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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中心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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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受衢州市人民医院委托,就其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编号:ZJWS-QZ2021052)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2. 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4.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请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6时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外地可邮寄送达,邮寄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016483600@qq.com。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浮石路金河湾22幢1楼07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8556618905703552

小胡 15215700612


附件信息:

  • 52-终审版四省边际中心医院医院菜品配送7.16征求意见稿.doc

    284.8 KB

衢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衢州市人民医院

公开招标

采购文

项目编号:ZJWS-QZ2021052

项目名称: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单位:衢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13844508"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384450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受衢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编号:ZJWS-QZ202105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服务期

参数和要求

1

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9500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可续签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能承担本项目要求的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或分支机构;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fcg.czt.zj.gov.cn )上的政采云系统进行招标文件获取(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5.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密封、效力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压缩保密存储的压缩文件(设置密码,如若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再将密码告知代理公司)形式两类:

5.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5.2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压缩保密存储的设密压缩文件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整发送至1016483600@qq.com,联系人:小胡,电话:0570-3085566/15215700612),逾期送达将被拒收。

5.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在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按时解密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5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序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按时解密的,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开评标。如果某位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5.6▲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x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2021 年7月x日 上午 09 30 分整在“政采云”平台开标。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十、本公告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一、政策: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衢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58766

地址:衢州市钟楼底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电话/传真:0570-3085566、18905703552、15215700612

联系人:陈女士、小胡

监管办公室:衢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8757615

衢州市人民医院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2021年7月x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备注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衢州市人民医院

2

项目名称

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可续签一年)

4

投标文件组成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注明: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和制作标书的CA锁。

5

保证金

不缴纳

6

报名地点

政采云在线

7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2021年7月x日17:00时整(北京时间)

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地点

2021年 7月x日 上午 0930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9

开标时间

2021年7月x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10

评标地点

衢州市公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11

采购结果公示期限

公示1个工作日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14

履约保证金退还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15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17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禁止转包与分包

18

公告及澄清文件

发布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的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定义解释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2.2“采购人”是指衢州市人民医院。

2.3“采购项目”是指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4“投标人”是指获得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

2.7“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

2.8“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3、项目说明

3.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凡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或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

7、其他

7.1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7.2本采购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及衢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组成

1.1采购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2除上条1.1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不予受理、答复。

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采购单位,但是招标采购单位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15日,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2.2采购文件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采购文件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采购单位在通知书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投标人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时间执行。

2.5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采购单位,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

2.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除采购设备有关专用名称、型号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

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1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

(3)声明书;

(4)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7)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扫描件;

(8)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11)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名单为准。

1.2 技术资信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企业介绍、信誉度、人员与技术力量等;

(2)相关证书;(如有)

(3)提供生产基地的面积、固定冷藏仓库、经营场地(含经营办公场地及仓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或者房屋租赁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配送车辆: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的情况;拥有冷藏式配送车辆的情况,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实施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配置;

(9)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

(10)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承诺;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对照评分表提供)。

1.3 商务报价: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提供);监狱或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产品适用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以上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投标人提供);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CA签章)。

3.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说明

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1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2《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报价

4.1本项目预算价约9500000元

4.2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服务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4.3投标人必须按第六部分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的分项报价内容,并提供报价详细构成及分析说明。

4.4开标一览表及详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4.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4.6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5.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投标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六)无效标条款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1电子投标文件及保密压缩备份投标文件在指定页面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未在指定页面盖公章、在指定页面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投标函或者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1.2在“技术、资信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3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

1.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服务要求的,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期限;

1.6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明显串标嫌疑的;

1.7经测算且评委会一致认定其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标准价的;

1.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

(七)开标

(一)开标事项

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先评审商务资格和技术服务方案,后公开并评审报价的办法实施。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对投标人进行签到验证。

4、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5、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6、资格、技术资信文件评审;

7、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汇总分;

8、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9、报价文件评审;

10、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报价文件得分;

11、宣布综合得分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12、开标会议结束。

(八)评标结果公示

1.评标结果公示

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公告发布的媒体中,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无法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与排名之后的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评标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

(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对于系统计算出的价格分及总得分进行确认;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5、评价

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授予合同签订资格

1、中标通知书

1.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2《中标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是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合法依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应该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文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2.3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采购结果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中标人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4、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5、采购代理服务费

5.1本次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服务招标标准6折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5.2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09210009200035561

5.3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5.4评委费由业主代表支付。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米、面、油类,蔬菜、干货类,肉类,水产、冻品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产品配送供应商等的定点采购及配送。

预算金额:9500000元/年,配送地点为四省边际中心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新院区)。

