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2021-07-16

发布于 2021-07-16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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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CG3610-1 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点击此处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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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1CG3610
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 淮南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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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4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 18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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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次)
项目概况: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 淮南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29日 8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CG3610
2、项目名称: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60000 元
5、最高限价:3960000 元
6、采购内容:公安局机关食堂的食材采购配送,粮油类、新鲜猪肉、家禽(含禽蛋)、豆制
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等共选取食材配送供应商 3 家;
7、总工期:一年(1+1 共二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
同时参与投标;
4
5、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北京时间,以本中心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2、网上登记。投标人投标前请先按淮南市 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CA数字证书有
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 或 0554-6818265-4),直接使用 CA 数字证
书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
记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完成主体库登记,实名登记步骤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淮南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对接公告”(http://jy.ggj.huainan.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
点击“投标人登录”,选择“投标单位入口,使用 CA 锁登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
标信息并查阅领取相关文件。投标人须随时关注该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信息动态。投标人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后果自负。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1 年 7月 29 日 8点 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数字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系统上传(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
五、开启
1、时间: 2021年 7月 29日 8 点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淮
南市政府采购网
2、开评标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
标”方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供应商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
时间截止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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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开、评
标过程中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系统,若系统内有网上询标或二次报价,供应商未在 30 分钟内回复
专家网上询标及二次报价,视为供应商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网上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见
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网上二次报价操作手册》 。
出现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不采用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公安局
地 址:淮南市山南新区
联系方式:0554-6611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 333 号新地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彩霞
电 话:1805545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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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淮南市公安局
地 址:淮南市山南新区
联系人:童朝龙
电 话:0554-6611035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 333 号新地中心
联系人:包彩霞
电 话:18055458076
3 项目名称 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4 供货地点 淮南市辖区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答疑文件等全部内容
8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食材费用、运输费、管理费、
利润、风险费、代理服务费、税费、运输费、售后质保费用、验收等完成
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9 总工期 365日历天
10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详见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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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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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 12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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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方式
以网上(系统)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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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的答疑获取
疑问的答疑获取均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系统下载。供应商请注
意: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
发布,该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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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偏离 不偏离
19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内容材料
采购需求、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20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2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采用投标保证金
2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3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磋商文件规定
25 投标文件份数
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与网上递交
的电子版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或系统里打印)五份
(其中必须有一份盖有红印章)装订成册及非加密刻录光盘或 U盘的投标
文件交于代理机构。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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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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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7月 29日 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淮南市政务中心 F座)
29 开标程序 执行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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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3人或以上
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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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成交供
应商
是,授权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为 3名。
32 最高投标限价
(因本项目无法确定配送数量和金额,投标供应商统一按 132 万元报价
(包括二次报价)未按此报价,商务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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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招
标代理费服务费为叁万元,评审费据实收取(不提供发票)由三家成交供
应商均摊,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34 付款方式 合同在线签订后,按期供货服务,所有商品必须提供发票两周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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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履约担保
(1)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50000 元);
(2)支付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本票
?支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所
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
淮南市行政区域(含两县)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淮南市公安局
(4)递交时间:中标(成交)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
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成交)资格。
(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转为服务保证金,服务期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
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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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具体时间、
地点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
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如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评标办法>磋商文件其他内容。
4、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
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逾期不予受理。
5、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6%的价格扣除。
8、本项目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采
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
9、本次共选用 3家配送服务机构,共同承担配送任务,成交后任务分配
依据各家评分排名从高到低优先选择或采购人根据各家实际情况进行配
送任务分配,各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入围单位不得无理由更换分配的内
容,战勤战备需要供货供应商必须随时供货。因本项目无法确定配送数量
和金额,投标供应商统一按 132万元报价(包括二次报价)未按此报价,
商务标不得分。实际配送时食材结算单价必须低于当日市场平均价的
5%-10%,否则不予结算。
注: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公安局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投标供应商根
据项目预算,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参考相关标准自愿投标。合同签订后
