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陵县机关食堂招标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NL-FWCG-20210001
项目名称:南陵县机关食堂招标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县政府机关食堂、市民中心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及人民武装部食堂派遣服务,服务期为三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
3.3独立法人资格:是。
3.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07月17日9:00至2021年07月23日17:00。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话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稿招标文件。(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提前电话联系,尽量通过电子报名)
3、报名资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创E汇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
4.本次招标评审费预计2000元,具体数额按实际发生支出为准,不开具发票。
5.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评审费。
投标人报价中包含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不单独报价,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考虑此项费用。
七、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南陵县党政大楼
联系方式:13955388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
联系方式: 18949510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素娟
电话:18949510210
采购人: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6日
附件-采购需求.doc
第四章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说明
一、招标概况
县政府机关食堂(含华亿职工食堂)位于南陵县党政大楼后侧,面积约900平方米(含5个接待包厢200平方米),就餐人数:早餐约100-150人,中餐约200-300人,晚餐100人左右。
市民中心职工食堂位于市民服务中心西北侧(渝州工业园2号楼),面积约900平方米(含3个接待包厢)。就餐人数:早餐约100人,中餐约200-300人,晚餐50人左右。
人民武装部食堂位于人民武装部二楼,派遣工作人员二名,其中厨师一名,服务员一名(一日三餐,日常就餐人员20人左右)。
本次招标内容为县政府机关食堂、市民中心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及人民武装部食堂派遣服务,服务期为三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在近两年(开标之日起往上推二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无食品中毒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中标后实行自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主管部门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更换菜肴品种。必须承诺早餐供应早点品种不少于10种,中餐供应菜品荤素不少于 12 种,晚餐供应菜品荤素不少于 9 种,汤类不少于 1 种。
3、食堂内不得设立小卖部,中标人除饭菜外,不得销售任何物品。
4、场地使用
(1)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厨房所用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双方负责厨房物品的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方使用;中标人期满后,中标人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方负责照价赔偿。不具备的食堂设施设备(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到项目现场了解)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负责添置,中标人期满后,中标人若不续签,则中标人出资添置的物品可以撤走(凭物品添置清单存根与招标人存根核实)。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由于中标人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正常维修单项低于600元,由中标人承担。
(4)食堂场地以及内部设备、灶具、器具等均有业主单位免费提供。中标人无须交纳承包费,不承担房租及水费。
(5)承包期内,应每月按时缴纳所产生的电、气等费用,清洁卫生、消毒、所有耗材等涉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报价及考核办法
1、投标报价
①本项目食堂承包服务采用经营补贴的方式,依据中标人投标函中载明的营业额补贴系数以及当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当月的最终营业额补贴系数,根据当月营业收入及当月最终营业额补贴系数,由业主单位给予当月相应的营业补贴收入。
示例:如当月营业收入为100000元,当月最终营业额补贴系数为50%,则当月营业补贴收入为100000×50%=50000元,当月最终实际收入为150000元。
②派遣服务依据中标人投标函中所投价格,进行支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检查,具体考核要求详见第三小条。经营承包期限为先试用期3个月,就餐人员满意度达85%以上签正式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一年期满,根据考核结果,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方可续签下一年。
3、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依据考核细则和满意度调查评分(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以下不良情况的,直接扣除当月营业额补贴系数百分比,若当月营业额补贴系数扣完,则当月不再给予营业额补贴。其中,针对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业主单位将扣除中标人风险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南陵县机关食堂考核细则 |
