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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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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19

项目概况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单位须注册入驻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登陆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后方可在平台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2021]3391号-001

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餐厅、宿舍外包服务

备注:最低限价金额(小写):300000.00元/年(大写):叁拾万元整/年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报价轮数:贰轮。

合同履约期限:3年:2021年-2024年;(按年签约,且在每年经考核、审计合格后续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具有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且有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经营的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足够的技术保障本项目实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6)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单位须注册入驻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登陆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后方可在平台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期间均可下载。(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单位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成功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至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26小区97栋东侧上三楼)开标室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26小区97栋东侧上三楼)开标室(本项目为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为确保投标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办理CA数字证书,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须注册入驻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登录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投标客户端后方可在平台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具体注册事宜见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采购单位入驻-采购单位入驻流程办理。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政企采购云平台-更正信息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

地 址:新疆石河子南区东三南八路路口石河子党校

项目联系人:邓超

项目联系方式:(0993) 28184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26小区97栋办公区三楼

项目联系人:王雯

项目联系方式:18399837233

电子邮箱:39452049@qq.com


附件信息:

  • (政采云)磋商招标正文--餐厅、宿舍外包(最终版).doc

    393.4K

  • 招标文件封皮.jpg

    1.3M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

分包编号:B8S[2021]3391号-001

采购人: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16日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说明 13

二、磋商文件 1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1

六、 授予合同 26

七、质疑和投诉 27

八、项目验收 28

九、适用法律 29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9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0

第四章 评审方法 3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8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1

一、投标文件封面 52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3

三、投标保证金 54

四、其他声明及文件材料 55

五、竞争性磋商函 56

六、开标一览表 58

开标一览表 58

七、投标服务清单 59

八、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60

九、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1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62

十一、商务评议对照表 63

十二、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64

十三、技术方案 66

十四、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7

十五、技术评议对照表 68

十六、 其他材料 69

(完) 6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单位: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 委托,代理机构: 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采购编号: B8S[2021]3391号-001 ,项目名称: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招标编号:B8S[2021]3391号-001

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B8S[2021]3391号-001

分包名称

品目类别

经营权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每年承包最低限额(元)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

3

餐厅、宿舍外包服务

300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且有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经营的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足够的技术保障本项目实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7)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0716日到2021年08062359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须注册入驻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登录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投标客户端后方可在平台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具体注册事宜见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采购单位入驻-采购单位入驻流程办理。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政企采购云平台-更正信息发布。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26小区97栋东侧上三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及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

9、委托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石财建(2012) 8号文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

地 址:石河子市南山新区东三南八路路口

联 系 人:邓超

联系方式:1890993609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天山路26小区高层97号楼三楼

联 系 人:王雯

联系方式:18399837233

2021年7月16日 (北京时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2021-2024年餐厅、宿舍外包服务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

地 址:石河子市南山新区东三南八路路口

联 系 人:邓超

联系电话:18909936093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26小区97栋东侧上三楼

联 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18399837233

电子邮件:39452049@qq.com

4

监管部门

名 称: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

电 话:0993-2068651

5

项目预算

最低限价金额(小写):300000.00元/年

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年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报价轮数:贰轮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且有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经营的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足够的技术保障本项目实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7)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9

信息公告媒体

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及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10.1

答疑澄清

2021年08月10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方式:提交答疑提问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按照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内容有误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08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26小区97栋东侧上三楼)开标室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短信通知方式

13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5000.00元

金额(大写):伍仟元整

单位名称: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六建支行

账 号:65050163865800000347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到账及开具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

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复印件是指: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在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包括:

1、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需递交纸质文件。

2、需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1、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与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印章齐全;2、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光盘一份,为未加密电子件。(上述投标文件一袋密封)

3、投标人至开标现场需自带笔记本电脑,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投标人客户端在线签到。

17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18

踏勘现场

踏勘;

统一组织,各投标人于2021年08月09日早晨11点30分(过时不候),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门口集合(石河子市南山新区东三南八路路口),请各投标人自行准备身份证、核酸检测证明,在甲方工作人员带领下统一踏勘现场,过程中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禁止随意进出,任何不服从安排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踏勘现场联系人:邓超;联系电话:18909936093

19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政府优先采购列入第二十期《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以及第十八期《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优先于只获得节能货物认证的货物。

2、未列入第二十期节能清单的货物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

3、未列入第十八期环保清单的货物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货物范围。

4、货物型号必须在《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环保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且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货物清单所在页(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5、节能、环保货物在详细评审中给予加分,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20

代理服务费

交纳时间: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需向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交纳金额:按“石财建[2012]8号文”收取,不足4000按4000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单位名称: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六建支行