对三家配送供应商依据考核办法试用一个月,配送服务单位如不符合采购
人要求或者配货能力差,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配送
食材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延续或重新采购)造成
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此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将追究相关责任。
注: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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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种类
根据季节供应时令蔬菜类、豆制品类、肉类、水产类、禽类、 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
调料、及日用品等。
二、要求:
1.货物质量要求(蔬菜):
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
程度;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
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
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
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肉质鲜嫩
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
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
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货物质量要求,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
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屠宰场, 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
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
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
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 90% ,冷冻肉类食品解冻
后净重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C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
数。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
霉烂变 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淮南市地区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
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淮南地区正规屠宰场宰
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
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
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总重量的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总重量的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总重量的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
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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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费
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违约处罚。
3、干货类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
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
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
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大米:符合大米 GB 1354-2009 二级米标准,要求:碎米总量≤17% ( 国家标准:≤35% )
小碎米总量≤2% (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 国家标准:≤4.0% )并拥有“QS”食品
安全认证。非转基因原料。规格:10~25kg /袋(精装,业主选定规格)。供货时提供每批次产
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
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变质、米饭口感不得粘腻,不得有腐烂、质、油脂酸败、發、
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产品到配送时距
保质期满不低于 2个月。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
5、所供货面粉符合《小麦粉》GB/T1535-86一级粉标准。非转基因原料。5kg-25kg/袋(精装)。
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产品到配送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 个月。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
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
6、食用油:所供货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符合《大豆油》GB/T1535-2003一级油标准。非转基因原
料。规格 5L~20L/桶,供货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到配送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个月。
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食用调和油符合 GB15680标准有 SC标志清晰透明;
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不小 1;过氧化值小于 6;密封良好,无渗漏。供货时
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
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
7、配送要求: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
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
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
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送货车辆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在 1 小时内的用
保温箱或专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
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根据采购人要
求,备勤、战勤时接到通知随时供应)。
8、卸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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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
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9、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 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
5)、把使用单位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使用单位;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业务部门,
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所供应食材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10、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20%履约保证金,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使用单位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
影响;
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使用单位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
将被处以 10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因供货商所供应的食材问题造成后果的;
4)、所供应的商品变质的;
11、送货时间要求:
1)、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后,采购人明确一名后勤人员,负责收集汇总采购人每日食谱,并提前一
天以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提出第二天需配送物资,订单上应注明品名、数量、规格、
时间、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等。中标人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订单,安排专车负责送货及安排专职
送货员,于次日 07:00 时至 09:00 时之间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使用单位指定
地点,并协助进行物资验收。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使
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结算也以实际供货验收单为准。
2)、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使用单位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
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对使用单位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2 个小时内送到。
4)、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使用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
提供注明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物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作为各使用单位的入
库验收凭证,不提供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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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业主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
合法权益的货物;
4、供应商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供应
商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 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供货要求积极响应,如不积极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履约保证金,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不确保各中标供应商最低供货时长、数量及金额,各服务
供应商必须认可采购人所指派检测人员对供应商供货的检查结果。
四、考核办法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 5 分,罚款 1000 元,两次取消供货资格: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采购人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使用单位协商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 80%-90%(不含本数);
(5)未按使用单位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 5 分,罚款 1000 元,两次取消供货资格。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 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
(5)把使用单位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使用单位;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业务部门,
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 20 分,罚款 5000 元,两次取消供货资格;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使用单位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
良影响;
(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使用单位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
还将被处以 10 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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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
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汾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10)提供国家命令禁止的转基因产品的。
五、考核方式
采用百分制按月的要求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1)物资品质考核:由甲方和饮食服务对每批次配送的货物进行现场验收及二次速检;
(2)生产加工能力考核: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地进行实地查看;
(3)投诉处理、配送过程、售后服务考核:以实际发生问题后由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形成处罚报
告后扣除相应分数;
(4)加分项目考核:根据乙方主动担当作为、主动服务情况由甲方决定加分分值。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1、甲方每月初将上月对乙方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总分合计 100分,85 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
