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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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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16日 10: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6日 10: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预算金额¥7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74-87187960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 89183817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6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87187960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FCG2021X013G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240000

最高限价(元):72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2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详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8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方式: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9183817

质疑联系人:赫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5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62室

传 真:0574-89187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60

质疑联系人:周浙男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1X013G-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doc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BZFCG2021X013G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投标邀请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ZFCG2021X013G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基地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24万元/年。

4、采购需求:详见需求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详见招标需求。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6日9:3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1、现场答疑会: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自行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集中进行现场答疑。联系人:施先生,电话:0574-89183817;2、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投标人于2021年7月27日11:00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21年7月28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574-87187960 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574-89183817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打“★”指标为重要指标,偏离做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一)宁波市廉政教育基地位于福明路128号。基地总占地面积10090m2,总建筑面积26384.12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27.43 m2,地下室面积7106.69 m2。基地包含两幢楼,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6234m2,地上5层地下1层,主要有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功能区域;2号楼建筑面积13043m2,地上15层地下1层,主要有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健身房、餐厅、厨房等功能区域。

为展示宁波市廉政教育基地创新、公平、和谐的形象,打造机关综合服务外包社会化的典范,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以采购人的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机关办公的特性。要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内所有的服务内容按浙江省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的服务标准及操作规范做出实质性响应,要求制定综合服务外包方案,并按投标响应和承诺进行实施运作。

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由项目经理和各部分业务主管组成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标志明显,作风严谨,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综合服务外包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

本项目采用“整体委托综合管理服务”的方式发包。管理服务方式为“包干制”。本项目总预算724万元,其中含专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地下室暖风机组及空调设备大额维修(非常规)、旋转门和伸缩门大额维修(非常规)、幕墙玻璃维修、大理石维修、地下车库地坪整修、厨房设备维修、消防演习、消防器材更新、新增绿植补种等非常规维修维护及部分清洁设备更换,该专项费用按10万元报价,低于10万元按实结算,高于10万元部分由中标商自行承担。根据基地承载容量,最高可容纳400人同时就餐、住宿,本次招标按此规模进行人员配备,提供不少于81人的服务团队,报价时按81人的年费用进行报价。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潮汐模式,其中48人作为基本队伍驻点保障(团队组成方案须经业主同意,费用按人员费用单价和人员综合费用单价计算)。在此基础上,增加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增加。实际人员费用按各岗位每月在岗人数进行结算。物耗费用按照200人驻点365天规模测算。

1.包干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费用(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和津贴);

(2)人员综合费用(办公费用、服装费、培训费、食宿与交通费等);

(3)物耗费用:包括各类物料、备件备品,餐饮日常耗材(含餐具更新)、保洁耗材,卫生纸、抽纸,生活、厨余付费清运、表单、洗涤费等等;

(4)规定费用: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检测、测试费用及维修费用,包括空调机组及末端设备维护保养、冷媒保养、冷冻油,电梯维保,旋转门及伸缩门日常维保,厨房设备维保,压力设备检测,消防系统检测、避雷系统检测,隔油池清掏费、排污费,除四害、客房窗帘地毯清洗、户外幕墙清洗保养、室内大理石保养等费用;以及室内盆花租赁费用、外围绿化养护费用等;

★该费用包含设施设备常规维保及小额维修(单品配件单价1000元以下)

(5)管理酬金;

(6)税金。

2.专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地下室暖风机组及空调设备大额维修(非常规)、旋转门和伸缩门大额维修(非常规)、幕墙玻璃维修、大理石维修、地下车库地坪整修、厨房设备维修、消防演习、消防器材更新、新增绿植补种等非常规维修维护及部分清洁设备更换。

该专项费用按10万元报价,低于10万元按实结算,高于10万元部分由中标商自行承担。

3.采购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

(1)能耗费用:包括水、电、燃气、蒸汽;

(2)电视、电话、网络等其他相关费用。

(3)因服务内容调整需采购的大型设备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管理服务范围 :综合管理服务、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安保服务、环境服务、餐饮服务;

(一)综合管理标准和技术要求

1、综合管理服务的内容:

在项目经理的管理下, 整体协调内部各部门及外部沟通,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1.1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考勤、新进员工培训等。

1.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房卡统筹管理等。

1.3档案管理:项目各类日常资料收集、整理等。

1.4品质管理:日常服务品质检查、督导等。

1.5仓库管理:物料进出仓库登记等。

1.6会议管理:会议期间的会场综合服务工作等。

1.7其他综合服务工作。

2、综合管理服务的要求:

2.1协调各服务部门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后勤综合保障服务。

2.2后勤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投诉率低于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2.3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实施物业服务。