被考核 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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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 食堂负 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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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部 门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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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处罚内容 |
备注 |
|
1 |
个人卫生 |
(1)上班未穿戴工作衣帽 |
0.5%/次 |
||
(2)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
0.5%/次 |
||||
(3)穿工作服上厕所 |
0.5%/次 |
||||
(4)售卖时未戴口罩、手套 |
0.5%/次 |
||||
(5)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 |
0.5%/次 |
||||
(6)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备餐间吸烟 |
1%/次 |
||||
(7)操作前未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未洗手、消毒的 |
0.5%/次 |
||||
(8)手部破损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的 |
0.5%/次 |
||||
(9)在熟食间人员未做到“三白”的 |
0.5%/次 |
||||
2 |
环境卫生 |
(1)就餐期间不及时打扫餐桌卫生 |
0.5%/次 |
||
(2)地面不清洁 |
0.5%/次 |
||||
(3)地沟不清洁 |
0.5%/次 |
||||
(4)内外墙壁不清洁 |
0.5%/次 |
||||
(5)门、窗、玻璃、餐桌登、工作台、卖台不清洁 |
0.5%/次 |
||||
(6)个人用品未放在指定地点 |
0.5%/次 |
||||
(7)垃圾不能做到日清 |
0.5%/次 |
||||
(8)卫生用品及工具不放在指定地点 |
0.5%/次 |
||||
(9)灶台及排烟罩不清洁 |
0.5%/次 |
||||
(10)下水道不通,窑井外溢 |
0.5%/次 |
||||
(11)熟食间无防尘设备,无灭四害措施 |
0.5%/次 |
||||
3 |
厕所卫生 |
(1)小便池有尿渍 |
0.5%/次 |
||
(2)保洁用品乱放 |
0.5%/次 |
||||
(3)面盆池不结 |
0.5%/次 |
||||
(4)纸篓倾到不及时 |
0.5%/次 |
||||
(5)乱写乱画或乱写乱画不及时清除 |
0.5%/次 |
||||
4 |
食品卫生 |
(1)原料、调料等腐烂变质 |
10%/次 |
||
(2)低质菜油、米面及辅料的 |
10%/次 |
||||
(3)使用过期变质主副食材 |
10%/次 |
||||
(4)生熟不分 |
0.5%/次 |
||||
(5)荤素不分 |
0.5%/次 |
||||
(6)米菜清洁不结 |
0.5%/次 |
||||
(7)使用“三无”产品 |
1%/次 |
||||
(8)米面、食用油、猪肉无检验合格证 |
0.5%/次 |
||||
(9)食物根据时间段分批烹饪,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在10-60℃条件下存放超过 2 小时的 |
0.5%/次 |
||||
(10)剩余食品未保鲜、冷冻保存 |
0.5%/次 |
||||
5 |
供应时间 |
不准时 |
0.5%/次 |
||
6 |
品种及质量 |
(1)早餐少于10个品种 |
0.5%/次 |
||
(2)中餐少于12个品种 |
0.5%/次 |
||||
(3)晚上少于9个品种 |
0.5%/次 |
||||
(4)未保温 |
0.5%/次 |
||||
(5)未明码标价 |
0.5%/次 |
||||
7 |
份量 |
(1)低于甲方要求 |
0.5%/次 |
||
(2)未设置供就餐人员较称计量装置 |
0.5%/次 |
||||
8 |
消毒 |
(1)餐具未能做到一洗二清未消毒 |
0.5%/次 |
||
(2)无记录 |
0.5%/次 |
||||
9 |
炊具卫生 |
(1)有油污、灰尘 |
0.5%/次 |
||
(2)摆放不整 |
0.5%/次 |
||||
(3)卫生监督部分检测不合格 |
1%/次 |
||||
10 |
主副食仓库卫生 |
(1)堆放不整 |
0.5%/次 |
||
(2)有蜘蛛网 |
0.5%/次 |
||||
(3)地面不洁 |
0.5%/次 |
||||
(4)分类不清 |
0.5%/次 |
||||
(5)无标签 |
0.5%/次 |
||||
(6)存放杂物 |
0.5%/次 |
||||
11 |
服务态度 |
(1)言行举止不文明,侮言秽语 |
1%/次 |
||
(2)与就餐人员争吵、态度恶劣 |
0.5%/次 |
||||
(3)不服从甲方统筹管理 |
2%/次 |
||||
(4)投诉处理不及时 |
0.5%/次 |
||||
(5)与就餐人员打架 |
2%/次 |
||||
(6)未设立意见簿 |
0.5%/次 |
||||
12 |
冷库卫生 |
(1)冷冻物品乱放 |
0.5%/次 |
||
(2)生熟不分 |
0.5%/次 |
||||
(3)荤素不分 |
0.5%/次 |
||||
(4)冷库地面不洁 |
0.5%/次 |
||||
13 |
食品加工 |
(1)荤菜、素切在同一区域加工 |
1%/次 |
||
(2)荤素清洗水池不分 |
0.5%/次 |
||||
(3)食品加工器械清洗不及时 |
0.5%/次 |
||||
14 |
其他 |
(1)私自在食堂售卖物品 |
10%/次 |
||
(2)就餐者举报并经查实的 |
2%/次 |
||||
(3)在规定温度不启用空调 |
2%/次 |
||||
(4)要求整改不到位的 |
2%/次 |
||||
(5)与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相违背的 |
2%/次 |
||||
15 |
管理 |
(1)食品未按规定留样的 |
2%/次 |
||
(2)采用违禁食品的 |
10%/次 |
||||
(3)未核查食品原料质量、价格、数量记录 |
2%/次 |
||||
(4)无法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卫生合格证、销售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
2%/次 |
||||
(5)上岗操作者患有法定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之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
2%/次 |
||||
(6)未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
1%/次 |
||||
(7)食品卫生许可证未悬挂醒目处 |
1%/次 |
四、风险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时须向招标人一次性交清风险保证金贰拾万圆整。
