 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6.4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或散页装订,不可在任何时 候进行替换,响应文件需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开标时间) 前不得 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电子档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 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电子档”字样。 4.1.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对误投或提前启封的 情况概不负责。 4.1.5 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请在样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 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6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2.3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 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3.6 响应文件的编 制”、“(四)投标”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 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 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 5.2.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5)检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6)启封响应文件 (7)抽取谈判顺序表确定谈判顺序 (8)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9)通过检查的供应商根据谈判顺序依次进行专家谈判 (10)谈判结束提交最终报价密封件 (11)宣读最终报价 (12)询问各家单位开标流程有无疑问 (13)宣布谈判会议结束并告知接下来进行专家评审工作 5.3 开标异议 5.3.1 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6.1.2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 项目的评标。 6.1.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7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4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2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6.3.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 标报告。 6.3.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 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 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8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定标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 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7.3 成交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 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2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8.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8.1.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1.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 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8.1.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 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 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9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 投诉 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 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 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 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合同授予 9.1 履约担保 9.1.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 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 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收取时间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详见附件附表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要求。 11.2 废标 1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0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 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 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 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 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 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2.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 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 察等部门举报。 12.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 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 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 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 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3、★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具体细节合同中约定。 二、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定岗定责,并制定具体的落实 措施和考核办法,并事先征求采购方同意。如与采购方相关管理制度出现冲突,以采购方制度 为准。 2、中标人所有进入甲方办公点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 3、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 24 小时值班值勤制度,受理业主和使用单位对物业管理服 务之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建立值班记录档案和回 访制度。 4、制定并落实全员培训计划,对每名员工进行思想道德、上岗前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并有相关培训记录。制定员工考核、奖惩制度,并报经采购方备案。 5、物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明显,服务规范,作风严 谨。 6、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采购方。出现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 件,有现场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 7、配合采购方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8、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收集齐全,分类清晰;建立物资台帐,登记详细,帐物相符。 大楼、设备及各项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资源,档案资料要保证完整,各项设施、 设备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统计分析等都应纳入档案管理,合同期满后,应将物业管理的全部 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方。 三、管理服务范围 1、项目经理兼会议服务 (1)领导全项目处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目标。 (2)对项目处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3)对项目处的内部运作负责。 (4)负责项目处不合格服务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和跟踪。 (5)对项目处员工进行考核,并据实进行奖罚。 (6)组织项目处的月检工作。 (7)根据国家、市及公司的决定,制定并批准本项目处的管理运作制度。 (8)负责项目处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考核秩序维护队员, 对秩序维护员的招聘与解聘有权作出决定。 (9)负责项目处辖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领导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清洁工作文件、清洁检 查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清洁工的考评,有权决定清洁工的聘用与解聘。 (10)负责项目处员工食堂供餐的日常管理。 (11)负责日常的会务接待工作。 (12)负责协调项目处各班组间的日常工作。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2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处员工的培训制度和计划。 (14)做好员工的业绩考评工作。 2、秩序维护队 (1)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 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理区域的安全。 (3)熟悉本岗位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4)熟悉管理区域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 行处理。 (5)积极向用户进行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职工食堂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 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2)做好个人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3)负责食堂、厨房及库房等区域环境和卫生的清洁维护工作,确保无杂物、无异味, 整洁干净; (4)负责餐具、用具的洗刷及消毒和操作工具的保养工作; (5)严格执行食堂各项操作规程,做到电、水、气、灶、烟道等相关设备安全和人身安 全,抓好防火、防盗及防毒等工作,确保食堂安全。 