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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高级技工学校(东乡机电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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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采购编号:JXFT2021-DX-016)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采购编号:JXFT2021-DX-016)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07月16日 10:10

附件1磋商文件.docx

项目概况

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东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xfzdx.gov.cn/col/col9289/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T2021-DX-016

项目名称: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蹉商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至 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东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xfzdx.gov.cn/col/col9289/index.html)

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东乡区人民政府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

3.若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参加本次招标,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抚州市东乡区

联系方式:陈主任/1387943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财富广场三座二单元1703室

联系方式:小何/1579802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何

电 话: 15798026608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JXFT2021-DX-016




采购单位: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

三、获取采购文件- 4 -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4 -

五、开启- 5 -

六、公告期限- 5 -

七、其他补充事宜- 5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

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 6 -

一、商务需求- 6 -

二、技术服务要求- 7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1 -

一、说明- 11 -

1. 适用范围- 11 -

2. 定义- 11 -

3. 合格供应商- 11 -

4. 磋商费用- 11 -

5. 供应商代表- 11 -

二、磋商文件- 11 -

6. 磋商文件构成- 11 -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

8. 提示- 12 -

9. 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2 -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 -

11.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 -

12. 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 -

13. 磋商报价- 13 -

14. 磋商保证金- 13 -

15. 磋商有效期- 14 -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 -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 -

18.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5 -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5 -

五、磋商- 15 -

20. 磋商组织- 15 -

21. 磋商小组- 15 -

22. 磋商程序- 15 -

23. 成交标准- 17 -

24.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7 -

25. 其它- 17 -

六、授予合同- 17 -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

27. 成交公告- 18 -

28. 成交通知书- 18 -

29. 签订合同- 18 -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18 -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

31. 询问- 18 -

32.质疑- 18 -

33.投诉- 19 -

34.未尽事宜- 20 -

第四章 合同(仅供参考)21

一、合同格式21

二、合同条款22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5

1.投标书*27

2.报价表*28

3.分项报价表*29

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30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31

6.资格证明文件*32

7.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40

第六章评审标准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乡区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727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FT2021-DX-016

2、项目名称: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 s ://www.creditchina.gov.cn/ ”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截止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1-2项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东乡区人民政府网(http s ://www.jxfzdx.gov.cn/col/col9289/index.html );

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东乡区人民政府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727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17271430(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

3.若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参加本次招标,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抚州市东乡区

联系方式:陈主任/1387943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财富广场三座二单元1703室

联系方式:1579802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何

电话:15798026608









第二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商务需求

商务条款

内容

服务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托管期限

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整

付款方式

本项目实行“零租赁”管理方式运作,中标单位每年向学校缴纳场地维护及运营管理费12万元,每月按年管理费的十二分之一支付

终止合同的条款

1. 经营食堂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 原材料采购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内抽查,发现3次或以上);

3.如遇不可抗力或因国家办学政策调整,学校重大变更(如转设、改制、兼并重组或停办)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用餐人数低于在校学生数的50%,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的师生满意率调查,连续三次低于60%或全年综合低于70%的,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退出食堂经营。

5.食堂经营者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食堂经营权转让、转包或分包。

其他条款

1、 投标人中标后至项目结束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食堂经营者在承包过程中,需完善设备的(不包括易耗用品),由校方添置,合同到期后,所有设备如数交还校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设备由中标方维修。

注:1、以上所有商务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

2、若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3、除以上所述外,其它服务责任细节,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执行。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提供价廉质优的饭菜,确保学校的安全、和谐和稳定,经研究决定,学校食堂实行社会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提供住宿学生三餐在食堂就餐;教师午餐;其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就餐方式和次数。每日就餐总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提供学校食堂2个包厢的餐饮服务。

3.学校经营以套餐、零点等供餐方式。

4.校方提供食堂现有餐厅、厨房、操作间以及成套的厨房设备(厨具、冰柜、通风设施等),锅、碗、刀、勺、砧板等易耗用品由中标方自行提供。

5.学校内超市含在本次招标中,由经营方按规定自行经营。

6.校方提供食堂、超市,经营所需水、电、燃气,开支由承包者承担。

三、经营约定

1.经营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2.托管期限:食堂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起计算三年期限。

3.本项目实行“零租赁”管理方式运作,中标单位每年向学校缴纳场地维护及运营管理费12万元,每月按年管理费的十二分之一支付。

4.如遇不可抗力或因国家办学政策调整,学校重大变更(如转设、改制、兼并重组或停办)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对中标方不予赔偿。

5.中标方要提供优质服务,若用餐人数低于在校学生数的50%,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的师生满意率调查,连续三次低于60%或全年综合低于70%的,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退出食堂经营。

6.超市由中标方装修,校方配合办理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主要为生活用品,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营业活动。所售商品不得违反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等相关要求,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当地商店零售标准。商店经营场所仅限规定的室内区域,不得违规搭建,不得在其它地方售卖或推销。合同期结束,超市所有装修及物件无偿交付发包方。

