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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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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次)

招标详情

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次)
发布日期:2021-07-16

受扬州大学的委托,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JSZC2021061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 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1061

2、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实际配送量结算模式,即配送多少,结算多少,按月结算。食材需要分别配送至一幼、二幼、三幼,结算时分开开票结算(教职工的费用、幼儿的费用分开开票结算),请供应商悉知。

5、采购需求:为充分保障扬州大学一幼、二幼、三幼幼儿园师生就餐问题,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选择优秀的公司、个体户承担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三个包,其中:

八包:杂烩(确定一家供应商)

九包:豆制品(确定一家供应商)

十包:饼干(确定一家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兼投3个包,可以兼中。开标顺序为八-九-十。

6、服务期限:2021 年8 月24日至 2022 年8月23日(两学期,学生上学期间)。

7、报价方式:八包、九包、十包须根据采购清单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8、送货时间:十包每半月送货一次;其他包按要求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另行通知)上午 7:30 之前送达(食物食品分别配送至一幼、二幼、三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1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内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 2021年07月 22 日 (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7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无需投标保证金。

7.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261665589@qq.com回复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18:00,联系电话:0514-80820678),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7.6本次招标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壹佰元整(第一次招标中缴纳过各包工本费的供应商无需缴纳)。工本费转入扬州大学账户,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否则无效。工本费转账回单复印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装订,封入文件袋。

工本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

账 号:110802200900000204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 系 人:田明姣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明姣

电 话:0514-80820678

2021年07月16日

附件【二次招标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1.07.16.doc

总 目 录

JSZC2021061 号

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

采 购 人:扬州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 2021年07月16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

第四章 项目需求………………………………………………………………………18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扬州大学的委托,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JSZC2021061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 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1061

2、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实际配送量结算模式,即配送多少,结算多少,按月结算。食材需要分别配送至一幼、二幼、三幼,结算时分开开票结算(教职工的费用、幼儿的费用分开开票结算),请供应商悉知。

5、采购需求:为充分保障扬州大学一幼、二幼、三幼幼儿园师生就餐问题,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选择优秀的公司、个体户承担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三个包,其中:

八包:杂烩(确定一家供应商)

九包:豆制品(确定一家供应商)

十包:饼干(确定一家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兼投3个包,可以兼中。开标顺序为八-九-十。

6、服务期限:2021 年8 月24日至 2022 年8月23日(两学期,学生上学期间)。

7、报价方式:八包、九包、十包须根据采购清单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8、送货时间:十包每半月送货一次;其他包按要求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另行通知)上午 7:30 之前送达(食物食品分别配送至一幼、二幼、三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1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内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 2021年07月 22 日 (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7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无需投标保证金。

7.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261665589@qq.com,回复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18:00,联系电话:0514-80820678),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7.6本次招标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壹佰元整(第一次招标中缴纳过各包工本费的供应商无需缴纳)。工本费转入扬州大学账户,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否则无效。工本费转账回单复印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装订,封入文件袋。

工本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

账 号:110802200900000204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 系 人:田明姣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明姣

电   话:0514-80820678

2021年07月1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暂按 800 元/人次计取,按实结算(不提供发票))。专家评审费以现金形式支付,专家评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壹仟元每个包收取代理服务费。

4.3.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3.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4.3.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大学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事实依据;

  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9 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的有关规定,报请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服务或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编号:JSZC2021061 号

分包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安全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 (详见附件)。

合同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此合同正式执行。

第二条:订货

甲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收到订货要约后及时与甲方确认,并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货物。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在签定合同后,乙方在第一次送该类品种货品时必须将该类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送达。

2、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不得扣取任何费用。

3、禁止下列食品送入幼儿园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畜牧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

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和甲方要求的食物食品。

4、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5、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价格见附件(清单报价);蔬菜类乙方需每天

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6、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

相积极配合。

7、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不得无故拒送。

8、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凭校方指定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及正式发票,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结清上月货款,结算时三个幼儿园分开结算(教职工的费用、幼儿的费用分开开票结算)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第五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如发生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应迅速到场积极配合处理事件,提供对事件调查相关的材料,并做好善后工作,待事件调查清楚后按责任分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物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或其它恶劣事件、不良影响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采购方有权追责。

第六条:供货场所

甲方在乙方供货期间需提供给乙方供货场所。

乙方供货范围:扬州大学第一幼儿园、扬州大学第二幼儿园、扬州大学第三幼儿园。

第七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

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周提供一份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给成交单位。

(3)甲方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成交单位索取食材的配送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成交单位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成交单位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成交单位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成交单位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及日常用品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送货,并及时将物品送到;提供分类别的打印版配送清单,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甲方可随时对配送人持证情况进行抽检。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乙方向甲方提供物品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物品目录。严禁擅自更换物品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需要更改物品的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等,需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配送。如乙方另有所供物品不在配送目录范围内,应先与甲方商定该物品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甲方认可后再进行配送。

(8)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视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罚款。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乙方在接到甲方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 0.5 小时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 2 次的。

(9)若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进行配送或中途退出配送或有其他不按采购文件履约情形,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乙方必须严把进货渠道关和卫生质量关,所供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并随货提交食品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如:检验合格证等)。

(10)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无条件提供给甲方。

(11)乙方缴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2、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