4、保洁 (1)熟悉分管区域的情况,掌握清洁工作业务知识; (2)保持分管区域的清洁水准,工作质量不少于规定标准; (3)节约使用清洁原料,爱护各种清洁用具; (4)接受领导和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5、托管司机 四、物业管理工作标准 1、环境保洁工作标准 楼内区域卫生 (1)各楼层公共区域卫生 地面:无废杂物、纸屑、无污迹、地毯平整、干净; 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警铃、安全指示灯、各种标识牌表 面干净,无灰尘,水迹、污迹、斑点; 垃圾桶:外表干净,无积垢、臭味; 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帘、窗台):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斑点,窗帘维修; 各种设施外表(如接待大厅前台、灯箱、消防栓箱、楼层分布牌灯):表面干净,无积尘、 污迹、斑点。 (2)厕所 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积尘。适当地方放卫生球,喷空气清新剂; 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污垢、斑点、积水、积尘; 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无杂物、赃物,无积水、积尘,无蜘蛛网; 厕纸篓、垃圾篓:无沉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 (3)楼梯 楼梯(所管理区域内的楼梯、防火梯、栏杆灯):无灰尘,无杂物;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3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楼梯走道、墙上各种设施(应急灯、水管、出入指示牌、凸物等):无积尘、污迹、脏杂 物。 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玻璃无污迹; 门(各卫生区域的门):干净,无灰尘、污迹; (4)办公室、会议室 保持室内的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 保持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无浮尘、无破损、无蛛网; 保持地面地毯整洁、完好,无垃圾、无污渍、无破洞; 保持室内各种家具光洁、无灰尘,放置整齐; 保持室内各种灯具整洁、完好、无破损; 保持室内空调出风口干净、整洁,无积灰、无霉斑; 室内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 定时开窗通风或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的空气清新; 2、楼外区域卫生标准 (1)广场区域地面和道路:路面整齐、干净,无垃圾、沙土、纸屑、油迹等,无赃物, 无积水(指脏、臭水)、青苔; (2)门前:执行政府门前“三包”规定,做到无垃圾、纸屑; (4)垃圾箱:垃圾箱无异味散播,无蚊蝇孳。 3、保洁服务操作细则 (1)大楼总体清洁服务 清理大楼内所有垃圾到垃圾转运站 每天两次 收集及清理所有垃圾桶、烟灰缸及花槽内垃圾 每天四次 清洁所有告示牌、指示牌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出入口大门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手印及污渍(包括楼梯、墙壁、防烟门)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扶手、扶杆及玻璃表面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通风窗口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灯饰(含灯罩、灯片等) 每月一次 大楼各种排气、排烟设备清洁 每月一次 消防器材、消防门清洁 每天一次 (2)男女卫生间 抹净所有门板、档板 每天一次 抹、冲及洗净所有洗手间设备 每天三次 擦洗洗手间内镜面 每天四次 冲洗洗手间地台表面 每天四次 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 每天三次 天花板及照明设备表面除尘抹净排气扇 每天两次 抹净排气扇 每天一次 清理卫生桶赃物垃圾 每天两次 洗手盆、便池 每天一次 墙壁及地漏清洁 每天一次 (3)人行楼梯卫生 打扫及拖抹所有楼梯 每天两次 抹扶手栏杆 每天两次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4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洗擦楼梯表面 每天一次 (4)大门出入口大厅卫生 打扫及刷洗大堂出入口地台及阶梯 每天两次 抹净大堂内墙壁、分布牌表面 每天一次 (5)平台卫生 地漏清洁 每天一次 清洁打扫天台卫生 隔天一次 五、服务人员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 14 人),且必须合法用工(达 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法定社保)。 2、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鉴于机关日常办公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管理服务需求高,因此物业 公司及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服务优秀的管理队伍来满足机关办公的需 求。人员配备要求详见下表: (1)项目经理:45 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证书,5年以上类似管 理经验。 (2)秩序维护人员:男性,55 岁以下,有入伍服役经历(无犯罪记录)优先,身高 170 公分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说话清楚,没有明显口音,负责人必须具备保安员上岗证。 (3)保洁员:55 岁以下,从事相关服务一年以上,掌握基本的保洁用品等使用,服务前 体检合格。 (4)厨师:55 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5)托管人员:55 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六、基本要求 1、报价应采用包干制,报价表必须提供明细报价表; 2、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3、针对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 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服务期满后,应将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4、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5、公司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方无关。 6、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7、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8、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9、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 10、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11、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12、响应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13、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 供的其它材料。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供应商未提供 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本项目招标范围或技术需求的,经过谈判小组认定则该供应商的 投标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保证服务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周期表); 3、服务期内提供免费 7*24 电话支持服务;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5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成交供应商应当负责招标实现中涉及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 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应本项目需要的运输和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成 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6、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 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服务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8、供应商须根据情况自行参考参与本次的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 标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6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章、磋商程序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 步骤及标准。 一、前期程序 1. 磋商小组组成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 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1.3 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质疑、评估 和比较。 2. 磋商会议流程 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2.2 检验到会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3 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参加磋商顺序的抽签。 2.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检查,并对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内容进行提问,供应商对 疑问进行书面承诺(最终报价书里填写)。 2.5 所有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2.6 最终报价结束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 小组开始根据响应文件开始评分。 2.7 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2.8 竞争性磋商结束。 3. 磋商内容 3.1 对响应文件中所报人员团队情况进行确认。 3.2 对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确认。 3.3 对响应文件所报有关价格进行确认。 3.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3.5 对供应商的交货期承诺进行确认。 3.6 其他需要磋商的内容。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评标步骤 (一)响应文件检查 1、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因素详见附件《资格 性检查表》和《符合性检查表》。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7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 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竞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的(如有),其投标无效。 ①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磋商小组对竞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竞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竞标报价校核 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无效。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初审(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除法律规定的 其他情形除外)。 5、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优惠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竞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下文附件 B),将在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库〔2020〕46 号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8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财库〔2020〕 46 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附件 A: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9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0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B: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 (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 (2)节能环保评审优惠 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规定,竞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 竞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 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 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 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 定的竞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如竞标人所提供的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 不给予价格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2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 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竞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须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 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 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3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监狱 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竞 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 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起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分。 其中价格部分的权重为 10%,商务部分权重为 35%,技术部分权重为 55%。 1.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 满分; 1.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 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3、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详见“第四章、磋商程序及内容”。 2、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标 项目 分值 (分) 评标 分项 分 值 ( 分)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 部分 10 报价 得分 10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 值×100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4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商务 部分 35 企业荣誉 6 供应商自 2017 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个得 2 分;省获得级(含副省级)荣誉的,每个得 1分,最多 不超过 4分。(以清晰有效的相关奖牌、红头文件或证 书扫描件为准,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获得市/区级及以上主管单位授予的“红色物业四星级 企业”荣誉的得 2分。(以清晰有效的相关奖牌、红头 文件或证书扫描件为准,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以来,在管项目获得国家级 荣誉的,每个得 2分;省级荣誉的,每个得 1分;累计 不超过 4分。(以清晰有效的相关奖牌、红头文件或证 书扫描件为准,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企业综合实力 5 1、项目主管 45 岁(含)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具备项 目经理证且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 得 2分; 2、有 5年以来类似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经验的得 1分; 3、所负责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荣誉的得 2分。(以 上均需提供清晰有效的相关证书或证明,获奖项目在管 期间甲方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并附有劳动合同及近 3 个月社保明细。) 5 供应商具备科技创新型服务的具备信息化软件技术服 务能力,具有服务于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的软件, 提供自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2 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同时具备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 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书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类似业绩 4 供应商 2017 年以来每承接过 1个类似项目得 1分,最 多得 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证明 材料: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2 供应商类似项目获得服务对象(采购人)评价意见满意 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同一服务对象不重复计分) 防疫加分 4 供应商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提供 1个证明材料得 2分,最多得 4分 技术 部分 55 管理理念及管 理模式 5 重难点分析深入,完全满足要求,得 5分;重难点分析 一般,描述较清晰,得 3分;重难点分析不合理,描述 不清晰、不详尽,得 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管理总体方案 5 总体方案描述清晰、详尽,完全满足要求,得 5分;方 案合理性一般,描述比较清晰,得 3分;方案不科学不 合理,描述不清晰、不详尽,得 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5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分。 机构设立方 案、运作流程 及各项管理规 章制度 5 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5分;合理性一般得 3 分,不科学不合理得 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科学合理人员 配置方案 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备、有效地详细实施方 案的,提供实施方案的得 3 分;提供的实施方案部分 满足,缺项漏项的得 1 分;不满足得 0 分。 食堂方案 4 1、供应商提供详细完善的食堂管理方案,提供方案的 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食堂厨师具备厨师证的每个得 1分,最多 2分,未 提供不得分(以相关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秩序维护方案 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包括车辆出入管理、公共 秩序维护、防盗及值守在内的秩序维护管理方案的得 4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得 0 分。 保洁方案 4 供应商提供完备的、详细的环境卫生方案得 2 分,保 洁负责人具备公共区域保洁员证的得 2分,未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得 0 分。 考核措施 3 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日常及月度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的得 3 分,同时提供可供采购人参考的考核措施,未 提供上述资料得 0 分 服务质量保证 措施 4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4分,合理性一 般得 2分,不科学不合理得 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培训方案 3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培训计划与管理方案的得 3 分,未 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的得 0 分。 环保、节能减 排措施 3 编制的环保、节能措施科学合理且可行的的得 3分,合 理性一般得 2分,措施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得 1分;未提 供方案不得分。 突发事件的应 急预案 6 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4分,方案合理性一般得 2 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得 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 备案,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的得 2分 针对大型服务 4 供应商提供完备的大型服务(会议)方案得 4分;提 供的实施方案部分满足,缺项漏项的得 2 分;不满足 得 0 分。 保密措施 2 保密措施完善且可行的得 2分,完善度不够的得 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合计 100 分 3、计分办法 3.1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专家评分表的汇总工作,磋商小组组长负责审核。 