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须经过采购人的年度考核合格达90分以上后方能续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总体供货配送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6.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7.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中标人须开具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即在每月15日前支付结算上月货款)。

1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除了按投标报价为计算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外,无须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3.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4.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时期工作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待的任务。

三、配送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米、面、油类:

米面(非转基因),大米、面粉等必须符合 GB1354-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调味油(非转基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例如大豆油必须符合 GB1535-2003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颜色均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禽蛋:感官检查:正常新鲜蛋,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裂缝、无异味。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摇动无哑板声。供货时须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蔬菜、干货类:

蔬菜:外形正常新鲜,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每批蔬菜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禽类:鸡、鸭、鹅的翅膀紧抱贴体,羽毛紧覆整齐,胸肌肉丰满,有弹性,脚、爪的鳞片有光泽,皮肤黄净有光泽。

豆制品:豆腐干、油豆腐要干爽有弹性;豆腐要新鲜无异味。

肉类:

鲜肉:色泽新鲜、肉色要好,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能有淤血、猪毛;不能有淋巴瘤,不黏手、无注水、无异味、皮无斑点。供货时必须有检疫章和检验单。

水产、冻品类:

水产: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冻品:表皮光滑,无淤血,肉质有弹性、新鲜、无异味。

调味品类:

通过国家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完整,字迹清楚,无破损、漏气,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标明清楚,各类指标符合食品质量要。

水果类

无农药残留,果型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黑斑,果身结实、果肉透明、酸甜适中、味道爽口。

特别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2.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从优待警活动中采购的食材享受同样优惠。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在中标人配送履约期间须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并送一次进行权威性机构抽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有质量或违约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5)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配送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提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采购人临时急需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9.中标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菜品,采购人对送达的菜品当场进行抽查、验收。

10.对于部分菜品类配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六、安全责任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七、配送物品价格确定原则及付款方式

招标人组成采价成员库,每次采价小组成员由采价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3 人组成。配送服务期内的采价次数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价渠道: 以 衢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网 站 公 布 的 最 新 价 格 信 息 ( 网 址 :http://fgw.qz.gov.cn/)浏览路径:首页-价费管理-菜篮子价格公示表)作为参考基准价。若网站无甲方需采购的货物种类,则以南湖菜场、衢州大润发及衢州市东方超市(促销商品除外)供货配送所有品类的采价平均价确定本次市场基准价(零售),在经核定的市场基准价(零售)基础上与乙方中标结算率 % 予以结算。

1.货款及费用的结算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 15 日前(节假日及财政资金未到位则顺延)。

2.结算凭证:每次结算须将上月的送货清单、验收单据与配送指定食堂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的货款于次月汇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3.每月结算价款=经采价核定的各类货品市场基准价(零售)×各类货品每月实际采购数量×中标结算率。

八、商务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履行合同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损耗、仓储、验收、售后服务、因供货产生的服务费用、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及合理利润、合同可能隐含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后慎重提出投标报价。

2.因本项目实际需求数量无法确定,且市场基准价将随市场实际零售成交价波动,故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按结算率%进行报价。其中:

米面油、调味品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95%结算率;蔬菜、干货类、肉类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90%结算率;水产、冻品类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92%结算率;水果类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85%结算率,否则为投标无效。

衢州市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考核表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

扣分情况说明

备注

1

配送的米、面、油类,蔬菜、干货类,肉类,水产,冻品类,调味品、水果类等产品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出现一次扣 10

2

配送的食材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出现一次扣 10 分

3

在配送服务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一次取消配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未在指定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延迟 30 分钟以内扣 3 分,延迟 30 分钟以上扣 5

5

在食材验收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情况,出现一次扣 5

6

售后服务不到位,售后不响应的一次扣 10 分, 响应不及时的一次扣 5 分。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内容部分为主要合同条款,最终合同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食堂米面油、蔬菜、干货、肉类、水产、冻品、豆制品、禽蛋类、水果类等定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9500000元),为全年预估价。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订合同后,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履约保金至甲方单位账户,合同期满后如无质量或服务等的纠葛,则甲方无息退还违约金。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甲方。

2、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实际购买的食堂食材数量乘以中标价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核对当月账务,乙方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给乙方。

3、乙方凭有效的供货清单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在审核无误后2月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4、每月进行两次询价,以 衢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网 站 公 布 的 最 新 价 格 信 息 ( 网 址 :http://fgw.qz.gov.cn/)浏览路径:首页-价费管理-菜篮子价格公示表作为参考基准价。若上述网站均无甲方需采购的货物种类,则以南湖菜场、衢州大润发及衢州市东方超市(促销商品除外)供货配送所有品类的采价平均价确定本次市场基准价(零售),结算方式:米面油类按 %结算;肉类按 %结算;蔬菜、干货类按 %结算;调味类按 %结算;水产、冻品类按 %结算;水果类按 %结算,数量按实结算。

