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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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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XZFCG-2021GK-007号

二、项目名称: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霍城县教育局一标段(教学用电子产品类) LED屏、办公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纳米黑板等。 1
最终报价:2055000(元) 伊犁海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伊犁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115号 916540027703751168
2 霍城县教育局二标段(图书类) 图书管理软件、扫描器、图书上架、编码、条码加工、图书等。 36000
最终报价:501500(元) 北京日月东方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2-26幢20层A2356室 91110106MA01PK6W96
3 霍城县教育局三标段(家用家具类) 学生课桌椅、实验室桌椅、办公桌椅、阅览室桌椅、柜子等 1
最终报价:2038650(元) 霍城县旭佳办公家具销售中心 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时代广场1栋负一层B17、18、19、20号 92654023MA77EE1N57
4 霍城县教育局四标段(厨房用具类) 锅、锅台、烟机、压面机、货架、各类厨具等。 1
最终报价:195900(元) 伊犁盈瑞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镇2区苏州路北侧(绿茵国际小区)13栋1单元2层202号 91654023MA775H1C4W
5 霍城县教育局五标段(教学仪器类)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文科、体育、音乐、美术、卫
生保健、综合实践教学用各类仪器。
1
最终报价:487617(元) 乌鲁木齐源聚源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560号百信砖石苑F栋9层2 91650100MA77C0263X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第一标段:各类电子产品 厦门强力、联想、SONBS、京瓷、理光、奔图等 1 2055000 LED屏、办公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纳米黑板等
2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第二标段:图书类) 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等 1 501500 图书管理软件、扫描器、图书上架、编码、条码加工、图书等
3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第三标段:各类家具 广东一利、广东晟辉 1 2038650 学生课桌椅、实验室桌椅、办公桌椅、阅览室桌椅、柜子等
4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第四标段:学校食堂所需厨房用具 山东金冠、山东蓝天、广东多麦达、山东银都、江苏申星、广东碧丽等 1 195900 锅、锅台、烟机、压面机、货架、各类厨具等
5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第五标段:教学用仪器设备 江苏神龙、江苏富祥 1 487617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文科、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综合实践教学用各类仪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宏娇,林元,毛常东,黎晓慧,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教育局

地 址:霍城县新荣东路23号

联系方式:王学谦 15894170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999-3022329

附件信息:

  •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和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HCXZFCG-2021GK-007号).doc

    18.8M

  • 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和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HCXZFCG-2021GK-007号).doc

    18.8M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霍 城 县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霍城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文件编号:HCXZFCG-2021GK-007号

第 一部分 投标须知 ....................................................................... .......... 1

第 二部分 招标说明 ........................................................................ ..........1

第一章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2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5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6

第六章 无效投标及废标 ...............................................................9

第七章 授予合同 ...........................................................................9

第八章 项目验收、售后服务 .......................................................10

第 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说明 ................................................. ... ... ... 10

第 四部分 商务部分 ..................................................................... ... ... ... 10

第一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10

第二章 售后服务要求................................................................... 10

第 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 .11

(一)投 标 函 ........................................................................... ..... 11

(二)标价一览表.......................................................................... .... 11

(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 ......12

(四) 货物报价明细表 ....................................................................... ....12

(五)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2

(六) 近三年类似业绩表......................................................... 13

(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13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14

(九)霍城县政府采购项目结算单 ..........................................15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采购单位霍城县教育局

2、招标项目及编号: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HCXZFCG-2021GK-007号)

3、招标代理机构: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4、招标内容:

一标段:各类电子产品(LED屏、办公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纳米黑板等),1批;

二标段:图书类(图书管理软件、扫描器、图书上架、编码、条码加工、图书等),1批;

三标段:各类家具(学生课桌椅、实验室桌椅、办公桌椅、阅览室桌椅、柜子等),1批;

四标段:学校食堂所需厨房用具(锅、锅台、烟机、压面机、货架、各类厨具等),1批;

五标段:教学用仪器设备(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文科、体育、音乐、美术、卫

生保健、综合实践教学用各类仪器),1批。

5、招标预算价:5500000元(一标段:2100000元,二标段:540000元,三标段:2060000元,四标段:200000元,五标段:600000元)