3、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3.1项目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酒店/物业管理经验三年以上,50周岁以下,形象良好。

3.2员工: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政审合格;如特殊岗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另有需求,均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

3.3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员要求从事过物业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物业管理的经验,沟通能力较强,形象良好。会议服务人员要求经过会务综合服务培训,具有相关会务服务经验,沟通能力较强,形象良好。

要求提供不少于8人的综合管理服务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人。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

1、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内容:

1.1 依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提供配套工程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

1.2 对其他外来服务单位(指专业厂家或公司)监督、管理、配合等服务。

1.3 会议期间的各类设备保障服务。

1.4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服务的目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管理和维护采购人的设备,使其处于优良的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提升应用价值,延长使用寿命,最大限度使设备得以保值;合理、科学地控制成本,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 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外)主要有:空调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蒸汽热控制系统、电梯、太阳能设备等(详见下表)。

基地主要设施设备

系统名称

设备类型

数量

品牌

型号或规格

安装位置

空调

螺杆机冷水机组

2

约克

YRVFVCR2550C\22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房

螺杆机冷水机组

1

约克

YFS205S-125W-46\50C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空调水泵

16

威乐(中国)

TVPE-NL125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汽水板交

2

丹麦

SONDEX-S9A-IG10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水水板交

1

丹麦

SONDEX-S9A-IG10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冷冻水加药装置

1

杭州安康水处理

SG-JYS-60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旁流综合水处理器

1

杭州安康水处理

SG-Z-7F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排污降温罐

1

苏州菲洛克

FLK-600PW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排污降温水泵

2

威乐(中国)

MHI203-1\10E\3-380-50-2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

新风机组

19

约克

YSM-B307H2B

1、2号楼各楼层

风机盘管

413

约克

YGFC06CD

1、2号楼各楼层

配电

高压配电柜

12

宁波新胜

KYN44-12(Z)

2号楼地下室高低配间

变压器

2

宁波甬嘉

SOB10-1000\10

2号楼地下室高低配间

低压配电柜

16

宁波新胜

BIQKSET

2号楼地下室高低配间

微机控制直流屏

1

宁波美格

MPZ-27C

2号楼地下室高低配间

微机控制电池屏

1

宁波美格

MPZ-27C

2号楼地下室高低配间

消防

火灾报警控制器

2

西门子

JB-TGZL-FC18R

2号楼1楼消控中心

给排水

冷却塔

4

斯频德

CTA-800UFWH

2号楼3楼屋面

生活水泵

6

威乐(中国)

MVI1606-3\116E\3

2号楼地下室生活水泵房

消防泵

2

凯泉

2号楼地下室消防泵房

喷淋泵

2

凯泉

2号楼地下室消防泵房

热交换器

2

浙江杭特容器

HRV-02-12S

2号楼地下室热水机房

热交换器

4

浙江杭特容器

RV-04-3H

2号楼地下室热水机房

膨胀水箱

3

上虞联丰

R14344

2号楼地下室热水机房

回水泵

7

威乐(中国)

PUN-200EH

2号楼地下室热水机房

污水泵

33

合肥电机

50WQ\E

1、2号楼地下室

蒸汽

分汽缸

1

绍兴压力容器

R140095

2号楼地下室冷冻机房

电梯

电梯

5

三菱

MAXIEZ-CZ

1、2号楼

电梯

2

宏大

HD6000-MRL-1000/1.0

2号楼

太阳能

太阳能组件

40

太阳雨

2号楼楼顶

2、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服务的标准与要求:

2.1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2设备图纸、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清晰、管理完善;建立设备台账,登记详细,账物相符。

2.3严格按规范做好设备管理服务,确保各类设备系统正常使用,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设备机房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2.4落实设备安全运行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和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定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2.5设立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对物业管理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拆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6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服务及时率保证达到100%,要求保证维修质量,减少返修,并有回访记录。

2.7加强日常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根据季节转换特点,主动做好空调等设备的调整工作;出现电梯关人事故,接报后维修人员应立即抵达现场,无特殊情况在15分钟内协助电梯维保单位解决电梯关人问题;出现突发停电事故,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2.8负责与外包服务单位等第三方的联系及现场管理工作,记录外包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并进一步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人员素质要求:

具有一定物业行业经验,有与所从事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政审合格。

要求提供不少于9人的工程服务团队。

(三)安保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安保服务内容:

1.1 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保障廉政教育基地区域内人身财产安全、公共秩序维持、公共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1.2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是日常防火及做好抵御自然灾害的各项常规工作;对消防系统维保单位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演习。

1.3 交通安全管理:主要维护廉政教育基地范围的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和车辆被损、被盗情况的发生。