上为优秀。年度得分为每月考核分数的总和,并作为乙方是否续签供货合同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是在执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评价,如供应商在执行过程中违反
《合同》规定达到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关系的,考核结果不作参考。
七、监督管理
(一)甲方内部对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执行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供货商对甲方考核情况履行抗辩权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甲方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分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
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
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3 名中标候选
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
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投
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本项目无法确定配送数
量和金额,投标供应商统一按 132 万元报价(包括二次报价)未按此报价,商务标不得分)。
第十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15
1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不做要求
2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出预算价
4 供应商资格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5 投标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总工期 365日历天
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三、评分细则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总分为 100 分,
其中商务标:40 分;技术标:60 分。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0分
最终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40%)×100。
以投标供应商最终的投标报价作为计算得分的依据。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评审时
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本项目无法确定配送数量和金额,投标供应商统一按 132 万元报价(包括二
次报价)未按此报价,商务标不得分。
技术标:6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人综
合实力
(15分)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高得 6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自己配送汽车的得 6分,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12分)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食品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 30 万元(含
30万)以上的得 3分,满分 12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本合同 6 个月内的相关发票或银行流水等交易明细证明材
料,缺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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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6分)
1、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食品安全员证书,得3分(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健
康证明、社保及劳动合同)
2、投入的项目人员中每配备一名专职食品检验工或内审管控人员得 1分,最高不超
过 3 分。
(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缺漏或者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方案
(18分)
1、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对食材配送服务的整体策划及全面的服务保障措施,按食材采
购、贮存、配送等环节,针对招标人的实际要求制定合理高效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
综合比较,方案全面深入、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7-9 分,方案较为贴切、较符
合实际、具有-定的实用性的得 4-6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但有待完善 1-3分。
2、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
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应急方案详
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应急保障措施得当的得 7-9 分,应急方案基本详细、
内容合理的得 4-6分,应急方案基本可行的,内容有待完善得 1-3分。
履约能力
(9分)
1、配送的肉类、鱼类、禽类、海鲜类等鲜活货物有保障货品来源的,得 2分;
2、配送的蔬菜符合国家质检标准无公害供货渠道,有稳定的蔬菜货源保障能力(提
供蔬菜无公害相关证明文件)的得 2分。
3、配送干货品种种类和畅通有进货渠道,确保供货产品制作所需的食材,得 2分。
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货源须提供有效的自产基地产权证明或供货协议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有配送中心总建筑面积 50 ㎡(含)
一 79 ㎡的得 1分(含冷库),80 ㎡(含)以上的得 3分(含冷库),需提供承诺
函,不提供不得分。
1、以上由评委分别打分,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为各项的得分。
2、备注:以上证明材料(证明、证书、业绩等材料.....)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投标时证
明材料原件须一次性提供采购人核查,如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及提供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则按照虚假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须如实提供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取消中标
(成交)资格;
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
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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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标小组将以
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
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 报
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 入
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
标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合理说
明,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三、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投标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2、技术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供
应商技术标的得分;商务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统计,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之和。(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及最终得
分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打分,评定出投标供应商排
名顺序。
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排名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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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淮南市公安局。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
服务商。
2.5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6 近 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 年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
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 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
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
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
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 同所需的资
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 场的资料和
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
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
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 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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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
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
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
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7.2.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成交);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
致;
7.2.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
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
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投标品牌(无)
10.合同标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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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
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
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
文件 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
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
12.2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
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
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
止期。
12.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
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
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 成中文,对不同文字
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
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
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 料等外,均应
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
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
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
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
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
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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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
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
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
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18.1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形式,具体通知请投标人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查看(本项目为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相关材料,投标人应
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
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18.2本项目实行网上二次报价,无须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网上二次报价功能》
五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
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