6、单位地址: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邮 编:835200

8、投标保证金额:一标段:42000元,二标段:10800元,三标段:41200元,四标段:4000元,五标段:12000元

9、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三、五标段20天内,二、四标段10天内供货。

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概不退还)

11、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12、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1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6、本项目是否需要现场勘查:不组织

17、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样品

18、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19、取得招标文件和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京时20:00整(节假日除外)

20、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京时20:00 整

21、投标人资质审查开始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京时10:30 整。

22、资质审查及开标地点: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3、联 系 人:霍城县教育局 王学谦 联系电话:15894170277

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木扎帕尔 联系电话:0999-3022329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为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名词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标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5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并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根据财库〔2019〕9 号 、18 号、19 号文执行)。

2.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7 偏离

2.7.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7.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8.特别说明

2.8.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项目产生的评委费(包含评标过程和验收过程)

3.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说明

第四部分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承诺

第五部分 有关附件范本格式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日前的7日内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澄清要求,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6.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 在投标截止期的7日内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6.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政府采购需满足的政策和资格要求

7.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能力;投标人提供的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3)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现场勘察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招标采购项目现场设备型号、数量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资质供应商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非中文资料,必须提供译文)

(1)法人(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次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给员工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第三标段投标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塑料件原材料SVHC(210种高关注物)无毒检测报告。

说明:以上是评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一、二、四、五标段提供(1)至(6)条;第三标段提供(1)至(7)条】,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7.4招标结束后,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可根据供应商的需要退回(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书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顺序

请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0.1 投标函【格 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一)】;

10.2 开标一览表【一 式两份,一份小信封密封供唱标时用,另一份装 订于标书中,格 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二)】

10.2.1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供)必须含有以下资料:

(1)报价表(包含单价、总价、整体质保期限、供货期等内容);

(2)中小企业声明函(详细要求请看评分标准,若不提供不享受政策优惠);

(3)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表(详细要求请看评分标准,按要求提供,若不提供不享受政策优惠)。

10.3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三)】;

10.4 货物报价明细表 【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四)】;

10.5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格 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五)】

10.6 投标所供货物质量、技术规格等详述(包 括宣传彩色图片和投标产品说明书);

10.7 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等计划详述 ;

10.8 近三年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10.9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有利于谈判的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等。 便于评委审阅,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和页码

12. 投标报价

12.1 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 投标价即交货价 中,包括制造 、组装该货物所 使用的零部件 及原材料已付的 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 报价表上标明 单价和总价。如 单价和总价不 符时,以单价累 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 人应在 投标报 价表中标 明其提 供的所 有货物 及其相 关工作范 围内所 有费用 的总价。

12.4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2.4.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2.4.2招标文件中 特别要求的安装 、调试、培训、 运输、保险 及其它附带服务 的全部费用;

13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13.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如不满足将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5.1 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 A 4 纸印刷体双面打印,胶粘装订,厚度不超过 3 公分。

15.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5.3 标文件 应由法人 代表 或法人 授权代 表在规 定签 章处逐一 签署 并加盖 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5.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 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律不退。

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投标公司的名义缴纳】

16.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中心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6.2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时向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汇票、本票、本地转帐支票等形式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到账(以采购中心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送达保证金保函)的,在开标现场一律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银行账户:

户名: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3010800104001380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城县支行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只退投标公司账户,不退个人账户。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17、履约保证金

17.1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中标金额的5%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协议及货物安全的担保,如有违约,合同终止。

17.2 中标供应商应当以公司名义转账汇入履约保证金;

17.3 履约保证金待货到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见附表二)

17.4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采购合同,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招标号、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18.2 除上述内容外,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上还应注明:

招标单位: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霍城县教育局采购“霍城县第一中学艺体楼及校园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霍城县教育局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密封线及接缝处必须加盖公章。

