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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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7-16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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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初稿7.16定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瑞恒竞磋(货物)2021-017
采 购 人: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3-3" \h \z \t "标题 1,2,标题 2,3,标题,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一、说 明 8
1.适用范围 8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8
3.磋商费用 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9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9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8.磋商报价及币种 10
9.磋商保证金 10
10.磋商有效期 11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4.递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3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3
五、磋商过程 14
16.磋商过程 14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4
17.磋商小组 14
18.磋商程序 15
19.评审办法 17
七、定 标 20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21
21.成交通知 21
八、授予合同 21
22.签订合同 21
九、废标 22
23.废标情形 22
十、处罚 22
24.处罚情形 22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3
十二、其他 23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4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7
格式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38
格式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9
格式3:磋 商 函 40
格式5:分项报价表 42
格式6:产品技术偏差表 43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4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5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7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48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9
格式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50
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51
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2
格式16: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53
格式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4
格式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7
格式21: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58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9
(一)磋商要求 59
1.磋商说明 59
2.报价说明 59
3.商务要求 59
(二)技术参数 59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瑞恒竞磋(货物)2021-017)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瑞恒竞磋(货物)2021-01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51.959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采购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 须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7月16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楼12203室 |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及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9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1年7月29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楼12203室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0972-8622353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971-6243318 电子邮箱:sxrhqhgs@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楼12203室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 |
收款人 |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2806027909200012014(收款行号:102851000114)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乐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24076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瑞恒竞磋(货物)2021-017 |
3 |
采购人 |
海东市教育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额度 |
51.959万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9 |
采购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
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 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027909200012014(收款行号:102851000114) 缴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2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
13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
1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要求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需单独封装)。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
15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21年**月**日:(磋商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16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方式 |
17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29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8 |
磋商时间 |
2021年07月29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9 |
磋商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楼12203室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20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21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费标准:7793.00元(大写:柒仟柒佰玖拾叁元整) |
22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
23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2份原件备案。 |
24 |
磋商有效期 |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25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详见磋商邀请)。
(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5.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竞争性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用、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上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磋商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前1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9.5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60个日历日。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磋商函;
(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5)分项报价表;
(6)产品技术偏差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磋商保证金证明;
(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1)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须单独封装)。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U盘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密封后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磋商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6.3条要求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磋商将被拒绝。
16.4身份验证: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6.5答疑: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磋商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售后服务情况。磋商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6)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及质保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磋商相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分分值 |
|
Ⅰ |
商务部分(满分40分) |
1、磋商报价 |
30 |
2、商务评价 |
10 |
||
Ⅱ |
技术部分(满分60分) |
1、技术质量方面 |
40 |
2、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售后服务情况 |
20 |
19.4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
项目 |
满分 分值 |
评审标准 |
磋商 报价 (30分) |
报价分 |
30 |
在所有的有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商务 评价 (10分) |
业绩情况 |
10 |
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为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 |
技术质量方面 (40分) |
技术参数 |
40 |
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售后服务情况 (20分)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
12 |
1、针对该项目提供详细的配送、验收、售后服务计划、措施等相关内容。 1)售后服务计划内容详尽,措施完善、合理的得6分; 2)售后服务计划内容较详尽,措施较完善、较合理的得4分; 3)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基本详尽,措施基本完善、合理的得2分 4)售后服务计划内容不合理的或无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不得分。 2、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1)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2)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一般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3)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内容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能力 |
8 |
在项目实施地有服务机构或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相关证明材料), 2、设备出现故障2小时内能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给出解决方案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设备出现故障4小内时能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给出解决方案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不重复加分) |
七、定 标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3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废标
23.废标情形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收取对象:成交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金额:人民币7793.00元(大写:柒仟柒佰玖拾叁元整)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RHJC(货物)-2021-017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采购日期: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ⅹ月ⅹ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分项报价表;
2.产品技术偏差表;
3.成交通知书;
4.其他相关承诺;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生产厂家授权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即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的5%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 壹 (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2021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磋商函……………………………………………………………所在页码
(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6)产品技术偏差表…………………………………………………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9)供应商承诺函………………………………………………… 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所在页码
(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所在页码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所在页码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在页码
(16)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所在页码
(1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8)制造厂商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所在页码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所在页码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所在页码
(21)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所在页码
(注:以实际编制)
格式3:磋 商 函
磋商函
致: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设备,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
5.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总报价 |
交 货 时 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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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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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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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承诺及其他:(如若没有可写无,如有请在此详细说明) 磋商报价有效期: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为磋商总价,产品费用、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上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成果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
4.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共 页,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