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CD2021-G-001-A
二、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路 10 号慧湖大厦 A508
中标金额:教职工餐费:30元每人每天;培训人员餐费:65元每人每餐;(用餐标准根据教育局的具体要求执行,特殊情况,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按实结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11个月,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具体时间签定合同时明确)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秦怀平、朱庆麒、张杰、许志新、陆振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具体收费金额为1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
地 址:苏州市学士街389号
联系人:陆振球
联系方式:0512-65117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联系方式:0512-68557251转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帅菊丽、沈青青、孙清武
电 话:0512-68557251转83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SZCD2021-G-001-A号
采购项目: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单位: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
采购类别:服务类—其他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编号 |
SZCD2021-G-001-A号 |
2 |
采购内容 |
食堂外包服务 |
3 |
投标有效期 |
六十天(日历日) |
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
5 |
网上报名时间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 |
6 |
询问和质疑 |
(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联系人:帅菊丽、孙清武; 联系方式:0512-68557251转839 |
7 |
采购人 |
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 联系人:陆振球 联系电话:0512-65117467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 |
9 |
投标开标 |
投标时间: 2021年7月15日10:00-10:30整(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0: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10:30整(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
11 |
中标服务费 |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该费用 综合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 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 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计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超过10万元的,则中标服务费按9.99万元计取。本项目服务费为17200元。 |
12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3 |
导致无效标 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书一与投标书二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注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的; (七)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八)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
总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72076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5720769" 第二章 投标邀请函 8
HYPERLINK \l "_Toc572077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57208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5720824"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39
HYPERLINK \l "_Toc5720825" 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42
第一章??招标公告
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D2021-G-001-A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小写1200000元);本项目限定单价采购,中标后按实际数量及限定单价结算。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学院食堂面积为1220平方米,楼层1-2层,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需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待遇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人员缴纳社保及保险等。
2. 投标单位在派驻工作人员中应明确一人为食堂现场管理责任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与学院对接。落实学院对食堂各项管理要求,管理好团队。各岗位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内容,具体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以及各项管理规定。此外投标单位还需负责食堂安全、日常保洁、水电气、厨房设备的日常管理等职责。
3.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是苏州教育局指定承担教师(校长)培训专项职责任务。学院食堂主要负责提供参训专家及学员的用餐,其用餐人员、时间和标准具有特殊性,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专家用餐原则上是桌餐形式提供,学员餐是以自助餐形式提供,用餐对象及标准依据苏财行字〔2017〕56号《苏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有关伙食费的规定严格执行。
4.学院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学院工作具体安排的时间执行,有时需要安排学员和专家的晚上用餐。
5.合同期限
11个月,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具体时间签定合同时明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上网至2021年6月29日
获取招标文件
(1)申领CA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请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81876166。
(2)登录获取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陆”―“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打印供应商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质疑时,供应商投标确认函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供应商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751281184、864274166(客服QQ);13914088964(业务咨询)。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信息的方式:
供应商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若有询问,可按网上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未及时关注或获取信息而导致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6)现场递交文件
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确认函、身份证、CA锁等资料。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通过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监督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
地 址:苏州市学士街389号
联系人:陆振球
联系方式:0512-65117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联系方式:0512-68557251转839
项目联系人:帅菊丽、沈青青、孙清武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第二章??投标邀请函
受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的委托,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食堂外包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SZCD2021-G-001-A号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3.投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10:00~10:30整(北京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0:30整(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10:30整(北京时间)
6.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单位:
(1)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邮政编码: 215128
电 话:0512-68557251转839,传真0512-68557251转825
联 系 人:帅菊丽、孙清武
(2)采 购 人: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教师书院)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采购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中标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人)。
2.7货物:系指中标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中标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中标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中标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见招标公告。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采购活动参与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公告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由报名单位自行关注并获取。
11.勘察现场:
11.1本项目因疫情防控要求,暂不接受现场踏勘。
11.2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需要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相应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有格式的文件见第四章)
14.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
14.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2 投标函(见格式);
14.1.3 开标一览表(见格式,用于唱标);
14.1.4商务偏离表(见格式);
14.1.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7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1.8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4.2 投标书二(技术文件部分、资信及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4.2.1技术文件部分(部分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4.2.1技术文件
14.2.1.1 所投项目服务响应偏离情况对照表;
14.2.1.2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及证明资料;
14.2.1.3服务承诺;
14.2.1.4服务方案;
14.2.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14.2.1.6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文件(若有)及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4.2.1.7对本次投标的其他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4.2.1.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2资信证明文件
14.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格式);
14.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见格式);
14.2.2.3投标单位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由国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14.2.2.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4.2.2.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3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4.2.3.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3.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3.4投标人证明其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实质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内银行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银行对账单,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或银行对账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证明其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14.2.3.5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3.6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14.3 投标文件由上述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5.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署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文件部分、资信及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分别装订成册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文件部分、资信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15.3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正本和副本资料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或复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相应格式要求亲自签署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应放入上述须签署或盖章资料的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4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私章或签字。