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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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
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电子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20.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1.1.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
标(成交)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2.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通过上条
资格审查的中标(成交)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5 凡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
24
22.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 采购人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中标(成交)通知书
23.1 采购人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 采购人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成交)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成交)服务费
24.1 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服务费为叁万元,评审费据实收
取(不提供发票)由三家成交供应商均摊,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25.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成交)
通知书)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74 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外,中标(成交)(成
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还应承担民事缔约过失责任。磋商文件、成交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成
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
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
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但。
26.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5
26.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
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
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
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
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28.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6
第六章 框架协议
采购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政委托号: (财政项目必须填写)
淮南市公安局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
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成交供应
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
面履行。
一、组成协议书的文件
1、本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答疑 3、投标文件及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具体的服务合
同 6、双方确认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协议期限、业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2、本协议书期限:自 2021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其服务
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签署协议书。协议期内,乙方如有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
其清除出库,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
1)、为加强入库供应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工作管理考核等因素,将对入库供应商
采用动态考核进行管理。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服务需求的轻重缓急选择服务单位,同时保留各供应商适时更新变动
的权利。
3、乙方供货范围: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及警校食材等供应工作,
4、服务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不得从事违背法律、法
规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
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缺供所需食材,不得拒绝提供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提供的食材合格证明,如发生以上情况且对餐厅运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直接将
其清除出库,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3)、乙方供货期内应服从管理,恪守职责,对于不服从管理且劝阻无效的,甲方可直接将其
清除出库。
三、项目授予原则
27
任务分配依据各家评分排名从高到低优先选择或采购人根据各家实际情况进行配送任务
分配,各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入围单位不得无理由更换分配的内容,战勤战备需要供货供应
商必须随时供货。
四、付款方式
合同在线签订后,按期供货服务,所有商品必须提供发票两周结算一次。
五、配送货物质量要求、价格及验收
1、货物质量要求(蔬菜):
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
嫩程度;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
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
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
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
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
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货物质量要求,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
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屠宰场, 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
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
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
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 90% ,冷冻肉类
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 ,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
(室温 20°C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
冰量等相关参数。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 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淮南市地区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
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淮南地区正规屠
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
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
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总重量的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总重量的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总重量的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
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5)、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费
28
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违约处罚。
3、干货类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
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
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
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大米:符合大米 GB 1354-2009 二级米标准,要求:碎米总量≤17% ( 国家标准:≤35% )
小碎米总量≤2% (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 国家标准:≤4.0% )并拥有“QS”食
品安全认证。非转基因原料。规格:10~25kg /袋(精装,业主选定规格)。供货时提供每批
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
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变质、米饭口感不得粘腻,不得有腐烂、质、油脂酸
败、發、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产品
到配送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个月。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
5、所供货面粉符合《小麦粉》GB/T1535-86一级粉标准。非转基因原料。5kg-25kg/袋(精装)。
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产品到配送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 个月。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
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
6、食用油:所供货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符合《大豆油》GB/T1535-2003 一级油标准。非转基因
原料。规格 5L~20L/桶,供货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到配送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个
月。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食用调和油符合 GB15680 标准有 SC标志清
晰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不小 1;过氧化值小于 6;密封良好,无渗
漏。供货时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食用油的包装、
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
7、所供货生鲜的配送包装每包 5kg-25kg。包装标识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
管理规定》。生鲜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供
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8、其他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确定配送的货品有保质期要求的,必须有不
低于三个月保质期,否则拒收。
①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有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则视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
收并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方,在甲方指定位置卸货验
收。
②甲方收货时间根据要求执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到货,或者货品不
符合双方确定的产品标准,该行为将被视为交货不及时。
③如遇交货不及时或交货延期,甲方有权拒收货品。甲方的补货需求,乙方负责及时配送,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延迟送货。
29
④乙方送货要有送货单,送货单上有送货单位签名或盖章,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乙方需提前
告知甲方,否则不以乙方所报价格结算(所有商品必须提供发票两周结算一次,配送时食材结
算单价必须低于当日市场平均价的 5%-10%,否则不予结算)。
⑤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配送清单(清单须有供货品种、数量、单价、合计)甲方代
表、食堂负责人、乙方送货人交验后签字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9、为保证食品安全,招标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
产品。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
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考核办法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 5分,罚款 1000 元,两次取消供货资格: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采购人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使用单位协商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 80%-90%(不含本数);
(5)未按使用单位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 5 分,罚款 1000 元,两次取消供货资格。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 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