账 号:65050163865800000347

21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本项目由于为反向竞价,所以本条不参与价格评审优惠。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

交纳金额:30000.00(叁万元整)

收款单位: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友谊支行

银行账号:107004669503

经营权限到期后无息退还。

23

服务期

3年(2021年-2024年)

(按年签约,且在每年经考核、审计合格后续约)

24

经营入驻时间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2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年的年租金以及30000.00叁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外包期限到期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经营期间结算实行一卡通方式,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按照相关财务流程审核后向乙方结算,软件管理权在甲方。

26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用见面开标:2021年08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至开标现场需自带笔记本电脑,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投标人客户端在线签到。

开标地点:26小区97栋办公楼三楼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是否延长解密时间由采购人按现场情况决定)

1、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开标时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上述所提供资料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3)保证金收据(原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网上打印件。

3、开标结束退还保证金时需拿保证金收据与退投标保证金手续费(5元/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公司,可邮寄。

注意

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备注

(2)本项目采用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未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U盘1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友情提示:投标人编制标书的CA需与解密CA保持一致)。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5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政企采购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4.8 本项目报价轮数:贰轮;第二轮为最终轮。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U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3纸质版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党校,是八师党委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师市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是师市党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组织机构。

二、项目概况

因我校校内餐厅、宿舍经营权到期,为促进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择优选择更好的服务商,现对我校餐厅、宿舍经营权外包进行招标。

(一)餐厅:食堂拥有2711.92平方米面积,分别为地下一层,地上两层经营场地,可满足500人同时就餐的需求,餐费常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天60元(具体标准在中标后由甲方核准),会议标准按照师市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制定的餐费标准执行,现有场地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后堂厨房设备及炊具等条件。

(二)宿舍: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学员宿舍楼拥有15851.78平方米面积,共计房间280间,其中单人间60间、标准间208间、布草间2间、值班室2间、办公室3间、套间5间,住宿常规标准是:每人每天90元(具体标准在中标后由甲方核准),会议标准按照师市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地下一层主要为员工宿舍和库房,现有场地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床、电视等设施、设备且房间均达到中等及以上装修。

三、商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承包方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关服务的资格、具有独立的卫生许可证。

2、整个餐厅、宿舍、教学楼、办公培训场所的卫生防疫、就餐、住宿环境必须达到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不定时抽查。

3、上交承包费最低限额:30万元/年(2021年-2024年)

4、服务期限:3年(按年签约,且在每年经考核、审计合格后续约)

经营期间须服从甲方的监管,甲方将不定时对餐厅、住宿情况进行抽查。

(二)人员管理

1、承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餐饮酒店管理经验及相关证明材料,餐厅及宿舍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关从业人员,专门负责党校餐厅及宿舍运营的相关事宜。

2、承包方必须根据甲方餐厅、宿舍实际情况,充分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确保餐厅及宿舍正常运行:餐厅从业人员需拥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如:厨师证、健康证等);宿舍管理人员须具有酒店管理相应资格证书和健康证书,相关证书必须符合管理部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规定证书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在中标签订合同后独立招聘、自主管理餐厅及宿舍员工,需缴纳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强制要求),签订合法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从业员工均需持有健康证,有传播疾病的员工不得上岗,承包方与员工之间的一切纠纷由承包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应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出现损坏的照价赔偿。

5、承包方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礼貌礼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服务热情,严禁与服务对象争执或斗殴。 

6、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

(三)业务管理

1、切实保障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学员及会议与会人员的生活,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为就餐人数及住宿人数每餐最高峰 500人,满足就餐及住宿需求。

2、切实保障甲方教职员工的生活,满足就餐及住宿需求。

3、应依照国家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和党校的规章制度。承包方在承包期内需承担餐厅及宿舍保证正常运营的一般物品和低值易耗品等相关物资。中标后承包方与原承包方协商折价补偿原有的低值易耗品等相关物资。

4、餐厅运营期间要求零利润。

5、严禁承包方将餐厅及宿舍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确保住宿环境优良,干净整洁。确保每餐“营养均衡化、品种多样化、口味个性化、服务规范化”。确保早、中、晚正常餐,保证餐厅早、午、晚正常按时开餐,以及公务接待的就餐、住宿服务。每周食谱需甲方审定后执行;如不按审定食谱执行将计入考核扣分项。

7、承包方必须及时准确对甲方提供餐厅及宿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并每年接受一次第三方审计。甲方对服务质量、饭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承包方应严格食品卫生等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定时定期做好消毒工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督促其及时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经营期间结算实行一卡通方式,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按照相关财务流程审核后向乙方结算,软件管理权在甲方。