四、货物的配送

1、乙方负责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食堂所在地)。

2、配送相关费用包含在货物价格内,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人员和财物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所需的货物配送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由甲方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具体通知时间、送货地点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甲方临时急需乙方供货,乙方应按要求在10分钟内作出响应,1小时内配送到位。

5.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6.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7.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9.对于部分菜品类配送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五、货物的验收

1、乙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由甲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货物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方验收人和乙方送货人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经2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作为有效结算凭证。签字不全的送货清单不予结算。

2、配送的货物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货物的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2、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水产、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禽蛋、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猪、牛肉必须是衢州市统一定点屠宰,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7、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食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食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8、乙方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七、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服务质量及货物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投标资料中内容不真实、服务不到位或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正常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对接服务工作;

3.如有需要,为乙方出具服务工作所需的合法书面资料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 食材配送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不合理要求。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食材配送 服务工作相关规范及标准,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务;

4.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废气、废水、噪声、空气监测服务工作;

5.加强对食材配送服务工作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6.妥善保管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十、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供应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超过市场综合价格)的,乙方须退还货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8、发现乙方在所供货物的市场价格下浮,且连续下浮3天及以上或下浮超过15%时,乙方未能及时下调供应价格的,乙方须退还货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9、如发现乙方将合同转让和分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确定供应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11、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若甲方在约定的货款支付日期届满后,尚未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约金自欠费之日起至欠费缴清日止,按应付未付总额的0.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3、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14、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15、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二、合同的修正与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10%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服务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大条条款中终止合同行为的。

4.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在接到乙方通知10日后仍未履行的。

十三、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2 ):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七、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兼并方、重组方等新主体。

十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4名,业主代表1名组成。
3、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为技术资信分80分和商务报价分20合计评分,满分为100分。
三、评标细则

1.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议要点

分值

体系认证

投标人获得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附网上查询系有效状态的截图(附网址),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8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

根据供应商提供连续近三年不间断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一年的得1分,最高得3分。

3分

业绩案例

投标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与医院系统单位食堂食材配送合同的 ,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以及发票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其他非医院系统企事业机关单位减半得分,最高得2.5分。

5分

经营

场所

配送场地独立、营业场所在衢州市范围内,营业场地面积每500平方米的0.5分,最高得5分。租用的减半得分,最高得2.5分。须提供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注:自有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与不动产证的所有人一致,承租方与投标人须一致。

5分

根据投标人的固定分拣场所作业环境、作业流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具备固定分拣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分

供货实力情况

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需提供有效期至少到2021年12月的上游供应商代理授权书或供货合同,一份得0.5分,最高2分。提供代理授权书或有效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证明不得分。

2分

制度管理

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制度(包括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各项目检查等因素)进行评议。

3分

人员配备

具有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和网页查询截图、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缺一项资料视为无效资料,不得分;

6分

配送专员: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清单并持有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得0.5分,最高5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社保缴纳清单,以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企业人员。

5分

设施

设备

自有、自建配套冷藏、冷冻库每300立方米得0.5分,最高得5分,提供购置发票或转让协议,购置发票和转让协议的购买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租用的减半得分,最高得2.5分,提供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以上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自有和租用不可同时记分。

5分

农残检测室:

根据投标人的农残检测室的投入资金、环境、等级等进行综合评分,0-3分;

提供检测设备检测报告打印的得1分(无检测设备检测报告打印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实景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投标人自有的固定运输车辆为冷链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5分(以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复印件为准,车辆照片能如实反映车辆的属性及与行驶证对应的车牌等信息,否则不得分)。

5分

应急保障

1.疫情保障企业2分。(以省发改局文件为准)

2.重大赛事,会议保障企业(以市场监管局文件为准)得3分。

5分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由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5分

技术方案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承诺、措施:根据投标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承诺、措施(时间安排、人员配备、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5分

应急方案

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由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5分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进行比较并酌情打分。

5分

报价

本项目评定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结算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基准结算率/投标报价结算率)×价格权值(即:0.2)×100

20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其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价=∑其他的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

此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计算打分。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者为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正本或副本封面式样

正本(或副本)

衢州市人民医院

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商务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人: (签 字)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完全理解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的基础上,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愿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监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衢州市人民医院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JWS-QZ2021052)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声明书

衢州市人民医院:

本单位自愿参加衢州市人民医院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JWS-QZ2021052) 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本单位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情况

(需提供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表 :相关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

简要描述

合同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所在页码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及其他材料复印件证明,不提供有权视为无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响应

衢州市人民医院: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衢州市人民医院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JWS-QZ202105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