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2021-2022粮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6 17:00
项目概况 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2021-2022粮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招标文件售卖办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821202100007 |
项目名称 | 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2021-2022粮油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2815800 |
最高限价 | 2815800 |
采购需求 | 根据省市营养办的要求,为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顺利推进,拟对2021-2022学年所需粮、油大宗物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全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31所(含7个村小),学生约13000人。全学年预计190天。每生每餐按大米100g,共需大米247000公斤;每生每餐按菜籽油20ml,共需菜籽油49000L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行课结束日止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到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招标文件售卖办理处 |
方式: | 1.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yaqxztb@163.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投标当日交至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2报名咨询电话:0835-2899779。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售价: |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 | 2021年08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本项目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281.58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为:大米(粳米):8元/千克;菜籽油:17元/升;计划编号:MC2021备0022。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3224539。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履约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行课结束日止。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 |
地址: |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茶都大道294号 |
联系方式: | 龙老师:0835-322781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号楼5层7-10号 |
联系方式: | 张天文:0835-28997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天文 |
电话: | 0835-2899779 |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省市营养办的要求,为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
堂供餐工作顺利推进,拟对 2021-2022 学年所需粮、油大宗物质进行公开招标采
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全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 31 所(含 7个村小),
学生约 13000 人。全学年预计 190 天。每生每餐按大米 100g,共需大米 247000
公斤;每生每餐按菜籽油 20ml,共需菜籽油 49000L。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大米(粳米)。
三、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1 大米(粳米)
25 千克/袋或 50 千克
/袋
需大米约 247000 千克
(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8 元/千克
2 菜籽油 5 升/桶(瓶)
需菜籽油约 49000L
(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17 元/升
四、项目要求
(一)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1.大米(粳米):
1.1※25 千克/袋或 50 千克/袋,非转基因、达国家标准等级(GB/T 1354-2018)
一级(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
以佐证)、外包装标识齐全;
1.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的要求(此项须提供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证);
1.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要求
(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
证);
1.4※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的要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予以佐证);
1.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要
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
佐证);
1.6▲大米色泽呈透明玉色状;
1.7▲脂肪酸值(mg/100g)≤25(注:该指标为判断新老米的参数)(此项
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证);
1.8※包装符合(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此项须提供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证);
1.9▲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
规定。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号;
1.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大米需提供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
2.菜籽油:
2.1※5 升/桶(瓶)、物理压榨、非转基因、桶/瓶装外包装标识齐全;
2.2※菜籽油达国家标准(GB/T 1536-2004)一级(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证);
2.3※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此项须提供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证);
2.4※符合 GB 2760—2014 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的要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予以佐证);
2.5※符合 GB 2761-2017 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的要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予以佐证);
2.6※符合 GB 2763-2019 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的要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鲜章予以佐证);
2.7▲包装完好严密,瓶口无油迹等渗漏现象;
2.8※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符合(GB31604.30
-2016)要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鲜章予以佐证);
2.9※瓶盖应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
7-2016)的要求(此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鲜章予以佐证)。
2.10▲油桶外包装必须注明“物理压榨、非转基因、一级”字样;注明产品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2.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食用纯菜籽油需提供同批次有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二)※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有关质量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须为预包装产品,
须有 SC 编码;
2.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
间段)应该超过产品保质期的一半以上。
五、履约能力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
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至少 5名,
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配送货车 2台;与本项目
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二)服务方案
1.项目需求分析:应包含①项目背景分析、②重点难点分析应对、③结合本
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等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②必要的设备配置、③执
行标准、④验收考核、⑤关键点的控制、⑥质量保障措施、⑦配送线路设计等。
3.项目管理:应包含①日常管理及本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②内部
控制管理、③风险控制等。
4.食品流通保障方案:应包含①食材来源可追溯管理、②进货验收和不合格
食品召回销毁制度、③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④食品留样管理、⑤食品配送流转
方案、⑥食品配送管理制度、⑦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等内容。
六、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专门的服务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的售后配置,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
系电话,问题响应时间、到场解决时间、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应急措施、质量
保障措施等内容)。
3.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电话后,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4
小时内解决问题。
4.中标人所提供的物资交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等),以
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5.每次配送到学校的大米、菜籽油必须经双方现场抽样封存 2份(双方各存
一份),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以备查,所需相关设备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每周至少配送一次。
7.采购人有权利定期检查中标人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
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8.采购方在履约时间范围内,有权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
用由中标方承担。
七、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供货期):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春季学期行课结束
日止;
2.履约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各个指定学校。
注:配送学校基本信息:全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红岩乡中心小学;
前进乡中心小学、清河村小;前进乡初级中学;车岭镇中心小学、石堰村小;车
岭镇初级中学;红星镇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店镇中心小学、红光村小、;新
店镇初级中学;万古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万古镇建山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峰乡中
心小学、甘河村小、;中峰乡初级中学;百丈镇中心小学;百丈镇初级中学;红
星镇中心小学、龚店村小;红星镇初级中学;百丈镇解放小学;马岭镇中心小学;
马岭镇初级中学;茅河镇联江小学;黑竹镇中心小学;黑竹镇初级中学;茅河镇
中心小学;黑竹镇廖场小学共 28 所(含 5所村小),学生约 13000 余人,最远距
离为马岭中小学,离县城约 40 公里。
(二)※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
体现,包括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配送、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之前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合同
总金额以实际中标单价和预计数量计算),中标供应商当月配送粮油经学校验收
合格,配送清单一式三份,由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库管员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
章后,学校留存一份、交区教育局安全后勤管理中心一份,供应商自留一份,区
教育局安全后管中心审核无误后,由区教育局向中标人一次性结算上月货款。预
付款抵扣前几个月的结算直至该款项使用完止。
2.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中标人
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
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
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
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
的内容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中标人在 4小时内无偿给予更
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
的方框内打“√”):
? 向 名山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八)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
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中标人在 4小时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物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货物存储完成后 15 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
5.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
中交通事故等),将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应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7.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
故出现的赔偿,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购买食品安全责
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
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
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同时,未按承诺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8.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搬运、储存中的变质产品或不宜学生食用的产品,期
末或合同结束时将整包/桶物品回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
式自拟)。
八、投标样品要求
(一)样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大米(粳米)
25 千克/袋或 50 千
克/袋 1袋 盲样
2 菜籽油 5升/桶(瓶) 1 桶(瓶) 盲样
(二)样品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1.1所有投标人的样品须按时送达。
1.2样品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迟交的样品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品。
(三)样品接收
1.接收样品
1.1递交样品地点: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
段西康商业广场 2幢 1单元 5层 7-10 号)本项目会议室;
1.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
样品,并做递交登记,投标人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样品要求
1.样品递交数量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
评标依据。
1.2投标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样品包装
递交投标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此清单不得
附在样品上,未附样品清单的投标样品将拒绝接收。
(五)投标样品退还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或
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交由采购人封存,并作
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注意:①本章带“▲”号项目作为一般技术指标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
分办法规定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
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
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
星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述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
三、采购清单
四、项目要求
五、履约能力要求
六、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七、商务要求
八、投标样品要求
(一)样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大米(粳米)
1袋
盲样
2
菜籽油
1桶(瓶)
盲样
(二)样品递交
(三)样品接收
(四)样品要求
(五)投标样品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