9、必须保证主体班次人员的就餐、住宿,外接培训班需经党校严格审批。不允许接待培训班次以外的人员就餐、住宿,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营期间擅自接待外来人员,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培训班以外的人员、车辆不能随意进出党校。

10、承包方承担并按规定时间缴纳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水电费、暖气费、垃圾清运费、电话费、消防维保费、电梯维保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以及行政、税务部门的各项税费。

1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如有违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承包方必须做好党校的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及冬季清雪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自行制定方案。

(四)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必须保证从正规合法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

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并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报甲方备案;蔬菜类: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如农残检测等);各种主食材料(米面油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甲方将不定时审核报备的供货单位与进货发票的一致性,出现不一致或检查监督时发现劣质产品时,将视为违反相关承诺,甲方有权采取惩罚措施,情节严重造成危害的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甲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和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五)固定资产管理

1、承包方不得擅自对房屋结构、布局做改动,若因切实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动工,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动的(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甲方将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2、承包方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餐厅及宿舍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丢失等,由承包方照价赔偿。

3、餐厅及宿舍库房只能放置本餐厅及宿舍运转所需的食品、调料、布草等物品,不允许放置其它物品,更不允许放置其他单位和个人物品。

4、承包方有义务承担承包期间所属区域的相关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和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评审意见

1

特定资质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且有餐饮管理及酒店管理经营的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足够的技术保障本项目实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2

基本资质

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资质符合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3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基本资质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原件扫描件)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评审意见

1

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限价,投标报价格式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

商务资信

投标人名称

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3

商务资信

磋商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要求

4

商务资信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要求

5

商务资信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

商务资信

信誉要求

是否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截图)

评审方法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报价

投标报价

满分10分)

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

2

商务资信

投标文件总体响应(满分10分)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对磋商文件的总体响应程度 (无目录、无页码、条理不清晰、无产品彩页的投标文件不得分;标书内容清晰 、内容完整、正反打印将适当加分)本项目得 0-10分 。

3

商务资信

类似业绩

(满分6分)

(1)近三年单项合同有同时具备经营餐饮和住宿管理的(非自营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项得2分,合计不得超过4分。

(2)近三年单项合同只单独承包过学校、机关、大型企业、相关公益单位等同类餐厅或住宿的,拥有一项(连续承包合同属于一次业绩)得1分,合计不得超过2分。

4

商务资信

人员投入及分配

(满分6分)

有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齐全,人员配备充足、分工明确合理,需包括以往餐厅及住宿经营的进货合同及相关票据得3-6分。

人员配备一般,未明确分工的得1-2分。

人员配备不足、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0分。

5

技术

拟定制度

(满分14分)

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针对食堂、宿舍、库房、绿化、保洁等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经综合评审优良的得6-14分;

综合评审一般的或未详细分类制定的得0-5分。

6

技术

食堂供餐方案

(满分14分)

(1)提供详细具体的供餐方案,包括菜肴的荤素搭配及花色花样变化的合理性等,综合评审优良的得5-9分

提供供餐方案,未提供菜肴的搭配方案,综合评审一般的或未详细说明的得0-4分。

承包方根据自身实力及以往从业经验,对学员教职工提供个性化餐饮服务制定详细方案的得0-5分。

本项合计满分14分。

7

技术

宿舍服务方案

(满分10分)

(1)根据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宿舍经营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提供详细具体的宿舍服务方案,综合评审优良的得4-8分。

综合评审一般的或未详细说明的得0-3分。

承包方根据自身实力及以往从业经验,对学员教职工提供个性化住宿服务制定详细方案的得0-2分。

本项合计满分10分。

8

技术

绿化保洁方案

(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绿化保洁方案的描述进行综合评审:

提供完善的绿化管理及保洁服务等方案,内容合理,综合评审优良的得4-10分。

综合评审一般的或未详细说明的得0-3分

9

技术

餐厅及宿舍应急预案(满分8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就餐及住宿人员应急方案的描述进行综合评审:

提供应对就餐及住宿人员的可能产生的各种突发状况的解决方案,内容优良的得4-8分。

综合评审一般的或未详细说明的得0-3分

10

技术

风险承担能力及应急措施(满分8分)

根据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对风险承担能力(食品安全突发情况、防火、防盗、防疫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的描述进行综合评审:

提供应急风险承担能力强,应急措施及解决时间等内容优良的得4-8分。

综合评审一般的或未详细说明的得0-3分。

11

技术

合理化建议

(满分4分)

根据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对比,按合理性、时效性进行综合打分:

合理化建议优良的得3-4分。

综合评审未提供合理化建议或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0-2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废标条款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人员信息,一经查出按照废标处理。

第五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 元 □ 自筹性资金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采购人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交易中心一份,甲方同级财政部门两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二、合同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 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1)(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指甲、乙双方验收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