1.4 保密安全管理:主要是遵守廉政教育基地各项保密制度,防止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泄露。

2、安保服务标准与要求:

2.1 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总、上报。

2.2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

2.3 除供应商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4 所有岗位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运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

2.5 供应商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并组织演练。

3、人员素质:

3.1 主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监控和消防技能,自觉带领管辖人员学习和提高各项安保技术,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3.2 所有安保人员要求学历初中及以上,年龄20周岁-50周岁之间。复员军人、行业立功人员、管理人员优先录用。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员证》,消控室值班人员须持有消防证。门卫登记人员会基本电脑操作,能听懂宁波话。

3.3 所有安保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满足岗位和政审要求后上岗。相关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记录,所有安保人员必须专职为廉政教育基地服务,不得兼职。

3.4 安保服装样式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穿着。

3.5 安保服务人员需要更换时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

要求提供不少于17人的安保服务团队。

(四)环境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

1、环境服务范围:

1.1 市廉政教育基地办公区内的综合楼、办公楼所有公共部位包括会议室、客房、大厅、电梯、走廊、楼梯、楼道、卫生间、茶水间、停车场等的保洁工作。

1.2 部分指定休息用房的保洁工作。

1.3 楼内各类墙面、大理石的清洁工作。

1.4 区域内各楼宇以外的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1.5 垃圾的清运及监管工作。

1.6 “四害”消杀及日常监管工作。

1.7 室内的盆栽租赁工作。本项目每年需要室内盆栽约400盆,以达到室内环境美化效果。

1.8 室外的绿化养护工作。本项目绿化养护面积8000m2

2、环境服务的标准与要求:

2.1 清洁、保洁区内实行全天8小时保洁制,垃圾日产日清并要求垃圾分类,卫生设施齐全、完好率达99%以上,对损坏的卫生设施及时进行处理。

2.2 大厅内地面大理石应保持干净、光亮;其它部位,如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灯座等应保持光亮、整洁;大厅玻璃门、窗、框应保持干净;大厅内不锈钢应保持光亮;雨伞架摆放合理,雨伞无随意乱放现象。

2.3 走廊: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的洁净,清洁光亮;灯罩内无垃圾;走道四角及踢脚板应保持干净卫生。

2.4 洗手间:洗手液、擦手纸足量保障;定时打扫,保持洁具、墙面、地面、玻璃等室内设施的清洁。

2.5 卫生间:卫生纸质要足量保障,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

2.6 指定休息用房保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面、屋顶、门窗、空调、踢脚线等部位的清洁卫生。施行潮汐模式,根据服务对象的增减,乙方及时调整环境服务人员数量。

2.7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地面、立柱、墙面、管道保持干净卫生。

2.8 区域内楼宇之外的公共场所应每天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2.9 负责在区域内消灭蚊虫、苍蝇、蟑螂、老鼠等“四害”消杀工作,达到市区爱卫会的有关标准。

2.10 每日至少2次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有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

2.11 定期更换室内盆栽。

2.12 做好外围绿化的定期修剪、除草、除虫等养护工作,确保大株植物的成活率100%。

3、人员素质要求:

环境服务人员:需经公司统一培训并且合格,能吃苦。初中以上学历,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如特殊岗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另有需求,均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

要求提供不少于21人的环境服务团队。

(五)餐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1.1 供应商配备专业的餐饮管理团队(主要包括厨师队伍、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管理服务。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区域内食堂有序运作,确保采购人满意。

1.2 供应商负责主副食的成本控制、加工供应、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菜肴质量管理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食材的采购和验收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食材的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员工餐除外)。

2、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2.1 根据业主方要求,制作餐饮。施行潮汐模式,根据服务对象的增减,乙方及时调整餐饮服务人员数量。

2.2 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2.3 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厨房设备,对采购人移交的原有餐具加强管理,减少非正常损耗。餐具正常损耗后,由供应商负责补齐原有餐具数量。供应商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服务需要,对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2.4 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上岗。所有人员均要求18周岁以上,其中服务人员4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5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除外),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2.6 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服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采购人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相应费用。

3、人员素质要求:

3.1 餐饮主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星级酒店餐厅管理经验两年以上,形象良好,善于沟通,能独挡一面。

3.2 厨师: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厨师证,能吃苦,善于沟通。

3.3 服务员:男性在45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能吃苦,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形象良好。

3.4 勤杂工: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要求提供不少于26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项目管理费用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权限为三年。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用工合法,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考核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度管理合同。

2.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 采购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必须跟班作业,服从管理,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所有员工须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4、结算方式及时间为:预付款根据合同签订相关条款执行。人员费用按到岗实际人员数结算,尾款每年度结算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1日前。