权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为充分保障扬州大学第一幼儿园、扬州大学第二幼儿园、扬州大学第三幼儿园师生就餐问题,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选择优秀的公司、个体户承担食堂食材及日常用品供应服务。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食堂食材及日常用品。采购人每周会将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清单按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送货地点及用餐人数

序号

幼儿园名称

用餐人数

(参考数量)

地点

进餐标准

1

一幼

幼儿人数:大约 1700人。

教职工人数:大约180人。

扬州大虹桥路10号

幼儿一餐两点;教职工一餐

2

二幼

扬州文汇东路38号

3

三幼

扬州江阳路136号

三、总体配送要求

1、各类食材送货时间:十包每半月送货一次;其他包按要求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另行通知)上午 7:30 之前送达(食物食品分别配送至一幼、二幼、三幼)。采购人每周会将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通知供应商。

2、若发生采购人通知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通知。

3、食材及日常用品的筹措:成交单位每日价格表需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

方可采纳。零售价不得高于供应商最终报价。

4、送货时间、地点: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将当日或半月所应供食材或日常用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货物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或配送的食材物品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采购方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具体参照第四章“八、考核要求”及第七章考核标准)。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或日常用品配送,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配送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成交单位应随叫随送。

5、验收:供应商将食品或日常用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中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货物,供应商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1 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采购方当天所需物品。

6、供应商供应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日提供配送清单一式肆份,分教师与幼儿两大类,并且每类按不同包别分开打印,不接收手写稿。供应商凭园方指定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及正式发票与幼儿园每月进行结算,结算时三个幼儿园分开结算。,供货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配送货物、准备好相关票据,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物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物品以次充好,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供货商不得随意提供与采购文件不符的食物食材,如若确因园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供货商需先提出申请,采购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配送,更改食物的价格标准参考本次最终成交的折扣率或单价执行。采购方不接受供货商中途更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食物食材价格标准。

7、严禁提供以下食品及日常用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质量标准

(一)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所有食品的采购都须做到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五、结算要求

(1)结算价格:八包、九包、十包须以投标报价最终的价格为准。

(2)采购单位每月月初与供应商核算上月的配送量。

(3)供应商每月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单位的要求配送货物,采购单位每月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月结时供应商须及时提供有效发票。

(4)合同签订以后,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 双方职责

(一)采购人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每周提供一份下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给成交单位。

(3)采购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成交单位索取食材的配送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成交单位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采购人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成交单位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采购人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成交单位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成交单位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采购人如有需要,可约见成交单位,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成交单位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成交单位责任:

(1)成交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成交单位承接采购人的食材及日常用品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成交单位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成交单位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成交单位必须根据协议约定送货,并及时将物品送到;提供分类别的打印版配送清单,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采购人可随时对配送人持证情况进行抽检。

(6)成交单位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供物品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采购人的物品目录。严禁擅自更换物品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成交单位需要更改物品的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等,需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过采购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配送,且价格参照本次最终成交的折扣率或单价执行。如成交单位另有所供物品不在配送目录范围内,应先与采购人商定该物品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采购人认可后再进行配送。

(8)成交单位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要求成交单位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成交单位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视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罚款。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成交单位在接到采购人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 0.5 小时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 2 次的。

(9)若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不进行配送或中途退出配送或有其他不按采购文件履约情形,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七、考核要求

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服务要求标准完成工作。

八、采购清单

八包:杂烩

序号

名称

要求、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鹌鹑蛋、干肉皮等)

计量单位千克

九包:豆制品

序号

名称

要求、规格 单位

单价(元)

2

干丝

3

豆腐果

7

方干

9

盐卤老豆腐

十包:饼干

序号

名称

要求、规格 单位

单价(元)

1

巧克力夹心饼干

小王子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2

梳打饼干(海苔味)

太平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3

梳打饼干(香葱味)

太平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4

牛奶香脆饼干

优冠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5

香脆杏仁饼干

达利好吃点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6

海苔味饼干

闲趣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7

番茄味饼干

闲趣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8

香葱咸饼干

达利园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9

香浓夹心饼干

优冠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0

夹心饼干

奥利奥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1

薄脆饼干

嘉顿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2

草莓、巧克力夹心、牛奶夹心

趣多多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3

夹心饼干

趣多多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4

肉松小饼

友臣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5

咸酥夹心饼干

康师傅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16

蛋卷

法丽兹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计量单位千克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本项目评标方法为: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评分标准

项目

评审内容

报价50分

八包、九包、十包(5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50*100%(保留二位小数)。

供货及质量保障方案(40分)

1、从所投分包食品的生产、食品购入到食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路程安排)、送至幼

儿园全过程详细叙述,过程完整,确保从源头起对食物食品的质量有把控(12 分);

2、食物食品的质量保障方案,考察食品质量等级、制作及生产工艺,考察生鲜程度(是否当天生产、当日生鲜、当日宰杀等),考察所供食品是否满足项目要求(12分);

3、投标人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提供针对本项目满意度的调查并提供完整的满意度管

理流程(8 分);

4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8 分)。

业绩(10 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每有 1 份学校食材配送业绩得 1 分,每有 1 份幼儿园食材配送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供货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项目需求响应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成交)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万元)

出 口(万元)

总 额(万元)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三、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4、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八包:杂烩

序号

名称

要求、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鹌鹑蛋、干肉皮等)

<

附件(1)

计量单位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