3.2 对评委评出的各供应商的总分,采取各评委的分数求平均值得出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6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 当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若竞标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 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产生名次。 4、 定标原则 4.1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优先,择优选用。 4.2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4.3 服务优良,质量优,能提供最优服务,报价合理等且综合评分排序最高的供应商将被定为 成交供应商。 (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竞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竞标文件满足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人。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标。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 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6.2.2 退出评标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 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 文件一并存档。 6.3 评标争议处理 6.3.1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 磋商文件的规定。 6.3.3 磋商小组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7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标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书面说明。 6.4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6.4.1 保密是磋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 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6.4.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 结果的活动;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6.4.3 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审情况扩散 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8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一、采购人与供应商成交后,应当按照下述格式和基本条款签订合同。本格式和基本条 款未计内容,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自行添加。但不得改变招标时达成的实质性内容和 条款,不得与询价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最终报价、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等询价文 书内容相抵触。 二、格式和基本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为保护政府采购供货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供需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合同文件: 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服务期限及金额: 服务期限: 服务金额: 大写: 小写: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供方保证按己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五)付款的方式、期限和结算方式: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 以及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 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 影响程度的说明。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对 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 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 续履行本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变更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违约责任: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9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合同金 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逾期超过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 2、向政府采购办投诉( );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提起诉讼( )。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二份,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 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签章): 供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0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正/副本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WHQS-FW-2021-161 采购人: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投标时间: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格式自拟 一、 磋商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招标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被授权委托 人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一式 份及电子版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所附磋商一览表中规定的竞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2、我单位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九十(90)个日历天。 5、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2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3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项目的一切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该委托代理人在办理贵单位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权。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天。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单位: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4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 承诺函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 我单位为 (供应商名称) ,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3、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及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及之前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记录有“行贿犯罪”的情况。 7、我单位承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8、我单位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9、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 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提供承诺函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10、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为非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5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 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格式自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6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 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 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 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 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需 要 作 出 的 其 他 承 诺 :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 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 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7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七、 磋商一览表 项目编号:WHQS-FW-2021-161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码 付款方式 备注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填写 注:此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递交,以便唱标所用。