5、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业主免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具体根据业主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不解决宿舍和休息场所)。

6、委托管理费以中标价格为准。

7、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但不计利息。

8、业主定期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打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根据打分情况扣除物业管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9. 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人员。

10、双方共同协商《物业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签订后严格执行。

11、中标单位主要管理团队应相对固定,不能随意离岗、脱岗。

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3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8月6日9时30分之前投递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不需缴纳

9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5%

10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

11

质疑接收

接收人:谢先生,电话:0574- 87187960,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邮编:315066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系指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3“投标人”或“投标方”: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物业”系指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各项目设施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物业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5)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答疑现场

6.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答疑会,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参加现场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答疑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未参与现场答疑会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招标答疑

(1)如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业主)主持的招标答疑。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不论是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都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10.5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开标一览表;

(6)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7)物业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8)相关服务计划;

(9)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

(10)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价格

14.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724万元人民币/年)。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4投标人应先参与现场答疑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5.投标货币

1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技术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

22.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七、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符合性审查:

(1)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项目投标报价表的;

(4)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限额的;

(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影响投标效力的;

(9)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每一投标人15分钟的讲标时间(以投标登记为序)。投标单位可指派2-3名答辩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接管管理负责人)参加;参加答辩的代表须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人委托书及答辩人员名单、简历以便评委查验。

27.2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30.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评分项目表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要点

投标报价

15

1、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15分。

2、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15(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其它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15分,最低为0分。

项目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5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物业管理目标明确性,起点高低程度及设置合理性。

管理指标及措施

5

管理指标与整体定位是否准确;指标标准是否合理;达成指标的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

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

5

管理方式与管理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计划和管理指标是否相符;工作计划是否有效和可行。

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

7

人员配备素质、数量与项目定位是否相符和合理;培训机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培训内容与项目定位和管理目标是否相符;管理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人员工资及其它费用测算的合理性

5

测算的物业服务费与整体定位是否相符;测算的物业服务费是否符合物业服务费构成要求;测算的数值是否合理、规范。

综合管理服务具体措施

4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具体措施

7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安保服务具体措施

7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环境服务具体措施

7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日常餐饮服务具体措施

7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潮汐应急保障

3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周边在管项目情况及可提供的保障人员情况综合评定(投标文件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的装备

2

投入和物资装备是否符合项目的管理需要,是否合理及专业化程度。

类似物业管理项目

3

投标人目前在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业绩(须至少包含安保服务、工程服务、保洁服务和餐饮服务),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3分。

(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认证体系

6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随带原件备查)。

企业荣誉

3

2017年以来获得过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省级及以上得3分,市级的得2分,区级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企业信用

1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投标人三年均获得纳税信用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税务机构官方网站截图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2.5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现场陈述及答辩

5

根据讲标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

政策加分

0.5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0.5分。

合计

100

30.3投标不足三家后续处理

30.3.1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审过程中发生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审专家须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应按审查意见和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单个标包预算金额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分管领导同意:2家供应商具有竞争性的,可以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继续按原程序进行2家供应商评审,或者比照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适用),或者比照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适用);1家供应商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其他情形的,后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30.3.2竞争性谈判(磋商)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磋商)机会;

(5)谈判(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竞争性谈判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31.定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2.编写评标报告

32.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中标、成交的确定及公告

33.1中标、成交确定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人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另一种是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3.2 中标、成交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八所确定的中标人。

36.合同的签订

36.1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履约担保

37.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37.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37.3合同终止并已将物业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8.中标服务费

38.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十、质疑和投诉

3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www.nbzfcg.cn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0.投诉: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物业管理合同

(供签约时参考)

甲方( )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后勤物业管理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第三条 管理服务范围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设备设施管理服务 

(三)安保服务

(四)环境服务

(五)…

以上各项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期限

物业管理的期限为3年,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进场书面通知书为准。合同为一年一签。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物业管理费用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年。

(二)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三)合同期内价格调整: 

(四)其它约定: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按季支付后勤物业管理费用。

5.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人员指定、更换或调整的权利。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有关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在实施物业管理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合同期间,乙方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任职。

4. 对物业管理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物业管理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因乙方物业管理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授权   (姓名、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全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函

致: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投标项目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5 %履约保证金。

4、本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60 天内有效。

投标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

本项目总收费报价

单位

备注

元/年

______________元/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注:

1、本项目总收费: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全年的总报价,此报价作为投标方的投标总价。

2、各投标单位还必须按项目内容对各项服务单独报价,并列出报价表。

四、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单位:元/月)

附件(1)

管理费构成测算

序号

项目

费用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