四、服务要求

(1) 食堂用餐管理

1.中标人保证早、中、晚三餐按时供应,保证营养均衡、价格优惠,做到量足(每份学生饭菜量充足)、优质(物美价廉,不准出售变质、变味及隔夜剩余饭菜),品种多样(点菜、自选“一荤一素一汤,饭不限”、面点等多种形式)。饭菜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利润不得超过营业额10%),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早餐暂定5-8元,中、晚餐含米饭暂定6-10元)。

2.食堂的品种、数量:早点品种每天不少于5种;中餐菜肴每天品种不少于8种;晚餐菜肴应不与中餐重复。每周须公布当周食谱,必须保质保量,提供优质的膳食餐饮,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

3.提供包厢的日常接待服务(点餐制)。

4.供餐时间:中标人必须每天保证按时开餐,供餐时间应根据学校师生作息时间进行安排、调整,具体时间与校方商定。如遇停水停电等其它突发情况,不能如期开膳,必须通报校方,及时告知师生停开或推迟。节假日如有需求,中标方按照学校要求供餐。

5.收费方式:刷卡收费结算,不收取现金。

6.物资采购:食堂物资、食品、食材的采买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蔬菜来源须确保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所有蔬菜均需浸泡、消毒;肉禽类原料由国营肉联厂或符合行业合格标准的生产厂家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粮油、干货和调味料有保质期、合格生产厂家、标签,保证不过期、优质、无霉变。食用油必须采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得购入成品肉糜,各类肉糜必须在学校食堂内加工。物资采购须保存采购凭证,以备检查,如在督查过程中经营者无法提供采购凭证或提供虚假凭证,则视同不合格采购。

7.校方有义务配合经营方共同管理好食堂,组织成立由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校方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投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餐厅运营场地进行合理规范布置,维护好用餐秩序和就餐环境。

二)食堂经营者资质、卫生、人员、财产、管理要求

1.东乡高级技工学校食堂仅由一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的餐饮(服务)公司负责全面经营。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违规违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中职校食堂六T管理制度(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并在经营活动中落实六T实务管理。

3.食堂经营者必须具有从事两年以上餐饮服务业的经验,食堂操作员须具有餐饮工作经验,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拟派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7人(其中包括现场经理、后勤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厨师长等)。

5.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者应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报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人员的各类保险金。

6.食堂经营者需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堂各岗位的卫生职责,建立卫生检查制度。确保食堂的卫生和菜品质量和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工伤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食堂经营卫生许可证由食堂经营者出资并负责办理。

8.工作人员应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具有良好文明的服务态度,做好师生的饮食服务工作,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9.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10.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餐厅、操作间、室内外楼梯、洗手池及食堂厕所等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承包者保证承租区域卫生、整洁,人员、经费自理。

11.安全生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12.事故责任:学生若因食用食堂经营者配置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及重大事故时,由食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13.食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煤气设施,保证煤(燃气)使用安全。

14.厨房设备校方已一次性投资到位,经营前由学校与食堂经营者一起负责清点登记,承包结束后仍由双方按承包时清点登记的数字交还校方,损坏照价赔偿。不足部分经营者自备,合同期满后设备无偿交付发包方。

15.经营期内对厨房内现有的一切设备、用物及场地做到认真爱护,餐厅内的硬件设施、设备如属食堂经营者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由食堂经营者负责维修。

16.食堂经营者不得擅自接待外单位人员就餐,同时也不得对外单位或个人配送餐。

17.食堂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须认真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思想,积极配合校方工作,认真听取师生对餐饮膳食的意见,不断改进用餐服务工作。

18.监督管理制度:食堂经营者需设立意见箱,积极接收投诉与监督,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和信息反馈。

注:以上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公告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具备本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能力。

4. 磋商费用

4.1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2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

第3章 供应商须知

第4章 合同

第5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6章 评审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及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文件。

7.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提示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

8.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8.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9. 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9.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响应说明偏离表

(5) 商务响应说明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1.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 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供应商应提交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服务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3. 磋商报价

13.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并将保证金回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磋商保证金只接受以下形式: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账户(通过网上缴纳方式转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后勤社会化食堂托管项目)或项目编号、联系人,以便查对核实。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转入以下账户(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保证金账户)


账户一:建设银行东乡支行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账号:36001551210052503110

账户二: 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账号:195039224000019949

账户三: 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账号: 14-055101040023616

14.3 任何未按第14.1和第14.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4.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正本必须逐页加盖公司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磋商响应文件

18.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9.1 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磋商

20. 磋商组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 磋商小组

21.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2. 磋商程序

22.1 响应供应商代表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

22.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3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认真阅读,确定磋商内容,并进行初审。在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未提交磋商响应函;

2) 未提交报价表;

3) 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 超出经营范围的招标文件并未约定,但某一行业必须具备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方可经营,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 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 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9) 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条款要求的

10) 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1) 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2.4(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22.6(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要求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报价,否则,本轮报价无效,按首次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22.7(四)最终报价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若高于上一轮报价或预算价时,按上一轮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递交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形成磋商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3. 成交标准 

23.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23.3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并列供应商)的排序。

24.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24.1 除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外,从收到磋商邀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4.2 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 其它

25.1磋商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磋商报价及其他信息。否则,按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 授予合同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磋商小组将审查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6.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根据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成交公告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28. 成交通知书

28.1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且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4.4条和第14.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磋商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发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付款或转账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 询问

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做出答复。

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