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8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八、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九、 商务部分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发证机关 成立时间 营业范围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备注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9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企业荣誉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三)企业综合实力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四)类似业绩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五)防疫加分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六)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说明 偏离说明 根据磋商文件内容填写以上偏离表,供应商可自行增加行数,★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0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 技术部分 (一)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二)管理总体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三)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四)科学合理人员配置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五)食堂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六)秩序维护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七)保洁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八)考核措施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培训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十一)环保、节能减排措施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十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十三)针对大型服务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十四)保密措施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十五)其他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十六)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说明 偏离说明 根据磋商文件内容填写以上偏离表,供应商可自行增加行数,★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2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七)其他资料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本项目不限于以上响应文件格式,可自行增加。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3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 资格性检查资料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第七章为磋商文件内容,给各单位参考的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资料,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材料放 在响应文件中,以下表格可不放在响应文件中。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4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七章、附表 附表一:资格性检查表 项目编号:WHQS-FW-2021-161 日期: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名称及检 查情况 1 满足《中 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 采购法》 第二十二 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7.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1.成立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 2018年度或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 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 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投标人认为 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2条要求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只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 4.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 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 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 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 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 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 明。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5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 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 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 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 税的证明。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 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 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 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 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投标人认为符 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3条要求提供依 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只提供投标 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即可;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 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2.“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截 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 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查询内容: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无“贪污贿赂罪” 的记录情况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 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查询内容: 1.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2.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6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服 务)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以上检查情况无任何问题的写“√”,“×”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检查情况有问题的要写明原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处“/”表示无。 磋商小组: 日 期: 附表二:符合性检查表 项目编号:WHQS-FW-2021-161 日期: 符合性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 备注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胶装装订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未出现重大偏离、无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货物、服 务需求、实质性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个日历天 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授权与到场人 员不一致,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等有重大授权瑕疵的情况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等)、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不存在不符合磋 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未使用不真实材料的情形 ★指标情况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核验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 ②节能评审政策 ③环保评审政策 ④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⑤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以上检查情况无任何问题的写“√”,“×”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检 查情况有问题的要写明原因。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核验,根据序号内容填写“√”进行确认,有 政策优惠的写“√”,无的写“/”。 磋商小组: 日 期: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三、说 明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4供应商资格条件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二)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六)评标 6.1磋商小组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七)定标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公告 7.3 成交通知 (八)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2质疑回复 8.3投诉 (九)合同授予 9.1履约担保 9.2 签订合同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10.2收取时间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2 废标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 12.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 3、★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具体细节合同中约定。 1、建立健全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定岗定责,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事先 2、中标人所有进入甲方办公点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 3、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24小时值班值勤制度,受理业主和使用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之求助、建议、问询 4、制定并落实全员培训计划,对每名员工进行思想道德、上岗前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并有相关培训记录。