2、风险保证金使用范围:用于中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至中标人期满、中标人经营期内不按招标人要求营业、中标人方安全责任保证、给招标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中标人者在中标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五、出现下列情况,扣除风险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1、使用“地沟油”、“死猪肉”包括死鸡、死鸭等劣质食材。
2、出现因中标人方原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因中标人方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行负责,并相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4、中标人方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转让中标人经营权。
5、连续3个月营业额补贴系数扣除超过30%。
6、无正当理由,私自暂停经营的。
7、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含勒令整改(整顿)3次及以上的。
8、在经营期间被取消或吊销承包能力的。
9、其他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人员要求
主要人员基本配备要求表
职 位 |
人 数 |
职 位 |
人 数 |
餐饮经理 |
1 |
厨师长 |
1 |
厨师 |
5(含派遣厨师1名) |
面点师 |
2 |
备注: 1、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人数、工种不得低于上表的要求。 2、主要岗位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厨师长:中式烹调师(四级及以上)证书; (2)厨师:中式烹调师(五级及以上)证书; (3)面点师:中式面点师(五级及以上)证书;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如证书不全者或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3、其余岗位如洗碗、保洁、切配、订餐、送餐、服务员(县政府机关食堂包厢须专门配备2名服务员)、仓管员、食品检验员、采购人员每岗位要求1人以上,可以兼职(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余岗位人员信息)。招标完成后,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如实持证上岗,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更换餐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三个月内不得更换。 4、投标人中标后,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中标人承担),办理健康证,原件食堂张榜公示,复印件交由招标人存档备案。 |
七、管理
1、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服务管理制定完整周密的运营方案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例,明确责任。食堂的非技术工作人员原则上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其他技术及管理人员年龄50岁以下,文化程度具备初中及以上,厨师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食堂膳食配餐需要相关人员监管,监管人需具备专业资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培训后并体检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工作。
2、中标人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主副食材,招标人对食材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使用过期变质主副食材,按照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由于中标人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招标人和所服务对象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承包方完全承担。
4、中标人需按国家规定依法为所请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向招标人出示相关手续及定期缴费证明作为资料存档。
5、中标人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中标人承担),办理健康证,原件食堂张榜公示,复印件交由招标人存档备案。
6、中标人负责承担其员工的工资和与其有关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社保、福利和其它费用,如因承包方履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
八、其他
1、职工就餐卡将采用芜湖城市卡(银联卡),就餐城市卡可在相关超市内消费及兑付现金。经营期间,涉及就餐卡的相关工作,中标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2、机关职工食堂应在确保政府接待的前提下,允许对外营业(婚丧嫁娶、生日、聚会等除外),可参照市场价格运作。
3、负责协调好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部门以及供货方的关系,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济及劳资纠纷完全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4、经营期间中标人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5、经营期间中标人导致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6、中标人应按卫生监督所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业主协助)。
7、中标人需配合业主和卫生部门的检测检查,若需付相关检测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食堂消防设施到位,明确消防责任人。经营期间,由于食堂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完全有中标人承担,与业主无关。
9、食堂经营期间,不得将菜渍、污渍倒入下水管道,如出现管道堵塞,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道疏通并依据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