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

招标详情

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1748
项目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万元
最高限价:14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及合同费率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19日09:00至2021年07月26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8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2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8日10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2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05号
联系方式:0551-62672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六、付款方式”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及合同费率不变。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单位食堂每天约400人次用餐所需粮油、菜类等食材供应。本项目拟招1家供应商为单位食堂提供食材供应。 三、服务需求 (一)食材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要求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面条等 非转基因,需优先在“832平台”网站上采购,年采购金额不低于全部食材采购金额的10%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保持新鲜 家禽 鸡、鸭、鹅等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奶制品 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 水产类 鲜鱼、虾、蟹、贝、藻类 副食调料 干货类: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其他 厨房日常用品,固体酒精等燃料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二)质量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三)配送 1、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网络通讯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 2、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并负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 3、全部食材需人工配送至食堂5楼(庐阳区阜南路47号,无电梯)。 (四)验收 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五)数量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取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当日周谷堆批发市场官网价的信息价(平均价),按照其售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费率不得超过120%(此费率包含货物零售价和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售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即费率为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115%=11.5元/千克)。 2、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合家福马鞍山路店、永辉超市马鞍山路店相应物品零售价目表(超市促销或打折商品价格不作定价标准)进行结算,若合家福马鞍山路店、永辉超市马鞍山路店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进行结算,本项目最高结算费用为140万元。 3、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履约及违约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若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 3、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金。 4、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按上述第2条处理。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6、凡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终止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7、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供货方需按当日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向采购方赔偿。 8、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当月菜金不予支付。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当日周谷堆批发市场官网价的信息价(平均价),作为该日提供货物参考价格(若周谷堆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合家福马鞍山路店、永辉超市马鞍山路店的相应物品零售价目表进行结算,若合家福马鞍山路店、永辉超市马鞍山路店相应物品零售价目表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结算)。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成交供应商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至采购人,采购人财务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七、其他要求 1、为保证项目执行与财政年度预算一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工作衔接以及项目执行年度与财政会计年度不一致造成的财务结算问题,妥善处理并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2、服务期间所属员工发生人身事故、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协商解决。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