制 5、物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明显,服务规范,作风严谨。 6、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采购方。出现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现场处理措施和处 7、配合采购方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8、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收集齐全,分类清晰;建立物资台帐,登记详细,帐物相符。大楼、设备及各项物业 1、项目经理兼会议服务 (1)领导全项目处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目标。 (2)对项目处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3)对项目处的内部运作负责。 (4)负责项目处不合格服务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和跟踪。 (5)对项目处员工进行考核,并据实进行奖罚。 (6)组织项目处的月检工作。 (7)根据国家、市及公司的决定,制定并批准本项目处的管理运作制度。 (8)负责项目处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考核秩序维护队员,对秩序维护员的招聘与 (9)负责项目处辖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领导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清洁工作文件、清洁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清 (10)负责项目处员工食堂供餐的日常管理。 (11)负责日常的会务接待工作。 (12)负责协调项目处各班组间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处员工的培训制度和计划。 (14)做好员工的业绩考评工作。 2、秩序维护队 (1)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 (3)熟悉本岗位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4)熟悉管理区域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积极向用户进行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职工食堂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等食 (2)做好个人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3)负责食堂、厨房及库房等区域环境和卫生的清洁维护工作,确保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4)负责餐具、用具的洗刷及消毒和操作工具的保养工作; (5)严格执行食堂各项操作规程,做到电、水、气、灶、烟道等相关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抓好防火、防盗及防 4、保洁 (1)熟悉分管区域的情况,掌握清洁工作业务知识; (2)保持分管区域的清洁水准,工作质量不少于规定标准; (3)节约使用清洁原料,爱护各种清洁用具; (4)接受领导和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5、托管司机 1、环境保洁工作标准 楼内区域卫生 (1)各楼层公共区域卫生 地面:无废杂物、纸屑、无污迹、地毯平整、干净; 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警铃、安全指示灯、各种标识牌表 面干净,无灰尘,水迹、污迹、斑点; 垃圾桶:外表干净,无积垢、臭味; 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帘、窗台):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斑点,窗帘维修; 各种设施外表(如接待大厅前台、灯箱、消防栓箱、楼层分布牌灯):表面干净,无积尘、污迹、斑点。 (2)厕所 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积尘。适当地方放卫生球,喷空气清新剂; 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污垢、斑点、积水、积尘; 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无杂物、赃物,无积水、积尘,无蜘蛛网; 厕纸篓、垃圾篓:无沉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 (3)楼梯 楼梯(所管理区域内的楼梯、防火梯、栏杆灯):无灰尘,无杂物; 楼梯走道、墙上各种设施(应急灯、水管、出入指示牌、凸物等):无积尘、污迹、脏杂物。 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玻璃无污迹; 门(各卫生区域的门):干净,无灰尘、污迹; (4)办公室、会议室 保持室内的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 保持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无浮尘、无破损、无蛛网; 保持地面地毯整洁、完好,无垃圾、无污渍、无破洞; 保持室内各种家具光洁、无灰尘,放置整齐; 保持室内各种灯具整洁、完好、无破损; 保持室内空调出风口干净、整洁,无积灰、无霉斑; 室内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 定时开窗通风或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的空气清新; 2、楼外区域卫生标准 (1)广场区域地面和道路:路面整齐、干净,无垃圾、沙土、纸屑、油迹等,无赃物,无积水(指脏、臭水)、 (2)门前:执行政府门前“三包”规定,做到无垃圾、纸屑; (4)垃圾箱:垃圾箱无异味散播,无蚊蝇孳。 3、保洁服务操作细则 (1)大楼总体清洁服务 清理大楼内所有垃圾到垃圾转运站 每天两次 收集及清理所有垃圾桶、烟灰缸及花槽内垃圾 每天四次 清洁所有告示牌、指示牌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出入口大门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手印及污渍(包括楼梯、墙壁、防烟门)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扶手、扶杆及玻璃表面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通风窗口 每天两次 清洁所有灯饰(含灯罩、灯片等) 每月一次 大楼各种排气、排烟设备清洁 每月一次 消防器材、消防门清洁 每天一次 (2)男女卫生间 抹净所有门板、档板 每天一次 抹、冲及洗净所有洗手间设备 每天三次 擦洗洗手间内镜面 每天四次 冲洗洗手间地台表面 每天四次 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 每天三次 天花板及照明设备表面除尘抹净排气扇 每天两次 抹净排气扇 每天一次 清理卫生桶赃物垃圾 每天两次 洗手盆、便池 每天一次 墙壁及地漏清洁 每天一次 (3)人行楼梯卫生 打扫及拖抹所有楼梯 每天两次 抹扶手栏杆 每天两次 洗擦楼梯表面 每天一次 (4)大门出入口大厅卫生 打扫及刷洗大堂出入口地台及阶梯 每天两次 抹净大堂内墙壁、分布牌表面 每天一次 (5)平台卫生 地漏清洁 每天一次 清洁打扫天台卫生 隔天一次 ★1、物业管理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 14人),且必须合法用工(达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鉴于机关日常办公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管理服务需求高,因此物业公司及管理团队应具备较 (1)项目经理: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证书,5年以上类似管理经验。 (2)秩序维护人员:男性,55岁以下,有入伍服役经历(无犯罪记录)优先,身高170公分以上,身体健康 (3)保洁员:55岁以下,从事相关服务一年以上,掌握基本的保洁用品等使用,服务前体检合格。 (4)厨师: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5)托管人员: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1、报价应采用包干制,报价表必须提供明细报价表; 2、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3、针对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 4、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5、公司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方无关。 6、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7、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8、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9、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 10、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11、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12、响应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13、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 2、保证服务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周期表); 3、服务期内提供免费7*24电话支持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当负责招标实现中涉及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 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应本项目需要的运输和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 6、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服 7、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8、供应商须根据情况自行参考参与本次的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 第四章、磋商程序及内容 一、前期程序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步骤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函 五、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七、磋商一览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商务部分 (一)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荣誉 (三)企业综合实力 (四)类似业绩 (五)防疫加分 (六)商务偏离表 十、技术部分 (一)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 (二)管理总体方案 (三)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科学合理人员配置方案 (五)食堂方案 (六)秩序维护方案 (七)保洁方案 (八)考核措施 (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十)培训方案 (十一)环保、节能减排措施 (十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三)针对大型服务 (十四)保密措施 (十五)其他 (十六)技术偏离表 (十七)其他资料 十一、资格性检查资料 第七章、附表 附表一:资格性检查表 附表二:符合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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