(5)把使用单位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使用单位;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业务部
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 20 分,罚款 5000 元,两次取消供货资格;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使用单位内部情况,造成社会
不良影响;
(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使用单位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
还将被处以 10 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3)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
30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汾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10)提供国家命令禁止的转基因产品的。
七、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购乙方食材及采购乙方食材的数量,有权在各供货方中选择供货单
位与供货品种、数量。甲方有权在所有食材供应商中自行选择食材供应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质存在质量问题,价格存在差异或与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不符时,提供的
结账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标准的,提供的资质与产品不符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全
部行为:
(1)拒绝接受产品;
(2)向乙方退回在其任何连锁店中的相关产品;
(3)要求替换并立即进行补货;
(4)解除合同或不发订单;
3、由于乙方未遵守或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因乙方破坏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使
甲方因任何原因而受到任何法院的判决,乙方应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罚款、违约金
和损害,并避免淮南市公安局受到损失及影响;
4、甲方应按照合同账支付期及时支付乙方账款;
5、如遇到突发事件做好服务;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考核标准的;
(2)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拒不依约支付货款的;
(2)甲方拒不接受服务及不配合乙方进行验收的;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
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1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
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
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
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
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
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
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
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
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
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
视为甲方违约。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50000 元 (人民币),收受人为 淮南市公安局 ,期限至 服务期结束后
双方无异议 30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
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在线签订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
标代理各留存 壹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服务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2
2021年 月 日 2021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格式
(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投标函内委托代理人姓名可以直接打上或签字)
格式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淮南市公安局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格式 2、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分项单价 分项合计 小微企业优
惠后价格
1 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
应服务项目
1 项 1320000 1320000
2
3
4
....
投标总价 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小写¥:1320000 )
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一致
注:
1、采购清单全费用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
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项目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实际现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采购清单全费用报价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
视为已包括在采购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之中。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 3、采购需求响应(格式自拟)
35
格式 4、资格审查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36
淮南市政府采购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南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投
标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淮南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投标有关活动程序安排,遵守开标现场纪
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同意投
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若中标(成交)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并同意投标
保证金不予返还。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中标(成交)合同。如有违反,同意接受
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处罚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保证中标(成交)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7、保证中标(成交)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监督管理部
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1 年 月 日
37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1、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磋商公告、评标办法及磋商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包括企业实力
格式 2、人员配备
职位名称 姓名 专业 学历 职称 工作年限 备注
格式 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 4、 类似业绩表 (自 2018 年 1月 1 日以来)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用户反馈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格式 5、履约能力(格式自拟)
39
格式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承诺
致:淮南市公安局
我公司 (供应商)承诺无以下行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格式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 8、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项目编号:2021CG3610
采购单位: 淮南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一年七月
淮南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次)
1、项目编号:2021CG3610
5、最高限价:3960000 元
7、总工期:一年(1+1 共二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公安局
地 址:淮南市山南新区
联系方式:0554-6611035
名 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彩霞
电 话:18055458076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综合评分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本项目无法确定配送数量和金额,投标供应商统一按132万元报价(包括二次报价)未按此报价,商务标不得分)。
第十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三、评分细则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总分为100 分,其中商务标:40 分;技术标:60 分。
技术标:60分
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标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 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 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三、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投标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2、技术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的得分;商务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统计,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之和。(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及最终得分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打分,评定出投标供应商排名顺序。
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排名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淮南市公安局。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6 近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年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 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 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 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 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7.2.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成交);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投标品牌(无)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
12.2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 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 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标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电子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0.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1.1.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2.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成交)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5 凡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
22.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 采购人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中标(成交)通知书
23.1 采购人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 采购人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成交)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成交)服务费
25.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但。
26.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28.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 框架协议
九、违约责任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磋商公告、评标办法及磋商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包括企业实力
格式8、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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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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