18.3 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 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8.4 密封不完整或标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8.5 由于不可抗拒原 因或无法控制 的事件而导致的 丢失或损坏投 标包装体内的投 标书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应在2021年7月15日京时10:30之前递交。投标供应商 投标文 件以密 封形式 亲自递交 至霍城县政府采 购中心指 定开标 地点。 并在《投标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登记,在2021年7月15日京时10:30之前未签到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9.2 所有投标文件都 必须在招标方 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的地点,在 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9.3 出现因招标文件 的修改而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的 情况时,投标 人则须按招标方 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后,可 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 对其投标文件以 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方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1.3 评标委员会有关工程技术、经济、计算机领域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于开标前48小时内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或通过上级政府采购部门协助抽取评审专家。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21.7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资格审查

22.1 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由招标方组织,采购人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逐一审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方可准予投标。

22.2 投标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15日京时10:30,开始在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进行资质审查。

22.3 投标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资质要求”条款。

22.4 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审资格证明文件。

23、开标

23.1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23.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开封公开唱标。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3 开标和启封的顺序,按照投标商的抽号顺序依次进行。

23.4 开标过程中,提 交投标文件或 经评审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供应商只有 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招标文件转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评标委员会成为谈判小组。

24、评标

24.1 评标依据

24.1.1评标的依据 只能是招标方的 招标文件、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 件,以及相关有 效的补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实物样品的,该实物样品仅作为参考评审依据。

24.1.2评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分标段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4.2 评标方法

24.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2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文件, 在对投标人投标 文件综合评审的 基础上分标段进 行评估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其中技术部分为55分,商务部分5分,报价40分。

24.2.3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办法如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表(满分100分):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备注

A:投标价格评分 40 分

价格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备注:

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再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报价计算的依据。

40分

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政策价格认定证明资料,若不提供不享受优惠政策。

B:技术部分评分(55)分

产品配置、技术参数

30分

根据所投产品技术配置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赋分0-30分。配置不详,

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非实质性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处扣 1 分,扣完

为止。

0-30分

产品

实力

5 分

产品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内行业标准,相关证明文件齐全计5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基本完整计2分,产品质量合格但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计1分。

(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无毒检测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厂售后服务函、认证证书等辅助材料;节能、环保标志产品证明资料不得分。)

0-5分

质量

保障

10分

针对满足交货期承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计3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0-3 分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检验、验收等采用或依据的标准、规范计 5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0-5分

派驻现场的项目组成员的配置及技术指导、现场培训情况计 2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0-2 分

售后保障

10 分

售后服务说明,保修、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修复时间、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符合本项目情况的计5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0-5 分

售后机构健全、人员齐全,承诺售后保障完整,人员设备配合售后计划合理齐全的计5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0-5分

C:商务部分评分(5)分

业绩

3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3分。注:标书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

0-3 分

标函

质量

2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完整、齐全清晰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目录引索性强,能快速查找到投标文件的特定信息的计 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0-2 分

D: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备注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投标人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级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上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6%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

3)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E: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 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18 号、19 号)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产品,并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 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 政府采购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享受优惠政策,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 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的认证证书的不享受政策。

1、折扣金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3%

2、折扣金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3%

注:1、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投标产品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投标产品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4.2.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3 评标程序

24.3.1投标文件初审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应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报价、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招标方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3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除考虑投标价格外,应从以下方面予以评估和比较: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

投标人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及相关服务费用;

企业的类似业绩;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产品实力、投标文件制作、安全等)。

(2)在评估和比较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该及时向招标方和现场监督部门报告。

(4)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

(5)评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当日内完成。不能在当日完成的,招标人应当提前 3 天通知所有投标人。

(6)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按《政府采购法》等法规规定处理

24.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4.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4.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4.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5、定标

25.1 定标标准

25.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5.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1.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5.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采购人的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5.3 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询问及质疑

2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26.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主张和提出质疑的日期。

26.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6.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6.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第六章 无效投标及废标

26、无效标

26.1 无效投标的概念

无效投标一般是指由于投标人所递交的单个投标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资格性、符合性的要求,从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对其他投标人投标行为的有效性不直接产生影响,该招标项目可以继续进行。

26.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7)评标过程中拒绝澄清相关事宜和问题的;

(8)投标文件不真实,有欺骗行为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组织采购方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的;

(10)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废标

27.1 废标的概念

废标一般是指由于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在合格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报价、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拒绝接受所有投标文件。废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行为都直接产生影响,标志着该招标项目立即终止,需要重新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

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1.2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3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4 “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1.5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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