15.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6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投标文件目录,还须按格式编制技术与资质评审要点目录,并标注好页码。
15.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7.1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乙方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15.7.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综合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综合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5.7.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
15.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若出现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5.7.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7.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8投标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16.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7.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17.3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
17.4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7.5代理机构应在发出采购文件、中标公告或者中标通知书时履行告知义务,告知预中标供应商有关投标保证金退付的相关事宜。告知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17.6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7.1在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17.7.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7.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7.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开标日起60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质疑与投诉
19.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
20.质疑的提出
2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0.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0.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
20.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1.质疑的受理与答复
21.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21.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
21.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
接收单位: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邮编:215128
联系人:帅菊丽、孙清武
电话:0512-68557251转832
2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
22.投诉的提起
2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2.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2.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3.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5.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5.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6.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现场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人单位公章。
26.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7.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CA锁。开标时间截止后,由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7.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7.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7.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投标人资格审查
28.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8.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8.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8.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8.3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其投标无效。
2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须依法组建;
29.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9.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9.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9.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9.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9.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9.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9.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9.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9.3.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9.3.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30.评标内容的保密
3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0.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0.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31.对投标文件评审
31.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1.2.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31.2.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31.2.3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31.2.4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31.2.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31.2.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31.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31.4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1.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1.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8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9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1.10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废标
32.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3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
33.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3.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33.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八、授予合同
34.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34.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中标公告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34.3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中标无效。
34.4中标人数量:1个。
35.中标通知书
35.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5.4本项目在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将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以供应商在开标签到表中登记的或投标函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为准)告知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请及时接收查阅,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6.合同的签订
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6.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九、其他事项
37.中标服务费
37.1中标单位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37.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取得相应金额的赔付,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7.3中标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21705090081568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新城支行
38.监督和公证
38.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8.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9.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需要的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日,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9、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按前附表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过书时向贵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1、如果我方未中标,我公司预留用于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箱为:
;同时我方承诺会及时接收并查阅相应的电子邮件,否则我方自动放弃获知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后果。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SZCD2021-G-001-A号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教职工餐费 |
按实结算 |
30 |
每人每天 |
2 |
培训人员餐费 |
按实结算 |
65 |
每人每餐 |
合计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1、本表报价合计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本项目限定单价采购,中标后按实际数量及限定单价结算。
2、上述报价包括所有人员工资外,还应包括管理、食材、原材料、服装、清洁用品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合同价格不因服务期延长、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报价分析表格式自制。
格式4、所投项目服务响应偏离情况对照表
所投项目服务响应偏离情况对照表
采购编号:SZCD2021-G-001-A号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服务要求 |
投标项目服务响应 |
投标响应情况 |
注:“投标响应情况”由投标单位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填写:符合、正偏离、负偏离中的任一项。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采购编号:SZCD2021-G-001-A号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项 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内容 |
偏离说明 |
服务时间 |
|||
付款步骤 |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采购编号:SZCD2021-G-001-A号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年龄 |
从业年限 |
资格证书 |
曾参与过项目的担任的职务 |
学历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1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本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20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8 |
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企业所属规模: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公司属于 企业(如实填写如下选项: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 |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
注:投标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