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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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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6 18:24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100767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高新区蓉庭餐饮店
供应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号楼2层20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 最后报价:3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1年1签。 服务范围:采购人本单位无餐厅、食堂,且不接受配餐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100人同时就餐的场所,就餐场所应包括食堂、餐厅、厨房及配套设施。 服务要求:通过定期与客户的实时互动交流(比如新菜品尝,菜肴评级等),如条件允可,我们建议利用客户的员工局域网开设菜肴交流平台,由我们的客户服务专员每日收集员工反馈信息,整合后交给菜单计划中心和运营中心进行调整,有利于菜单翻新,品种调整等。 服务标准:早、午餐均采用自助餐形式,早餐包含内容不少于稀饭、馒头、牛奶、小菜等;午餐包含内容不少于:凉菜1 荤1 素,热菜2 荤2 素,1 汤,米饭,餐后水果1 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曾庆佑,曾庆伟,王玲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1.715万元收取,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7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2021)1684号;2、采购品目名称为:C0702餐饮服务;3、本项目最高限价:350万元/年;4、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以及《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文件的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9098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1133425,010-63348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先生、刘女士
电话: 028-81133425,010-6334894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100767

代理机构备案编号:0702-2141CITC6125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8476784" 第四章 商应备的资格条件 22

HYPERLINK \l "_Toc478476785"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3

HYPERLINK \l "_Toc478476786" 第六 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8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委托,拟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1202100767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项目简介:

1、采购清单

包号

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第1包

员工定点工作餐采购

详见第六章

1批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3、采购用途:用于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餐饮服务使用

四、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及售价

1、发售时间:磋商文件自2021年7月2日至7月8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进行现场报名)发售。

2、发售地址: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也可通过网络(远程)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①供应商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请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51577848@qq.com,发送时务必将邮件主题更改为项目编号(以“0702-”开头的代理机构备案编号)+供应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③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待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对应供应商的经办人邮箱。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12日14:00分,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八、磋商时间:2021年7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十、采购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8-69098170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10-63348948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

传 真:028-81133425转809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且磋商完成后,实质性响应并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35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350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报价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惩处的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而不再进行扣分方式的惩戒。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5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2881133996,83199356转833。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我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邮编:610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负责协助答复。

采购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电 话:028-69098170

邮编:611630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28-81133996,83199356转872

邮编:610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00。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00。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7

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8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1.715万元收取,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转账信息:

户名: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河沿支行

账号:0200 0021 1920 0269 432

CNAPS银行代码:102100000216

19

信用记录查询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至评审前,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以及《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文件的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1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3)在本次报价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报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0%。


二、总则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系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合法单位或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

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 联合体报价(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4.2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价时适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磋商承诺函、证明符合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特殊条件的文件等文件。

14.2.2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供应商概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清单、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申明函、服务方案等文件。

注:报价人需根据第四-七章以及评分表的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15.报价

15.1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最终价格(实质性要求)。

15.2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第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报价,第2轮(即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实质性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18.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自报价截止之日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按准备磋商文件正本1份(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2份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包括与响应文件原件一致的WORD版本和响应文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19.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档,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完整。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未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1份)送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2881133996,83199356转833。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32.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33.1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实质性要求):

35.1本项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组织验收。

35.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相应采购资金。

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据实结算,按月支付。供应商在当月向采购人提供上一自然月的用餐记录、发票等资料,采购人签审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相应费用。一年服务期内定点工作餐总支付费用不超过350万元。

六、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报价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4.评审方法、5.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确定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

确定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均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且数量不少于3家。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凡符合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进行最后报价,且数量不少于3家。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价时适用,格式详见第七章);

4、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见第七章,原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3)-(5)可不提供,但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2、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采购项目技术、服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职工早、中工作餐,就餐人员250人次左右。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满足采购人早、中餐约250人/次的餐饮服务,每天具体人数,以采购人员工实际刷卡用餐人数为准。

2、若该餐厅同时接受其他人员就餐,应为采购人设置相对独立的就餐区域。

3、就餐模式: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员工发放就餐卡,员工凭卡至餐厅刷卡就餐。

4、就餐标准:早、午餐均采用自助餐形式,早餐包含内容不少于稀饭、馒头、牛奶、小菜等;午餐包含内容不少于:凉菜1荤1素,热菜2荤2素,1汤,米饭,餐后水果1例。

5、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早餐8:30-8:50,午餐12:00-13:00。

6、餐标预算:早餐10元/人,午餐31元/人,食材成本占比不得低于对应餐标的50%。

7、供应商应根据当季蔬菜做到多样化,至少保证一周的菜品不重复。供应商应提前将菜单提交给采购人,双方商议确定最终菜单。供应商须准时开餐,并做好菜品的保温工作,做到饭热菜香、数量足额、服务热情周到。

8、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负责采购人临时性工作餐,临时性工作用餐费用,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9、如有其它供餐相关服务,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人员政治审查、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同时,采购人也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4、供应商应保证饭菜的原材料新鲜无腐烂,保证饭菜制作过程中干净、卫生,食用时安全无异味、异物。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均应清洗干净。

5、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进行查阅。

6、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和留样等安全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1年1签。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第1年度的服务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保证财政性资金预算的前提下,续签第2年度的采购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本单位无餐厅、食堂,且不接受配餐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100人同时就餐的场所,就餐场所应包括食堂、餐厅、厨房及配套设施。用餐地的地理位置距离采购人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步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供应商须提供就餐环境现场照图、厨房现场照图和起点为采购人办公地点至终点为用餐地址的第三方导航软件步行截图。

3、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考核,若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采购人搬迁至新办公楼时间未定,如因采购人办公地址搬迁,合同可提前终止,据实结算。

考核方式:

(1)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餐配送问卷调查表》(详见文末附件二)采取对用餐者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方式:随机时间向随机就餐人员发放调查表进行调查,每次共累计发放100张。对工作餐综合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进行测评。

(2)计算方式为:就餐满意度测评得分=有效评价汇总得分/有效调查表张数。(例:某月共计发放100张调查表,有效调查表共计80张,有效调查表评价汇总得分为800分,则就餐满意度测评得分=800/80=10分。有效调查表定义:表格填写完整规范,意见客观无恶意畸高畸低。)

采购人可以对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如显示出20%以上员工不满意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显示出50%以上员工不满意的,采购人根据情况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4、资金支付、验收、知识产权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XX年XX月XX日XXX项目(项目编号:XXX)包号: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响应文件,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报价、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正反两面并加盖公章)。


附件1-3

磋商承诺函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九、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磋商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一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二、若有幸中选,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贵公司缴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

十三、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报价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均属“餐饮业”,本《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均应填写为“餐饮业”;

2、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文末附件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本次竞争性磋商第X 包报价为: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早餐10元/人,午餐31元/人,食材成本占比不得低于对应餐标的50%。临时性工作用餐费用,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凭证据实结算。

(2)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代理服务费。

(7)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早餐10元/人,午餐31元/人,食材成本占比不得低于对应餐标的50%。临时性工作用餐费用,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凭证据实结算。(实质性要求)

备注

采购人按单价和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注:1.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最终价格。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最后报价一览表(现场填写递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早餐10元/人,午餐31元/人,食材成本占比不得低于对应餐标的50%。临时性工作用餐费用,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凭证据实结算。(实质性要求)

备注

采购人按单价和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注: 1. 最后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最终价格。

2.“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特别提示:最后报价一览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的。注:信封必须封口。


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注: 1.商务应答包括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4.如与磋商文件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则无须应答。如有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均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供应商概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